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背景下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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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背景下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研究【摘要】 劳务派遣因其用工成本较低的特点,广受事业单位青睐,但随着新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由此产生的用工风险陡增,成为人力资源管理中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本文以国家部属特大型事业单位为例,在对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主要内容进行深入解析的基础上,就当前存在的用工问题和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管理对策。 【关键词】 事业单位 劳务派遣 风险 长江航道局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益性特大型事业单位,主要从事长江干线航道规划、建设、管理、养护和航道行政执法等工作。近年来,长江航道局因生产规模扩大、设备增加造成人员需求增加、编制内人员供给不足(上级

2、批复编制内人才招聘数较少)等原因,采取了以社会化用工(这里的社会化用工是指不具有正式编制的人员) ,尤其是“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来弥补劳动力不足。截止 2013 年 6 月底,长江航道局现有在编职工 8619 人,社会化用工人员达到 1768 人,其中劳务派遣人员 1204 人。随着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后简称修正案 )正式实施,给长江航道局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 一、对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政策解析 为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健康发展,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单位和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机构的多方合法权益的需要。2012 年 12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3、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行修改的决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 2013 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该修正案修改的内容主要是体现在:“规范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机构” 、 “用工的岗位范围” 、 “薪酬分配制度”和“劳务派遣用工的占量比例”等四个方面。第一,提高劳务派遣行业门槛,实行行政许可,加大惩罚力度。对这些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进行限制,将设置不达标、管理不规范的公司淘汰或合并重组,从而保证市场上劳务派遣公司的合法正规性,为规范用工提供先期保障。第二,对劳务派遣岗位范围的“三性”要求具体化。进一步确定了用工的岗位范围,指出:应以劳动合同工为主要的用

4、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只作为用工的一种补充形式,且必须具备“三性”原则:即“临时性” (不超过六个月) 、 “辅助性” (非主营岗位)和“替代性” (合同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岗等) 。第三,进一步确定“同工同酬”的含义及要求。对两种用工形式上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即同类岗位中,劳务派遣用工人员与在编职工应按照相同的劳动报酬实施分配;不同类岗位中,要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被派遣劳动者确定待遇。第四,提出控制劳务派遣用工的数量和比例。要求用工单位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 二、当前长江航道局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存在的问题及风险 1、存在的问题 (

5、1)人岗匹配度较低。从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学历结构、专业分布来看,现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不足用工总数的 40%,专业分布也五花八门,学历层次低、专业不对口、综合素质良莠不齐成为人岗匹配度低下的重要内因。从外因来看,主要是招聘程序的不规范,存在整体的招聘需求预测、定岗定员分析、岗位类别划分、岗位职责编制等环节缺失或者走过场等问题。各单位和部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时,匆匆招人,招来即用,这样就导致了人力资源配置错位和资源浪费,出现岗位适任度低下,人力资源优化不充分等问题。 (2)用工形式不规范。现有社会化用工形式主要有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和直签合同三种,其中劳务派遣用工占到用工总数的 68%,部分劳务派遣用工

6、人员与直签合同用工人员同岗位工作,甚至有的还从事着主营业务岗位或承担着重要管理职责,突破了修正案对劳务派遣用工只能承担“三性岗位”的限定。 (3)工资福利水平较低。长江航道局属于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对于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经费主要来自于自筹资金,因为创收渠道有限,自筹资金总量较低,这部分人的工资待遇仅为在编职工收入平均水平的40%;此外,社会保障中的公积金缴纳比例也不足 10%。虽然,事业单位较为宽松和稳定的工作环境给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带来了较高的社会优越感,但与在编职工相比较,其综合待遇仍然存在着较大差距,极大地影响了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上缺乏激励机制和

7、统一有效的制度加以规范,造成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管理粗放,呈现出队伍不稳定。同在编职工一样,劳务派遣用工人员亦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由于管理不规范,需要遵守哪些规章制度,如果违反将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均没有规定。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对于内部规章制度的认识仅限于对社会公德的理解。由于没有制度的管束,更没有工作绩效的考核,他们在工作中只求顺利完成各自的任务,很少会去考虑技术革新,从而被动工作,工作效率较为低下。 (5)职工归属感低下。由于用工关系较为特殊,劳务派遣用工人员不属于编制内职工,不与单位产生直接的劳动关系,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他们对单位的归属感。应该看到,有相当一部分人只是将

8、派遣用工作为暂时性的过渡,一旦找到合适的工作,多数都会选择离职。同时,因为劳务派遣用工人员一般从事替代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工作,他们对自己工作的成就感也较低,再加上因为体质机制的限制,工会组织也没有将他们纳入管理范畴,使这类职工感觉不到单位的关爱,极大的降低了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归属感,以至于流失率居高不下。 2、存在的风险 修正案颁布实施后,长江航道局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风险和稳定风险剧增。 (1)法律风险。概括起来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风险。一是劳务派遣用工范围合法性的风险,部分岗位不适合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二是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合法性的风险,现有用工比例已达到用工总量的 12%;三是“同工同酬”的法

9、律风险,一些从事主营业务岗位的劳务派遣人员收入水平还远低于同岗位直签合同用工人员或在编职工平均收入。 (2)稳定风险。首先,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对直签合同的诉求增加;其次,在主营岗位工作的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对“同工同酬”的诉求与日俱增;最后,由于多数劳务派遣用工合同管理并不规范,签订的派遣合同中存在工资收入、福利保障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有关劳动争议处理不好将会引发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长江航道局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面临的风险较大,亟待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对策,以平衡各方面合理诉求,降低用工风险,确保职工队伍的总体稳定。 三、管理对策 1、科学定编定岗 科学定编定岗

10、是解决劳务派遣用工问题最基础性的工作,也是解决“同工同酬”问题,降低用工风险的一个关键。主要内容应包括:科学界定“三性岗位” ,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等级和工作规范,推动制定劳动定额等。应在全面清理规范现有岗位的基础上,对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进行再设置,将劳务派遣用工限定在辅助性岗位,并将辅助性岗位的名称、职责、工作内容、工作规范和管理要求等方面与主营岗位严格区分,通过一定的方式予以明确和公开。 2、畅通资金来源 充足的资金保障是实现和谐用工关系的主要基础,主要方式包括加强经济创收和争取财政经费两条路径。加强经济创收,是要充分发挥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绩效高低与创收多少相挂钩的分配

11、制度,产生经济创收的原动力;争取财政经费,即要解析宏观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地方的财政经费支持,不断完善财税政策统筹安排资金等。 3、严格招聘程序 即参照事业在编职工招聘要求,分类制定相关岗位招聘标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人员招聘管理程序,逐步提高进人质量。一是要严格计划审批,通过建立健全劳务派遣计划审批制度,控制劳务派遣总体规模,规范用工行为;二是要明确招聘主体,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开展有关招聘工作;三是要严格招聘条件,督促劳务派遣公司对报名人员的个人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及时公布审查结果;四是要及时签订协议合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督促劳务派遣公司及时与劳务派遣人

12、员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责任义务。 4、完善分配机制 收入分配问题是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核心问题,解决起来具有一定的难度,稍有不慎就会影响稳定。首先是要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减少编制内外差距,促进内部公平。劳务派遣人员收入结构可以由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可以参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薪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将人员基本工资与工作资历、学历等挂钩,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实行基本工资的正常调整;效益工资可根据工作需要,将人员绩效奖金与考核情况相挂钩。其次是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畅通劳务派遣人员的诉求通道,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完善考核制度,通过考察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益

13、等多个方面内容,实现同工作质量同工作报酬,为效益工资发放提供依据。 5、保障基本权益 即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工会、培训教育和劳动保护权益等。在工会权益方面,要通过制度建设,使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培训教育方面,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对新上岗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有关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岗位技能(术)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必要的技术和安全培训,杜绝劳动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在劳动保护方面,应使劳务派遣人员在岗工作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待遇,其所在岗位执行与同工种(或同类岗位)人员一样的劳动作息时间,在国家法定

14、假日加班的,按国家规定计发加班工资等。 6、规范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用人单位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是规避法律风险的重要依据。一方面要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载明或者约定,当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违约导致用工单位被牵连承担责任时的违约责任;另外一方面要督促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使用国家规范合同范本,对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工作环境和要求等作出明确约定。 7、强化日常管理 从社会上劳动争议案例可以看出,很多用人单位因为日常人事管理程序不规范,造成争议过程中处于被动。因此,有必要对劳务派遣人员日常管理进行强化,即制订劳务派遣人员日常管理办法、考核管理规定和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等,同时规范人事管理的基础台账,如:职工名册、考核表、考勤表、工资单等,妥善保存人事信息,完善档案材料等,以备查阅。 【参考文献】 1 王全兴、杨浩楠:试论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兼评 2012 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5). 2 章惠琴: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制研究对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解读与反思J.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3). 3 苏应生、陈春梅:浅析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劳务派遣的影响J.中国劳动,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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