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矛盾成因初探及相关化解机制的建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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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涉法涉诉矛盾成因初探及相关化解机制的建立摘 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凸显,一些利益冲突以人民群众信访的形式表现出来。在这样一种社会背景下,作为掌握矛盾纠纷最终裁决权的人民法院,每年受理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各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相继出现,已成为困扰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突出问题。因此,全面分析涉法涉诉信访产生的原因、特点及趋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有效应对,已成为人民法院目前面临的重要政治任务。 关键词涉法;涉诉;信访 一、涉法涉诉信访的特点 涉法涉诉信访是指涉案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及其近亲属,对司法机关在侦查、起诉、审理过程中以及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的处理意

2、见或结果不满,而向同级或上级相应机关反映问题,要求重新处理的信访案件。当前涉法涉诉信访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一)信访问题涉及面广 信访反映问题涉及刑事、行政、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立案工作、干警作风等方面,涵盖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反映问题复杂多样 有不服判决上诉、申诉的,反映判决不公的,反映久拖不执的,反映不予立案的,反映干警违法违纪的等等。 2(三)信访人员成分复杂 有案件当事人,有当事人的近亲属,有案件代理人,还有与案件无关的案外人。 (四)信访老户重访突出 信访老户呈现老龄化,每到国家重大活动、重要节日都会不听任何劝阻,千方百计赴省、进京上访。 (五)反复信访现象增多 有

3、极个别信访人多年来,每次信访后拿到部分救助金,都写出息诉罢访保证书,表示不再信访,但时隔不久,就同一问题又重复信访。 (六)息诉罢访稳控难 有些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过市、县法院、政法委等有关领导多次向其释法明理,但信访人始终置若罔闻,至今仍不息诉罢访。 二、涉法涉诉信访产生的主要原因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裁判不公引起涉法涉诉信访 应当说,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判决的绝大部分案件是经得起法律、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但是个别法官由于自身业务水平低,办案质量不高,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存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或程序违法,从而导致错误

4、判决。虽然这些案件在法院审结的案件中只占很小的比例,但对于具体的案件当事人来说则是绝对显失公正;另外,少数办案人员政治素质较低,在个别案件的处理上办关系案、人3情案、金钱案。案件没有得到正确、公正的处理,直接关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自然不会息事宁人,当事人必然要通过其他渠道进行反映,信访便成了其寻求解决问题的首选途径。案件的裁判不公,导致法院司法公信力下降,使得当事人不仅不相信办案人,最终也不信任法院,成为其避开法院直接向各级党委、人大等机关进行信访的主要原因。 (二)特殊案件引起涉法涉诉信访 主要表现在以下四类案件:一是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案件。此类案件由于受诉讼时效、法律溯及力、政策连续性、举

5、证责任等因素影响,法院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实际困难。二是特殊困难群体案件。此类案件由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涉及面广,法官在权衡利弊上稍有不慎,便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三是征地拆迁案件。在城市建设和重大工程建设中,当事人双方往往在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上存在分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从而诉诸法律,双方当事人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或法院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又认为补偿费用过低、补偿款未到位,而置法院生效调解协议和判决于不顾,从而引起涉法涉诉信访。四是破产案件。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于大部分破产企业严重资不抵债,企业偿债能力差,债权人受偿的期望值过高,当债权

6、人受偿的要求得不到满足时,便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三)执行难引起涉法涉诉信访 一些案件特别是交通事故案件、安全生产事故案件的被执行人由于经济条件差,生活困难,缺乏赔偿履行能力,导致申请人赢了官司赔了4钱,因其合法利益得不到满足而上访。少数案件的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或者长期滞留外地,或者故意转移、隐匿财产,致使法院因找不到被执行人或可供执行的财产,造成执行工作被动,因而引发申请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不满,造成涉法涉诉信访。 (四)当事人自身原因引起涉法涉诉信访 大多数案件的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判是息诉服判的,一些案件的判决本身无论是实体上还是程序上并无不当,但也有个别案件的当事人,

7、为满足一己私利或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故意歪曲事实,曲解法律,反复纠缠、要挟法院。有的当事人信访不信法,逢会必访,每逢全国“两会”或国家重大庆祝活动便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造成基层工作的压力,既影响了法院的公信力,又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有的当事人在长期的非正常上访中得到了好处,或得到了补偿,或领到了困难救济,自以为找到了致富门路,以此为常业,成为信访专业户。 (五)来自社会方面的原因 1.目前的诉讼代理领域管理欠规范,治理欠严肃 有些所谓的法律工作者缺失职业道德。有些甚至没有任何的法律代理资质,纯粹为了利益驱动,只要当事人肯出钱,这些人便可以无视法律和道德底线,敢于做违法律、昧良心的事。特别是一

8、些所谓的公民代理人出于利益考虑,在盲目承诺包打官司而没有胜诉后,便给出与法院裁判结果不一致的解释,而且这些解释恰恰迎合当事人的求胜心态和利益需求,于是激发当事人上访告状。有的甚至直接唆使当事人越级上访。52.对非正常上访重案件交办,轻依法处理 一些上访老户通过越级上访形式来寻求法律之外的利益和目的,以进京上访等非正常上访来要挟人民法院,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诉讼进程,对诉求更是漫天要价。对这些上访人的无理要求,上级信访部门往往只注重交办、转办,没有明确的答复,使他们错误地认为自己的要求有道理,有的甚至更坚定上访的信念,由此给息访控访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3.对非正常上访当事人缺少严肃的处罚机制 无

9、理赴省进京上访冲击国家机关都属非正常上访行为,是违反信访条例的不正当信访行为,应予严肃处理,以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而目前没有具体的处罚原则和有力的处罚措施,只是对涉访的单位和领导加大处理力度,这给上访人造成了一种错误导向,从而更加频繁进京非正常上访,其他上访人也形成认识上的误区,认为不管有理无理,只要能进京造成社会影响,引起中央有关部门重视,就能达到自己的目的。4.社会救济和补偿机制不健全 有的案件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力履行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于是一切怨气全部归于法院,因而到处上访,而法院资金又十分有限,难以对当事人实行有效经济救助,造成当事人上访难以平息。 三、

10、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1.建立裁判案件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6法院要结合自身职能制定案件裁判风险评估办法,提高案件在受理、审判、执行过程中涉稳因素的排查、预防和处置能力,确保信访问题预防得早,发现得了,解决得好。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应贯穿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可以有效地促进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的有机结合,有利于促进干警树立公正、廉洁、为民司法理念,有利于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2.建立信访案件终结机制 对合理诉求解决到位、实际困难妥善解决的,层报上级政法机关作出终结决定,以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终局性。 3

11、.建立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努力构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三调联动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 (二)创新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方法 1.建立涉诉信访案件代理制度 信访人在法院选定信访代理员,由信访代理员替信访人执行,帮助信访人解决具体问题,这样避免多头表达诉求,规范信访秩序,解决无序访、盲目访、多头访和重复访的问题。 2.建立信访案件流程管理跟踪督办制度 把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纳入流程管理,信访管理部门对交付相关部门事项实行跟踪监督管理,定期督促承办部门和承办人,临近期限未办结的,及时下达信访督办单 。 7(三)建立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长效工作

12、机制 1.建立信访接待机制 实行院领导轮流带班接访制度,切实做到有访必接、接访必果,通过领导接访,规范信访秩序,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2.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 要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问题,必须从源头抓起,标本兼治。要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杜绝不合格案件,督促干警依法规范办案,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从源头上防止因案件质量而产生的矛盾。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干警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以及其他严重后果,引起当事人越级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纪律等规定追究责任,才能保证干警公正廉洁执法。 (四)畅通信访渠道,依法治理信访 严格界定正常信访和非正常信访,对正常信访合理引导,指导其走正当渠道,以合法程序信访。对那些借上访制造事端、闹事敛财的违法上访人,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国家应成立专门的打击违法上访工作机构,明确职能、赋予职权,对一些违法上访人要密切关注,仔细审查所涉案件质量,认真分析上访动机和行为,切实做到准确定性。同时,要采用各种技术手段及时固定相关证据,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相应罪名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予以严厉打击。 作者简介钟娴,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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