论招投标管理体制的现状及其发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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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招投标管理体制的现状及其发展摘 要: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制是建筑业改革的关键。我国自推行招标投标制度以来, 为建立“ 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同时,对改变施工企业过去单纯靠行政手段分配工程任务的作法和促进施工企业由单纯的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 出现了一些新情况, 因而招标投标制度的推行也受到了影响。本文将在分析我国招标投标管理现状的基础上, 探讨解决办法。 关键词:招投标;管理体制;现状及发展 1 目前招标投标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招投标法规不健全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一个相互制约、相互配套的系统工程,目前招投标本身法律

2、、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力度不够,配套的改革措施还不完善。首先, 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太过于原则,而且对产权交易、土地出让、医药购销、项目法人招标、代建制招标、两阶段招标等招投标活动都没有规定,导致出现法律空白。由于我国的大部分法律法规是由各相关政府部门拟草的,各政府部门或多或少地存在一定的利益驱动,致使我国大部分经济、行政法律法规带有一定的部门利益倾向。 招标投标法出台后,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都站在各自的角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性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这些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彼此之间冲突较多,部门倾向严重。再次,招投标配套性法规立法严重滞后。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招投标领域不断扩

3、大,但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只是有一些零散的地方政策性文件。这些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的开展严重缺乏法律依据,成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标质量的突出“瓶颈” 。 1.2 行政干预严重 在招投标的实际操作中, “人情工程” 、 “关系工程”时有出现,行政力量对市场的过分渗透,难以实现公平竞争,许多工程项目招投标表面上看好象是招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制定的各项交易规则也符合或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规定,但实际上好多工程项目的拍板定案,建设单位不能独立自主地进行,都要受来自各方面的行政力量的制约。如有的主管部门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滥用职权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授意或指定中

4、标人,限定所属单位的工程“内定”给某个施工单位,其他投标单位做“陪衬” ,使招投标流于形式,出现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现象。 1.3 评标、定标缺乏科学性 评标定标是招标工作中最关键的环节,要体现招投标的公平合理性,必须要有一个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方法。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样一套评标方法,致使一些建设单位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以取低标为主;评标过程中自由性、随意性较大,规范性不强;评标中定性因素多,定量因素少,缺乏客观公正;开标后议标现象仍然存在,甚至把公开招标演变为透明度极低的议标。实际上就排斥了部分潜在投标人。同时,评标专家管理不严格,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专家的工作性质使招标投标监管机构

5、很难发现专家的违规行为,即便有所怀疑,通常也很难认定。对有关评标专家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常常不能做到一查到底。 1.4 投标报价缺乏规范性,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取项目,常常报低价“钓鱼” ,再采取偷工减料,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采用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中标;或转手倒卖合同,转包、分包之后的再分包;或工程结算和验收时行贿送礼,蒙混过关;或中标后不订立合同,订立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等等,这些违规行为严重影响招投标市场秩序和招投标工作质量。 2 规范招标投标管理的对策 2.1 建立健全法律结构体系 健全、严格的招投标法制体系是促进

6、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有效保障,当前我国招标投标法制体系不健全,而且存在许多法律空白漏洞,必须通过立法修改和完善招标投标法 、 政府采购法 、 建筑法等法律,减少上位法之间的冲突;清理现存法规,使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与上位法相统一,减少法规相互冲突、互不买帐的现象。 2.2 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当前招标投标领域腐败、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监督不力。现阶段我国的招投标行政监督体制基本上还是条块分割、多头执法。根据现行制度安排,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有 11 个之多,许多政府部门既当“运动员” ,又当“裁判员” ,既是监督机构、也是项目业主。同体监督,权

7、力过于集中,执法多头,为权力寻租、腐败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创造了有利条件。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改革现有的招投标行政监督体制,由独立的、与招投标活动没有利益关系的行政部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推行招投标综合集中执法,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招标投标领域行政监督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监督不力的弊端,在全国建立科学、有效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制。 2.3 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功能,完善招投标市场体系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在招投标行业健康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招标代理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我们要在大力培育和发展招标

8、代理行业的同时,从提高招标代理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严格行业准入和市场行为,加强招标代理行业自律等方面入手,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同时,切实发挥有形市场的交易功能,真正做到项目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机构都纳入有形市场管理,并把发包工程项目交易的监督管理都安排到这个场所公开进行,切实把好造价、质量、安全等主要关口,使交易行为走向规范化,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真正做到“阳光下交易” 。 2.4 加强评标管理 评标是整个招投标工作的中心环节,不仅关系到整个招投标活动是否公开、公平与公正,也直接关系到招标工作质量的高低。 2.4.1 重视合理低标价中标法和最低价中标法。由于各施工单位在管理水

9、平、施工工艺、组织方案及工效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对于同一个工程项目,其建造成本离散性很大,设置标底作为标价的评价基准虽然符合一般意义上的公平原则,却脱离了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的基本出发点,并且依据预算定额编制的标底价也不能反映市场实际。因此,应淡化标底,在评标过程中,对低于标底的报价,不要轻易否决。在竞争及答辩过程中,投标人对低于标底的报价予以澄清,往往会反映出技术进步、新材料替代、强化管理在降低成本方面的重大突破,这种合理的低价正是业主和承包商共同追求的目标。 2.4.1 依法依规组织评标活动。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 、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活动。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必须有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且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由于专家评委在评委会中所占比例较大,所以选好专家评委是评委会组成的重要环节。 参考文献: 1 陈慧玲,马太建.建设工程招投标指南M.江苏: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0. 2 仲华.WTO 与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浅议J.北京:建筑, 2001(6): 14-15. 3 尹贻林、陈伟坷、刘少国等撰写.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目标模式J.北京:中国投资, 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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