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治原则认同与国家软实力摘 要 国家软实力主要可以抽象为国家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制度文化的感召力和外交政策的凝聚力。认同与推行人权、民主和法治等价值理念,是集聚国家软实力的制度基石,是国家可持续地增强硬实力与软实力的制度保证。 关键词 法治原则 国家意识形态 国家道义形象 国家软实力 作者简介:陈玉祥,湖北大学商学院,研究方向:国际贸易法律与政策、WTO 规则。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2-005-03 自从美国 Professor Joseph S. Nye Jr(约瑟夫.奈)提出来“软实力” (Soft Power)这一概念后,他的学说和
2、思想很快便在国际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并发展成为国际社会的公共话语。与此同时, “软实力”在中国也成为耳熟能详的用语,并被执政党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内研究、传播“软实力”的学术团体、研究机构或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这一现象充分体现了我们国家及其国民国际视野的拓展和文化意识的进步。但遗憾的是, “软实力”这话语有被滥用、误用、泛用之虞,其危害不仅在于混淆视听,而且还可能贻害国家发展战略,误导国家的顶层制度设计。因此,非常有必要继续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探讨国家软实力的现实价值 (一)国家软实力概念探源 “软实力”一词是由美国哈佛大学约翰.肯尼迪政府学院前院长Joseph S. Nye Jr(约瑟
3、夫.奈)教授于 1990 年提出来的。约瑟夫奈认为,硬实力是一国利用其军事力量和经济实力强迫或收买其他国家以达到本国政府目的的能力,而软实力是一国通过吸引和说服而非强制他国,从而实现本国目的的能力。根据约瑟夫奈教授的观点,一个国家的软实力主要存在于文化、政治价值观与外交政策这三种资源之中,并通过经济资源、文化资源、意识形态以及价值取向等形式表现出来。 约瑟夫提出的软实力思想在国际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并很快成为了国际社会的公共话语,被一些国家的领导人在国际场合频频使用。同样, “软实力”这个词也因为暗合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某些因子,很快便成为耳熟能详、使用频率极高的用语,不仅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报告
4、明确将“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上升为国家战略,而且国内借用“软实力”作为研究、传播和使用目的的学术团体、研究机构或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如此众多的国人对“软实力”这一话语感兴趣,这无疑是一种可喜的社会现象,它充分体现了我们国家及其国民国际视野的拓展和文化意识的进步。遗憾的是, “软实力”这话语有被滥用和泛用之虞,其危害不仅在于混淆视听,而且还可能贻害国家发展战略,误导国家的顶层制度设计。 (二)中国的软实力与现实挑战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取得了飞速发展,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二,军事实力与日俱增,多边外交日趋活跃,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大国地位逐步得到认同,这种的硬实力
5、与软实力都大幅提升,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与此同时,中国也面临着越来越复杂和凶险的国际国内环境。在国内,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的现象并无改善;唯利是图、金钱至上的价值观念大有市场;上访缠讼受青睐,司法救济遭摒弃;仇官仇富心理继续蔓延;官员贪污腐化、国企浪费低效的现象并无明显遏制;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经济可持续增长掩藏巨大的不确定性;深层次的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裹足不前。在国际,快速增强的中国经济实力与军事力量引发了国际社会的担忧和周边国家的不安,国际政治力量面临着再平衡。在人权保护、民主与法治认同、温室气体排放、环境保护等方面,我国与很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仍存在较大分歧;在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
6、产品质量安全、能源利用效率、自主创新能力、国际竞争力、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产品的供给等方面与发达国家也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要解决上述问题仍需要一个稳定与和平的国内国际环境,需要展示国家的软实力。 二、影响国家软实力的主要因素 关于国家软实力的表现形式,目前国内外并无统一的认知。即便如此,有一点我们是可以认同的,即归结国家软实力的表现形式,不应成为我们讨论问题的最终目的,而只是我们剖析支撑软实力最深层次的、最具体灵魂性的东西的桥梁。 要讨论这个问题,还得回到提出这个问题的原点。约瑟夫教授认为一个国家的软实力主要存在于三种资源中:文化、政治价值观及外交政策。那么,到底是什么样的文化、政治价值观和外交政
7、策能够形成一国的软实力呢? (一)政治文化是一国文化中影响国家软实力最重要的因素 文化的概念一直是有争议的,国内外学界尚无定论。一般来讲,人们把“文化”分做三个层次:即观念文化、制度文化和器物文化。所谓观念文化,主要是指一个民族的心理结构、思维方式和价值体系;所谓制度文化,是指在哲学理论和意识形态的影响下,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制度。所谓器物文化,是指体现一定生活方式的具体存在,如住宅、服饰、以及各类商品等,是一种表层次的文化。在这三种文化层次中,他们对外的传播方式和影响力存在很大差异。观念文化和器物文化通过个体传播,然后逐步扩展到国家层面,上升为国家形象。只有制度文化直接具有鲜明的国家特
8、性,具有强力的吸引力或者排斥力。因此,如果说一国的文化构成软实力的因素的话,那么政治文化则是这些因素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就现实而言,孔子学院的广泛设立,侧重体现的是中国的观念文化;在全球热销的价廉物美的中国商品,侧重体现的是中国的器物文化;而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制度和现行的无产阶级专政制度,则向国家社会展示的是中国的制度文化。这三种文化中,对外最具有整体国家属性和国家形象的当属制度文化,因为这一属性能直接将一个国家划归到国际社会中的一个阵营、一个范畴,从而给这个国家烙下具有某种特征的印记,形成一种固定的国际形象。 (二)国家的政治价值观是一国政治价值观中对外影响最敏感的部分 要讨论政治价值观,自
9、然不能回避价值观这个基础性的概念。价值观是主体对周围事物的总体评价和基本看法。它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和价值目标,另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尺度、行为准则和评价标准。价值观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历史性与选择性以及主观性等特征。 政治价值观因主体差异,可分为个体的政治价值观与国家的政治价值观。个体政治价值观一般是指社会成员看待、评价某种政治体制及其政治活动的标准,以及由此形成的政治主体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的选择标准。在某种政治文化影响下,社会成员在总体上都存在一种基本一致的政治价值观念,它直接影响着政治行为主体的政治信念、信仰和态度。所谓国家的政治价值观,从传统意义上讲,是指统治阶级对国家的
10、国体、政体、政权组织形式等取向作出的选择,它是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政治基础。从现代意义上讲,国家的政治价值观还应当包括统治者对人权、民主、自由、法治等一国政治生活中最核心的价值理念所秉持的基本态度,以及对待它们的基本方法。简单地讲,国家的政治价值观是一国在国家价值选择上的政治倾向性。就个体的政治价值观与国家的政治价值观的关系而言,与外部世界发生碰撞的,产生冲击的不是个人,而是恰恰是国家。因此,国家的政治价值观是一国政治价值观中对外影响最直接的部分,它最易为外界所认知,直接影响其他国家对一国的政治评价,从而构成了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外交政策是展示一国道义形象最
11、直接的窗口 国内外尚无关于外交的统一定义,但有基本共识。英国学者萨道义认为, “外交是运用智力和机智处理各独立国家的政府之间的官方关系,有时也推广到独立国家和附庸国家之间的关系” 。传统观点认为,外交的本质是官方交往,处理官方关系。随着国家开始重视外国公众对本国外交政策、国家形象的态度,外交活动的内容开始发展到注重通过文化交流形式获悉国外情况,影响国外公众,出现了传统的公共外交。随着非政府组织的广泛兴起和国际互联网络的普遍使用,非政府组织和外国民众对一国政府的认知与态度更多地进入外国政府关注的视野,政府开始注重发挥非政府组织和民众在对外交往中的作用,这便是新型的公共外交。 我们现在谈外交,广义
12、上是指政府外交和公共外交的。换句话说,外交的对象已不再仅限于政府间的国家事务,外交的主体也不在拘泥于国家特定的机关与个人,一国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企业和个人也是国家外交中不可或缺的力量,他们都是一国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这两类主体在对外交往中的角色、性质、使命和影响是有差异的,决不能等同。前者始终是外交的主导者,而后者仅是参与者。此外,与公共外交相比,政府外交始终是一国外交政策、价值理念最重要的展示,也是外国政府和公众评价他国国家形象最重要的窗口。 三、影响国家软实力评价的核心价值理念 (一)人权、民主和法治是影响国家软实力评价的核心价值理念 在上文的阐述中,我们顺着约瑟夫.奈提出的国家
13、软实力的几种表现形式,逐一分析了影响国家软实力的主要因素,这包括政治文化是一国文化中影响国家软实力的最重要的因素;国家的政治价值观是一国政治价值观中对外影响最敏感的部分;外交行为及其政策始终是展示一国道义形象最直接的窗口。在这三种最主要的影响国家软实力的因素中,我们会发现,他们最终都一致地体现为国家对人权、民主和法治的价值认同。因此,我们可以有理由的认为,尊重和保护人权、实行民主和法治是影响国家软实力评价最主要的因素,成为一国提升软实力应当秉持的最核心的价值理念。 (二)人权、民主与法治是提升国家软实力应当遵守的普世价值 在上文的分析中,我们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人权、民主和法治这些影响国家软
14、实力评价的价值理念,又与这些年来一直在我国饱受争议而又高度敏感的普世价值观问题紧紧地重叠在一起。我们不禁要问,当今国际社会到底有没有普世价值观?事实上,人权、民主和法治早已不是纯理论问题,而是非常现实的、可实践的普世性问题。 1.人权是普世价值。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事务办公室在其官方网站的主页“人权”一栏中,开宗明义地表示人权是普世原则。 “人权是所有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不分国籍、住所、性别、民族或种族、肤色、宗教、语言或其它身份地位。我们都平等地且不受歧视地享有我们的人权。这些人权相互关连、相互依赖且不可分割。 ”;“人权的普世原则是国际人权法律的基石。1948 年的世界人权宣言最先强调了这
15、项原则,此后许多国际人权公约、宣言和决议也重申了这个原则的重要性。所有的成员国至少都批准了一部核心人权条约,而更有八成的成员国批准了四部以上,这反映出这些国家对于这些条约的赞同,这种赞同既为这些国家设定了法律上的义务,也是对人权的普世性的具体表达。 ”据查证,截止到 2013 年,联合国成员已发展到 193 个。既然已有 80%以上的成员国批准了四部以上人权条约,所以,将尊重和保护人权作为普世价值是毋庸置疑的。 2.民主是普世价值。尽管关于民主的定义和范围尚有争论,但是民主还是具有普遍共识基础的,至少存在于宪法和国际法范围内。民主最基本的含义,是指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
16、的政治制度。在民主体制下,人民以民主形式表达意志,举行自由的和真正的选举,行使选举代表和被选举的权利。民主体制的选举机制会约束政府将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为首要职能,遵循法治。尽管民主体制具有多样性,但是其基本原则没有改变。民主社会奉行容忍、合作和妥协的价值观念,反对暴力。民主国家政权即使更迭,但国家政局稳定,人民可以通过票决赶走不信任的政府,不需要通过流血牺牲来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从而可以为一国可持续发展与繁荣提供稳定的制度保障。现实也表明,民主体制的国家一般多是发达或者较发达的国家。相反,贫穷、落后、愚昧的国家,多是非民主的国家,亦即是个人独裁或者一党专政的国家。这一研究结果表明,选择民主体制
17、,通过民主方式管理国家,早已是多数国家实行的政治体制。毫无疑问,民主价值理念是一种普世价值。 3.法治是普世价值。现代意义的法治学说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然后被西方的一些思想家逐步完善和法治起来。近代英国的戴雪比较系统地解释了法治的含义,提出了“法治三原则” 。现代的法治理论以英国的拉兹和美国的富勒为代表。拉兹提出了“法治八原则” 。到了 21 世纪,法治原则深入人心,国际社会对其法治的基本内容和评价体系已达成广泛的共识,并制定出了一套量化指标,引入了“法治指数”这一新概念。法治指数是判断、衡量一个国家的法治(Rule of Law)状况及其程度的量化标准和评估体系。它是国际非政府组织“
18、世界正义工程”经过与 100 多个国家的 17 个专业领域的领导、专家、学者、普通工作人员的长期考察研讨后形成的。它规范了为各国普遍接受的“法治”工作定义 4 项基本原则:即政府及其官员均受法律约束;法律应当明确、公开、稳定、公正,并保护包括人身和财产安全在内的各项基本权利;法律的颁布、管理和执行程序应公开、公平、高效;司法职业担当者应由德才兼备、独立自主的法官、律师和司法人员组成,这些人员应数量充足、资源充沛并具有一定代表性。在这里,法治指数本身是否科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是国际非政府组织推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专业人士共同制定的结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反映了人们对法治的共同期待与
19、追求,也证明了法治的普世价值属性。 四、法治原则认同是提升国家软实力的制度基石 既然人权、民主和法治价值理念是提升国家软实力评价的最主要的因素,是普世价值观。因此,遵守和维护人权、民主和法治价值理念成为必不可少。他们关系紧密,互相依赖,不可分割。法治是基础,没有法治,保障人权与民主就是一句空话。 “法治”是“人治”的对立面概念,人治之下的法治是没有法治概念属性的。法治不同于法律和法制。法治是一种治道,它虽然以法律的存在为前提,但仅仅存在法律并不足以构成法治。众所周知,在神治、人治或德治社会,无不以某种形式的法律治理社会。法制是指一整套法律制度。法治之不同于前二者就在于,它是以某种形式的组织为前
20、提,利用法律限制和控制权力的使用,保障公民的自由,维护民主的体制。在国家层面,没有法治,就不可能制定良法,不可能依法治理国家,也不可能尊重和保障民主、平等、自由等基本人权。在国际层面,人权必须通过公正的国际法律秩序来保护和促进,法治始终是国际人权宪章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 民主最基本的含义是指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这除了需要一整套严密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范提供制度保障外,还需要法治作先导。否则,也不可能获得法治意义下的真正民主。此外,民主还受到坏政府和腐败等其他威胁,这也需要法治来维护。当今世界,腐败无所不在,给治国和民主的合法性带来严重后果。腐败如果制度化并与
21、权力发生联系,便会渗透于公共机构,使得私人与公权力之间建立起一种隐蔽的利用关系,政府公信丧失,道义良知沦丧,公平正义得不到伸张,人权民主得不到保障,法治的真正基础逐渐丧失合法性。 注释 Ernest satow :a guide to diplomatic practice.1992. 公共外交作为一个术语,首次出现是在 1965 年,当时美国塔弗兹大学弗莱舍法学院系主任埃德蒙德古利恩(Edmund Gullion) 将其定义为:“公共外交旨在处理公众态度对政府外交政策的形成和实施所产生的影响。它包含超越传统外交的国际关系领域: 政府对其他国家舆论的开发, 一国私人利益集团与另一国的互动, 外交使者与国外记者的联络等。公共外交的中心是信息和观点的流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