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下使用讯问策略面临的问题与挑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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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下使用讯问策略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摘 要 新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虽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被提及多次,但是对于具体的操作却没有明确规定,即对于讯问策略的使用界限规定并不明确。该规则使侦查机关的侦查模式、侦查讯问及侦查人员的人权保护意识、取证理念等面临诸多挑战。 关键词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讯问策略 新刑事诉讼法 作者简介:汪卡琳妮,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刑事侦查。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28-02 2012 年 3 月 14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改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以

2、下简称刑诉法 ) ,于今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此次刑诉法的修改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 、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等相关规定,使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首次在基本法中得以正式确立。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入法及相关规定的细化有助于侦查活动更加专业化、程序合法化,推动我国法治化进程,但同时也给侦查部门的工作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虽然证据规则的完善是此次修法的亮点之一,但是其有关规定还是存在一定的模糊性,标准不够明确。如刑诉法第 54 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从该条文中,我们得出区分询问对象可以分

3、成两层意思:首先,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讯逼供等方法收集的供述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其次,对于证人、被害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收集的证言和陈述应予以排除。那么结合刑诉法第 50 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对于侦查人员采取刑讯逼等方法供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予排除,但是我们无法得出对于采取“威胁” 、 “引诱”和“欺骗”等方法获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能否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使用。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通过讯问获取线索、证据是侦查人员开展侦查工作的重要的手段之一,虽然科技在不断的发展,侦查

4、人员的素质越来越高,法律规定趋于完善,但是讯问的地位仍未改变,其有着“高效” 、“节约司法成本”等诸多“优点” ,使其地位“牢不可撼” 。新刑诉法的出台,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在一定程度上规制了讯问中不法手段的使用,但是正如前文所述,立法上的模糊性导致了在讯问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的某些讯问策略,如“欺骗”等获得的证据是否合法存在一定的争议,给侦查人员某些讯问策略使用的合法性带来一定的困扰。本文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借鉴国外相关经验,提出一定的合理化建议。 一、讯问策略概述及其新环境下的挑战 (一)讯问策略概念 讯问策略就是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谋略和方法。是指侦查人员为了实现一定的讯问目标

5、,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的讯问条件,运用有关科学原理和实践经验所制定的最科学、最有效的讯问方式。豍 侦查机关通过多年的实践经验,总结出了多种讯问策略来应对各种不同类型的犯罪嫌疑人,由于讯问策略天然地具有“威胁” 、 “引诱”的倾向,这是不容忽视的。侦查人员常常通过一定的语言、行为,或营造一定的气氛,形成一定态势,使犯罪嫌疑人走入预先设计好的“陷阱” ,使犯罪嫌疑人为争取“主动”而供述,也就是利用对方的劣势和弱点进行的心战智斗。豎 (二)新刑诉法下讯问工作面临的挑战 刑诉法中相关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给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除了现有的侦查模式将收到较大挑战外,对于侦查人员在办

6、案过程中的人权保护意识、合法证据意识和合法取证观念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使侦查机关获取证据的难度和司法成本都增加了,但是对于侦查机关而言最大的挑战应该存在于侦查讯问工作中。侦查讯问不仅有很强的专业性、法律性,同时也要求讲究谋略。而随着这次新刑诉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目前讯问中一些通用的、正当的讯问策略取得的口供很有可能会被作为非法证据而予以排除。如何把握讯问策略的使用,恰当的运用讯问方法,在合法的范围内充分运用讯问技巧,获取证据,打击犯罪的同时不侵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给侦查人员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新刑诉法的实施不足半年,国内内有相关的经验可以借鉴,我们可以放眼国外,吸收借鉴他国的司法实

7、践经验。二、国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下讯问策略的立法和实践 笔者主要结合国外在此方面的相关司法实践来谈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下通过“欺骗”等讯问策略所获取的证据应当合法与否的问题,以及这一策略在实践中的运用。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 1977 年 Oregonv.Mathiason 一案中对于讯问本质作出了如下阐述:“警察对犯罪嫌疑人的任何讯问都具有强迫性成分在内,原因就在于这样的事实,即作为法律执行体系的一份子的警察最终可能导致嫌疑人因某一犯罪所起诉。 ”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通过讯问方式,包括欺骗的方式获取供述的证明标准不能都认为是有强迫性成分而被全部排除。豏但是这与刑讯逼供等对身体上施加暴力的方式获取

8、的供述完全不同,因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通过刑讯逼供等对身体施加暴力的方式本身就违反自愿而应被排除、不作为定案的证据,即本身违反自愿原则。但是包括“欺骗”在内的方式并非是直接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体施加暴力,而是通过心理上的强制来获取证据,并不存在这样的“本身违法”标准。对于通过“欺骗”方式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是否能够作为定案根据,美国有些州的法院认为应结合整个讯问过程予以考虑,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背景(年龄、学历、是否再犯等) 、讯问的持续时间、讯问策略等综合因素,在此之上来认定是否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及实践中,对采用“威胁” 、 “引诱”和“欺骗”等讯问策略都有一定的容

9、忍度,并不是完全否定这些讯问策略的使用,只是在程度上予以区分,如果超过了一定限度,那么采取这些方法收集的证据将会被予以排除,否则,获得的证据还是合法有效的。三、我国讯问策略的实践现状 不可否认的是,在任何国家,超出一定限度的“威胁” 、 “引诱”和“欺骗”都是非法的。但是,各国因文化传统、法律制度的不同,对施加一定压力的讯问方法的容忍度上有所差异。豐 那么对于我国司法实践中,讯问策略的运用现状是什么样呢?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谋略大国,这在侦查讯问中体现也较为明显。侦查人员总能找出一些行之有效的讯问谋略和方法,讯问不仅强调方法的隐蔽性,而且也讲求方法的谋略性。打心里战;讲求虚虚实实,避实就虚的讯

10、问策略,它与“威胁” 、 “引诱”和“欺骗”等界限也比较模糊。 侦查人员在运用这些策略当中,为了避免和法律的冲突,总是采取虚虚实实等手段代替“假”和“骗”这样的方法,在讯问过程中,用“虚”而不用“假” , “迂回”而不“诱骗” 。但是从本质上来说,其间的区别是难以界定的,在新刑诉法实施后,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框架下,如果讯问策略运用不当,将会导致侵害犯罪嫌疑人权利的现象出现。侦查人员如何改进讯问策略,确保在法律的范围内,既能发挥好讯问策略的功能,又能保证不侵犯人权,获得合法有效的证据,值得我们思考。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下讯问策略适用之设想 新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对讯问实践产生了相当大的冲击,在“尊重

11、和保障人权” 、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前提下,完善讯问策略的运用规则,笔者认为应从一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适用几个原则 1.比例原则,在使用讯问策略时,要综合考量打击犯罪和维护法律秩序的之间的平衡。首先,采取一定的讯问策略要有利于法定职能目标的实现;其次,必须要是必要时才可使用,不得随意、任意使用;最后,要采取损害最小的手段。 2.诚信原则,侦查人员不得随意给与犯罪嫌疑人承诺,采取此种诱骗的手段获取供述,事后又违背承诺,这将造成公民对国家的不信任,损害了侦查机关的形象。 3.公序良俗原则,顾名思义,侦查人员在采取一定的讯问策略时,不得不择手段,要有一定的道德底线。比如

12、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提供不在场的证据是当天晚上在一个餐厅和朋友吃饭,此时侦查人员“欺骗”该犯罪嫌疑人说自己也刚好那个时间在那个餐厅吃饭,期间还看见一个顾客和服务员吵了起来,以此询问其是否也看到,导致犯罪嫌疑人无言以对,被侦查人员识破谎言,这种讯问策略是可以容忍的。但是如果此时侦查人员骗说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老实交代,就派人去其老家把他做的“好事”和相亲们说一说,犯罪嫌疑人碍于将来的面子作出供述,则此时该讯问策略的运用带有的“欺骗”和“威胁”成分是公序良俗原则不可容忍的,得到的供述是否合法有待商榷。 (二)完善有关非法证据规定 新刑诉法的实施,虽然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一系列规则,但是正如前文

13、所述,有关讯问中所采用的讯问策略与非法讯问手段之间的界限还很模糊,没有法律规定或其他法律解释,区分法律允许的讯问策略和非法的手段是摆在侦查人员面前的一大难题。 要想从源头解决这个矛盾,就必须细化法律规则,做到有章可循。比如公安部牵头出台刑事侦查讯问规则等文件,作为侦查人员办案指导,明确哪些手段是被允许使用的,哪些手段是法律所禁止的,这样既能提高侦查讯问工作的效率,又尽可能的减少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侵害。 (三)提高侦查工作质量 我国传统侦查工作,对口供依赖性较强,这和当时技术条件、办案人员素质、经济水平是分不开的,为了保证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在有限的条件下,尽可能的侦结大量的刑事案件,侦查人

14、员不得不采用这样简单而又高效的方式。但是当国家的法治建设不断的完善,侦查工作不仅仅是单纯的打击犯罪,同时也要保障人权,在新形势下侦查人员也应转变思路,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以满足时代的需要。 首先,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侦查技能,丰富侦查手段。增强实物证据的收集,减少对言辞证据的依赖。 其次,注重法律和人文素养的养成,一改侦查人员大老粗的形象,强调文明执法。 最后,落实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从源头上遏制侦查讯问过程中不文明甚至是不法的行为,督促侦查人员自律,规范执法。 注释: 候英其主编.侦查讯问.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2007 年版.第 84 页. 毕惜茜.侦查讯问策略运用的法律界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4(3). 董开星.非法证据排除与讯问策略.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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