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和伦理的内在统一:道德治理的范式转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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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经济和伦理的内在统一:道德治理的范式转换关键词: 道德治理;经济;伦理;统一 摘要: 道德治理的对象并非仅是纯粹的“道德问题” ,同时也是源自经济生活、体现复杂经济关系、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经济问题。从经济伦理的视域考察,将道德治理的对象理解为与经济相分离的纯粹的“道德问题” ,并进而试图以单一的道德手段加以治理,这种认识误区的理论根源在于对经济与伦理的分割式理解。秉持经济与伦理内在统一的基本立场,道德治理也应实现从“道德”治理走向“经济伦理”治理的范式转换,从而在内容、主体和方法上进行相应的转变。 中图分类号: D08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12435(2014)010079

2、05 问题的提出:道德治理究竟“治什么”? 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坚决纠正以权谋私、造假欺诈、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歪风邪气” 。此后,道德治理问题开始受到学界的关注。中共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由此,道德治理问题更成为学术界和实践工作部门共同关注和探讨的热点问题。 关于道德治理的概念,尽管目前学术界存在一定的争论,但对其内2涵的理解和界定大多集中在两个层面。一是将道德治理理解为国家治理的一种形式,认为道德治理“是指执

3、政者在运用公共权力进行国家治理活动的过程中,自觉发挥道德对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实现社会利益的作用”1。二是将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提出的“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简化为“道德治理” 。不难看出,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前者主要意指“以道德手段进行治理” ,后者则更强调“对不道德现象进行治理” 。 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是一项需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工作。尽管这一问题提出的时间不长,但是,学术界已经形成了一批研究成果,以各地宣传部或文明办为代表的工作部门也通过积极探索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办法。但是,综观理论和实践成果,我们不难发现,对“道德治理”的理解存在着一种误区,即将治

4、理的对象仅仅窄化为道德问题,并由此将治理的方法局限于道德手段。这种认识上的误区直接导致道德治理变成了仅仅“就道德谈道德”和“以道德治道德” 。其结果是,大量的理论研究成果只是停留在对基本概念的论证和理论资源的梳理,缺乏具有实践操作性的深层分析和对策路径。而在实践工作中,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似乎仅仅是一个道德领域的局部工作,是精神文明工作中的一个部分。正是在这一思路引导下,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变成了宣传部或文明办的“独角戏” ,难以达到预期的成效。 由此,当我们探讨道德治理这一问题时,需要首先回答这样一个基本问题,即:道德治理究竟“治什么”?显然,道德治理旨在解决当前3道

5、德领域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具体而言,这些问题主要体现为: 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一些社会成员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在一段时间里,一些地方发生的道德冷漠、丧失良知的现象,一些领域出现的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事件。2 在实践工作中,中央文明委 2012 年将“公德失范”和“诚信缺失”作为两大重点;2013 年则提出要紧紧抓住“食品药品安全” “社会服务”“公共秩序”三个重点。需要指出的是, “诚信缺失” “食品安全”等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都并非纯粹的“道德问题” ,同时也是源自经济生活并体现复杂经济关系、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经济问

6、题。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道德治理的对象绝不是单纯的道德问题。在这些问题中既包含着经济活动及其中的经济关系,也包含着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伦理关系和道德现象。因此,道德治理不能与“治道德”划上等号,将道德治理之“治什么”简单而狭窄地理解为纯粹的道德问题,是当前道德治理问题上亟待转变的一种认识误区。 经济与伦理:从冲突走向统一 从经济伦理的视域考察,将道德治理的对象理解为与经济活动相分离的纯粹的“道德问题” ,并进而试图以单一的道德手段加以治理,这种认识误区的理论根源在于对经济与伦理的分割式理解。 无论是从学术史或经济实践活动考察,经济与伦理原本是统一的。正如阿马蒂亚森曾指出的, “不仅被尊称为经济学

7、之父的亚当斯密曾经是格拉斯哥(一个充满实用主义的城市)大学的道德哲学教授,而且4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经济学科曾经认为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38。我们不难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寻找到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的这种传统联系。在尼各马可伦理学开篇伊始,亚里士多德便将经济学科与人类行为的目的联系起来,提出经济学对财富的关注。在亚当斯密那里,同情心和利己心分别成为其一生中最重要的两部著作,即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的逻辑前提。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称之为“亚当斯密问题” (das Adam Smith Problem) ,认为斯密受法国“唯物主义”思想家的影响,其理论取向发生了“利他论”向“利己论”的转变。然而,这恰恰是对斯密

8、著作和思想的严重误读。就道德情操论与国富论而言,它们是斯密一生同时交替创作与修订的两部著作。斯密最后审订的国富论第四版于 1786 年出版,1790 年他在完成了对道德情操论第六版的修订和出版于同年逝世。关于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的修订和出版时间,可参见道德情操论 (商务印书馆 1997 年版)译者序言。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成熟版的道德情操论与国富论都是斯密晚年的统一的思想成果,两者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如果将这两部著作作为一个整体,所谓的“斯密问题”也就不复存在。 然而,对斯密思想的误读及所谓“斯密问题”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成为西方主流经济学关于经济与伦理关系割裂乃至对立的理论源头。伴随着经济学成

9、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其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的倾向日渐强烈,排斥价值判断和伦理考量的所谓“不道德的”经济学一度成为经济学的“正统” 。以至于 20 世纪 90 年代中后期,我国还出现了“经济学(家)要不要讲道德”的激烈争论。这场争论起于樊纲 1994 年 12 月 8 日在5经济学消息报发表的经济学家谈道德一文,参与争论的代表作包括经济学家不讲道德吗? (刘福寿,1995) 、 经济学能远离道德吗? (贾春新,1995) 、 “不道德”的经济学 (樊纲,1998) 、 道德功利及其他 (盛洪,1998) 、 “不道德”的经济学的道德误区 (姚新勇,1998) 、 经济学与道德对经济学某些倾向的反思

10、(罗卫东,2001)等。也正是针对经济学与伦理学的这种割裂所导致的“经济理论对深层规范分析的回避,以及在对人类行为的实际描述中对伦理考虑的忽视” ,阿马蒂亚森一针见血地指出“现代经济学已经出现了严重的贫困化现象。 ”313 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与伦理的这种理论割裂在实践层面大量经济与道德冲突的例证支持下进一步演变为市场经济的“非道德神话” 。20 世纪 70 年代,美国学者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曾深刻阐释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所所带来的经济与伦理的冲突。在他看来,当代资本主义最深刻的文化矛盾的表现是经济冲动力与宗教冲动力或道德冲动力的“经济伦理”矛盾。贝尔认为,韦伯强调的

11、“禁欲苦行主义(asceticism) ”和韦尔纳桑姆巴特(Werner Sombrt)阐述的“贪婪攫取性(acquisitiveness) ”是资本主义文化的双重起源,这两者分别代表着“宗教冲动力”与“经济冲动力” 。在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 “随着宗教冲动力的耗散,对经济冲动力的约束也逐渐减弱”430,因此,资本主义精神中相互制约的两个因素只剩下了“经济冲动力” 。正是这一原因,导致当代资本主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了经济与文化方面的畸形发展。 应当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追求利益所产生的“经济6冲动力” ,与人类“追寻美德”的理想诉求所显现的“道德冲动力” ,时常处于相互的紧张乃至

12、严重的冲突之中。从一定意义上说,正是“经济冲动力”的不断强化与“道德冲动力”的日渐式微,导致 “财富无伦理、资本无道德”的论断和一些新的道德失范现象的出现。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与伦理冲突的基本态势,彼得科斯洛夫斯基在贝尔论断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以经济伦理学的研究范式实现“最强动力”与“最好动力”结合的思路:“人的最强和最好的动力相互处在一定的关系中,因为最强的动力不总是最好的,而最好的往往动力不强。 ”经济伦理学的目的恰恰在于在“承认人的最强、最好的动力和差异与同一整体性”的基础上, “设计需要两种动力的规则和制度” 。514 在经济与伦理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和韦伯似乎分别以“经济决定论”和“

13、精神气质论”提供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认识范式。马克思曾经明确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 ”6591 这清楚地表明,伦理观念和伦理关系的产生和发展由社会的经济关系和作为经济关系表现的利益及利益关系决定,必须从经济关系特别是从利益关系的变动中,寻找伦理

14、道德变化发展的规律。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人们将“经济决定论”视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7经济与伦理关系的基本立场和原则。 不过,这一立场和原则常常被曲解为一种“机械决定论” 。事实上,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基本论断清晰地提示我们,既应看到经济对道德的决定作用,同时也不能否认道德的相对独立性及其反作用。而韦伯更多是从新教伦理、精神气质的角度研究资本主义,认为以新教的禁欲主义为核心的经济伦理即“资本主义精神” ,最终促进了西方理性资本主义的兴起和发展。这一认识范式常常被视为与马克思的“经济决定论”相对立的“精神气质论” 。但事实上,韦伯虽然强调新教伦理与西方资本主义兴起之间存在

15、的“选择性的亲缘关系”(elective affinity) ,但他并未将新教伦理视为促进西方理性资本主义兴起和发展的唯一根据,也没有否认经济因素的决定作用。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的结束之处,他明确指出: 以对文化和历史所作的片面的唯灵论因果解释来代替同样片面的唯物论解释,当然不是我的宗旨。每一种解释都有着同等的可能性,但是如果不是作作准备而已,而是作为一次调查探讨所得出的结论,那么,每一种解释不会揭示历史的真理。7106 同时,韦伯也清楚地看到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对禁欲主义精神的影响,认为伴随着物质财富的巨大增长, “大获全胜的资本主义,依赖于机器的基础,已不再需要这种精神的支持了” 。

16、7105 由是观之,在经济与伦理的关系问题上,无论是马克思和韦伯所做出的理论阐释,还是离我们更为遥远的亚当斯密,尽管其理论源点和立场方法不尽相同,但从根本上来说都看到了经济与伦理的内在统一。8经济是伦理的物质内容,我们无法构建脱离人类经济生活的虚幻伦理;伦理是经济的意义价值,我们不能想象失去道德之维的纯粹经济。这也正是我们在经济伦理学的视域中看待经济与伦理关系应有的基本立场。 范式转换:从“道德”治理走向“经济伦理”治理 秉持经济与伦理内在统一的基本立场,道德治理也应实现从“道德”治理走向“经济伦理”治理的范式转换。具体而言,这一转换体现在认识范式和实践范式两个层面。 其一,在认识范式上,从“

17、道德”治理走向“经济伦理”治理,意味着道德治理内容的转变。表面看来,对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教育和治理,针对的是以诚信缺失、公德失范、假冒伪劣等现象为表征的种种“不道德现象” 。但是,这些问题绝不仅仅是孤立的道德问题,而是体现复杂经济利益关系的经济伦理问题。例如,如何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问题?从根源上说,以信用、诚信为基本内容的资本主义商业道德,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上层建筑,它们因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必然产生和发展,并服务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转。因此,在理解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问题时,也不能仅仅从道德层面出发,而应当将诚信放置于经济关系之中,从市场经济自身的发展逻辑中,看待信用制度

18、的逻辑和诚信道德规范体系的逻辑。诚信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道德规范和个人道德品质,是整个社会的信用制度对个人的强制法律约束和硬性道德要求的反映,同时也是社会信用制度在个人身上个性化的显现。而每个经济主体的诚信品质,也不仅仅体现为一种个人美德,更是整个社会信用制度的道德良心基础。任何经济主体不遵守诚信道德9规范,都将对整个市场经济赖以正常运转的信用制度造成破坏。源于此,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违背诚信道德规范的经济主体都将会受到严厉的经济、道德和法律制裁。8由此出发,我们对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认识,也应当探寻其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的根源,从而真正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 其二,在实践范式上,从“道德”

19、治理走向“经济伦理”治理,意味着道德治理主体和方式的转变。既然道德治理的内容不是单纯的道德问题,那么,以此为逻辑起点形成的“以道德手段进行道德治理” ,也成为当前道德治理急需转变的实践范式。换言之,道德治理实践范式的转变,目的在于在实践中明确两个基本问题,即:道德治理究竟由“谁来治”?道德治理究竟应当“如何治”? 一方面,道德治理的对象不是单纯的道德问题,这就决定了道德治理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相关部门的力量,更不能变成宣传部门的“独角戏” 。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工作,的确是精神文明工作尤其是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但是绝不能脱离和孤立于经济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之外。从实践效果看,一些地方成立了

20、由宣传部和文明办牵头组建、各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项教育治理机构,这种多部门共同治理的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相反,一些地区仅仅通过宣传部和文明办的文明创建和宣传教育工作来开展道德治理,难以从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产生的根源和外在制约上进行治理,也无法采用除道德宣教和激励外的其他举措,效果自然也不尽如人意。 那么,道德治理究竟由“谁来治”呢?笔者以为,一是应当改变当前由某一部门独立治理的工作模式,真正形成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治理的10统筹协调机制,从而变“独立治理”为“综合治理” ;二是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力量,实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条治理路径的统一,从而变“单向治理”为“双向治理” 。道德领域突出问题

21、专项教育和治理,既需要政府通过“自上而下”的宣传、发动和引领实现治理目标,又需要通过“自下而上”的基层群众自发性实践活动获得扎实的根基。近年来,在国内理论界和道德建设实践中, “道德应回归生活”的呼声日渐强烈,一种基于现实道德生活经验的、 “自下而上”的道德生成与传播范式也开始受到重视。但是,在当前的实践中,两种治理路径尚未能够实现有效的结合,相对于主管部门“自上而下”的教育和治理工作, “自下而上”的群众自发性活动明显不足。 另一方面,道德治理既然不仅仅是“治理道德” ,那么,在其方法和路径上显然也不能仅仅“以道德治理” 。作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诚信缺失、公德失范、食品安全、制假售假等引起公众强烈关注的焦点问题,都有着复杂的经济社会根源,需要在经济建设、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的系统工程中寻求有效的解决路径。仅仅以道德宣传和教育的方法,难以从根本上治理上述问题,甚至可能因道德治理中的形式主义而导致问题更趋严重。尤其应当看到的是,在造成上述问题的诸多因素中,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利益的诱惑往往是最为直接的原因。因此,在道德治理究竟“如何治”的问题上,需要高度重视利益机制的调节作用,采取多种具体措施,通过协调现实的利益关系来发挥其约束或者导向作用。 例如,对前文述及的诚信缺失问题,需要通过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和诚信道德规范,使经济主体的诚信品质和行动与其利益获取之间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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