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苏联政治体制建设中的教训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建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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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从苏联政治体制建设中的教训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建设【摘 要】苏联在政治发展过程中创造了党国体制、苏维埃制度、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且在国家结构中沿用了联邦制。苏联政治体制成为世界社会主义运动过程中的一笔宝贵的财富。但是苏联在发展社会主义过程中的教训也不能被世人所忽视。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完善了苏联的党国体制,健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用民族区域自治取代了联邦制,通过不断完善法律体系的方式来维护公民的权益。虽然在有些领域仍有不足,但较之苏联已经是很大的进步。 【关键词】苏联;政治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所探索出的模式成为世界社会主义

2、运动过程中的一笔宝贵的财富。苏联政治模式在 1949 年后为我国所沿用,这也促进了我国在短时间内形成完善的政治制度体系,但其严重的弊端也促使我国在 1956 年后开始探索自己的社会主义道路。针对苏联在政治发展过程中的教训,我国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时也应及时的汲取并加以完善。 一、党国体制与无产阶级专政 苏联是党国体制的创立者和最早的践行者,其目的是要保持无产阶级专政。党国体制影响深远,它被践行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沿用。这种体制固然能在保持无产阶级专政的前提下集中国家的全部资源进行2社会主义建设或迅速的完成某一件国家大事,但这一独特的优势并不能掩盖它的弊端。 在政党制度上,苏联实行

3、一党制。但一党制由于其缺乏民主不受监督,导致苏共严重脱离群众,致使无产阶级专政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从政党和国家的关系来看,苏联的党国体制使“政党居于轴心地位,国家成为政党统治或治理的对象或工具,党和国具有同等的政治价值与功能” 。在这种体制下,党有时要凌驾于国家之上。这一点从苏共与苏维埃之间的关系以及苏共与苏联政府之间的关系便可看出。在苏联政权存在的 69年间,苏联共产党(包括其前身的联共布)的全国代表大会其地位和作用要远远高于具有议会性质的苏维埃。例如,在大清洗运动过程中,1934 年末在处决基洛夫的当晚,在斯大林的授权下,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各加盟共和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典

4、的决议 ,该决议规定了案件侦查工作的时间与流程,而苏联最高权力机构最高苏维埃则对此无能为力。此举有力的说明了苏共在其统治的过程中已经凌驾于最高苏维埃的上。苏联国内各主要政治机构和政治权利均被全国唯一的政党所把持,政党的领导人甚至可以凌驾于政府的最高行政长官部长会议主席之上。 1978 年以来,我国受政党制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国家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作为执政党统治的工具这一地位。从立法上来看,我国的宪法及各项法律都是有人民代表大会来制定的,从行政上来看,我国的行政权力依旧由各级政府而不是各级党委来行驶。虽然党对一切的干预较大,但较之苏联的以党代政已经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我国的无产阶3级专政没因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各项制度的健全日益得到稳定而不是削弱。 二、苏维埃体制与人民主权 苏维埃为代表大会之意,苏维埃体制作为一种代议制度由苏联首创,从理论上讲它是一种民意代表制度,由民众(主要指无产阶级大众)选举代表组成苏维埃,共同处理国家的大政方针,因此它是国家的权力机构,类似于欧美国家的议会。苏维埃制度为所有践行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沿袭。虽然它是一种民意代表制度,有利于维护人民的主权,但是实际上却有很大的弊端,苏联的苏维埃在权力分配、政党和人员构成以及地位上的弊端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从性质上来讲,由民选产生的苏维埃既是立法机构,同时也是法律的执行者和检查者。这样以来它集立法、行

6、政、司法、检察等众多大权于一身,因此就具有绝对的权力。由于没有了分权制衡所带来的压力,势必会造成腐败等消极影响,它与党国体制相结合长此以往会造成特权阶层的形成,这就不利于维护人民主权。其造成的影响主要是消极的。 从苏维埃与政党之间的关系来看,受党国体制的影响,苏维埃早已不是众多政党活动的舞台。 “政党是现代政治的一个基本构成要素和重要活动主体,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利益的政治组织,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个政党仅仅代表的是一个阶级、阶层或利益集团的利益,并不会代表所有人的意志。苏联所处的依旧是社会主义阶段,或者按照我国社会主义者的观点它依旧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势必存在许多个

7、阶级或阶层,苏共并不能代表所有的阶级或阶层。并且苏维4埃成了执政党任意摆布的工具,例如苏共 1962 年中央全会决定将苏维埃改造为工业苏维埃和农业苏维埃。从苏维埃和政党之间的关系来看,苏联时期的这项体制也不能保证完全的维护人民主权。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由于国情与苏联类似,因此采样了苏维埃制度,并将其发展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是苏维埃制度的其它弊端也是我国在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过程中所应值得注意和尽量避免的地方。 三、联邦制与民族问题 苏联在国家结构上实行联邦制。 “实行联邦制的国家一般各邦社会同质化程度较高,各联邦成员在经济发展水平、语言、文化上的差异不大;各联邦成员在历史发展过程中,

8、形成了各自特殊的地域性政治、经济、文化利益;各联邦成员面临着经济发展需要统一内部市场或反对外来威胁与干预的共同要求。 ”但苏联并不完全具备这一条件。 俄罗斯帝国通过不断的扩张吞并了原来许多不同民族聚居的地区,并强迫许多非俄罗斯民族进行俄罗斯化,同时在经济上,沙皇政府对非俄罗斯民族进行着非常残酷的压榨。因此许多民族离心倾向极其严重。十月革命后,列宁主张民族自觉原则,但由于各国经济濒临崩溃,同时又面临着协约国的武装干涉,因此只有联合起来才能够挽救危机。布尔什维克党有着严密的组织,这位联邦制的确立奠定了组织基础,基于以上原因,1922 年以后的苏联开始实行联邦制。但苏联的联邦制一直是一个不完善也不稳

9、定的联邦制。但是,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中都没有谈到如何在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联邦制,许多马克思主义者不主张实行联5邦制,他们反对实行分权政策,因此实行联邦制并没有足够的理论基础。可以说当时苏联建立联邦制共和国仅仅是被当成一种过渡的形式。 我国也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从民族分布上来看可谓大杂剧小聚居交错杂居。大的民族聚居区为西藏、青海、新疆、内蒙古、宁夏和广西,他们分别是藏族、维吾尔族、蒙古族、回族和壮族聚居区。受历史因素的影响,大汉民族主义与地方民族主义的思想仍然存在。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思想文化和风俗习惯。受大汉民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民族分裂势力、国外反华势力的影响,民族矛盾和地方分裂主义倾

10、向有时较为严重。另外,受历史、地理及政策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东部地区较为发达,西部地区较为落后,东西差距较大。 我国民族及分布特点与前苏联相似,但是我国的政策及制度却与苏联不同。在处理这一问题上,我国实行的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较联邦制的优越之处在于它既能保证少数民族当家作主,也能维护国家的统一。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维护我国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同时由于各地区的优势不同,有利于促进东西部地区的共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为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处理地方与民族问题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四、完善法制与公民权益 苏联创立了社

11、会主义的法律体系,这为之后成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法制建设上提供了一个蓝本。但是苏联在法制建设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苏联统治区域具有浓厚的封建专制传统,法律不被大多数人所重视。6从斯大林到勃列日涅夫时代,都是严重排斥法制思想,把它视为资产阶级的东西加以拒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国家和社会的活动均依法而行,每个公民必须有较高的法律意识,这些都被多数苏联政客所摒弃。苏联在法制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立法程序中的不合法现象。受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从斯大林到勃列日涅夫时期,由于苏联的各项立法大多是为短期的并不一定合法的事件所服务的,因此立法程序极其简单。在斯大林统治时期,这一现象发展到了极致。从 1934

12、年到 1939 年,苏联进行了长达五年的大清洗运动,在这场大清洗运动中,许多苏联共产党及苏联政府和苏联军队的人员被枪决,为了让这些人的枪决做到有法可依,在斯大林的授权下在极短的时间内出台了很多部“法律” 。立法程序中的不合法有利于统治者根据需求随意制定、修改、废除法律法规,法律成了其惩治和利用被统治者的工具,公民的权益无法得到维护。 政治权力的行驶必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但苏联在其存在的大部分时间里未能做到将所有的政治事务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违法违宪的事情屡屡发生。苏联时期的苏共党章则规定苏共党员要遵守的是党和国家的纪律。苏联宪法没有做出关于个体国家元首的规定,因此元首的许多行为并没有相关的法律作

13、为约束。 中国与苏联国情相似,也有漫长的封建传统,人治思想极其浓重,法律文化极其缺乏。苏联在法制建设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我国在新政权成立初期盲目的模仿苏联所造成的消极影响给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了重要启示。对此我国实行了普法教育的三个五年计7划,并且做了其它方面的努力,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我国各项事业几乎都可以做到依法执行,这是可以通过法律维护公民权益的前提。 针对苏联未能将政治权力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我国于 1978 年以后开始将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邓小平在复出后的第二年便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这一主张。此后依法治国不断的到完善

14、。按照江泽民在 1997 年提出的观点,依法治国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国家文化事业,管理国家爱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事务都依法进行” 。依法治国理念不断完善促进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由此带来的影响是我国正在逐渐的将政治权利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此举大大的有利于公民权利的维护。当政者的一些举措要通过听证会的程序才能付诸于实践,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出台,民告官成为了可能,这进一步有利于民众对干部队伍的监督以及对自身权益的维护。虽然目前我国受 2000 多年专制思想等因素的影响,在有些领域不尽如人意,不过较之苏联已经有非常

15、大的进步。 参考文献 1 美贾恩弗朗哥波齐著.国家:本质、前景与发展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年 11 月第 1 版. 2 王邦佐等主编.新政治学概要M.复旦大学出版社, 1998 年 9月第一版. 3 周之中主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发微M.上海人民出版社,82005 年 3 月第 1 版. 4 凌波韬.政党国家体制的变迁与演进基于中国与匈牙利转型的比较研究D.复旦大学,2010. 5 赵纪梅.列宁苏维埃制度建设思想演技D.山东师范大学,2012. 6 张有军.苏联法制建设的失误与教训J.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 年第 5 期. 作者简介:乔海玉(1987- ) ,东华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赵宇(1986- ) ,东华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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