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法学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关于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学术界的研究和观点的主要体现在专著和论文中,经过对图书管和数据库资料的收集及自己的思考,现将收集整理的资料做总结和论述如下一、环境权与环境侵权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环境问题己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大问题,我们看到现代文明在带给我们空前繁荣的同时,也让我们面临巨大的困境。环境侵权问题日益频发,例如排污、滥砍滥伐、油气泄露等种种所引发的侵权行为,这些行为由于其主体特殊性,因果关系复杂性及取证困难等原因,使环境侵权具有复杂性、潜伏性、持续性、广泛性等不同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特点。由于目前学者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概念、外延
2、及构成要件、因果关系等方面存在的分歧,使得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最薄弱的一环。(一)环境权与环境侵权的提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环境对人类生产和生活的重要影响渐渐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诺贝尔奖获得者,国际法学家列诺可辛在20世纪70年代初第一次把环境权作为一项权利提出,并很快的在法学界产生了较大影响。他认为,现有的人权原则应该加以扩展,把健康和优雅的环境权包括在内,环境权的重点是公民环境权,具体应包括有足够纯净的水和空气,以保证人类继续维持在地球上生存下去。与此同时,东京宣言提出请求把每个人享有健康和福利等因索不受侵害的环境权利,和当代转给后代的遗产应该是一种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项基木人
3、权,在法律体系中确立下来。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中写到“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的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木权利,并月_负有保证和改善这一代和一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至此,环境权理论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而环境侵权作为现代工业社会的一种新型侵权行为,在我国尚未展开深入、系统的研究,有关的立法也不完善。对概念的界定是进行任何一项理论研究的前提,正如美国著名法学家博登海默所言“概念乃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1(二)我国对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的理解和立法态度民事责任,不难理解,
4、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是对违反民1【美】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86页。2事义务行为的法律制裁,2是三大法律责任的一种。王利明先生认为,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同时,他还认为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对其侵权行为所承担的民法上的责任。3环境侵权,环境侵权行为是在环境活动中和生产、生活等其它和其它活动中发生的不法侵犯他人的环境权益和其它财产、人身权益,并致他人以环境权益或其它财产、人身权益损害的行为。4环境侵权有广义、狭义之分,环境侵权行为应包括环境污染和环
5、境破坏两个方面。造成这种区分的原因主要是几部相关法律规定上的不同。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可见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是一种侵权行为,而环境保护法则对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两个方面都做了规定。因此,所谓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因产业活动或其他人为的活动,致使污染环境和其他破坏环境的行为发生,并进而危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环境权益和公共财产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上的法律后果。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是一种因侵害特殊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5环境侵权具有复杂性、潜伏性、持续性、广泛性等特点,使得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6、由了有别于其他民事责任的特殊性。环境污染侵权的受害者往往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且侵权者与被侵权者地位不平等。6二、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之争(一)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之争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环境侵权理论的重大基本问题之一,环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与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密切相关,可以说后者是前者的前提和基础。因此,首先应对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作简要的探讨。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具体侵权行为必须具备的条件。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不同的,主要有以法国为代表的国家所主张的三要件说和以德国为代表的国家所主张的四要件说。三要件说认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由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所组成。四
7、要件说主张应由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和行为的违法性所构成。两者的分歧在于应否以行为的违法性为其构成要件。7三要件说和四要件说均是在过错责任主义占主导地位的传统侵权行为法时代的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当代侵权行为法的发展趋向已表现为归责原则的多元化倾向,即传统2刘景一、乔世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218221页。3王利明民法侵权行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548页。4胡保林等主编环境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页。5范娇红论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位论文,2009年,第12页。6范钟秀归责体系一元与二元之间浅论环境污染
8、的侵权责任,载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9期。7曹明德环境侵权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59页。3的单一的过错责任原则向当今多元归责原则发展的趋势。在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领域,采无过错责任主义归责原则已成为世界各国法律上的通说,因此过错已不再是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二)二要件说与三要件说之争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环境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它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应负侵权民事责任的根据。环境侵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其构成要件与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有着明显的不同。关于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两要件说8和三要件说。910二
9、要件说指的是“损害事实及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三要件说则是在此基础上再加入污染行为这一要件。由于环境侵权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也就不包括过错要件,在这种情况下,以侵权行为的三要件说和四要件说为基础,就有了环境侵权构成要件的两要件和三要件之争。主张两要件的学者认为,环境侵权的构成要件是“须有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事实;须损害与污染环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11主张三要件的学者认为,环境侵权的构成要件是“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污染环境行为;须有客观的损害事实;须污染环境行为与污染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12可以看出,上述两要件说实际上是三要件的变化而已,他们之间并没
10、有本质的不同。更为突出的问题在于三要件说的三个要件如何表述。有学者将三个要件表述为“须污染环境的行为具有违法性;须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须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与污染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13也有学者将其表述为“污染环境的行为;损害;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14以王利明为代表的学者认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二第一、须有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事实;第二、须损害与污染环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以杨立新为代表的学者认为,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第一、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污染环境行为;第二、须有客观的损害事实;第三、须污染环境行为与污染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而国内以曹明德
11、为代表的大部分学者主张另一种不同内容的三要件说第一、需污染环境的行8王明远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289页。9王利明、杨立新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284285页。10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45页。11王利明民法侵权行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55页。12王利明、杨立新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284页。13曹明德环境侵权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64页。14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30页。4为具有违法性;第二、需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
12、实;第三、需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与污染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15三、争议焦点违法性结合以上学者的观点,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损害事实以及损害事实和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必要构成要件。争议的主要焦点是环境污染行为的违法性是否应作为环境侵权的构成要件。造成二要件说和三要件说这两种不同观点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法律规定上存在矛盾之处,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即要求行为具有违法性,符合三要件说。而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
13、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该条文对承担导致侵权后果的污染环境行为并未作违法性的要求,而是“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任何行为,这成为二要件说的根据。此外,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也都没有规定行为的违法性。但是,民法通则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环境保护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因此,环境保护法中环境污染致害责任的规定应当看作是对民法通则第124条的修改和补充,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理,环境保护法在适用上有
14、优先性,不能理解为二者的规定相矛盾。笔者认为,环境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不是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环境侵权行为只需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污染环境的危害事实,以及行为和后果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该行为即可构成。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具有不同于传统民事责任构成的特殊性,由于立法上存在的一些矛盾,使得目前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理论争议较大,尤其在构成要件和因果关系的推定上争议更为显著。本文从研究环境污染侵权的民事责任制度,从而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方面的立法,从总体上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参考文献1曹明德环境侵权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2李艳芳环境损害赔偿,中国经济出
15、版社,1997年版。3金瑞林环境法中的民事责任,中国环境出版社,1994年版。4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15曹明德环境侵权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67页。55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6王利明民法侵权行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7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8蔡守秋环境法学教程,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9常纪文、陈明剑环境法总论,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10胡保林环境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11陈泉生环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1
16、2汪劲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13蔡守秋环境资源法学教程,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14陈泉生环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15翟传强论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载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16张璇论环境侵害的归责原则,载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17杨素娟论环境侵权诉讼中的因果关系推定,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4期。18徐丰果论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之构成及环境污染损害之救济,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19胡贤斐环境污染侵权之民事责任,载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年第4期。20范钟秀归责体系一
17、元与二元之间浅论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载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9期。21范娇红论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位论文,2009年。22魏新国论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郑州大学本科学位论文,2003年。23吴晓燕论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广西师范大学本科学位论文,2006年。24DAVIDHOWARTH,MUDDYINGTHEWATERSTORTLAWANDTHEENVIRONMENTFROMANENGLISHPERSPECTIVE,WASHBURNLAWJOURNAL,2002325WERNERPFENNIGSTORF,ENVIRONMENT,DAMAGES,ANDCOMPENSATION,LAWSOCIALINQUIRY,19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