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P.2528西京赋写卷为李善注原本考辨内容摘要:法藏敦煌写卷 P.2528 张衡西京赋是现存可定年的最早的文选李善注本,前辈学者皆视为李注原本,唯傅刚根据写卷李善注文多与赋文相左之事判为“合成本” 。本文通过对西京赋写卷正文与注文用字歧异条目的全面考察,揭示出文选李善注引书“各依所据本” 、以旧注本替换萧统原帙选文、参酌萧选原本用字补释旧注本等李注体例,考定写卷为李善注原本。 关键词:西京赋 ;敦煌本;李善注例 中图分类号:G2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13)04-0107-09 法藏敦煌写卷 P.2528 张衡西京赋 ,起“井干叠而百增”句,至赋末李善注止
2、,尾题“文选卷第二” ,共 358 行,正文大字,小注双行(少数为单行) ,卷末题记云“永隆年二月十九日弘济寺写” ,世称“永隆本” 。永隆(680681)为唐高宗年号,其时李善尚未辞世。故自 1910年蒋斧撰著题跋以来,前辈学者皆视之为李善注原本。 1999 年,傅刚先生发表永隆本西京赋非尽出李善本说一文(以下简称“傅文” )1,始有西京赋写卷为弘济寺僧“合成本”之新说:“此卷的正文部分并非李善底本,而是用的薛综的底本(引者按:李善注本文选采用西京赋薛综旧注。胡刻本西京赋题下标“薛综注” ,其下李善注云:“旧注是者,因而留之,并于篇首题2其姓名。其有乖缪,臣乃具释,并称臣善以别之。他皆类此。
3、 ”)这就是说,永隆本西京赋并不是李善的原本,寺僧抄写,依据的是薛综和李善两种底本。 ”“(永隆本)正文及薛综注抄的是薛本,然后再抄李善注。 ”“我们只能称永隆本为西京赋注残卷,而不能说是(李善注本) 文选残卷。 ”其说颇为学界所重,唯范志新先生敦煌永隆本西京赋的是李善文选残卷驳“非尽出李善本”说 (以下简称“范文” )2曾加批驳。 P.2528西京赋写卷是现存可定年的最早的文选李善注本,诚如傅文所言:确定西京赋写卷是否为李善注原本意义重大,因为传世文选李善本和五臣本多相混乱羼杂,如果写卷为李注原本,就能够据以判别厘清二本传承演变的过程1212。笔者反复校读,认为西京赋写卷为李善注原本,傅文之
4、说可商;范文虽有所驳正,但未能切中要害,而且范氏谓“写本之底本出诸李善注所据之萧选 ,而绝不可能依薛综注西京赋 ”2243,殊非事实,可见范氏对李善注本的原貌,与傅氏一样存在较大的误解。 一 李善注引书“各依所据本” , 李注引文与赋文不同不能据以作为 西京赋写卷为“合成本”之证 傅文认为:“判断永隆本是不是李善本,一个最基本的依据是该本的正文和注文必须一致,但永隆本并非如此,它的李善注文常常和正文相左。 ”P.2528西京赋写卷李善注文与赋文之歧异,傅文统计列表得13 条1212-213。实则此类歧异在整个西京赋写卷中多达 40 余条,3今列表 1 如下(“序号”列标“”者,傅文已举例;“正
5、文”列括号内为五臣本赋文,此据明州本;“李注”列引书内容系节录): 如表 1,除最后 4 条外,李善皆引书作注,引文用字与西京赋正文不同。考王引之经义述闻卷 5“歌以讯止”条云: 古人引书不皆如其本字。苟所引之书作彼字,所注之书作此字,而声义同者,则写从所注之书。3 “写从所注之书”诚为古书通例,故傅文亦谓“正文与注文必须一致”是判断 P.2528西京赋写卷是否为李善注本的基本依据,并根据写卷“李善注文常常和正文相左”之事实判为“合成本” ,其“正文部分并非李善底本,而是用的薛综的底本” 。 但是,就文选李善注而言,王引之所揭通例其实并不适用。饶宗颐先生敦煌本文选斠证(一) 曾指出李注引书与所
6、注正文“各依所据本”: P.2528 写卷西京赋:“前后无有垠锷。 ”李善注:“淮南子曰:出于无垠鄂之门。 许慎曰:垠鄂,端崖。 ”(表 1 第 13 条)赋文“垠锷”与李注引文“垠鄂”不同,而李注所引淮南子许慎注“垠鄂”传世刻本亦作“垠锷” 。 饶先生云:“永隆本赋文作垠锷 ,而所引淮南子及许注则并作垠鄂 ,此各依所据本也。各刻本许注作垠锷 ,则与淮南 垠鄂原文不照,殆后人因赋文而误改许注。 ”4其说极是,李善所据许慎注本淮南子当作“垠鄂” ,与西京赋 “垠锷”不同。所幸传世文选刻本仅许慎注“写从所注之书”作“垠锷” ,尚可藉以考见李善4注的独特引书体例(详见拙文李善引书“各依所据本”注例考
7、论5)。 因此,P.2528西京赋写卷“李善注文常常和正文相左”并不能作为判断写卷“正文部分并非李善底本”的依据,李善引书作注者,引文用字与所注正文不必一致。而傅文泥于“写从所注之书”的古书通例,不免得出似是而非的结论。如表 1 第 2 条,写卷西京赋薛综注“墱”字与赋文相同,李善注引西都赋则作“隥” ,傅文遂断言写卷为“合成本”: P.2528 写卷西京赋:“墱道丽倚以正东。 ”薛综注:“墱,阁道也。 ”李善注:“西都赋曰:凌隥道而超西墉。 ” 按:胡刻本卷一班固西都赋 “凌隥道而超西墉”作“隥” (明州本据五臣作“墱” ,校语云“善本作隥” ) ,适与写卷西京赋李善注所引合。然则写卷赋文“
8、墱”与李注“隥”不同字者, “各依所据本”也。傅文之说未可遽从。 附带讨论一下傅文所举 P.2528西京赋写卷李善注文与赋文相左之例 13 条中尚可商榷的两条: (1)李善引列仙传 “王子乔者,周灵王太子晋也”云云以注写卷西京赋 “美往昔之松桥”之“桥” (表 1 第 4 条) 。考王子乔未闻有作“桥”者,写卷盖涉上“松”字类化而讹6,实非赋文用字与李注不同。傅文取以为证,似欠深考。 (2) 西京赋 “摣彚”之“彚”写卷从“米”不从“果” ,薛综注同,傅文以为与李善注“彚”字有异。考“果”字草书与“米”形近,赋文、李注其实相同,傅文之说亦非。 5范文曾对傅文所举 13 条逐一加以笺疏,发现其中
9、 9 条“都是李善注释时所援引诸书与选文有异同,大抵是援引之书板有别本,并不能证明李善所据选文与正文不同本”2236,其说足以解释表 1 除最后 4 条外诸条 P.2528 写卷西京赋正文与李善注引文之歧异, “援引之书板有别本”可与饶宗颐先生“各依所据本”之说相互发明。 但是,范文又谓“十三条李注与写本正文之歧异,不外乎四类:通假字、古今字、异体字和联绵词,其共同特征是义同、音同而形异区别只在字形的异文,不能排除写手书写的随意性和时尚习俗的影响” ,而“不能执此(形异)一端以论版本”2236,则不免与其“援引之书板有别本”之说自相矛盾。如表 1 第 2 条,范文云: 写本正文、薛注作“墱”
10、,李善注引西都赋云云作“隥” 。核尤本西都赋 “陵隥道而超西墉” ,正文作“隥” ,李善注曰:“薛综西京赋注曰:隥,阁道也。 ”是李善所引书本作“隥”且所见薛注西京赋亦作“隥” 。高氏义疏云:此墱字字书所无。则“墱”为俗写。然正字通 康熙字典等并谓“墱与隥通” ,则是通假。2234-235 按范文谓西京赋李注所引西都赋本作“隥” ,是也;然又谓李善所见薛注西京赋亦作“隥” ,则不可从,P.2528西京赋写卷及传世文选刻本薛注并作“墱” ,尤刻本(胡刻本) 西都赋李注引作“隥”者, “写从所注之书”耳。又 P.2528 写卷西京赋正文“墱”与李善注引西都赋 “隥”不同,范文以为李善“援引之书板有
11、别本” ,极是;然又谓“隥” “墱”为“通假字” ,而不能执其形异一端“以论版本” ,可谓进退失据。范先生对李善注引书“各依所据本”之体6例似乎缺乏深刻的认识。 二 李善所注西京赋底本为 薛综注本而非萧统文选原帙 如表 1,除第 42 条“婣”外,P.2528 写卷薛综注均与西京赋正文相同,写卷正文及薛注无疑抄自薛综注本。而傅文既已断言写卷乃薛注本与李善注的“合成本” ,必然得出李善所注西京赋底本并非薛注本而为萧统文选原帙之推论1219。 按:傅文的推论实与其“正文和注文必须一致”之原则自相矛盾:依据该原则,如果李善所注西京赋底本为萧统文选原帙,则李善注文用字与五臣本赋文(五臣所据即萧选三十卷
12、本)不当参差不同;然由表 1 可知,二者之歧异亦多达近 30 条。傅文大概并未对其推论加以验证。 范文也认为“写本之底本出诸李善注所据之萧选 ,而绝不可能依薛综注西京赋 ”,理由是 P.2528 写卷西京赋有“萧选旧讳”:(1) “巨兽百寻,是为曼延”之“曼延”不作“漫衍” , “盖避萧统父梁武帝衍讳” ;(2) “承”字作“氶”或“” , “盖避南齐太祖萧承之讳”1,因“承之于(萧)统为从曾祖行,故而萧选避承亦家讳”2242-243。 按:“曼延”为联绵词,范文已明言联绵词“字无定形,更是古籍版本校勘中司空见惯的,若执此一端以论版本是非,难免胶固之讥矣”2236-237。然则范文以“延”为避
13、讳改字,适自陷其“胶固之讥” 。且写卷西京赋 “筱簜敷衍”未避“衍” 。至于“氶”或“” ,不过“承”7字俗写。北魏张猛龙碑 “晓夕氶奉”7-8、 王君妻元华光墓志“质乾苇”98, “氶” 、 “”岂“承”之缺笔避讳字?未明避讳字与俗字分野而讨论写本的避讳问题,鲜有不误者。 从下面 4 条证据来看,李善所注西京赋底本显然为薛综注本而非萧选 。 1. 表 2 所列诸条,P.2528 写卷李善注皆未引书,然注文与西京赋正文(薛综注本)相同而与五臣本(萧选 )相异,可见李善所据底本为薛注本(“五臣本”列据明州本) 。 P.2528 写卷另有 10 余条引书作注的李善注,引文亦与西京赋正文相同而与五臣
14、本相异,如“相羊五柞之馆”薛综注:“相羊,仿羊也。”李善注:“楚辞曰:聊逍遥以相羊。 ”明州本赋文据五臣作“儴佯” (校语云“善本作相羊” ) 。但由于李善注引书“各依所据本” ,故此类李注不能视为李善所注西京赋底本为薛综注本之铁证,兹不赘举。 2. 下举一例的李善注,尤为李善径据薛综注本西京赋作注之明证。 P.2528 写卷西京赋:“缭亘绵联,四百余里。 ”薛综注:“缭亘,犹绕了也。 ”李善注:“亘当为垣。 西都赋曰:缭以周廧。 ”赋文、薛注“亘”字胡刻本并作“垣” ,李注“亘当为垣”作“今并以亘为垣”(明州本赋文据五臣作“垣” ,未出校语注五臣、李善异同) 。 饶宗颐先生敦煌本文选斠证(一
15、) 云:“案善注,永隆本与他本文句虽异,其意则一。因善据薛本作亘 ,薛并以亘本义绕了8释之,而善意则以垣墙为义,故云当为垣也今各本赋文已作垣 ,而又载善注以亘为垣 ,是文注不照。 ”4355 盖李善认为张衡西京赋 “缭亘绵联,四百余里”句乃本诸班固西都赋 “缭以周墙,四百余里” ,而薛综则依“亘”字施注,故李善谓“亘当为垣” , “垣”字据萧统本文选1。此条尤可见李善乃径依薛注本作注,同时也参酌萧选 (考详下文) 。 3. 表 1 中李善注明“同”或“古字通”的 8 条,其中第 33、36、38条皆可证李善所注西京赋底本并非萧统文选原帙。如第 33 条: P.2528 写卷西京赋:“柞木翦棘。
16、 ”李善注:“贾逵国语注曰:槎,斫也。 柞与槎同,仕雅反。 ” 按:李注引文“槎”与写卷赋文“柞”不同,但与五臣本(萧选 )合。如果李善据萧选 “槎”字施注,则引国语贾逵注即可,不必接云“柞与槎同” 。其余第 36、38 两条的李注引文“虏” 、 “扛”亦与写卷赋文(薛综注本) “卤” 、 “”不同,而合于五臣本,其例正同。 4. 李善在所谓“自述作注例”中实已说明底本之选择。 西京赋题下“薛综注”李注云:“旧注是者,因而留之,并于篇首题其姓名。其有乖缪,臣乃具释,并称臣善以别之。他皆类此。 ”(见上引)设若旧注俱无乖缪,李善即无需补释。换言之,李注本文选采用旧注的篇目,即便通篇不称“臣善曰”
17、作补注,亦与李注本体例无违(选文之出楚辞者,李善即仅采王逸注而未“具释” ) ;然则取旧注以配萧选 ,岂不“乖缪”连篇? 既然李善所注西京赋底本为薛综注本,则 P.2528 写卷绝不可能9如傅文所言系“合成本” ,其为李善注原本,殊无疑义。 三 李善据薛注本而又参酌萧选本 表 1 除最后 4 条外的其余 37 条(不含第 4 条,说见上文)李善皆引书作注,根据“各依所据本”之李善注引书体例,此 37 条李注引文与西京赋正文之歧异不能据以作为 P.2528 写卷为“合成本”之证。但最后 4 条李注未引书而亦与赋文及薛注参差,是否正可以支持傅文所谓的写卷“正文部分并非李善底本”的观点?而且 4 条
18、李善注文用字皆合于五臣本,是否也表明李善所据西京赋底本为萧统文选原帙而非薛综注本? 现将表 1 最后 4 条重新迻录如下(表 3): 仔细考察 P.2528 写卷西京赋正文(薛综注本) “猭” 、 “” 、“甗” 、 “蝉蜎”与李善注“” 、 “髴” 、 “巘” 、 “婵娟”之异同,可知薛本“”等诸字(词)盖非李善作注时所习用。李善乃参酌萧统文选原本习用字对薛注本西京赋加以补注,遂致此“乖缪” 。 P.2528 写卷西京赋:“陵重甗。 ”薛综注:“山之上大下小者曰甗。 ”李善注:“巘,言免反。 ”(表 1 第 41 条) 按说文瓦部:“甗,甑也。 ”段玉裁注:“鬲部曰:鼎大上小下若甑曰鬵。 然
19、则甑形大上小下,山名甗者亦尔。俗作巘 ,非。 ”10甗本为炊饭之器,山之形状似甗者亦呼之曰甗,其初只作“甗” ,后始加义符“山”制为专字“”11-12, “巘”盖“”之讹字。 薛综注“山之上大下小者曰甗”当本之刘熙释名1, 释山:“山上大下小曰甗。甗,甑也,甑一孔者,甗形孤出处似之也。 ”13后10世训“山”之“甗”通行“巘” ,如胡刻本卷 4 张衡南都赋 “阪坻嶻而成甗” ,李善注引毛诗大雅公刘 “陟则在巘”毛传:“巘,小山别大山也。 ”赋文、李注亦“甗” 、 “巘”有异2。李善径以“巘”字注西京赋 “甗” ,盖当时习用“巘” ,而“巘”又为萧选原貌,正有所本也。 P.2528 写卷西京赋:
20、“摣彚。 ”薛综注:“,兽身人面,身有毛,被发,迅走,食人。 ”李善注:“髴,房沸反。 ”(表 1 第 40 条) 按“”即说文禸部 “”篆之隶变,今作“狒” 。 尔雅释兽:“狒狒,如人,被发,迅走,食人。 ”盖即薛综注所本。李善注之“髴” ,则与山海经海内南经 “枭阳国”条郭璞注引尔雅及周书合14,又白氏六帖卷 29 有“髴髴”门15,桂馥说文解字义证 “”篆注引元稹和乐天送客游岭南二十韵诗“髴髴穿筒格”亦作“髴”16。上揭诸条,皆后世习用“髴”字之证。 然则表 1 最后 4 条 P.2528 写卷西京赋正文及薛综注与李善注文之歧异,当缘于李善参酌萧选原本习用字注释旧注本古字之体例,并不能作为李善所注西京赋底本为薛综注本之反证,也不说明写卷“正文部分并非李善底本” 。相反,明州本西京赋 “毚兔联”之“”下校语云“善本作猭” (表 1 第 39 条) ,所据李善注本正与 P.2528写卷相同,写卷西京赋绝非“合成本”3。 另外,表 1 第 33、36、38 三条李善注分别引国语贾逵注“槎,斫也” 、 汉书音义 “卤与虏同也” 、 说文 “扛,横关对举也”以注西京赋 “柞” 、 “卤” 、 “” ,所引“槎” 、 “虏” 、 “扛”与五臣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