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从历史和法理角度看钓鱼岛主权归属摘 要: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充分的历史和法律依据。中国史籍记载表明钓鱼岛属于中国,明清开始中国就对钓鱼岛实施实际管理。甲午战争后直至日本战败投降,钓鱼岛长期被日本霸占。二战后,根据包括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在内的各种国际法律文件,钓鱼岛在国际法上回归中国。钓鱼岛一带海域发现石油后,美国明里暗里支持日本对该群岛的主权要求。面对历史留给中日两国的悬案,日本有识之士应尊重历史与法理,从而为和平解决这一问题创造条件。 关键词:钓鱼岛;主权归属;中国;历史依据;法律依据 中图分类号:D99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
2、08(2013)010-0102-05 钓鱼岛等岛位于我国台湾的东北与日本冲绳的西南部之间的海域,距台湾基隆 102 海里(距基隆东北的彭佳屿仅 90 海里) ,西距福建省福州、东距日本琉球首府那霸各约 230 海里,南距琉球的宫古、八重山群岛 90 海里。钓鱼岛等岛屿共有 8 个大小不等的小岛,计为钓鱼岛(4.5平方公里、海拔 383 米) 、黄尾屿(1.1 平方公里,海拔 118 米) 、南小岛(0.3 平方公里、海拔 129 米) 、赤尾屿(0.15 平方公里、海拔 81 米) 、大北小岛、大南小岛和飞濑岛(三岛总面积约 0.02 平方公里) 。其中黄尾屿又称为黄麻屿、黄毛屿或黄尾山,赤
3、尾屿又称为赤屿、赤尾礁、赤2尾山或赤坎屿。台湾、香港及海外华人把这些岛屿统称为钓鱼台群岛。日本称这些岛屿为尖阁群岛。 从地质上讲,钓鱼岛等岛是新三纪岩层被火山喷状物贯穿后形成的幼年锥状岛屿,各岛多为隆起的珊瑚礁所围绕,其附近厚积着由长江和黄河冲流入海的堆积物,厚度达 2 公里至 9 公里不等。在地质构造上,钓鱼岛等岛与其西南的彭佳屿、棉花屿和花瓶屿一脉相承,处于我国东南大陆架的边缘,是我国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部分。钓鱼岛等岛与琉球的宫古、八重、冲绳各群岛之间,有一条水深 1000 米至 2000 米不等的海沟,叫做琉球海沟。我国史书上称为落深、黑沟或沟祭海。 钓鱼岛等岛中只有钓鱼岛、黄尾屿和南小岛
4、上有植物。除植物外,钓鱼岛上还栖息着大批的海鸟,故台湾渔民又称之为花鸟岛。黄尾屿上海鸟更多,每年四五月间,成群的海鸟几乎遮住了黄尾屿的天空,所以台湾渔民又称之为鸟岛。岛上鸟蛋极多,渔民可随处捡拾。飞濑岛上有许多蛇栖息繁衍,故又称之为蛇岛。钓鱼岛等岛附近海域是一个大渔场,渔业资源非常丰富,盛产飞花鱼等许多种鱼类,渔船每次前往必能满载而归。黄尾屿附近盛产龙虾,在岛边的洞窟里随便一捕就是十余尾。长期以来,台湾基隆和苏澳的渔民常到该海域捕鱼。 最引人注目的是钓鱼岛等岛屿周围海底丰富的石油资源。全世界已开发的石油资源中,主要是从新生代第三纪(6500 万年到 2000 万年前)的岩层中发现的。钓鱼岛等岛
5、屿的海底是新三纪的沉积盆地,是生成和蕴藏大量石油的一块宝地。早在 1969 年,美国科学家艾默利等人就断言,台湾与日本之间的大陆架很有可能是世界石油蕴藏量最丰富的地区之一。3艾默利等人的报告发表之后,引起各有关国家的高度重视,西方一些石油公司纷纷前往这个地区钻井取油。据我国科学家估计,钓鱼岛等岛周围海域的石油储量约在 737 亿至 1574 亿桶之间。1在石油资源日益缺乏的当今世界,这些石油无疑是一笔巨大的财富。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充分的历史和法律依据。根据国际法中先占先得的原则,早在明代,中国人就已命名了钓鱼岛;而根据实际管辖原则,自那时起,中央政府就
6、已将钓鱼岛纳入海防范围,并建港泊船;而从大陆架公约来看,钓鱼岛毫无疑问属于中国。 一、先占先得,钓鱼岛从明朝就属于中国版图 国际法上领土取得方式最主要的是先占,但是先占一定是对无主地的先占。钓鱼岛自古以来属于中国,因此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无主地。 1.钓鱼岛属于中国,证据确凿。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早在隋朝时期,中国就发现了钓鱼岛;最晚至明代,中国人就开始利用钓鱼岛。明清两朝都有大量记载表明钓鱼岛属于中国,包括 1403 年的顺风相送 、1556 年的日本一鉴 、1561 年的筹海图编 、1605 年的乾坤一统海防全图 、1621 年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 、1719 年的中山传信录
7、 、1767 年的坤舆全图 、1808 年的浮生六记、1871 年的重纂福建通志以及两朝留存的大量使琉球录等。不仅如此,一些官方文献还详细记载了中国对钓鱼岛的管辖情况。 中国明清两代册封使把钓鱼岛作为出使琉球海上必经之路的标志,早于日本人发现钓鱼岛 500 多年。此后,琉球国不断派人到中国朝贡。4据中国史书记载,明帝赐闽人善操舟者三十六姓赴琉,以利往来朝贡。 2.明朝政府早已确认钓鱼岛是属于台湾的小岛群。在明代钓鱼岛纳入中国疆域版图,已成为既成事实。嘉靖十三年(1534) ,陈侃在使琉球录中完整记录了明朝册封琉球诸大使的航海经历。其载:“(嘉靖十三年五月)五日始发舟九日隐隐见一小山,乃小琉球(
8、今台湾)也。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过平嘉山(今彭佳山) ,过钓鱼屿(今钓鱼岛) ,过黄毛屿(今黄尾屿) ,过赤屿(今赤尾屿) ,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路程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歌舞于舟,喜达于家。夜行彻晓,风转而东,进寻退尺,失其故处。又竞一日,始至其山(即古米山) 。有夷人驾船来问,夷通事与之语而去。十三日,风少助顺,即抵其国。 ”其中所谓“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 , 以及“又竞一日, 始至其山风少助顺, 即抵其国”的记述,清楚地指出了明朝与琉球疆域的分界:古米山属于琉球,而钓鱼岛在明朝版图之内。 类似记载在史料中屡见不鲜。嘉靖四十四年(1565 年)成书的日本一鉴
9、 ,由“奉使宣谕日本国”的郑舜功撰写。该书更加明确地记录了钓鱼岛列岛为中国台湾所属:“钓鱼屿,小东小屿也。 ”意即钓鱼屿是属台湾的小岛。 日本一鉴是一部具有官方文书性质的史籍,它反映出明朝政府早已确认钓鱼岛是属于台湾的小岛群,而钓鱼岛归属中国版图也已确凿无疑。 3.甚至在宋、元时期,钓鱼岛就与福建渊源颇深。钓鱼岛与福建尤其是闽南的关系,非常深远。早在南宋乾道七年(公元1171 年) ,镇守福建的将领汪大猷在澎湖岛上建立了军营,为了切实有效5地守卫海疆,汪大猷派遣将士分别屯戍到闽南各岛。当时,澎湖列岛、台湾和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岛屿,在军事上都隶属汪大猷驻扎在澎湖的军事机构统辖,在行政上则由福建
10、泉州晋江管理,这一历史事实,在相关历史文献中有明确的记载。到了元朝至元年间(公元 1264 年至 1295年) ,朝廷在澎湖设立巡寨,钓鱼岛则属澎湖巡寨所辖。 作为泉州府同安县的下属机构,澎湖巡寨是一个正式的官派机构。尽管巡寨是同安县派出的一个机构,但澎湖巡寨管辖的范围却相当广,其中包括了澎湖、台湾及钓鱼岛等福建沿海各岛屿,说明了当时朝廷对闽海疆的重视。钓鱼岛成为当时同安县属下的澎湖巡寨直接管理的最东边的一个岛屿。 二、实际管辖,从明清开始中国就对钓鱼岛实施管理 在关于领土争端的国际法原则中,实际占领要有效,必须符合和平性原则,即国家对某一领土宣示主权的行为没有遭到别国长期、一贯的抗议或反对,
11、或是“没有一开始就受到竞争性主权行为的反对。 ”中国对于钓鱼岛的实际管辖,自明代开始至 20 世纪 70 年代,从没有国家对中国对钓鱼岛行使主权发出质疑。 1.在明代钓鱼岛纳入了海防范围。在明代,政府就已经开始对钓鱼岛实施了有效管辖。嘉靖三十五年(1556 年)抗倭名将福建总督胡宗宪幕僚郑若曾著筹海图编 ,其中沿海山沙图中不但记录了台湾、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等岛屿属于福建海防范围以内的情况,而且标明了这些岛屿的位置与统管区域。万历三十三年(1605 年) ,吏部考功司徐必达根据筹海图编中的“万里海防图”重绘乾坤一统海防全图 ,6图中钓鱼岛明确标明在明朝海疆海防范围内。 天启元年(1621 年
12、)茅元仪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 ,明确把钓鱼山、黄毛山、赤屿绘入福建海防区域。此外,郑若曾郑开阳杂著卷一万里海防图福(建)七图、福(建)八图,施永图武备秘书卷二福建防海图等图籍,也都把钓鱼屿、黄毛山和赤屿绘入福建海防区域之内。 2.清代使节出海还曾举办过祭海仪式。清代史籍中有大量有关钓鱼岛的记载。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朝第二位册封使汪楫著使琉球杂录卷 5 中,记载了使节一行乘船从五虎门出发,经彭佳屿、钓鱼岛,第二天到达赤尾屿的航程。同时记录了途经钓鱼岛、赤尾屿后过沟祭海的情况。根据当时惯例,使节走出清朝所辖属地时,在“黑水沟”一带要举行祭海仪式,以求保平安。 有关“祭海”的记载还见诸于
13、乾隆二十一年(1756 年)册封副使周煌编撰的琉球国志略 、嘉庆七年(1802)册封使李鼎元著使琉球记、嘉庆十三年(1808)册封使齐鲲著续琉球国志 、康熙五十八年(1719)册封使徐葆光著中山传信录等。这些文献均无一例外地记载,琉球海沟是清朝与琉球之间的分界,钓鱼岛列岛在中国疆界之内。 3.清朝官员也曾巡视此地并建港泊船。清朝监察御史黄叔璥巡视台湾后于 1722 年撰写的台海使槎录 ,其卷二“武备”中清晰地记载道:“大洋北有山,名钓鱼台(即钓鱼岛) ,可泊大船十余,崇爻之薛坡兰可进舢板。 ”文中“崇爻”是形容高耸交错, “薛坡兰”则指钓鱼岛附属岛屿南小岛和北小岛等,也就是筹海图编中的橄榄山。
14、这足以证明,7清朝政府巡视大员在 1722 年之前就实地考察过钓鱼岛列岛,并曾建港泊船。 台海使槎录一书还详细地记载了中国清朝水师营在钓鱼岛海域巡航的情况,其中称,巡哨船因岛屿“沿海暗沙险礁”而难以驾驶,只能等涨潮水平时才能进港,否则会搁浅或遇到风暴而无处泊船;改乘几艘轻盈平底的舢板随波漂浮也比较容易巡防,还可随处停泊。当时从事商旅贸易的这种平底船曾在海上来往如织。康熙壬寅五月,清政府水师营曾雇用这种船出海巡逻,遭遇暴风,桅杆折断而飘至浙江黄巌,人船都保住了。 清光绪十九年(1893 年)十月,即甲午战争的前一年,慈禧太后还曾下诏书,将钓鱼岛赏给邮传部尚书盛宣怀,作为采药用地。此诏书中写道:“
15、盛宣怀所进药丸甚有效验。据奏,原料药材采自台湾海外钓鱼台小岛。灵药产于海上,功效殊乎中土。知悉该卿家世设药局,施诊给药,救济贫病,殊堪嘉许。即将钓鱼台、黄尾屿、赤屿三岛赏给盛宣怀为产业,供采药之用。 ” 三、从法理上看,钓鱼岛属于中国是无可辩驳的事实 1.中国大陆和钓鱼岛共属同一大陆架。按照 1960 年生效的大陆架公约确立的“同在一个大陆架上之岛屿归该国所有”之原则,钓鱼列岛毫无疑问归属中国。 从地理上看,钓鱼岛实为台湾大屯山之延伸;中国和日本是相向而不共架的大陆架,由冲绳海槽分隔,而钓鱼岛就位于冲绳海槽的西侧上沿。琉球海沟深有二千米,位于琉球群岛和钓鱼岛等岛屿之间,东北端8与日本海沟相接,
16、西南与马里亚纳海沟相连,从地理上把琉球群岛和中国大陆架截然分开,而钓鱼岛,黄尾屿和赤尾屿却与台湾岛一起,都坐落在水深只有二百米的大陆架上,从大陆架到琉球海沟,海面形成一条宽宽的落际,即黑潮,正如册封使记录的那样“去沧水入黑水” 。 清册封使汪楫 1683 年所著使琉球杂录中专门做了记载,即册封船过赤尾屿后“过郊”时所渡过的“黑水沟” (琉球海沟)就是清朝与琉球海上边界。文中称所谓“郊” ,指“中外之界” ,即清朝与琉球王国的海上边界。周煌的琉球国志略也证实了“黑水沟”是“与闽海界” 。很明显,至少在清初,中国已将琉球海沟作为闽海之界,作为中国和外国琉球的分界线了,理所当然,赤尾屿到福建之间的所
17、有海域和岛屿都是清政府领地,纳入在清朝版图之中。另外,中国明清两代的地图在中国的版图和海防图中均明确标出了钓鱼岛列岛。例如,1863 年皇朝中外壹统舆图中“大清壹统舆图”便标出钓鱼岛列岛。 2.战败归还,有理有据。日本染指钓鱼岛,是日本明治政府对外扩张政策的延伸,是以战争为背景的蓄谋已久之举。 日本最早“发现”钓鱼岛,是在日本吞并琉球,将琉球国改为“冲绳县”之后的 1884年,比中国文献最早记载该岛迟约 500 年。 据日本史书记载,1884 年日本福冈人古贺辰四郎发现“久场岛” (黄尾屿)有大量信天翁栖息,可销往欧洲,便于 1885 年要求冲绳县令允许其开拓,并在岛上树立标记,上写“黄尾岛古
18、贺开垦” ,日本政府以此为据,称钓鱼岛是“无主地” ,是由日本人先占的,而非甲午战争时从中国夺取的。然而,历史事实又是如何呢?根据日本官方档案日本外交文9书第十八卷的记载,1885 年 9 月 22 日冲绳县令西村根据日本内务省命令所作调查称:“有关调查散在本县与清国福州之间的无人岛事宜,依先前在京本县大书记官森本所接秘令从事调查,概略如附件。久米赤岛、久场岛及钓鱼岛为古来本县所称之地方名,隶属冲绳县一事,不敢有何异议,但该岛与前时呈报之大东岛(位于本县和小笠原岛之间)地势不同,恐无疑,系与中山传信录记载之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等属同一岛屿。若属同一地方,则显然不仅为清国册封原中山王使船所悉,
19、且各附以名称,作为琉球航海之目标。故是否与此番大东岛一样,调查时即立标仍有所疑虑。 ”此秘密调查说明,日本明治政府已了解到这些岛屿并非无主地,至少是可能同中国发生领土争议的地区。但内务卿山县有朋等仍不甘心,要求再做调查,以利建立日本的“国标” 。其理由是,这些岛屿虽与中山传信录所述相同,但清国只是借助这些岛屿作为识别航海方向之用, “并未发现其它清国所属证迹” ;关于岛名,日、中有所不同,故无关宏旨;且这些无人岛靠近八重山群岛。当时日本表面上提出的琉球两分方案虽曾表示将八重山划归中国,实则早存得寸进尺之心。然而,调查结果反使山县不敢轻举妄动了。 1885 年 10 月 21 日,日外务卿井上馨
20、致内务卿山县有朋信中称:“经详查熟虑,该等岛屿也接近清国国境。与先前完成勘查之大东岛相比,发现其面积较小,尤其是清国对各岛已有命名,近日清国报章,刊载我政府拟占据台湾附近清国所属岛屿之传闻,对我国抱有猜疑,且屡次引起清政府之注意。此刻若公然建立国标,必遭清国疑忌,故当前宜限于实地调查及详细报告其港湾形状、有无可待日后开发之重要物产等,10而建国标及着手开发等,可待他日见机而作。 ”井上还叮嘱山县,不宜将日方秘密调查公诸报端,而要暗中进行,以免引起中国及国际上的异议或反对。同年 11 月 24 日,冲绳县令西村将奉命调查结果秉报内务卿,要求给予指示:“建立国标一事,如前呈文,未必与清国完全无关,
21、万一发生纠纷,如何是好。 ”翌日,内、外务两卿联名下令:“切记目前不可建(国标) 。 ”显然,当时日本帝国正在加紧扩军备战,伺机侵吞朝鲜,并最终与清政府决一雌雄,而不愿过早地“打草惊蛇” 。 直到 1893 年,即中日甲午战争前一年,日本冲绳县知事要求将钓鱼岛等划归冲绳县时,日本内、外两卿还将此拖了一年。甚至到甲午战争那年,因日本尚无获胜的把握,故政府仍以“该岛究竟是否为帝国所属尚不明确”为由而加以拒绝。 1895 年 4 月 17 日,中日签署马关条约 ,中国被迫割让台湾及其周围岛屿。直至日本战败投降,日本统治台湾长达 50 年,钓鱼岛等台湾周围附属岛屿也被日本长期霸占。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同属同盟国阵营的中、美、英三国于 1943 年12 月 1 日发表开罗宣言 ,其中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它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 而在取得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前夕的 1945 年 7 月,中、美、英又发布波茨坦公告 (同年 8 月苏联加入) ,其第 8 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 ”两大公约再三明确了日本的领土范围,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