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作为“外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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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家作为“外人”摘 要:法律的适用有其自身的认同边界,对某一社会进行法律移植时,要么该法律能被普遍接受,若非如此,则面临法律的转型,也意味着将迎来固有文化秩序的原始抵抗。在西南侗人地区,由于受文化秩序和环境因素影响,以国家权威为背景的法律与政府并不能实质性地参与到村落纠纷的调解过程当中,而是被由宗族、姓氏以及“款约”构建起来的层次性认同边界排斥在村民内部生活秩序之外,享受作为“外人”的礼遇。内外有别、亲疏有序成为村民处理与国家关系的文化逻辑。同样,从国家在西南山地民族区域的法律实践进程看来,由于缺乏相应的文化根基,国家通过法制进入村民内部以实现全能性管治的努力遭遇村民日常性的抵抗,注定了该区

2、域的法制实践仍将是一个困难重重的持续性过程。 关键词:山地民族;纠纷调解;边界认同;国家角色;外人 中图分类号:C95;DF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3)03006310 作者简介:赵旭东,中国人民大学人类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周恩宇,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 (北京 100872) 山是大自然的支架,也是山地民族的精神家园。在他们的观念意识中,每一座大山都有一个灵魂,山地民族在其庇护下繁衍生息。侗人是2山的民族,山接纳了他们,其族群迁徙史便是不断从平原谷地迁徙到大山深处的过程。直到现在,侗人依然以山为屏障,在观念上形塑族群的认同边界,对外来

3、权威与观念进行“内”与“外”的区分和应对,构建起侗人族群文化的无形屏障。而事实上,政府则是侗人处理内外关系的主要对象,两者之间的权力关系有其复杂性。 “全能主义”的信奉者认为政府的政治权力可以任意侵入社会的各个领域和个人生活的诸多方面,原则上不受法律、思想、道德、宗教的限制;其作为一种对国家行政权力体系崇拜的思潮,信奉国家行政权力的至高无上性和绝对支配,甚至以为国家行政权力应当无所不在、无所不能。杜赞奇在华北对国家如何借助传统文化网络以实现权力进入乡村社会的研究也在试图说明,国家竭尽全力,企图加深并加强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之努力已是普遍共识。而且,随着现代信息科技的进步,政府的全能执政将更为便捷

4、,似乎早已摆脱“皇权不下县”的执政困境,治理触角已经几乎延伸至疆域内的每一个角落,以致脱离政府权力控制的“净土”难以找到。随着现代法律机构“送法下乡”的持续进行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1 年版,第 12 页。 ,政府的全能性与法律的推广之间互为促进,国家权力与规范意识渗入乡村和边缘族群社会,以构建和维持新的社会秩序的治理策略理应被广为接受於兴中:法治与文明秩序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34 页。 。然而,通过对贵州东南部山地民族的实地研究,笔者对以上的见解和观点无法完全赞同。 2011 年 8 月笔者到黔东南侗族村落做民间纠纷调解的主题调

5、查,到3达所选的调研村落时,随行的地方官员一致对调研点的选择极为称赞,原因在于魁村是县级治安模范村。从镇政府的治安统计台账上看,魁村已经有近 20 年没有纠纷送到镇政府来调解了。为此,我内心对于课题能否顺利进行还存有些许隐忧,但当我深入村落调查之后发现,实情并不如政府官员所描述的那般美好,其实纠纷时有发生,只是纠纷基本在村内调解解决而已,用该村村主任话说, “我们一般家丑不外传,在家里能调解好的事情,没有必要外传” 。在这样的逻辑背景下,官员的说法与实情之间的差异可以理解,因为在官员看来,不用费力调解矛盾就有一方安宁,尤其在维稳作为地方官员政绩主要考核指标的前提下更有其合理性。而实际上,村寨内

6、部的秩序与矛盾,政府自然懒于清楚与过问,也不可能深入到村落内部秩序当中,构建起基于内部人角色的治理,只能成为一个魁村人眼中的“外人” 。这里的内与外仅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赵旭东:连续的插曲与插曲的连续:吉登斯对一般功能论关于社会变迁看法的批判 , 江海学刊2012 年第 4 期。 ,与魁村所在的特殊社会情景相匹配,描述的是针对魁村人而言,如何以其切身的感受将国家这样一种外在影响力形塑为一种观念认同层面的感知。 一、魁村人社会与文化观念中的“内外之别” 魁村位于贵州东南部锦屏县,清水江下游,距县城锦屏 16 公里。全村有 254 户,共计 1056 人,其中王姓是村里的主要姓氏,被分为四个宗族。魁村

7、的历史渊源与封建中央政权对西南边疆的开发史相关联,自明朝开始,政府开始强化对西南苗疆的开发苗疆是古时对西南一带山地民族的统称,与现在意义上的“苗族”之驻地的描述有所区别。 ,其中以滇4黔大通道“古苗疆走廊”的开通杨志强、赵旭东、曹端波:重返“古苗疆走廊”:西南地区民族研究与文化产业发展新视阈 ,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2 第 2 期。 ,清水江至长江流域的水道运输线路形成,以及明永乐 11 年(公元 1413 年)贵州建立布政使司、贵州始成为一个省为主要标志史继忠:贵州置省的历史意义 , 贵州民族研究1997 年第 3期。 。贵州的山地民族从此在政治地理学意义上从“异域”被逐渐纳入到了国家意义

8、上的“旧疆”层面温春来:从“异域”到“旧疆”:宋至清贵州西北部地区的制度、开发与认同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8年版,第 310 页。 。同时,注重精耕细作的汉族农耕文明在该区域的侗人社会中得以传播和扎根,一定意义上为政府的治理提供了条件杨昌儒、孙兆霞、金燕:贵州民族关系的构建 ,贵州人民出版社 2010 年版,第 56 页。 ,也意味着魁村人在处理与相邻民族的关系之外,还不可避免地需要应对国家的直接干预。而国家的干预通常采取行政手段与经济渗入两种方式交互进行。 清雍正时期,为维护其在西南的统治,对黔东南一带进行了大规模的军事征伐和经济渗入。清水江作为通向广袤苗疆腹地,又是连接长江水

9、系的一条区域性重要交通运输水道,成为黔东南地区与外界进行物资和人口流动的重要枢纽张应强:木材之流动: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市场、权力与社会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6 年版,第 173 页。 ,形成了苗疆边地壮观的区域市场网络。尤其是清水江下游地区的木材采运活动,不仅促进了这一区域商品经济的繁荣,也促使清水江流域整个社会面貌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魁村就位于清水江与其支流小江5之间的一片高地缓坡之上。在作为木材交通运输干道的清水江水域中,小江是一条重要的木材放运支流。魁村境内的多条溪流由南向北汇入小江,从而形成了村寨内外交往与互通的水道网络,并成为魁村社会秩序与生活发生变迁的物质条件

10、。同时,随着物质条件的改变,魁村人在意识层面上不可避免地迎来中央王朝法制与思想意识的管制与“教化” 。随之,自然面临两种可能,要么新法制能被普遍接受而实现契合;如果不可以,就必然面临法制的转型或意识形态的原始抵抗李晨璐、赵旭东:群体性事件中的原始抵抗:以浙东海村环境抗争事件为例 , 社会2012 年第 5 期。以基于观念层面的简单、自发和原始的方式予以抵抗。具体到魁村的社会制度环境里,族群故有的结构、组织及个体观念层面需要对新进入的制度与意识有所回应,在“内”与“外”之间进行分类,以应对和维持族群社会自身以及内外关系的平衡。 中国的传统文化里, “内”与“外”是很重要的区分;即使在自己最亲的家

11、庭中,仍然有父系的本家与母系的“外家”之分;与母系有关的都背着一个“外”字,例如“外公” 、 “外婆” 、 “外甥” ,而表兄弟的“表”字也只是“表”而不是“里” ,因此与堂兄弟之登“堂”入室有外与内之别孙隆基: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8 年版,第 67 页。 。费孝通以“差序格局”概括了以自己为中心向外散布出去的人情关系网,揭示“自家人与外人”的边界是先赋性的亲属关系,且与所谓“外人”打交道时,需另外通行一种以“无情”身份出现的规则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85 年版,第 77 页。 。杨宜音认为,“自己人与外人”应该成为解析人与人之关系的核心

12、概念,这既表达了6亲缘因素也涵盖了交往因素;“自己人”是中国人在先赋性的亲属制度上创造的交往空间与个人特性好恶的真情表达,从关系分类的角度看,它更是“差序格局”最为核心和重要的意义杨宜音:自己人:一项有关中国人人际关系分类的个案研究 , 本土心理学研究2000 年 6 月。 。当然,要对某一群体在意识层面的“内”与“外”进行区别,以辨明两者的边界是不易实现的,因为观念层面的边界总是模糊不定的,但仍可以试着从一些特定环境下的即存事实和地方性观念表达中加以探析。 魁村有“入寨改姓”的习俗,如果有外来人想定居在魁村的势力范围之内,需要将原来的姓氏改为与魁村原有宗族一样的姓氏。改姓之后,才能被接纳为村

13、内人员,至此外来人员对外的称谓皆以改姓之后的姓氏为准。王姓是村里的最大姓氏,由不同来源的四个宗族组成,而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在于魁村中曾出现过“龙姓改王姓”的历史事实张应强、张银锋:姓氏符号、家谱与宗族的建构逻辑:对黔东南一个侗族村寨的田野考察 ,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 年第 6 期。不同时期迁入魁村的四个家族,都将原姓氏改为王姓,形成现在同一姓氏下存在四个宗族的现象。可以发现,内部的宗族建构过程更多表现为复杂的姓氏演变过程,姓氏对于魁村人的族群认同及人群的内外之别的划分有重要意义,是构建其村落同质性的基础。同属一个宗族,以王姓作为家族姓氏就可以被看作是属于“内”的人,而

14、此界限之外,则属于“外”的人。 姓氏之外,魁村的组织制度也形构和表达了其内与外的认同边界。魁村人常提及一个“九寨”的地理称谓,它是清水江中下游地区至今仍7较完整保存传统自治色彩的社区之一王宗勋:九寨探源 , 黔东南社会科学2011 年第 4 期。 。 “九寨”与侗族基于地缘和联防目的而形成的“款”组织有着密切的关联。 “款”是侗族语言中的故有词,在汉语言中没有一个完全对等的词,有连片的、联盟的、血缘联系等含义,主要指具有很强的结合能力的一个自发性联盟组织石开忠:侗族款组织及其变迁研究 ,民族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34 页。 。在中央王朝的势力尚未直接渗透到这一区域时, “款”一直起着维护

15、地方社会秩序和约束人们行为的作用。在历史上“九寨”曾经是一个较大的“款”组织,而每一个大的村寨及其附属小寨又形成一个“小款” 。魁村就是九寨中的一个“小款” ,它管辖着周边的几个小村寨。在同一款组织之内的村寨,没有科层性的隶属关系,在面临外敌入侵时,则以“起款”的形式联合行动以防御外敌、维护本区域的社会安宁。是否属于同一款组织,无疑成为了该区域侗人又一区分“内”与“外”之别的边界。所以,在魁村人眼中,同房族、同姓氏、同属一“款”之内的人同属一个共同体,彼此休戚相关、荣辱与共。而且,这种文化观念的层次性划分揭示了魁村人判别“内”与“外”边界的层次性。 在论述了“内”与“外”的边界认同如何建构起来

16、之后,需要探究的是魁村人如何维护族群边界,以及内外之间如何动态互动。魁村人对“根”好坏的认同感关于“根”的资料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来自于笔者 2011 年 7 月 30 日在魁村调研期间,房东女主人的讲述;二是 2012 年4 月 26 日在贵州大学参会期间对一位黔东南侗族地方官员陆景川的访谈中了解到的,他本人即是平秋镇人,而“与政府有过勾结,出卖本族利8益的人或宗族即为根不好”的说法就来自于他的讲述。 ,以及人们对以款约“勾外烂内”处罚通敌人员的历史记忆可以对此进一步说明“勾外烂内”是侗款款约的表述,即指通敌出卖款组织的人;而“见家一块材”和“活烧点天灯”是惩罚的酷刑,指将犯了款约的人捆绑住

17、,在其头顶琢一小口,从小口中倒入燃油,然后点燃;而周围在场的村民,每个人需要投入一块木材加重火势将犯人烧死。 。在九寨地区,存在一个当地人不愿与外来人提起,即使对内部人也是禁忌的文化现象,即对某一宗族的“根”不好的忌讳。 “根”好与坏的情节是一种承袭的记忆,对于一个“根”不好的人或宗族,人们会谨慎地与之交往,在公共场合常是采取一种集体缄默的方式,不予言明,但又会在内心深处为防范这一群体筑起厚厚的墙。当地人认为, “根不好的人多犯猫鬼,与猫通灵,猫是坏的,猫化身为人;所以必须照顾好猫,如果猫死了,它化身的人也要有厄运或死去”这段话来自笔者在 2011 年 7 月 30 日魁村调研期间,房东女主人

18、的讲述;另外,猫是侗族人的禁忌动物,对侗族人来说猫常是凶和恶的象征物,所以,犯了猫鬼的人或宗族,一般人们都害怕与其有关联。 。所以,如果与“根”不好的人有了关系,就会搅坏本宗族的血统,同样成为被众人所排斥的群体。人们为保持本族人的血统纯正和不脱离共同体,一般不会愿意与“根”不好的宗族建立姻亲关系,即使“根”不好的宗族有标致靓丽的男女适婚青年,其他宗族也不会动容。在此情形下,只能是“根”不好的宗族之间相互通婚,形成了相对固定的通婚圈层。判断一个宗族“根”好坏的标准,排除一部分因为古时无法治愈的怪病及其症状留下的坏印象和人们观念上的恐惧之外,特别之9处在于“与政府有过勾结,出卖本族人利益”也同样成

19、为宗族“根”不好的判别标准。这里“根”的好与坏成为魁村人划分内与外的一个边界,在官民冲突频繁的背景下,土著族群为维护族群利益与边界,将对通敌离间者的厌恶与对国家的恐惧,上升为族群禁忌的观念层面。 而1926 年发生在魁村的一起事件该历史事件来自于笔者在 2011 年 8 月 6 日对魁村寨老王欲庆的访谈内容整理。 ,即人们以款约处死“勾外烂内”通敌者的事件,从另一面呈现了魁村人如何应对“内”与“外”的动态互动与差别性情感表达。在村民的记忆中,还存有一个民国年间全村人用“款约”血腥审判叛徒的历史记忆,村里的老人们不断地传述。被判罚的人叫王彦科,本是魁村人,却投靠了当时在锦屏地区的军队头领龙青云,

20、位居副官,专门负责九寨区农田赋税的收缴工作,拥有政府的公职身份。龙青云是当时锦屏最大的官,俗称龙团长,是锦屏一霸。当时政府为了收编地方势力,以款组织为单位把九寨“大款”划为十六甲,魁村是其中一甲。十六甲虽然被政府收编,但还以款组织的形式管理,具有民间组织的特征。是年,九寨地区干旱,农民歉收,难以上交赋税,但王彦科反而增加村民的税额,使村民苦不堪言。此时,村民认为王彦科作为魁村人却勾结政府,出卖本寨人利益,于是组织“款众”以款组织的规矩,判王彦科“勾外烂内”之罪,并将其以“见家一块材”及“活烧点天灯”的方式处死。在魁村人看来,王彦科既是魁村人,同样也拥有政府的公职,此时内与外之间的认同边界是动态

21、而模糊的;但是,当王彦科没有维护魁村人的利益反而做叛徒时,行为违背了作为内部人的款约, “勾外烂内”即是魁村人处理内外边界模糊不定时的行为策略,10所以用款组织的判决方式处理他,而没有用民国政府的法律,更没有计较其政府公职身份。 可以这样认为,贵州境内的“古苗疆走廊” 、水道运输线等内外互通通道的形成,繁荣了清水江流域的社会经济,为汉文化与王朝权力的进入提供了物质性条件,而出于对本族群生存环境及生活秩序的维护,魁村人在文化观念上形成了针对政府的“内”与“外”认同边界划分以作应对。在土地、道路、宗教等物质性边界之外,魁村人在文化观念层面构建起更具同质性的认同边界,宗族、姓氏以及款组织形成的层次性

22、边界便是魁人观念意识中认可的内部场域。这种内部场域呈现了魁村的同质性大于异质性,而当村落社会的异质性增强则意味着其更趋于开放性:村落社会的同质性大于异质性往往被认为其闭合性大于开放性,越闭合则意味着认同边界越坚固赵旭东:闭合性与开放性的循环发展:一种理解乡土中国及其转变的理论解释框架 , 开放时代2011 年第 12 期。所以,魁村坚固的认同边界,使得同属村落边界内部的人产生强大的族群认同感,具有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共同体情感。边界之外是外人、敌人或客人。而在魁村人对“外人”的划分和历史记述中,不论是对“根”好与坏的判别,还是“勾外烂内”的款约判处方式都呈现了人们对政府的态度,说明了政府一直难以摆脱“外人”角色的事实,而且这种角色映像在被逐渐形塑为一种普遍的观念。 二、国家的“由外而内”与魁村人的“亲疏有序” 在中国传统的政治逻辑里,封建中央政权对西南民族地区的统治,部分是基于一种皇权的“天下观”对蛮夷之地的统治想象关凯: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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