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弱势群体法律问题刍议摘要社会弱势群体的存在是任何社会都不可避免的,因而如何对待社会弱势群体也就成了任何社会都不能回避的重大课题。保护与救济社会弱势群体是实现社会公正和法律实质正义的基本要求,因而如何通过立法来加强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业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弱势群体 法律援助 人文关怀 一、弱势群体的概念及弱势群体的范围 (一)弱势群体的概念 弱势群体(social?vulnerable?group) ,又称为社会脆弱群体,是社会科学的一个概念,主要是用来分析社会结构的不协调和社会分配的不合理。关于弱势群体有很多种理解,我认为弱势群体也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法律地位低下,法律所赋予的
2、权利不能得到实现,不论是在实质上还是在形式上都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 (二)弱势群体的范围 弱势群体的范围是说哪些人属于弱势群体,而理应得到国家和社会的扶持与帮助。弱势群体范围划分不明确,范围任意的扩大或缩小都会使帮助弱势群体的体制缺乏实际操作性,使保护弱势群体的初衷得不到实现。 二、弱势群体在法律上处于弱势地位 1.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未满 18 周岁的自然人,这部分人群的生理、心理都还处于生长发育期,相对于成年人而言,是明显处于弱势的。2.老年人。老年人在我国主要是指年满 60 周岁的男人或年满 55 周岁的女人,在和青壮年相比之下,他们便属于明显的弱势群体。 3.残疾人。残疾人是指在心理
3、、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们。在社会活动中,他们权利及利益很难得到保障。 4.妇女。由于妇女的生理特点以及肩负哺育人类后代的责任,和男性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在就业方面,很多工作是妇女不能担任的。5.失业人员。发展市场经济使得很多人失业,这部分人群是市场经济社会中不可避免的弱势群体。 6.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这部分人只有依靠出卖自身的廉价劳动力,来弥补自身条件的缺憾。 三、弱势群体产生的法律原因 (一)法律原因 1.法律的不完善,我国法律在弱势群体的保护方面的一些规定过于原则化,法律条文倾向于口号化,并没有很好的确定法律上的
4、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2.我国司法在保护弱势群体方面仍存在差异,法律法规的制定适用对象非常狭窄,很少惠及到农村的这些人群,这些保障制度不具有普遍性。像这些原则性的不统一会导致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不公平。 3.在立法上对于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过于笼统,不具有可操作性,法律条文制出来则成为“纸上谈兵” ,缺少实质性的内容。 (二)弱势群体的自身原因 1.弱势群体的整体素质偏低,没有文化,更加没有发觉到学习文化知识可以改变自己的劣势状态。 2.他们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不懂得积极的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因为他们的这种“不作为”使得他们“受委屈”的情况得不到及时反应,以致劣势状态愈演愈烈。 (三)自然原因 1.自然
5、灾害造成的弱势群体,所谓天灾人祸,在自然灾害面前,人会显得渺小无力。 2.地处闭塞的环境,导致发展的停滞。 四、我国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一)完善我国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1.加强宪法保护。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在宪法上加强对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护。 2.科学规范部门法。部门法的建立与健全,具体的做到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制定一部社会保障法作为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基本法。 3.完善司法救济。在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的得到司法救济,为弱势群体提供快捷简便的维权方式,获得公正公平的司法保护。 4.确立最低生活保障制
6、度。积极的创造条件,建立一个适合农村弱势群体特点的乡村保障体系,能够提供良好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在法律保护方面给予优先考虑的问题 1.在解决温饱问题方面都存在危机的弱势群体应当优先给予帮助,首先解决好温饱问题; 2.对享受不到任何社会保障制度的弱势群体也要优先考虑; 3.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在同等的就业条件下,自身条件差,难以就业的弱势群体应当给予支持与帮助; (三)在法律方面对弱势群体给予人文关怀 何为关心,就是说社会应当关心弱势群体的生存问题,让弱势群体觉得他们不是被社会所遗弃的。对弱势群体的关心,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大家庭每一个成员的责任,大家众志成城,解决好弱势群体的问题。关
7、心弱势群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有利于弱势群体问题的解决。 何为支持,则是指社会应当建立一个健全的法律保护体制,为弱势群体提供有效的制度性支持。社会要保证做到良性运作,就必须有良性的社会制度。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就更加要做到不断的调整完善我们的社会制度,为社会所用,解决好社会问题,使每个公民都安逸的生活。何为自助,就是鼓励和支持弱势群体走向独立自主,自立自强。摆脱弱势群体的困境,虽然少不了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但是最重要的是要让弱势群体自身要有摆脱困境的意识,所谓外因与内因的关系就是这样的,外部给予支持,营造良好的条件,也需要内部的积极配合。所谓“惟自助者天助之” ,完全只想依赖外部条件的支持就脱
8、困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是无法彻底改变弱势群体的弱势地位的。 帮助弱势群体、推动社会公平公正,是每个人的意志,也是执政党所必须做到的。在一个日趋多元化的时代,兼容所有正当的诉求与主张。所以要关注弱势群体的发展,让他们的利益得到保护,否则,我们国家可能会出现严重的社会危机和社会动荡。因此,弱势群体问题必须引起全民关注,弱势群体的问题必须认真解决。只有这样,整个社会才能长治久安,经济、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 参考文献: 1李昌麒.弱势群体法律保护问题研究J.中国法学,2004. 2张文欣.关注弱势群体 构建和谐社会N.驻马店日报,2005. 3郑杭生.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和中国社会的转型M.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