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动协同创新应不断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摘要:协同创新是一种能够有效提高国家、地区、企业绩效的创新方式,而政府的主导作用对于协同创新至关重要。全国主要城市协同创新中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共性规律主要表现在:重视协同创新环境培育、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建设、协同创新机构建设和协同创新资金与税收支持。国外政府在协同创新中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明确协同创新的政府主导出发点,重视协同创新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协同创新的软环境建设。结合我国实际,在协同创新中,政府应当重点增加基础研究的投入,加强政府深层次的指导与支持,营造良好的协同创新环境,同时加强创新人才的培养与引进。 关键词:协同创新;政府主导;体制机制;国际比
2、较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3)08001305 协同创新作为一种能够有效提高国家、地区、企业绩效的创新方式,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重视。协同创新是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政府等为创新主体,通过整合系统内部创新资源,实现知识增值的过程。由于协同创新过程中存在创新主体利益交叉、信息不对称及创新资源有限性等问题,因此,必须深入研究政府在协同创新中的角色定位问题。首先,协同创新的目的是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进而推动经济社会良性发展,有强烈的公共物品特性。经济主体逐利的本性决定市场中很少有机构和个人愿意承担此风险,而政府作为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的
3、提供者,势必要承担起协同创新组织者与领导者的角色。其次,从整个系统出发,产学研协同创新中伴随资源、知识、行为、绩效等多种因素的整合与匹配。由于互动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企业的需求和研发机构的研究成果不一定完全匹配。因此,政府需发挥主导作用,统一协同主体的步调,实现高校、企业、政府三者的行为最优同步化。再次,产学研协同体作为一种松散的组织形式,协同个体有各自的目标和利益需求,难以形成合力,并且还面临多重外部因素的制约。而由政府出面建立的专项资助计划、中介机构、公共服务平台等,不仅能为产学研协同创新提供资金支持,而且为系统内资源的共享与分配提供媒介,减少沟通成本、交易成本、谈判成本、开发成本
4、等,推动协同创新更好地发展。另外,基于市场经济本身固有的不足和缺陷考虑,部分学者还指出,政府还需要发挥市场引导和监管职能,以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应通过制定实施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政策,创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和法律环境,调动产学研三方合作的积极性,规范和促进产学研合作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大量的研究表明,要推动一国或一个企业发展,不能仅仅依靠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力量,必须要有政府的扶持和引导。政府在产学研协同创新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是其他任何机构、个人无法超过也无法取代的。副本文对国内外协同创新中政府的主导作用进行对比分析,以期揭示协同创新过程中政府主导作用的共性规律。 一、国内协同创新中政府主导作用
5、比较 协同创新是创新主体为实现科技创新目标而形成的特殊合作创新模式。通过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包括政策服务、机制引导、资源分配、环境改善等措施,可以有效调动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和中介机构等在跨行业、多领域开展创新合作的积极性,加强不同学科知识在不同行业和机构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有助于实现知识增值,加速科研成果的商品化、市场化与产业化。我国主要城市协同创新中的政府 在全国主要城市的协同创新工作中,政府均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共性规律主要表现在:第一,重视协同创新环境的培育。政府普遍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中介结构的协同创新活动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包括硬件基础设施的建设、政策制度的支持、人才等创
6、新资源的引进、投融资环境的改善和创新文化氛围的培育。如北京、上海、南昌和南京等城市均加强了基础硬件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为协同创新活动提供了良好载体;北京、杭州、重庆和郑州等城市通过各项政策和制度的支持,积极构建协同创新的政策环境;上海、沈阳等城市加大创新资金投入,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引进外部资金,优化协同创新的融资环境;广州、杭州、长沙和郑州等城市通过创新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制度与机制的创新,积极营造良好的创新文化环境。可见,各城市均从不同方面构建了适于协同创新活动发展的环境,为协同创新提供了基本保障。第二,重视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建设。首先,创新活动的顺利推行需要相应的体制和机制保障,建立完善的创
7、新机制是协同创新不断发展的内在动力。如北京实施“首都 248 重大创新工程” ,广州构建以人才为主的协同创新机制,重庆积极构建政产学研深度参与的协同创新机制等等,这些城市均从不同角度构建了不同内容的协同创新机制,推进了协同创新活动的有效开展。其次,建立健全的市场机制是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重要基础。与政府干预行为相比,市场调节更加灵活,能提高协同创新的活力。如广州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坚持市场机制不动摇,突破制约创新能力提升的内部机制障碍,打破创新主体间的体制壁垒,将人才作为协同创新的核心要素;南昌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有利于协同创新的开放合作机制,同时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机制,促进技术
8、交流共享,推动了协同创新的顺利开展。再次,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是保证协同创新持续发展的外部条件。只有实行严格的监管才能保证协同创新的健康发展。如,杭州建立了协同创新的成果应用评估机制,完善了协同创新的评价激励机制,健全了协同创新的跟踪督查机制;郑州形成了以创新质量和绩效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总之,加强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建设是推进协同创新活动的重要保障。第三,重视协同创新机构建设。协同创新机构是城市协同创新工作开展的组织基础。由政府部门主导或者协助设立针对不同研究方向的专业化协同创新机构,不仅能够帮助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细化学科领域和研究方向,而且能够发挥政府在科学创新中的宏观引导作用,弥补市
9、场机制的缺陷和不足。如北京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和五方联络会议,上海构建各类协同创新中心与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南京、重庆、长沙和郑州等城市积极构建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各大城市通过推动协同创新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了政府在协同创新过程中的主导性、关键性作用。第四,重视协同创新资金和税收的支持。创新活动的开展离不开资金投入,所以政府在资金、税收等方面的扶持和引导尤为必要。如广州、上海、南京、长沙和郑州等城市通过设立各类专项基金,为协同创新提供培育与发展资金;广州、杭州等城市积极拓宽创新资金筹集渠道,吸纳与引进外部资金,为协同创新活动的开展奠定良好的资金基础。 同时,由于区位条件存在差异,不同城市的
10、协同创新工作也存在一些差异。从地理位置来看,广州临近港澳台的地理位置优势和进出口贸易发达的商业优势,为其协同创新提供了更广阔的交流平台和基础,但由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数量、人才培养方面稍弱于北京和上海,因此广州市政府在协同创新中的主导作用更倾向于本地“高素质人才的培养” 。从中心性来看,北京作为国家的政治行政中心和高校、研究所数量最多的城市,如何培育良好的科研环境、营造优越的创新氛围、留住高素质人才、培养和塑造高端人才是其协同创新主导工作的重点,其中留住高素质人才是重中之重。上海不仅经济发达。而且拥有大量的高素质人才,能够与全国其他地区和世界各地进行交流,不断接受新文化的冲击和影响,创新的文化氛
11、围浓厚,因此上海市政府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协同创新中主要发挥引导作用。从经济区域来看,郑州和沈阳分别作为中原经济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代表,其协同创新依赖于经济区的资源差异。此外,由于不同城市还有着不同的文化差异,所以要想在协同创新的道路上走得更远,政府必须发展具有本土特色的创新模式,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 二、协同创新中政府主导作用的国际比较 当前世界主要国家政府在协同创新过程中主导作用的主要体现如表2 所示。 国外政府在协同创新中主导作用的共性规律主要表现在:第一,明确协同创新的政府主导出发点。各国都是以大型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强调政府在协同创新中的主导作用,构建官产学研用为
12、一体的国家创新体系。如,前瞻性的战略导向、完善的支持平台、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及人才培养与引进机制是美国协同创新的基础。 “硅谷”将创新型企业、研究型大学、研究机构、行业协会、服务型企业等紧密联结在一起,演化出了独特的创新网络。日本直接提出了官产学研一体化政策,旨在形成更深、更默契的协同形式。第二,重视协同创新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创新基础设施是保证协同创新长远性、持久性的基础。德国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贯穿于整个创新链。日本设立了大量的信息机构,从本国及世界各地广泛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加工,形成系统性的信息网络,为官产学研协同创新提供便利;政府主导设立了“高科技市场”等专业服务中介机构,以促进大
13、学科研成果向民间企业转移以及研究成果的产业化。第三,加强协同创新的软环境建设。优良的软环境是实现协同创新的重要前提。如日本不仅出台了财政优惠政策、鼓励创新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政府采购政策,还具体出台了整合官产学研资源以及实现一体化合作创新的政策。 由于国情、文化及科技发展程度的不同,国外协同创新也表现出诸多的差异性,主要表现:首先,政府主导行为的偏重点不同。美国政府注重利用雄厚的经济实力,从经济方面营造协同创新的氛围,为企业、高校、研究院联合创新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政府对具体的协同创新行为仅仅采取弱干预形式,充当服务的角色,具体包括:通过经济调节政策改进融资、税收环境,重点扶持有潜力的中小
14、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合作等。相比于美国,日本、德国和韩国更加注重政府的强干预行为。日本政府强调政策的作用,通过制定协同创新战略和指导性计划来干预和引导产学研技术创新活动。其政策制定内容不但深入各个行业内部,且细化到具体的企业内部。德国偏重人才的培养,每年都有高额的教育投入,且保持比较固定的增长率。韩国注重全面的创新支持,涵盖了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多个方面。其次,创新模式和类型不同。美国属于创新型国家,政府积极制定国家产业创新战略,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各大创新主体致力于技术突破,通过政府主导实现跨越式或突变式创新。日本、德国和韩国则采取吸收性战略,鼓励吸收外资和引进技术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具体是通
15、过官产学研协同技术开发,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渐进式创新。再次,协同创新氛围营造方式不同。日本和韩国主要从立法和经济支持两个方面营造协同创新氛围。德国政府更加注重反馈机制的建立,依据反馈结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此外,美国与德国还非常注重协同创新人文环境的建设。 三、结论及启示 协同创新的根本在于人,政府应该重视高等教育的方式和内容,提高人的合作创新意识,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引导人才,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协同创新的目标。分析国内各城市创新实践可以发现,应当打破行业、地域、部门的界限,切实提高科技资源整合能力和科技活动组织能力,通过不同创新主体间的充分合作以及创新要素的有效聚合,构建起完整的创新体系和
16、创新网络,从而实现地区性、全国性乃至国际性的协同创新,有效提高创新能力、创新效率、创新效果,实现重大创新突破。而美国、日本、德国及韩国等世界主要国家协同创新中政府主导行为的启示有:第一,增加基础研究的投入。我国正处于工业化第二阶段初期,相比于美、日、德、韩等国同一阶段的经济软环境,我国面临的科技竞争更加激烈,因此必须重视对基础研究的投入。第二,加强政府深层次的指导与支持。要把握市场方向,构建官产学研一体化体系。政府应是该体系中各大创新主体的纽带,为创新研发合作项目和研发主体的关联搭建桥梁。采取“扶上马,送一程”的策略,加大投资力度,包括对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给予足够的资金支持。同时,政策的推进应与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保持同步。第三,营造良好的协同创新环境。出台并不断完善产学研合作政策,协调好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之间的利益关系,指导和推进官产学研之间深层次的合作。此外,完备的信息网络、畅通的沟通平台、健全的市场机制是保持协同创新内各大创新主体和谐协作的基础,政府应加强这些方面的建设。第四,加强创新人才的培养与引进。专业型、复合型、战略型人才是协同创新不可或缺的资源。因此,应进一步尊重知识和人才,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特别要尊重人才的劳动价值与产出,有效提升人在协同创新中的积极性与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