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小议祖坟损害的法律救济【摘 要】祖坟作为连接死者与子孙后代的特殊物,历来受到中国人的极大重视,由于目前我国有关祖坟问题的法律缺位及滞后,祖坟上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一直处于模糊的状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祖坟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尽管祖坟损害问题可以依照现有法律条款及相关司法解释来进行延伸解决。但由于法律解释柔性较强,往往导致司法的不统一,使得判决理由难以得到普遍认可,经常会受到公众的质疑,这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威严。因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祖坟损害的法律救济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祖坟;损害;权益;救济 在我国广大地区,祖坟的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其内涵非常丰富,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2、首先,祖坟通常是族墓所在地,是宗族成员敬祖收族和慎终追远的重要场所。其次,祖坟的重要性还体现在风水方面,传统观念认为祖坟是整个家族兴衰的重要保证,其关系着后代子孙的命脉。再次, “事死如事生”的儒家孝道文化不允许忘祖。由此可见,祖坟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物,其浓缩了地权、风水习俗和儒家伦理等众多因素于一身,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缩影,祖坟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不言而喻。近年来,祖坟损害纠纷的不断增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由于我国尚未对祖坟问题作出专门的立法规定,在发生祖坟损害时,经常在祖坟损害、责任承担等方面发生严重分歧。因此,如何能2够在尊重一个民族传承千年的习俗的基础上,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寻求
3、解决祖坟损害的合理法律救济途径已迫在眉睫。 一、祖坟损害现状亟需法律救济 由于人们对祖坟具有特殊敏感性,祖坟极易引起争讼,祖坟争讼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其不仅涉及到物权问题,还会涉及到风水信仰和宗族观念问题,这就决定了祖坟争讼问题是个烫手山芋,司法界往往因畏于无法可依而束手无策。同时,在中国城市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都不可避免的出现祖坟的搬迁、毁坏等损害问题。在我国目前推进的殡葬改革中,由于重管理轻保护,诸多过于“一刀切”的做法也漠视了祖坟上的相关权益。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应该建立在本国的具体国情上,应该建立在本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上,唯有深深植根于社会生活之中,尊重乡村社会中
4、自发形成的良好风俗,才能让法制的目的得以实现。我国目前还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社会变革过程中,公民传统意识浓厚,作为浓缩了物权、风水习俗和儒家伦理等众多因素于一身的祖坟,在人们心目中更是具有崇高的地位,合理地保护祖坟不受损害是中国人一贯的行为习惯,也是礼法的要求。在对祖坟损害问题上,中国人的普遍观念认为,毁坏祖坟是“不义之举” ,必须严惩。那么反过来,合理地保护祖坟不受损害,即是公平正义原则的体现。而公平正义,是千百年来人类不懈追求的一种美好社会理想和愿望,是人类社会共同的向往和追求,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历史任务。 二、祖坟损害的法律救济 3在民法
5、学上,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祖坟是埋葬祖先的坟墓,笔者认为,根据祖坟的自然属性和其自身存在价值,其应归类为不动产,当然在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调整范围之内,因此,当祖坟受到损害时,可以适用其中的相关责任条款来救济。以下从祖坟的物质损害赔偿、祖坟的精神损害赔偿以及祖坟的征收征用补偿三个方面来分析。 (一)祖坟的物质损害赔偿 当祖坟遭到损害时,死者近亲属可以依据物权法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和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的规定,责令侵害人
6、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死者近亲属因修复被毁坏坟墓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同时也可以依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的规定,责令侵害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死者近亲属因修复被毁坏坟墓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值得注意的是, 物权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这是首次把习惯纳入处理相邻关系标准的尝试,更符合实际生活规律,在处理祖坟的相邻关系时更容易得到适用。 (二)祖坟
7、的精神损害赔偿 4物权法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的规定,这里的赔偿除了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外,还应当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同时,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笔者认为,当祖坟遭到损害时,权利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还可以进一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8、,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第四条规定,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上述法条实质是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并且维护其近亲属保护死者人格利益的需要,笔者祖坟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物,上述法条为祖坟的精神损害赔偿提供了确凿的法律救济依据。 (三)祖坟的征用征收补偿 关于如何对被征收征用祖坟上
9、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 物权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该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5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笔者进一步分析如下: 1. 祖坟的征用补偿。 物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在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才可以依法征用祖坟,被征用后,应当返
10、还给被征用人,如有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2. 祖坟的征收补偿。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在祖坟的征收补偿方面,大
11、多人简单地认为是对祖坟所在的集体土地的征收,自然应按照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补偿。此种观点太过于机械,将祖坟简单等同于坟地,其法律适用效果自然大打折扣。笔者认为,必要时祖坟还可认为由坟地和坟产两个部分组成,坟地作为土地资源的一种,国家针对土地的法规同样适用于坟6地;坟产是祖坟中除去坟地的部分,它包括坟山、坟地上的“风水树” 、坟茔、墓碑等附属物,同时祖坟风水作为一种特殊的隐性财产也应当归于坟产的范畴。 三、结语 在中国人的心目中,祖坟作为联结死人与活人关系的特殊物,历来受到世人的极大重视,保护祖坟不受侵害是维护中国传统习惯、维护中国人普遍认同的公平正义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的需要。由于我国尚未对祖坟
12、问题作出专门的立法规定,一系列社会和法律问题也随之而来,祖坟损害案件不断涌现,如果没有合理的法律救济,势必会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当然,笔者只是从现行法律框架中,分析了祖坟侵害的法律救济途径,祖坟的合理保护还有赖于相关法律的不断探索和完善,今后与之配套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仍然“任重而道远” 。 参考文献 1 杨立新.侵权责任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2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下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 王治国.殡葬文化学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 4 周伟俊.物权法的视野:农村坟地的法律保护,2007. 作者简介:杨明轩(1983- ) ,男,汉族,河南南阳人,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