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之幕”后的平等与正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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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无知之幕”后的平等与正义摘 要:罗尔斯关于平等与正义的理论多出自正义论 ,其逻辑起点是原初状态,原初状态最突出的特点为“无知之幕” 。 “无知之幕”下的原初状态作为一种可能性状态,其出发点引发了许多关于创造正义和检验正义的争论;“无知之幕”的正义观有两个基本原则:基本自由原则,罗尔斯也论证了功利主义原则的不可行性;差异原则,涉及程序性正义和补偿性正义的哲学原理。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论;无知之幕;平等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3-0048-02 罗尔斯关于平等与正义的理论多出自于其著作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 。

2、而“无知之幕(The Veil of Ignorance) ”则是公平和正义理论的一个重要的哲学基础和出发点。 一、理论背景 “无知之幕”理论的背景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社会契约论的继承与发展。 “无知之幕”是建立在一份假定合同(hypothetical contract)的基础上的,并把原则与目标定为“正义” ,这也属于社会契约论的范畴。社会契约论是一个关于正义的政治秩序如何建立的理念,罗尔斯“无知之幕”的理念正是建立在这基础上的,且在传统契约论基础之上做出了2一些创造性的发展。 传统社会契约论中,对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有诸多描述,但对于签订契约过程中的正义并没有特定的标准,标准的缺失不能让契约的合

3、法性和合理性得到充分的保障,不能保证契约签订者是处于一种公平、正义的地位中。社会契约形成中的意外因素可能成了契约态度的关键因素,环境影响下的个人也无法毫无偏袒地去签订契约。 传统契约论没有为程序制定正义原则, “无知之幕”的观点强调的就是社会契约制定的程序正义。罗尔斯考虑到了现实中个人成见的因素,把社会契约的制定放到了假设的最理想的情景下,也就避开了意外因素。传统契约论亦没有强调人们的思维观念和生存经验,罗尔斯将“无知之幕”后的人们设定了正义的追求和必需的经验,使得社会契约的签订者们具有追求正义的动机和能力。 二、 “无知之幕”的哲学意义和现实意义 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

4、)和“无知之幕”最先由约翰?哈桑伊提出1,后由罗尔斯做详尽的阐述。 罗尔斯认为,原初状态是“一种各方在其中都是作为道德人的平等代表,选择的结果不受偶然因素或社会力量的相对平衡所决定的状态”2,目的在于用纯粹程序正义作为理论的基础, “我们必须排除使人们陷入争论的各种偶然因素的影响,引导人们利用社会和自然环境以适用于他们自己的利益” ,处在社会角色上的个人,必然受自己的基本收入、地位、天生资质等影响,要达到完全的原初状态,就必须在制定社会分3配原则之前,将人们置于“无知之幕”之后。 (一) “无知之幕”的哲学意义 进入“无知之幕”是为了让人们达到能够公平设定假定合同的原初状态,进而设定出正义的社

5、会分配方式或是进而判断特定道德问题正义与否的必要条件。 “无知之幕”是人们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即:假设处在无知之幕后的每个人,都不知道走出无知之幕时的自己有多少天生资质,会降落在什么样的社会或组织里,处于什么位置,担任什么角色,能够获得多少社会财富、权力和机会“无知之幕”后的人们所知道的唯一事实,就是“他们的社会在受着正义环境的制约及其所具有的任何含义” ,此时人们才会考虑社会各个阶层各个角色的利益均沾和待遇公平,在这种条件下才能创造出真正公平正义的假定合同。 “无知之幕”后的人们除了“无知”的条件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条件:理性,并且是同等的理性。 这种理性体现在:他们都了解和理解人类社会的一般事

6、实,人类社会中的政治事务和经济理论的原则,社会组织的基础、人类的心理学法则,他们都有按照正义观行动的欲望。而“同等的理性”则是能够使“无知之幕”后的人们能相对偏爱同一种正义观的先决条件,因为在拥有同等的理性下,走出“无知之幕”后每个人的差别是不被之前的人们所了解的。那么,在“无知之幕”后,每个人就都更能够被同一种理论说服。 (二) “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现实意义 4原初状态作为一种社会正义原则的重要理论遭到了许多质疑,其中之一是关于其现实意义的质疑。 “无知之幕”下的原初状态作为罗尔斯正义观的理论基础,在现实中是无法被创造的。因为在现实中无法找到这样一群身份待确定,却有同等理性的人;即使有这

7、样一群处在同样待确定位置的人,他们的天赋也是不相等的。因此,在这一方面,重现“无知之幕”下的原初状态看上去是不可行的,就如沃尔泽所说的:“我们为什么要重视原初状态中人们所做的结论?原初状态只是一种虚构,在这种条件下所选择的原则对于特定社会环境是没有太大用处的”3。 对于这一点,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表明:“原初状态纯粹是一种假设的状态,它并不需要类似于它的状态曾经出现,虽然我们能通过仔细地追寻它表示的限制条件来模拟各方的思考。原初状态的观念除了试图解释我们的道德判断和帮助说明我们拥有的正义感之外,并不打算解释我们的行为” 。他并未认为“无知之幕”下的原初状态可以被再现,且并未提出怎样进入“无知之幕”

8、 。 相对于创造正义的作用,罗尔斯更倾向于“无知之幕”检验正义的作用。 “无知之幕”存在的现实意义不是创造正义,而是检验正义,即:某种特定道德问题的正义与否,取决于它在逻辑上是否能承受“无知之幕”这种条件的约束和检验。而检验方法则是“模拟各方的思考” ,检验它在一群不知道自己地位和资质的人群中,是否能得到每个人的同意。罗尔斯举例说:我们判断宗教迫害和种族歧视是不正义的,我们仔细考察了这些现象,达到了一个我们自信是公正的判断,这一判断看起来并5没有受到我们自己利益的曲解。这些信念是我们推测任何正义观都必须去适应的暂时确定之点。 三、 “无知之幕”基础上的正义观的基本原则 罗尔斯对于社会分配公平的

9、问题也就是社会财富、权力和机会方面的收入,即基本利益(primary goods)的分配问题,做了详细的解释。罗尔斯基于假设合同下有两个基本原则也是“无知之幕”后的人们会选择的公正原则:基本自由原则(equal basic liberties)和差异原则(the difference principle) 。 (一)基本自由原则 罗尔斯认为,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在基本自由原则下,人们拥有政治自由、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宗教自由、信仰自由等基本权利的最大化。 罗尔斯先讨论了“无知之幕”后的人们选择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

10、原则的不可行性。功利主义原则认为,社会的分配公平应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使大多数人获得最大的幸福。人们若选择功利主义原则,他们走出“无知之幕”后的大多数人就能获得最大的利益,而其中有少部分人,将生活在社会的底层,得不到尊重,很难或是根本不可能获得足够的社会资源。功利主义并没有把正义放在最优先的位置。 罗尔斯认为,正义并非是大多数人的正义, “无知之幕”后的人们也了解这一点。 “无知之幕”后的人们不愿意冒险去成就大多数人的利益,6而这些“大多数人的利益”也并非就是有价值的欲望,甚至有些欲望是以牺牲他人为代价的。所以人们不会选择功利主义原则,而会选择基本自由原则。因为他们知道,一旦幕布被揭开,每个人

11、都渴望活得有尊严,渴望获得尊重,不希望受到压迫和轻视。而在基本自由原则的基础下,人们走出“无知之幕”后,即使成了“少数派”的弱势群体,他们也同样能够得到尊重,不会受到“多数派”压迫。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原则使人忘记,或至少是忽视人与人之间是存在着差异的,而“无知之幕”后的人们是承认这种差异的,而且,自由和尊重是“无知之幕”后人们探讨公平与正义时能够接受的底线,因为人们不会用基本的自由和得到尊重换取经济优势。 (二)差异原则 差异原则认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 差异原则与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有关。 “无知之幕”后的人们不知道自己回到

12、现实后担任什么样的社会角色,自己是贫是富,自己的身体状况如何,而且自己有可能降生在富足的家庭,也可能降生在贫困的家庭。那这就存在一个争论:我们是否要让所有人都拥有平等的自由, “这一平等的自由包括机会的平等和收入与财富的分配平等” ,这一原则也就是基于把所有人放在同一个起点上的程序性正义原则。 罗尔斯认为,平均主义不利于鼓励个人和社会的发展,在有条件的平等原则下的刺激下,人们能够做出更有成效的努力。差异原则认为,只有在社会与经济不平等这一条件能够为最贫困最底层的人带来利益时,7才会被许可4。所以, “无知之幕”后的人们不排斥收入和财富的不平等,会接受一些不平等,但这些不平等必须要符合所有人的利

13、益,尤其是处在社会最底层的人民的利益, “当某些不平等最大限度提高或至少有助于提高社会最不幸的阶层的长远期望时,这些不平等就是可以允许的” 。例如,将收入上的巨大差异中的某一部分,变成真正有利于社会底层人们的某个系统的一部分,比如调节税收来建立福利保障等,这样的原则也就是有条件的补偿性正义原则。 参考文献: 1约翰?哈桑伊.在福利经济和冒险理论中的基本功利J.政治经济学杂志,1953, (61). 2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3Michael Walzer.Spheres of JusticeM.NewYork:Basic,Bookds,1983:389. 4Michael Sandel.JusticeR.Boston:Harvard University,8:Whats a FairStart? 5约翰?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M.姚大志,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 6郭欢欢.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和超越D.郑州:河南科技大学,2011. 7J.纳维森.罗尔斯与功利主义J.世界哲学,201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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