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怀与正义:慈善伦理意蕴的现代重构关键词: 慈善;慈善伦理;正义伦理;关怀伦理 摘要: 慈善具有正义与关怀两种伦理意蕴。传统慈善的伦理依据是关怀伦理,而现代慈善的伦理基础是正义伦理;慈善伦理之重心由关怀伦理向正义伦理转型,代表着慈善事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换。慈善伦理之现代重构,应以正义伦理为核心和基石,实现正义伦理与关怀伦理的有机统一,为此要注意把握公域伦理与私域伦理之划界与衔接,规则伦理与美德伦理之分殊与联结,道德理性与道德情感之区别与统一。 中图分类号: B829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12435(2014)01008406 明确慈善的伦理意蕴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那
2、么慈善具有何种伦理意蕴呢?在伦理思想史上,关怀和正义是思想家们关注的两大主题。如亚当斯密就将正义与仁慈对举,认为前者像是建筑物的基石,而后者像是建筑物的装饰1;黑格尔认为, “德首先是公正,而后是仁爱的倾向”2;尼布尔也指出, “理性的伦理追求正义,宗教的伦理将爱作为理想”3。笔者将以“正义” “公正” “公平”为主题的伦理思想称为正义伦理,而将以“仁慈” “仁爱” “关怀”为主题的伦理思想称为关怀伦理。就两者关系而言,正义伦理是伦理的底线,而关怀伦理是伦理的高端;正义伦理是伦理之“必须” ,而关怀伦理是伦理之“应当”。没有正义伦理,这个世界便是一个界限不清的无秩序的世界;没有关2怀伦理,这个
3、世界便是一个缺乏温情的冷冰冰的世界。只有两者的结合,才构成完整的伦理世界。由此可以看出慈善既具有关怀伦理的意蕴,又具有正义伦理的意蕴。从慈善伦理之历史发展看,慈善伦理之重心由关怀伦理向正义伦理转型,代表着慈善事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换;从慈善伦理之现代重构看,应以正义伦理为核心和基石,实现正义伦理与关怀伦理的有机统一。 关怀伦理:传统慈善的伦理依据 在传统社会,慈善伦理主要体现为关怀伦理。人们从事慈善事业,开展慈善活动,主要是出于关怀的道德情感。如果不是拘泥于概念本身而是从更为宽泛的意义上理解,我们可以用“关怀伦理”概括历史上所有不同于正义伦理而以仁爱、仁慈、关怀为主题的伦理观念。如中国古代以“仁
4、爱”为核心的儒家伦理思想、以“兼爱”为原则的墨家伦理思想、以“慈悲”为宗旨的佛教伦理思想,西方中世纪以“圣爱”为基础的基督教伦理思想、近代西方以“博爱”为标志的启蒙伦理思想等。由于慈善正是出于仁慈情感的道德实践活动,因而无疑属于关怀伦理的范畴。 关怀伦理作为慈善的伦理依据,其基本精神是同情。当然,关怀伦理在对象上具有多样性,而慈善的对象只是针对某些特定的人群。因而慈善只是关怀伦理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具有本质特性的表现形式。从本质上说,关怀是对人的价值的肯定。人的价值包括手段价值和目的价值两个方面,手段价值是指人对于社会、他人以及自己所作的贡献和所起的作用,而目的价值是指人之为人本身所具有的价值。
5、作为对人的手段3价值的肯定,关怀是有等差的,更多地指向对社会作出较大贡献的人,以及对自己有直接帮助的人。不过,作为对人的目的价值的肯定,关怀是无差等的,必须面向一切人。不论是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人还是没有直接关系的人,作为目的,都应该得到人们的关怀,都应该通过人们的关怀而得应有的生存和发展。慈善虽然也可以是对与自己直接相关的人的关怀,但更多的是对不与自己直接相关的人的关怀,因而主要是对人的目的价值的肯定。由此,慈善表现为对遭遇灾难或其他不幸的人的救助和关护。而这种救助和关护的心理动机便是同情。同情是基于人性的共同性而形成的对他人的苦难和困难感同身受的情感体验。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伦理思想中均包含
6、着丰富的同情观念,如中国儒家主张的“恻隐之心”和“不忍人之心” ,便是同情;西方基督教所提倡的“爱”的观念和“宽恕”观念,也都充满着同情的基本精神。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尤其是在古代社会,支撑人们慈善行为的,便是这种以同情为基本精神和心理动机的关怀伦理。 慈善之为关怀,具有一些不同于其他类型的伦理关怀的特点:第一,以弱势人群为慈善关怀的对象群体。慈善行为的关怀对象,是因生活贫困、身心病残或遭受灾难而处于弱势地位的人。这些人虽然一般与慈善实施者本人没有直接关系,但因同样拥有人的价值和尊严而值得关怀,并因其生活处于困境之中而更应受到人们的关心。第二,以怜悯同情为慈善关怀的情感基础。慈善行为的情感基础
7、是一种比较原初的道德情感同情。同情就其狭义而言是指对他人痛苦的怜悯,诚如亚当斯密所说:“怜悯或同情,就是当我们看到或逼真地想象到他人的不幸遭遇4时所产生的感情。 ”4虽然亚当斯密同时也将对他人福乐的同感纳入同情的概念之中,但那种广义的同情是在狭义的同情基础上产生的。而支配慈善行为的,主要是这种狭义的同情。第三,以无偿救助为慈善关怀的行为特点。慈善是在慈悲心理驱动下的善举,是一种不附加条件的施舍,一种不企求回报的奉献。虽然为了鼓励人们的慈善行为可以将慈善行为与某种奖励机制挂钩,虽然社会对于人们在慈善行为中夹杂的某些功利动机应当予以包容,但从本质上说慈善是不求回报的,将慈善行为作为谋利工具是与慈善
8、的宗旨背道而驰的。第四,以应急解难为慈善关怀的核心内容。慈善行为虽然是多种多样的,有物质上的关怀,有精神上的关怀,有着眼于解除当前困难,也有着眼于提升发展空间。但一般来说,慈善之“济贫救困”的特点使其更主要地着眼于特定困难的解除,因而往往将精神上的关怀寓于物质上的关怀之中,将提升发展空间的关怀寓于解除当前困难的关怀之中。因此,慈善之为关怀,在内容上更具有应急性、直接性的特点,大都属于“雪中送炭” ,而非“锦上添花”。第五,以民间公益为慈善关怀的输送渠道。慈善事业是公民或企业直接或者通过慈善机构,以非营利的方式自愿提供钱物和服务以扶助社会困难人群的公益事业。在这里,不论是提供钱物或服务的公民个人
9、和企业,还是作为中介对捐款和服务进行管理的慈善机构,都是民间的而非政府的,政府只是为慈善事业提供法律规范和政策引导。 可见,慈善既符合关怀伦理的共性本质,又有其独特的表现形式。关怀伦理之同情弱者的道德情感、无私奉献的道德精神、依凭美德的道德机制、个体自愿的道德动机等,使其成为慈善的重要伦理资源。尤其在传统社会,5人们劳动分工简单,活动范围狭小,相互帮助的范围主要限于乡邻街坊这个“熟人社会” ,既容易引发人们的关怀情感,又足于用关怀情感来调节慈善行为,因而关怀伦理构成了传统慈善的基本伦理依据。在现代社会,虽然主要依靠关怀伦理已不足于支撑慈善事业,但慈善之关怀伦理意蕴仍然值得高度重视并发扬光大。
10、正义伦理:现代慈善的伦理基础 如果说在传统社会,关怀伦理构成了慈善的基本伦理依据;那么到了现代社会,正义伦理成了慈善的伦理基础。正义,就其一般含义而言,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合理的关系和秩序。那么什么样的关系和秩序是合理的呢?柏拉图认为,正义就是各守其位、各尽其职。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就是给各人以应得的东西。综合两位大师的思想,可以把正义所要求的合理的关系和秩序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做须做的事情,二是得应得的东西。用法律的语言来表述,就是权利义务的合理分配。社会无非是一个分工合作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承担着某种职责和义务(“须做” ) ,并因而享受着某种权利和利益(“应得” ) 。这
11、种合理的关系和秩序,需要相应的伦理规范、伦理观念和伦理行为来加以维护。而维护正义关系的伦理规范、伦理观念和伦理行为之总和,就是正义伦理。可以想象,如果失缺了正义伦理,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须做的事情不做,不应得的东西要得,那么这种分工合作关系就无法维系,社会也就无法正常运转,甚至会陷于崩溃和瓦解。可见,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的基础,而维护这种合理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正义伦理则构成了社会伦理的基石。 6既然正义的基本含义是做须做的事情,得应得的东西。那么如何确定“须做”和“应得”呢?对此有前提考虑与结果考虑两大思路。由于正义的社会关系在社会生活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的比较
12、和衡量中体现为人(群)与人(群)之间的公平和平等,所以正义的前提考虑就是保证社会生活前提和过程的公平性;而正义的结果考虑就是主张让所有的人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公平的结果。应该肯定,这两种思路各有其理由和价值。如果社会生活中只有结果的公平,那就无法激励人们贡献的积极性,而且是没有贡献的人占有了有贡献的人的贡献、贡献小的人占有了贡献大的人的贡献,因而不仅损害了效率,而且本身就包含着不公平的因素。然而,如果只有前提的公平,那么由于不同个人之间在能力、努力程度、机遇等方面的差异,必然会导致贫富差距。当贫富差距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使一部分人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因此,我们所要追求的正义,应该兼顾前提考虑与结果
13、考虑,把前提公平和结果公平恰当地统一起来。当然,这里的结果公平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底线平等,即虽然允许有贫富差距,但在底线上必须保证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二是比例适度,即虽然允许有贫富差距,但必须使贫富差距保持一个适度的比例,基尼系数维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从正义的前提考虑与结果考虑之区分来看,慈善是对人们社会生活之结果公平的重要保障,它可以使社会生活的结果趋于相对公平,使人们生活水平的底线得以维持,使贫富之间的差距得以缓和。进一步来看,慈善之正义伦理意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慈善是对人的生存权利的肯定和保障,具有分配正义的特点。7社会之所以要通过政府保障和民间
14、慈善来追求结果的相对公平,根本原因在于人之为人都有其生存价值,因而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人的生存权利有消极与积极之分。消极权利意义上的生存权利,是指他人(包括政府)不能侵犯人的生存条件和生存本身,如生命、安全、健康、财产等等;积极权利意义上的生存权利,是指他人(包括政府)要为人的生存提供相应的条件。对于传统的权利观念,积极权利尚在其视野之外,只有消极权利才纳入其中。就是说,一个人如果因为贫穷、疾病、灾难等原因而失去生存能力,并不一定意味着他的权利受到损害,只有当人的生存条件或者生存本身被人为剥夺时,才意味着他的权利受到了侵犯。但按照现代的权利观念,人的生存权利不仅包括消极意义上的生存权利,还包
15、括积极意义上的生存权利。就是说,政府和社会不仅要在形式上保证公民的生存条件不受外在力量的侵犯,而且还要在实质上保证公民拥有自己生存所需要的相应社会条件。从生存权利的角度来看,慈善就是要为社会中缺失某种生存条件的人群提供相应的生存条件,而不论失去生存条件的原因是否是受到人为侵犯。也就是说,慈善所涉及到的是生存权利中的积极权利。如上所述,正义涉及到对权利的分配,既然在现代社会慈善已经纳入了权利的范畴,无疑也应当归入正义伦理的范畴。 第二,慈善是对人的不幸遭遇的救助和补偿,具有矫正正义的伦理意蕴。从慈善扶助的对象来看,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除了个人原因之外,大都还有历史的和自然的原因。一方
16、面,历史上的不公平待遇往往会导致遭受不幸待遇者本人或者后代在社会生活中缺乏足够的社会资源,造成或加剧其弱势地位;另一方面,一个人身心病残和8遭遇自然灾害等偶然因素往往是导致一个人弱势地位的重要原因,而这种偶然因素对个人而言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人进行慈善扶助,也是对历史和自然的不公平的纠正和补偿。再从慈善捐助者的角度来看,虽然慈善捐助者并不一定是富裕者,但社会中先富起来的人群进行慈善捐助,则是正义伦理的内在要求。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固然有自己努力的原因,然而也得益于国家政策和社会条件,包括其他人群在利益关系调整中所付出的牺牲。因此,先富起来的人群对于弱势人群有慈善捐助之责任和义务。罗
17、尔斯认为,自然才能等偶然因素的分配是一种“共同的资产” , “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人们同意相互分享各自的命运” ,而“两个正义原则是一种对待命运中的偶然因素的公平方式”5。这说明,即使是才能、机遇等偶然因素的不公平分布,也应该在社会生活中得到纠正。可见,不论从慈善扶助的对象来看,还是从慈善捐助者来看,通过慈善捐赠对贫困人群进行扶助,都是一种矫正正义。不过这是一种宽泛意义上的矫正正义。一般所谓矫正正义所要矫正的不公平是由于对正义的人为侵犯而形成的,涉及的是具体双方的利益关系;而慈善之为矫正正义所要矫正的不公平是由于历史原因和自然原因而形成的,因而不是涉及到具体双方的利益关系。因此,这种不公平不能
18、用法律的强制手段来矫正,而只能用自愿的慈善扶助等手段来矫正。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慈善是通过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而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途径。虽然在传统慈善伦理的视野中往往失缺正义伦理的维度,但现代慈善伦理必须将正义作为规范慈善行为、构建慈善体系、协调慈善关系、发挥慈善功能的基本价值标准和制度原则。 9从关怀到正义:慈善伦理的历史转型 如上所述,慈善在传统社会主要是基于个人的关怀情感,而在现代社会则主要基于社会的正义理性。慈善伦理之重心由关怀伦理向正义伦理的转型,代表着慈善事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换。现代慈善事业,以社会公益为旨归,以法律制度为依据,以普遍理性为标准,以共同富裕为导向,这些无疑都需要建立
19、在正义伦理的基础之上。慈善伦理之重心的转变,具有多方面的根源和动力。 首先,利益冲突的加剧,凸显公平正义的价值,这是慈善的伦理基础由关怀伦理转向正义伦理的社会根源。在传统社会,虽然也存在着阶级矛盾和其他各种社会矛盾,但由于社会结构简单,人的活动范围狭小,各种社会矛盾没有激化或者只会在很小的范围内激化。而进入现代社会,不仅社会矛盾日益激化,利益关系多元分化,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而且各种矛盾冲突相互关联而对社会整体产生巨大影响。正是为了调节社会矛盾、平衡利益冲突、缓解贫富差距,公平正义成了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18 世纪启蒙运动打出的“自由、平等、博爱”之旗号,虽然已经将平等作为基本的价值追求,但那时
20、的平等主要还局限于人格平等和权利平等;而到了 20 世纪下半叶,不仅平等观念成了首要的价值观念,而且平等的内容也由人格平等和权利平扩展到机会平乃至财富平等。罗尔斯的正义论正是这一转变的理论标志。在罗尔斯看来,在自由与平等两大价值目标中,自由的目标在西方已经基本实现,而平等的目标却远未达到,因此当前的首要任务是要推进平等的实现。他的正义理论的要旨便在于促进社会的平等。以平等为导向的正义伦理凸现,为现代慈善10奠定了伦理基础。 其次,公共领域的扩张,依赖法律制度的规范,这是慈善的伦理基础由关怀伦理转向正义伦理的政治根源。在传统社会,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尚未明确区分,或者说公共领域尚未得到充分发展。而
21、到了现代社会,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和社会矛盾的加剧,需要用公共权力来调节社会生活。就慈善活动而言,由于城市人口的大量聚集,科技应用的不良后果等一系列复杂原因,导致灾难种类增多、发生频繁、规模扩大、受灾人数众多,依靠个体的自发分散行动已无力承担救助任务,也无法平衡多方面的救助需求,于是公共权力的介入势在必然。政府对社会生活的调节,无论是通过制定公共政策进行直接管理,还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间接规范,都使大量原来只具有私人性质的事务获得了公共的性质,于是公共领域明确形成并且不断扩张。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各有其相应的道德规范。相对而言,公共伦理的核心内容是正义,私域伦理的核心内容是关怀。因为公共领域涉及的是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的整体,必须以正义伦理来实现和维护社会各方面的平衡和公正。而私域伦理的基本特点是生活场景的私人性和使用资源的非公共性,难以也无需用正义之天平来作出宏观上的衡量,却需要以关怀之心来作出体贴入微的回应。总之,随着公共领域的扩张,慈善也获得了公共事务的性质,成为继市场的初次分配、政府的二次分配之后的“第三次分配” ,形成了现代慈善之政府管理引导、法律规范约束、慈善机构协调运作、企业和公民广泛参与的社会化格局。于是作为公域伦理之核心的正义伦理也成了慈善的伦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