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构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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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论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构建摘要: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属于一种基于利用市场力量和经济激励的环境政策工具。清洁发展机制(CDM) 、联合履行机制(JI)和排放贸易机制(ET)三大减排机制各有利弊。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 ETS)和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是世界上最具代表性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和机构。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存在缺乏定价权、碳金融市场发展滞后、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和交易市场等问题。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是碳排放权尚不具备商品属性;在碳减排的管理上没有形成高效的运行机制;数据收集、配额分配、排放监督测量等基础性工作不健全;企业对温室气体减排、交易均缺乏必要的认识

2、。构建健全的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主要策略是大力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采取先自愿后强制、最终实行总量控制的渐进策略;促进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组建非政府性监管机构;加强碳市场的法律制度建设。 关键词:碳排放权;碳排放权交易;碳市场;温室气体 中图分类号:F062.2;F1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13)05-0044-07 收稿日期:2013-02-15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北京师范大学自主科研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型背景下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研究”阶段性成果 2作者简介:卫志民(1968) ,男,山西临汾人,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

3、与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 气候变化是关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全球性问题,需要所有国家的高度关注与有效合作。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作为一种依靠市场调节来实现温室气体减排任务的有效机制,已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中国目前尚未处于强制减排国家之列,所以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需求明显不足,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也不完善,在国际碳市场中处于边缘地位。作为目前二氧化碳排放量和增量最大的国家,中国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承受着较大的国际压力。因此,出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绿色发展、保护国内生态环境和国际减排压力等综合考虑,发展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进温室气体减排势在必行。 随着我国政府对碳

4、市场发展的不断重视,近几年国内学者针对碳市场、碳交易等问题进行了大量深入研究。张旺、潘雪华认为碳市场发展滞后,缺乏国际话语权;区域性碳市场失衡,全国性碳市场缺失;碳减排指标无法分解,碳交易制度尚未建立是中国碳市场面临的主要挑战。在争取国际碳市场的主动权方面,袁艳平认为,中国要在国际碳市场拥有一定主动权,必须一方面大力发展和完善现有的 CDM 项目市场,并开拓金融市场;另一方面应采取渐进式的策略建设和发展国内碳市场。在发展碳金融方面,闫海洲、张明坤认为,必须加强碳金融对碳市场的支持,以提高对碳市场定价权的掌控能力。朱相平、宋帅认为发展碳金融必须创新金融产品,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构建国际碳货币体

5、系。目前,学者大多关注中国碳市场发展中某一个或某几个方面的问题,而中3国碳市场构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过程,需要对碳交易的运作机制、构建碳市场的必要性、目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何种发展措施等等进行系统的阐述,以便从整体上把握发展方向、制定科学战略。本文试图在通过对目前世界三大减排机制、EU ETS 和 CCX 碳排放交易体系、中国碳市场发展滞后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构建中国碳市场的基本战略。 一、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与碳市场 京都议定书以法律文件的形式为发达国家制定了强制性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化任务,同时,为帮助发达国家履约引入了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这一制度运行的基础是不同经济体、一个经济体

6、内部不同市场竞争主体之间在减排成本方面存在的差异。例如,由于发达国家能源结构较发展中国家优化,能源利用效率较高,新能源、节能技术被大量运用,因此,进一步减排的空间小,减排成本高。而发展中国家由于目前的能源利用效率较低,节能减排的起点较低,因此,完成同样的减排量所需的成本也低。在此背景下,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进行交易,发达国家以低于本国减排成本的价格购买发展中国家实现的减排量,既有利于发达经济体达到承诺的减排目标,也有利于激励发展中国家发展新能源,采用节能技术,从而实现绿色发展,所以,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在本质上属于一种基于利用市场力量和经济激励的环境政策工具。它鼓励市场竞

7、争主体根据市场信号进行决策,而不是由相关的环境治理机构简单地为市场竞争主体确定一个量化的减排任务或指定一项具体的节能技术,然后依赖行政力量去强制执行。通过市场力4量和经济激励的方法,能够使市场竞争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在不扭曲市场机制的前提下提高经济增长效率,降低经济发展的环境成本,实现可持续的经济发展。这一交易机制对于碳排放权的供给方和购买方来说是一种双赢的设计。购买方降低了减排成本,供给方则获得收益,并受到采用新能源、新技术的激励,从而在市场力量推动下走上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发展路径。 碳排放权交易既可以发生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也可发生在发达国家之间。 京都议定书确

8、立了三大减排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DM) 、联合履行机制(JI)和排放贸易机制(ET) 。清洁发展机制(CDM)的基本运行方式是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通过取得在发展中国家开展的合作减排项目所获得的“核证减排量” ,来完成发达国家承担的强制减排任务。联合履行机制(JI)的基本运行方式是发达国家之间,一国在另一国出资开展减排项目并从中获得减排单位,通过这种彼此合作开展的减排项目来获得所需要的强制减排量。排放贸易机制(ET)指的是发达国家之问通过有偿转让碳排放额度来增加一国的温室气体总排放份额。所以,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碳交易设计的,联合履行机制(JI)

9、和排放贸易机制(ET)则适用于发达国家间的碳交易。只要不同经济体和不同企业之间在温室气体的减排成本方面存在差异,就具备了实施交易的一个最重要基础。 京都议定书的法律约束使各国的碳排放额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因而具有了商品的价值和市场交易的可能性,这个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交易对象的市场被称为碳交易市场,简称碳市场。 京都议定书于 20055年生效后,全球碳市场交易额呈现出爆炸式增长,如下图 1 所示。 二、欧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创新与实践: 以 EU ETS 和 CCX 为例 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如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 ETS) 、澳洲新南威尔士交易体系、美国芝加哥

10、气候交易所(CCX) 、加拿大蒙特利尔交易所、印度国家商品及衍生品交易所、中国的京津沪及其他大城市成立的交易所等。其中,最为著名的是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和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见表 1) 。 (一)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在促进温室气体减排方面,欧盟一直是积极的倡导者与参与者,在环境治理方面,也处于全球领先地位。2003 年,欧盟通过了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体系(EU ETS) ,2005 年 1 月 1 日,EU ETS 正式生效。其具体实施过程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 20052007 年,市场范围限定为欧盟国家,参与交易的部门有能源部门(如发电厂、热电厂等)以及与能源部门关系密切的工业部门(

11、如炼油厂、造纸厂、采矿厂等) 。此阶段计划实现京都协议所承诺减排目标的 45%;第二阶段从 20082012年,市场范围将扩展到欧盟以外的国家,交易主体将覆盖到更多的行业,如航空业等。这一阶段将实现京都协议中承诺的全部减排目标。 在 EU ETS 确立初期,如何发放碳排放配额是极为关键的问题。欧盟的分配方式为国家分配计划(NAP) ,要求各会员国必须提前一年半的时间将 NAP 提交给欧盟委员会。NAP 包括四部分内容:成员国在阶段内需要分配的配额总量;配额在各国境内企业之间的分配方法;新企业加入各6国 EUETS 的方法(比较典型的方式是各国在分配前期对未来可能产生的新企业的排放量进行测算,并

12、在总量中保留这部分配额,以适应未来的新进企业) ;提供包含每个受管制企业的详细名单,以及被发放的配额量。提交上来的 NAP 由欧盟委员会组织的专家小组进行评估,被驳回的配额计划书将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审核。 在配额发放上,EU ETS 主要采取免费分配的方式。第一阶段(20052007 年) ,95%以上配额免费发放给企业,剩余的 5%通过拍卖分配。第二阶段(20082012 年) ,拍卖份额增加到 10%,剩余的 90%免费发放。企业可以把剩余的排放额度投放到市场上进行交易以取得经济回报。目前,欧洲共有四个交易所参与排放权交易,即阿姆斯特丹的欧洲气候交易所、奥斯陆的北方电力交易所、法国的未来电

13、力交易所和德国的欧洲能源交易所。 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覆盖了 1.1 万个主要能源消费和排放行业的企业,涉及电力、钢铁和水泥等行业。欧盟以强制措施推动温室气体减排,为非欧盟国家树立了典范。在对 EU ETS 减排效果的评估上,不同分析人士和研究机构的结论差异较大。例如,许多研究机构认为 EU ETS 在第一阶段设定的排放上限过于宽松,高于实际排放,受管制企业在总体上无需减排就可轻松履约,这样在事实上就背离了减排的目标。第二阶段由于世界经济不景气,受管制企业的实际排放量仍远低于上限,难以把EUETS 的减排效果与其他因素所导致的减排区分开来。除此之外,EU ETS只进行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其他的温

14、室气体如甲烷、氧化亚氮没有被考虑,而后两种气体的温室效应实际上更明显。当然,欧盟温室气体排7放权交易体系目前还处于不断完善之中,这些不足之处与其为遏制世界环境恶化所做出的创新性努力与贡献是既相互联系又彼此独立的两个问题,不可以其中一个问题而否定另外一个问题的存在。 (二)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 美国于 2001 年退出京都协议 ,拒绝参与全球性的温室气体减排工作。到目前为止,美国尚没有全国性的强制减排措施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但是美国一些州和地方政府以及知名企业在不断进行着碳减排权交易方面的探索与实践,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 。CCX 成立于 2003 年,是全球第

15、一个自愿性参与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并对减排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也是历史上第一个包括了六种主要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机构,其创始人是“碳交易之父”理查德?桑德博士。CCX 的核心理念是用市场机制解决环境问题。CCX 的会员主要来自汽车、制药、电子、航空等不同行业的约 400 家企业,其中包括福特和杜邦这样的世界 500 强企业。芝加哥气候交易所要求每位会员在 20032006 年实现每年减少 1%的排放目标,并保证截至 2010 年,所有会员实现 6%的减排量。 CCX 的运行机制如下:首先以各会员 19982001 年期间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平均值为基线,制定总量管制目标。会员在完成既

16、定目标后,剩余份额可在交易所有偿转让或留作下期使用;如果未完成目标,则不足部分需从其他会员那里购入或并入下期目标。CCX 坚持交易程序规范化,所有会员都要经过自查、验证、登记、交易等过程。同时为了扩大市场,8CCX 于 2006 年开始了与 EU ETS 的合作,如开放 EU ETS 排放配额,交易CDM 所衍生的 CER 期货,推出 CER 的选择权商品。一系列举措密切了欧美两大碳市场的经济合作。 CCX 的非强制性再加上美国政府气候政策的不确定性,限制了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发展。在运行后期,买家相继退出 CCX,这直接导致碳排放权交易价格下跌。随着碳排放配额提供方获益减少,市场越发不景气。2

17、010 年 7 月,CCX 的母公司被位于美国亚特兰大的洲际交易所以 6.22 亿美元的价格收购。洲际交易所在收购生效几周后就对 CCX 的员工进行裁员,此后连续几个月都没有大笔的交易,如今这个自愿性的交易平台已经名存实亡。 根据 CCX 提供的数据,从 2003 年开展交易以来,其成员共减少碳排放 4.5 亿吨,但美国仅 2008 年一年的碳排放就达到了 70 亿吨。由此看来,CCX 在降低美国碳排放总量上作用并不明显,其主要的意义在于制度探索。2008 年,CCX 与中石油资产管理公司和天津产权交易所联合发起的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其设计思路就来自 CCX 的成功经验。不过在今后建立中国碳市场

18、的过程中,我们应该从 CCX 的最终命运中总结出这样一点:没有一个强制性的政府减排措施,自愿性的碳市场是很难成长成熟的。 三、构建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意义 作为经济活动规模正在高速成长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经济增长效率还比较低下的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目前是世界上温室气体排放量和年增量最大的国家,正在承受着来自国内转变经济增长模式、提高经济增长效率、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巨大压力,同时也承受着来自国际社会9要求中国承担更多国际责任和减排任务的外部压力,因此,构建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中国和世界均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首先,有助于确立一套完备的碳排放权交易标准,赢得在国际碳市场中的主动权,

19、抑制中国碳资源流失。目前,许多发达经济体要承担强制性的温室气体减排任务,因此,如果一个经济体能够从自身的环境状况和经济发展利益出发,率先探索出一种灵活有效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模式,就有可能进一步成为国际碳市场的交易标准,从而掌握在国际碳市场中的主动权。目前,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刚刚起步且以 CDM 项目为主,而目前的 CDM 市场又是买方市场,中国没有议价权,处于劣势地位。 其次,中国实体经济部门的企业为世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供了巨大的减排额,但对碳排放权的需求严重不足,这样中国就处在了单纯碳排放权供给方的地位,位于整个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产业链的最低端。由于国际碳排放权的交易规则和需求方均由发达

20、国家掌握和制定,中国企业提供的可核证温室气体减排量在被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以低廉的价格购买后,常常被他们包装、开发成价格更高的金融产品,如期货、期权合约在国外碳市场中进行交易,从而造成中国碳排放权价值的流失。鉴于此,若能确立一个基于中国国情的碳排放权交易标准,完善中国碳排放权市场的交易制度框架,有效刺激国内碳市场的内部需求,将十分有利于改变目前中国在国际碳市场中的被动地位,增强中国在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的定价能力与话语权,同时,也有利于减少中国碳排放权资源价值的流失。 10再次,更好地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DM)为中国企业节能减排提供资金与技术,逐步改善中国的能源结构,提高经济增长效率,增强经济

21、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增长。清洁发展机制(CDM)的主要内容是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将通过这些合作项目所实现的可核证的减排量,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在京都议定书第三条下所承诺的减排量。中国目前的能源消费结构以煤炭为主,工业能耗高,节能技术手段相对落后,所以减排成本较低,发达国家在中国投入较少资金或通过直接进行技术转移就能获得可观的可核证的减排量。同时,CDM 项目也能够为中国带来可观的经济回报和社会效益,具体表现在:可以利用所得资金和新能源技术、先进的节能技术对中国的相关产业和企业进行技术升级;开发新能源,发展节能新产业;引入低碳经济和绿色发展的先进理念;

22、提高企业生产和经济发展效率;节约经济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降低经济发展的环境成本,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能力;优化能源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增强中国经济的可持续性和国际竞争力。 最后,可以更好地利用市场机制来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增长效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与传统的环境管理制度相比,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能利用市场的力量,通过经济激励来鼓励温室气体排放者采用新能源、新的节能技术,减少排放。近几十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背后伴随着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对碳排放额进行总量限制和积极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激励企业减少碳排放的行为,非常有利于丰富和优化中国政府针对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治理手段和调控方式,缓解当前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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