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马克思对俄国走新式社会发展道路可能性的评估摘 要:马克思在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初稿) 中提出,“从理论上说”和“从历史的观点来看” ,俄国存在着走新式社会发展道路的可能性,因为俄国“农村公社”和西方资本主义生产同时存在,它能够吸收西方的一切积极成果,而不必经受资本主义发展的波折和痛苦。但从俄国的现实看,农村公社“几乎陷入绝境” ,俄国走新式社会发展道路的可能性趋于消失。马克思在俄国社会发展道路上的两种设想,体现了发展道路选择上的灵活性和可变性。 关键词:马克思;新式社会发展道路;“农村公社” ;陷入绝境 所谓俄国走新式社会发展道路即俄国经历不同于西方社会发展的道路,也即俄国可以不经过资本主
2、义长期发展的过程,避免资本主义发展带来的痛苦,以俄国现成的“农村公社”为出发点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马克思对此问题是否持肯定的意见?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学界不断有人研究此问题,不断有文章见诸各种理论刊物。但是一些研究者未紧密地扣住马克思的原著来认识此问题,在认识的过程中主观性较大,以致得出的结论各异,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这里,笔者试图通过研讨马克思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初稿) ,重新认识和把握马克思对俄国走新式社会发展道路可能性的评估。 一、 “从理论上说”和“从历史的观点来看” ,俄国存在着走新式社会发展道路的可能性 219 世纪中后期,俄国国内革命者关于俄国社会发展道路的争论,一个重要的问题是
3、西方资本主义发生和发展的状况会不会再现于俄国。如果这种状况再现于俄国,则意味着俄国重蹈西方的覆辙,经受资本主义发展过程的痛苦。它也会同西方一样,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如果这样的话,俄国以“农村公社”为出发点走向社会主义的可能性,即走新式道路的可能性将不复存在。关于这个问题,马克思阐述的观点是: 第一, 资本论中关于资本主义起源“历史必然性”的理论“限于西欧各国” 。资本主义起源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圈地运动。在西欧特别是在英国,在 14、15 世纪农奴制解体过程中,新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通过暴力把农民从土地上赶走,强占农民的份地及公有地,剥夺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把强占的土地圈占起来
4、,变成私有的大牧场、大农场。这就是历史上的“圈地运动” 。在圈地运动中,农民的财产权土地使用权被强行剥夺,他们同自己的生存资料分离,失去生存保障,被迫成为劳动力市场上的无产者,靠出卖自身劳动力才能生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必需的能被雇佣的劳动力,在圈地运动中大量产生了。新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圈占大片土地后,或自己雇工经营农场,或者租给农场主经营。资本主义农场大量出现,这意味着农业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起源。而且经过圈地运动,农牧业生产效率大为提高,促进了城市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发展。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就这个问题指出,资本主义起源的过程,实质上是生产者同生产资料彻底分离的过程,它表现为对农民的剥夺。这种
5、剥夺只是在英国才彻底完成了,但西欧的其他一切3国家都在经历着同样的运动。他还指出,这种对劳动人民的痛苦的、残酷的剥夺, “就是资本的起源” 。鉴于历史事实,鉴于资本论中的论述,马克思在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中回答俄国会不会出现资本主义发生和发展的问题时写道:“可见,我明确地把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言外之意是,关于资本主义起源的理论不是针对俄国的情况而言的。俄国会不会出现资本主义发生和发展的状况,需要另外研究和另外说明。马克思还写道:“可见,归根到底这里所说的是把一种私有制形式变为另一种私有制形式。但是,既然俄国农民手中的土地从来没有成为他们的私有财产,那么这一论述又如何应用呢?”这
6、就进一步强调了俄国社会发展的特殊性。由于俄国没有出现过类似圈地运动的事件,继续存在着土地公有制,则不可以用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理论来说明俄国社会发展的道路,即不可以肯定俄国资本主义发生和发展的必然性。 第二,俄国“农村公社”由于它和西方资本主义生产同时存在,所以能够吸收西方的一切积极成果,而不必经受资本主义发展的波折和痛苦。在古代的西欧,在日耳曼部落占领意大利、西班牙和高卢以前,存在着“古代类型”的公有制的“公社” 。由于古代战争的影响或者由于社会的进步,这些公社已经在各地消失了。俄国的农村公社则有幸保存了下来。马克思在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中写道:“在俄国,由于各种情况的独特结合,至今还在全国范
7、围内存在着的农村公社能够逐渐摆脱其原始特征,并直接作为集体生产的因素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起来。正因为它和资本主义生产是同时存在的东西,所以它能够不经受资本主义4生产的可怕的波折而占有它的一切积极的成果。 ”这里的意思是说,俄国的农村公社为什么没有像西欧的公社那样在历史上消失而能够保存到现在,可以不去考察,但是必须看到这样的可能性:由于俄国的农村公社同西方资本主义同时存在,它就可以吸收西方的一切积极的成果,而不会走上资本主义道路并遭受资本主义发展带来的痛苦。马克思考虑到,俄国新生的资产者或者资本主义的崇拜者会极力否定上述可能性,宣扬资本主义在俄国发展的不可避免性。他写道:“如果资本主义制度的俄国崇拜
8、者要否认这种进化的理论上的可能性,那我要向他们提出这样的问题:俄国为了采用机器、轮船、铁路等等,难道一定要像西方那样,先经过一段很长的机器工业的孕育期吗?同时也请他们给我说明:他们怎么能够把西方需要几个世纪才建立起来的一整套交换机构(银行、信用公司等等)一下子就引进到自己这里来呢?”意思是说,既然现在俄国新生的资产者能够将西方的机器生产技术引进到俄国来,能够将西方的银行、信用公司等交换方式引进俄国来,那么农村公社也能够在保留公有制的前提下将西方的一切积极成果引进到俄国来。他还指出,如果从 1861 年农奴制改革以来,俄国国家政权能够将资助新生资产者发展的巨额款项用来资助农村公社,使农村公社得到
9、正常发展的条件,显示出生机和活力,则人们都会承认农村公社是“俄国社会新生的因素” 。 第三,西方资本主义制度面临着危机,即将被新的社会制度所取代,也是俄国农村公社能够得以保存和发展的条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有着不可克服的内部矛盾,即生产的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此矛盾的激化,表现为经济危机的爆发。从 19 世纪 20 年代起,资5本主义世界每隔几年就爆发一次经济危机。经济危机的频繁发生证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框框太狭窄,不能够支配它自己创造的生产力,它将被新的社会制度所取代。马克思写道:“总之,在俄国公社面前,资本主义正经历着危机,这种危机只能随着资本主义的消灭,随着现代社会回复到古
10、代类型的公有制而告终,这种形式的所有制,或者像一位美国著作家所说的,现代社会所趋向的新制度 ,将是古代类型社会在一种高级的形式下的复活 。 ”这里所谓现代社会所趋向的新制度将是“古代类型社会在一种高级的形式下的复活” ,指未来的新社会制度是高级形式的公有制社会,建立这种社会制度好象“复活”了古代的公有制,可是实际上它同古代公有制相比较,具有更高级的形式。在马克思看来,俄国农村公社面临着西方资本主义即将被公有制社会所取代的环境,即资本主义在它的故乡已经陷入灭亡的命运,俄国不会逆历史潮流而走向资本主义制度,农村公社将显示自己的生命力。 第四,“农业公社”的命运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俄国农村公社面
11、临着有利于它继续存在和发展的环境。在西欧,古代类型的公社由于日耳曼人于公元 4 世纪至 6 世纪之间的暴力征讨而被毁坏,此后产生了日耳曼人的“农业公社” 。 “农业公社”同古代公社相比较,以社员之间的“社会联系”取代了原来社员之间的血缘亲属关系,房屋及附属物如园地已经是农民的私有财产(古代公社房屋是公有的) ,农民自力耕种分配给他的田地并且将产品留为己有(古代公社共同劳动和分配产品) 。这些特点赋予“农业公社”强大的生命力,因为公有制以及公有制所造成的各种社会联系,使公社的基础更稳固,房屋的私有、小块耕种自力耕种和产品6的私人占有使社员的“个性获得发展” 。可是这个特点也可能成为“农业公社”解
12、体的根源。因为社员的财富的积累特别是“动产”的逐步积累,起着破坏经济平等和社会平等的作用,在公社内部产生利益冲突,最终导致公社解体。这正是西欧各国“农业公社”消亡的原因。马克思写道:“但这是不是说,不管在什么情况下, 农业公社的发展都要遵循这条道路呢?绝对不是的。 农业公社的构成形式只可以有两种选择:或者是它所包含的私有制因素战胜集体因素,或者是后者战胜前者。先验地说,两种结局都是可能的,但是,对于其中任何一种,显然都必须有完全不同的历史环境。一切都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 ”意思是说,“农业公社”能否存在和发展下去,取决于它内部的矛盾即内部私有制因素战胜集体因素或者集体因素战胜私有制因素,而
13、这方面的结果又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密切相关。马克思研究和论述了俄国面临的历史环境。他指出:“俄国是在全国范围内把农业公社保存到今天的欧洲唯一的国家。它不像东印度那样,是外国征服者的猎获物。同时,它也不是脱离现代世界孤立生存的。一方面,土地公有制使它有可能直接地、逐步地把小地块个体耕作转化为集体耕作,并且俄国农民已经在没有进行分配的草地上实行着集体耕作。俄国土地的天然地势适合于大规模地使用机器。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这有助于他们从小地块劳动向合作劳动过渡;最后,长久以来靠农民维持生存的俄国社会,也有义务给予农民必要的垫款,来实现这一过渡。另一方面,和控制着世界市场的西方生产同时存在,就使俄国可以
14、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把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用到公社中来。 ”根据马克思7的分析,俄国的历史环境是:它不是西方帝国主义的殖民地,国内社会发展和制度改变不受西方帝国主义的制约;农村公社同西方资本主义生产同时存在,可以将西方资本主义的一切积极成果吸收到农村公社中来;土地公有制有利于把小地块个体耕作转化为集体耕作,土地的天然地势适合于大规模地使用机器,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等等。这样的环境决定了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 ,即它可以避免资本主义的发展以及带来的痛苦,保存和继续发展农村公社,以农村公社为基础走向高级形式的公有制社会。 马克思在阐述了以上观点后,进行
15、了归纳和总结,从两个方面提出了结论。 “从理论上说” ,俄国有可能走上一条新式的社会发展道路,即俄国的农村公社能够存在和发展下去,并可以成为俄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和出发点。如同前面所论述到的,马克思认为, 资本论中关于资本主义生产起源的观点,只是针对西欧各国而言的,只是反映了西欧各国社会发展道路的特点通过圈地运动造成生产者与生产资料彻底分离,促进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俄国未涵盖在内,它的社会发展可以是另外一条道路以农村公社为基础和出发点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还如前面所述,马克思指出, “农业公社”能否存在和发展下去,取决于它内部的矛盾即内部私有制因素战胜集体因素或者集体因素战胜私有制因素,
16、而这方面的结果又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密切相关。在作了这些理论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马克思结论性地提出:“从理论上说,俄国农村公社可以通过发展它的基础即土地公有制和消灭它也包含着的8私有制原则来保存自己;它能够成为现代社会所趋向的那种经济制度的直接出发点,不必自杀就可以获得新的生命;它能够不经历资本主义制度而占有资本主义生产使人类丰富起来的那些成果”。 “从历史的观点看” ,俄国农村公社与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同时存在,而且西方资本主义制度正经历着危机,面临着被社会主义制度所取代的前景,俄国可以不接受资本主义制度而得到它的一切积极成果。前面已经论述到,马克思看到,俄国农村公社由于同西方资本主义同时存在,使
17、它有可能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而吸收西方资本主义的一切积极成果,而且由于西方资本主义制度面临危机,有可能被社会主义制度所取代,俄国不可能逆历史潮流而走向资本主义制度。这些无疑是俄国农村公社面临的世界历史环境。就俄国国内的条件看,土地公有制有利于把小地块个体耕作转化为集体耕作,土地的天然地势适合于大规模地使用机器,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等等。这些则是俄国农村公社面临的内部历史环境。马克思在此基础上结论性地提出:“从历史观点来看,一个十分有利于通过农业公社的进一步发展来保存这种公社的原因是:农业公社不仅和西方资本主义生产是同时存在的东西,这使它可以不必接受资本主义的活动方式而占有它的各种成果;而且,它
18、经历了资本主义制度尚未受触动的时期而幸存下来;现在却相反,不论是在西欧,还是在美国,资本主义制度都处于同劳动群众、同科学以至同它自己所产生的生产力本身相抗争的境地。总之,在俄国公社面前,资本主义制度正经历着危机,这种危机只能随着资本主义的消灭,随着现代社会回复到古代类型的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生产的高级形式而告终。 ”简言之,9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危机的加深,高级形式的公有制社会将在西方出现,俄国不必走资本主义道路而能够得到西方的一切积极成果。 二、从俄国的现实看,农村公社“几乎陷入绝境” ,俄国走新式社会发展道路的可能性趋于消失 上文证明,马克思认为,俄国存在着走新式社会发展道路的可能性,但是这是“从
19、理论上说”的和“从历史的观点来看”的。由于有的时候理论上的东西同现实的东西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马克思要求“从纯理论回到俄国现实中来” 。他从俄国的现实出发研究农村公社的命运,认为农村公社几乎陷入绝境,俄国走新式社会发展道路的可能性趋于消失。具体地看,他阐述了以下观点: 第一,加速剥削农民的一切手段发展起来,必然导致农村公社走向灭亡。1861 年农奴制改革时,农民脱离了农奴依附身份,享有与农村自由居民同等的权利。但是农民获得土地的条件十分苛刻。法令规定,地主在保留对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将其作为份地分给农民使用。份地数额不等,非黑土地带,最高数额为37 俄亩;黑土地带,最高者为 2.756 俄亩。
20、农民可以将份地赎买为私产,但须向地主缴纳大大超过土地价格的赎金。农民如果无货币缴纳赎金,则需向国家贷款来缴纳,然后在 49 年的时间内分期向国家偿还这笔债务。法令还规定,如果现有份地超过最高限额,地主有权割去超过部分。据统计,在非黑土地带,地主割地占改革前农民使用土地的9.9%,而黑土地带的 21 省则割去 26.2%。这以后,农民由于缺乏土地,被迫租佃地主的土地,接受“工役制”剥削,即用自己的农具和牲口耕种地主的土地,劳动产品的大部分归地主所有,他们得到一部分货币报10酬或实物报酬。由于俄国地主和贵族几乎完全免税,农民承担着几乎全部土地税的重担。由于新建立了地方管理机关,省和县一级也向农民派
21、下捐税,进一步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快到收税的时候,高利贷者来到农民中间,拿现钱放债,农民需要以现钱交税,只得无可奈何地接受高利贷者的条件。每到收获的时节,粮商来到农民中间,散布各种压低粮价的谣言,农民被迫低价出售一部分养家糊口所必需的粮食。鉴于这种状况,马克思写道:“正是从所谓农民解放的时候起,国家使俄国公社处在不正常的经济条件之下,并且从那时候起,国家借助集中在它手中的各种社会力量来不断地压迫公社。由于国家的财政搜括而被削弱得一筹莫展的公社,成了商业、地产、高利贷随意剥削的任人摆布的对象”。 从另一方面看,农奴制改革以后,农民阶级发生了分化:一方面分化出少数富农,他们拥有优良的牲畜、农具和大量资金,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另一方面是分化出了一大批破产的农民,他们不仅失去了土地,而且丧失了其他生产资料,沦为农村中的无产阶级。这意味着农村公社内部产生了利益冲突,产生了自身瓦解的因素。沙皇政权对农村公社和农民的压迫必然会加剧农村公社瓦解因素的发展。马克思写道:“这种外来的压迫激发了公社内部原来已经产生的各种利益的冲突,并加速了公社的各种瓦解因素的发展。 ”11 他还写道:“但是,还不止如此。国家靠牺牲农民培植起来的是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这样一些部门,它们丝毫不发展农业生产能力,却特别有助于不从事生产的中间人更容易、更迅速地窃取它的果实。这样,国家就帮助了那些吮吸农村公社本来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