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亚里士多德论不自制摘要对于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阐述的不自制理论,西方学者历来都有诸多争议,特别是亚里士多德在此书第七卷第三章对苏格拉底不自制理论的最后“承认” ,激发了后世学者持续的激烈争论。但这些争论很多建立在对亚里士多德表述的错误理解之上。亚里士多德对苏格拉底理论的态度与其说是“承认” ,不如说是“反讽” ;以此“反讽”为基点,我们能在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体系中把握他关于不自制的圆通理论,并进而发现建立在错误理解之上的种种争论得以产生的根源及其问题所在。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 不自制 苏格拉底 反讽 中图分类号B8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3)01-004
2、2-06 一 尼各马科伦理学第七卷开卷亚里士多德开始了一个新探讨:在善(德性)与恶这一对子之外,引入一个新的研究对子自制与不自制,并主要探讨不自制。在第七卷第二章探讨关于不自制的疑难时,亚里士多德谈到苏格拉底对不自制的否定,并评论说: 苏格拉底曾认为,如果一个人的知识,可以被其他什么东西所主宰,像奴隶般地被呼来喝去(dragged about) ,那就非常奇怪了。苏格拉底坚持反对这样的说法,认为根本不存在所谓的不自制;没有人,他说,2会不做他认为最好的事,除非是因为无知。但这种说法违背最明显的现象(phainomena) 。 从这个评语看,亚里士多德在不自制问题上采取的应该是反苏格拉底的立场,
3、认为存在着真正的不自制,即人会违反自己善恶的理性判断而做出与之相反的事。但令人迷惑的是,第七卷第三章在对不自制进行详细分析之后,亚里士多德又得出了似乎完全相反的结论: 看来,苏格拉底力图证明的立场仍然是对的,因为当一个人不能自制时,被情感征服和呼来喝去的,不是真实的知识,而只是感觉的知识。如此,亚里士多德到底是站在苏格拉底一边否认真实不自制的存在,还是反对苏格拉底承认有真实的不自制,就成为一个问题。后世西方学者争论纷纷,大致形成两派:认为亚里士多德否认真实不自制存在的。被称作理智主义派;认为亚里士多德承认有真实不自制的,被称作非理智主义派。为使自己的理论圆通,争论双方都力图通过某种方法来化解上
4、面所提之矛盾。 理智主义派的主要化解策略在于,他们发现,当亚里士多德批评苏格拉底的观点违背了“phainomena”时,这个“phainomena”需要仔细解读。具体来说, “phainomena”一词在希腊语那里既可以理解为客观的“现象” ,也可理解为主观的“众人的意见” (endoxa) ,而从亚里士多德这里的上下文语境看,它更应该是指后者。如果是这样,那么苏格拉底违背的就只是众人的日常意见,而不一定就是错的,因为错的可能是众人的意见,就如苏格拉底自己认为的那样。 3非理智主义派的化解策略相对多样些。一种代表观点认为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第七卷第三章不止谈到一种不自制,而对苏格拉底的最
5、后承认并非是总结性的,只是涉及其中一种:如 1147a1320中描述的被怒气、欲望等情感所主宰的像睡着的人、疯子或醉汉那样拥有知识的那种弱不自制;另一种代表观点则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理解亚里士多德这里的矛盾,如认为从亚里士多德本人的伦理学理论和道德心理学出发,真实不自制的存在是没有任何疑难的,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第七卷探讨不自制问题,不是为了解释自己的不自制理论,而是为了阐明苏格拉底理论所可能具有的正确性,其目的不在于知识,而在于对具有哲学天赋的学生进行哲学辩证法的理智能力教育。 双方的争论还在持续,不时还会有些新的观点提出。但在笔者看来,这里面的大多数争论其实都已经超出了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范
6、畴,建立在对所谓“亚里士多德的最后承认”的误解之上。笔者的观点是,亚里士多德的不自制理论从始至终是非理智主义的,亚里士多德也绝没有在尼各马科伦理学第七卷第三章中谈到任何相反的观点,在这里的所谓的“对苏格拉底的承认” ,其实不过是亚里士多德的反讽! 二 尼各马科伦理学第七卷第三章以其晦涩难懂而著称,已引发学者们无数的争论;有人这样恰切地指出:“非常不幸的是,不管是对它提出的问题,还是对它给出的答案,人们都无法形成一个能得到普遍接受的观点。 ”让我们首先从最关键的问题开始。 在从有知却未运用知识的角度对不自制列出了三种可能情况后,亚4里士多德进而从道德心理学和实践三段论的角度出发对不自制的原因进行
7、了一种“自然” (phusikos)的考察,且详引如下: 另外,我们可以从自然方面对不自制的原因进行考察。一个意见是普遍的,另一个涉及具体的事实,属于感知的范畴;当它们结合在一起,得出一个结论时,那么在一种情况下,灵魂对这个结论进行肯定,但在生产领域,结论直接为一个行动。例如,如果“所有甜食都应该品尝” ,且“这是个甜食” ,是甜食中的具体一个,那么如果某人有这个能力且没有什么东西出来阻止,他必定去品尝。但如若有一个阻止我们这样做的普遍意见,同时又有另一个意见告诉我们, “所有甜食皆是令人愉悦的” ,且“这是个甜食” (这个意见是起作用的) ,而此时又恰好存在着一个欲望(epithumia)
8、;那么,即使第一个普遍意见阻止我们,欲望也会推动我们做这件事(因为欲望有能力推动我们身体的所有部分) 。 在这段引文中,绝大多数的学者同意,首先出现的是无节制者(akolastos)的实践三段论推理:“所有甜食都应当品尝” (普遍前提) ;“这是个甜食” (具体前提) ;“品尝它” (结论即行动,如果没有阻碍的话) 。在此无节制者实际是把“吃甜食”理性判断为好的事:应当品尝;他做出了错误的理性选择(prohairesis) ,认为应当追求当下的快乐。但随后出现的不自制者(akrates)的实践三段论推理就完全是另一番景象了。 在不自制者的实践三段论中,首先出现的是一个正确的阻止三段论,它由一个
9、普遍前提,如“不应当(过多地)吃甜食” ,与具体前提(如“这是个甜食” )结合,产生阻止的结论(“不吃眼前的甜食” ) 。但与此5同时。还有个这样的意见推理:所有甜食都是令人愉悦的,这是甜食;所以吃这个东西是令人愉悦的;它与另外存在着的非理性欲望(epithumia)相结合,最后促使我们吃了这个甜食。就从所引的文本本身看,这里说的就是典型的软弱不自制:由于非理性的欲望,不自制者未能坚持自己的理性选择,做了他自己认为不好的事。这也符合亚里士多德自己在其他地方给出的定义,如不自制者是不能坚持自己思虑的人;不自制者不是出于自己的理性选择,但仍沉迷于快乐。 但问题就出在亚里士多德紧接着的一段总结性的话
10、上面: 由于最后一个 protasis 是关于感觉对象的意见,且主导着我们的行为,受情感主宰的人要么就不具有它,要么就只在说说的意义上具有,就像喝醉酒的人在唠叨恩培多克勒的诗句一样。同时由于它并不像知识的对象那样,完全用普遍的术语来表达,看来,苏格拉底力图证明的立场仍然是对的,因为当一个人不能自制时,被情感征服和呼来喝去的,不是真实的知识,而只是感觉的知识。 如果说尼各马科伦理学第七卷第三章是晦涩及富有争议的,那么上面所引这段话则几可看作是问题产生的源头和争议的中心,而这段话的核心又当属亚里士多德对苏格拉底理论的评论。只是非常令人不解的是,学者们对由这个评论产生的种种问题形成不了一致的意见,但
11、对这个评论本身却几乎不约而同地达成了共识,即认为这个评价意味着亚里士多德对苏格拉底理论(至少是某种程度上)的承认。但是这真的是一种承认吗? 亚里士多德在这段引文中要表达的主要意思还是很清楚的:通过对6不自制行为原因的分析,他发现在不自制行为中被非理性情感或欲望征服的只是“最后一个 protasis”(具体前提或结论) ,而这只是感觉知识,并非用普遍术语表达的真实知识。换言之,普遍前提仍未受影响(这实际上是不自制的前提) 。因此,在不自制行为中,非理性情感和欲望未能征服真实(普遍意义上)的知识。同时,苏格拉底的理智主义试图表明的似乎也就是:非理性情感和欲望不可能征服理性的知识。 但问题是:这两种
12、说法真的是一致的吗? 当苏格拉底说非理性的情感和欲望不可能征服知识时,他的意思是人的行为最后都是由人的理性知识或观念所主宰的。在他看来,通常人们所说的不自制实际上是这样一种情况:在某个时间段(t1) ,不自制者理性地认为“吃甜食是不好的” ,由此,他不吃眼前这个甜食;但由于非理性欲望的引诱,他可能在另一个时间段(t2)又改变了自己的想法,转而理性地相信“吃甜食是好的” ,并在这一观念或判断的主宰下,吃了眼前这个甜食。在此意义上,所谓的不自制不过是行为者理性观念的改变导致的结果。故此,就人的行为最终还是由人自己的理性观念所决定而言,所谓的人违反自己的理性判断而行事的不自制是不存在的。 这样看来,
13、当苏格拉底否认不自制存在时,他就已经肯定了人的理性观念(包括亚里士多德所谓的普遍意义上的真实知识)会被非理性情感和欲望所影响,甚至于“呼来喝去” ,即发生改变。如此,当亚里士多德说,人不自制时他的普遍知识并不受非理性情感和欲望的影响,并且这证实了苏格拉底的立场,他的反讽意味就非常明显了:苏格拉底想要强调人的理性知识或观念不受非理性情感和欲望的影响,但恰恰是在他7所否定的不自制当中,这一立场得到了证明,因为正是在不自制当中,真实普遍的知识才未受非理性情感和欲望的影响。显然,这样来理解亚里士多德对苏格拉底理论的评论,它就与前文亚里士多德从“自然”出发对真实软弱不自制的解释完全一致。 当然亚里士多德
14、也会承认,真实普遍知识可能会被非理性情感和欲望影响和征服,以至于发生改变(如苏格拉底在否认不自制时所设想的那样) ,只不过,这已不属于“不自制”的范畴,而进入“无节制”的范畴了。不自制是明知是坏仍做,而无节制是把坏事当做好事来做。以引文的例子为例,无节制者有两种普遍前提:(1)不应当(过多地)吃甜食;(2)所有甜食都应当品尝。二者会发生冲突,最后在非理性欲望的引诱下,行为者接受了后一个前提(或后一个前提获胜) ,相信吃甜食是好的,并结合具体前提“这是个甜食”得出结论并实际上吃了这个甜食。与之不同,亚里士多德明确指出,在不自制者那里,普遍前提“不应当(过多地)吃甜食”与“所有甜食都是令人愉悦的”
15、并无真实的冲突:坚持理性判断不吃甜食的人也可以相信所有甜食都是令人愉悦的;真正导致不自制者吃这个甜食的,正是那个与正确观念及其相应欲求相冲突的非理性欲望。 三 如果人们把亚里士多德对苏格拉底理论的评论不看作是反讽,却看作是真实的肯定或承认,那么亚里士多德关于不自制的种种说法就会产生内在的冲突。面对这样的冲突,有些学者直接把它承认下来,或试图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解释它,或干脆把它看作是亚里士多德的失误;但当8另一些学者试图从逻辑一致性的角度来化解这一冲突,以建构某种体系理解时,他们就往往可能走向对亚里士多德伦理学核心理论乃至于整个伦理学体系的歪曲理解。 关于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解释冲突的倾向,前文已经淡
16、到过,著名的希腊哲学史家 W.K.C.格思里(Guthrie)就持这种观点。在他看来, 尼各马科伦理学第七卷第三章阐述的不自制理论并非亚里士多德自己的理论,只不过是为了表明苏格拉底理论所可能具有的合理性。把冲突干脆看作是亚里士多德失误的,典型的如 W.D.罗斯:“我们必定以为亚里士多德对自己主张的潜能与现实性,大前提和小前提之间的区别很感兴趣,因此使他误用了关于形式的学说,而这与他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真正看法是不合的。他关于形式的学说所缺乏的正是下面这个认识:无节制(即不自制引者注)不是由于知识,而是由于意志的薄弱。 ” 关于建构体系理解来化解冲突所可能导致的问题,下面以一些典型的理智主义派和非理
17、智主义派为例试分析之。 理智主义派以亚里士多德对苏格拉底理论的“承认”为前提,坚称亚里士多德并不相信有真实软弱意义上的不自制,即清楚地意识到不该做但仍做的不自制。理智主义派的这种观点集中体现在他们对亚里士多德谈到的不自制者要么不具有要么不真实具有的“最后一个 protasis”的解读上。在他们看来,这个“protasis”应泽为“前提” (premise) ,而不自制者要么不具有要么不真实具有的就是三段论的具体前提。由于不自制者受非理性欲望的影响,不具有或不真实具有具体前提,那么他在不自制时,就要么不知道,要么并不是清醒地知道(如醉汉般知道)9他所做的行为是不应该做的。不自制本质上出自知识本身
18、的缺陷,并由此人只能有弱意义上的不自制,而无真实性的强不自制。 但是,如此强调知识本身对行为的完全主导,根本上违背了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主旨。在比较他与苏格拉底的不同时,亚里士多德再三强调,在他看来,知识本身并不足以导致行为。他挖苦那些过于强调知识作用的人,只是满足于空谈,不可能会使“灵魂变得更好” 。在谈到明智(phronesis)对行为的作用时,亚里士多德强调指出, “苏格拉底曾认为德性是理性的一种形式(因为他说所有的德性都是某种知识) ,但在我们看来,德性与明智共同发挥作用” 。这就是说,德性的行为除了要有灵魂理性部分的理智德性(明智)外,还需要灵魂非理性部分的品质,即合乎理性地展现自身非
19、理性情感和欲望的伦理德性。此两种德性密切相联,但又本质不同。 理智主义派如此强调知识对行为的主导,与亚里士多德关于实践三段论的一个表述内在相关。按照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理论,不同于理论三段论其结论意味着灵魂对此的肯定,实践三段论的结论直接就是行为。如果从直观上理解这句话,那么显然,如没有相应的行为,就是作为知识表达的实践三段论本身出了问题。但是正如大卫查尔斯(David Charles)指出的那样,当亚里士多德说“实践三段论的结论直接即是行为”时,他加了一个限定:“如果没有什么阻止的话” ;而关于这个出来阻止的东西,亚里士多德没有任何明确的话表明,它只是指外来的而非内在的。如果出来阻止的东西可以
20、是内在的,那么在不自制者那里出来阻止的正是他灵魂内部的非理性欲望。不自制者的实践三段论推理(知10识)没有问题,但正是非理性欲望阻止了他的结论变成行为。纳斯鲍姆也指出,亚里士多德那个出来阻止的东西到底是什么是不清楚的,但她最后仍认为,这个阻止因素应该涉及内在的不同欲望的争执。确实,只有这样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才可能是圆通的。当亚里士多德强调实践三段论的结论是行为时,他更可能只是为了表明实践三段论与理论三段论的差异。 非理智主义派同样接受亚里士多德“承认”的真实性,但不是以之作为前提,而是作为有待解释的问题。如上所述,理智主义派强调不自制者因受非理性欲望的影响,不知道或不清醒地知道他所做的事是不应做
21、的;与之针锋相对,非理智主义派则要求亚里士多德接受所谓完全清醒的(cleareyed)不自制。为了证明这一点,他们主要采取了这样两个步骤。 他们的第一个步骤是坚持认为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不自制者受非理性欲望影响而不具有或不真实具有的,并非具体前提,而是结论。在他们看来, “protasis”正确的翻译应是“命题” (proposition) ,所以三段论“最后的命题”只能是结论。据此,不自制者对正确三段论的普遍前提和具体前提都真实具有,并得出了正确的结论,其知识是清楚、全面的,他清醒地认识到他所做的是不该做的。不过,这一说法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果不自制者清楚地得出了结论,如何又能说他对结论并不具有或不真实具有? 为此,他们的第二个步骤是对知识与欲望进行区分,即认为人们可以在有理性知识的同时,并不具有相应的理性欲望:我知道这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