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的综合保障体系构建【摘 要】 我国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权综合保障体系的构建应注重转变社会观念,完善法律体系,健全政策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提升自身就业能力,建立高校毕业生维权组织,为毕业生实现就业权提供社会环境、法律、政策、自我及组织保障。 【关键词】 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综合保障;体系构建 伴随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转向大众化教育,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2013 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历史新高 699 万人,高校毕业生实现其就业权前景不容乐观,同时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下降,出现许多高校毕业生“一毕业就失业”的现象,因此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引起国家有关部门
2、及社会各界的关注。自 2009 年至今中央相关部门及各级地方政府每年都对大学生就业工作重点部署,出台相关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政策措施,党的十八大继续强调要“做好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等” 。但从 2000 年到 2012 年,我国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一直徘徊在 75%左右。本文在综合众多学者研究基础上,从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不同角度进行分析,提出建立我国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权的综合保障体系。 一、转变社会观念,为大学生就业权实现提供良好社会环境保障 在此,社会观念的转变即包括大学生就业观念的改变,也包括用人单位招聘观念的改变。大学毕业生在就业地点的选择上,2011 年麦可思
3、2调查得出“孔雀依然东南飞:东部和沿海地区对毕业生的人才吸引力指数远高于中西部”1。还有些毕业生在择业时高不成低不就,宁愿待在家成“啃老族” 。对于大学毕业生来说,第一份工作最关键的是锻炼自己的能力,为以后的事业发展打好基础。日本农业水产省推出“激活农村经济、支援人才培养和派遣”项目,吸引了不少应届大学生报名,我国各地均推出“大学生村官”计划,鼓励其到农村就业,引导大学生形成先择业后就业的观念。在用人单位方面,招聘时盲目追求高学历的人才,存在“人才高消费”现象。另外,用人单位在招聘高校毕业生时还设定其他不合理限制条件,如性别、健康、身高、相貌、地域等,违反了社会公平原则,易产生严重的社会对立情
4、绪,不利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因此用人单位需消除就业歧视,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公平的就业环境。二、完善法律体系,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 我国宪法 、 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 、 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中虽有保护我国公民就业权实现的相关规定,但都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以就业促进法为例,其中虽然列举了一些就业歧视的种类,但对就业歧视的概念并未进行明确界定,内涵和外延不够明确具体,对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规定模糊,使得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权受损时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另外,法律救济保障机制不健全,由于专门的劳动者就业保障机构的缺失,造成毕业生就业权受到损害后,投诉无门,无法依靠公权力救助措施来维护其合
5、法权益的实现。 因此,应加快完善相关立法进程,建立健全法律体系,约束歧视行3为,保障高校毕业生享有平等的就业权。目前我国劳动就业压力较大,相对资本的稀缺性和逐利性而言,劳动力资源处于过剩状态,无力与资本抗衡,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在此,尽快建立积极主动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反就业歧视法的及时出台,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 三、健全政策体系,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的实现提供政策保障 党十八大提出“要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劳动力市场是只“看不见的手” ,就业政策则是只“看得见的手” ,借助科学的就业政策,可以弥
6、补劳动力市场调节之不足,并且可以引导和促进劳动力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高校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发挥更好的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从内容上划分包括拓宽就业渠道政策、提升就业能力政策及完善就业服务政策等。从市场需求角度划分包括促进就业需求政策、促进供给需求政策和促进供需匹配政策等。就业需求政策即指拓宽就业渠道,创造有效就业机会。需求政策的关键一方面是指创造新的工作岗位,如日本劳动省早在 1994 年针对激发青年人就业兴趣开始“全面就业支持计划” ,期望能创造大约 100 万个工作岗位,另一方面是对大学生从事特定的职业采取鼓励政策,如美国联邦政府采取减免学生贷款等激励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特定的职
7、业或到特定的地区工作。我国现阶段就业需求政策主要有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企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等。就业供给政策主要是指改进就业培训体系、提升高校毕4业生就业能力的政策,我国现阶段主要包括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仅能培训、推进高校毕业生见习实习基地建设等。促进供需匹配政策主要是指完善就业服务政策,我国现阶段主要包括加强毕业生就业援助、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及就业服务体系等内容。 我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体系内容多、涉及面广,对于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实现就业权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可以现有政策为基础,通过不断调整、补充和扩展,逐步完善高
8、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政策体系。在此需继续发挥政府在解决就业问题上的主导作用,引导就业观念,均衡各地区之间的就业压力。首先通过城乡协调发展计划,建立综合公共服务平台,为高校生提供公益性岗位,采取优惠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接纳高校毕业生,并采取多种措施,提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率等拓宽就业渠道,扩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空间;其次通过加快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化建设和开展形式多样和富有实效的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等政策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最后通过完善就业信息平台建设,为毕业生提供统一、高效、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就业指导服务方面采取个性化就业指导方式,为毕业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心理辅导、职业测评多样化服务,实行符合毕
9、业生群体特点的就业援助政策等推进完善高效毕业生就业服务政策。 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的实现提供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制度是解决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主要手段,是制约失业的稳定器和一道安全网,因此国家需增加财政投入,继续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可以进行失业登记,将其纳入低保范5围。党十八大提出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实现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因此需强调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失业保险制度的目的是既需重视和保障已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同时也需鼓励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加拿大早在 1996 年就把失业保险制度改称为就业保险制度,根源就在于要将消极保障变为积极促进就业,
10、其中降低了失业津贴给付标准和期限,转把其中大部分资金用在职业培训方面2。在丹麦,失业者在享受优厚社会保障的同时必须接受有关政府机构安排的职业培训和提供的就业机会,若失业者拒绝就业机会达到一定次数则会受到一定惩罚,失去失业补偿金及其他补贴。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我国失业保险基金具有救济功能、职业培训补贴功能和职业介绍补贴功能等。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在于对进行失业登记的大学生提供个体性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尤其对家庭困难的毕业生开展针对性帮扶指导,促进其实现尽快就业。 五、提升自身就业能力,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的实现提供自我保障 美国实行引导在校大学生及早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
11、活动提高自己就业能力;日本从大学生一入学就开始启蒙学生的工作意识和就业意识,为毕业时做好一定的就业准备3。众所周知,机会青睐有准备的人,作为个体的人来说无法左右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式,但可以通过改变自己、提高自己能力来实现就业。从升入大学一开始就需认真思考并且做好自己的人生规划,不仅学好专业知识,同时要学有所用,利用课余时间尤其是寒暑假,积极到一些见习基地和企业进行实践,感受工作的压力,培养就业意识,提高就业的能力。另外实践中有6些大学生虽在毕业时找到工作,但工作没干多久,就被单位炒掉,缺乏遵守规则意识和与他人合作意识是很大因素。对于在校大学生来说,提高综合素质对于其实现就业也有积极意义。 六、建
12、立高校毕业生维权组织,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的实现提供组织保障 我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针对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行为,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刚刚步入社会的高校毕业生来说,在其就业权益受到侵害时,或不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或基于诉讼需付出巨大的时间和精力而不愿意去诉诸法院。虽然法院是解决各类争议的最终解决途径,但并非是最好的解决方式,和解、调解及仲裁等方式也可被其选择,这就涉及到工会组织。工会组织是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基本组织,但在我国工会一般是以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为基本单位,也即当只有实现就业并且有工资收入时,劳动者才加入到本单位的工会组织,因此对于仍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
13、业生来说现实情况是其并非是工会会员,当然也不会受到工会组织的援助。早在 2007 年人事部就发出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人事部门职能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其中强调政府人事部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时引导、提供公共服务、监督等职能,但对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权受到侵害时提供帮助职责却未涉及。 高校毕业生就业权受侵时,不会受到工会组织的援助,想找相关政府机构,也投诉无门,另外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尚未出台,也没有相关解决就业歧视的机构的建立。在此可以考虑专门成立高校毕业生维权组织,7并赋予其相关职责,如审查用人单位的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程序是否有歧视内容;受理高校毕业生的投诉,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对
14、大学生开展反就业歧视法制宣传教育, 提升其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对相关投诉案件进行调查与调解,调解不成的帮助受到歧视的高校毕业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调查研究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的现状,提出有效对策等。当我国反就业歧视法通过,并设立国家及各级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时,高校毕业生维权组织到时可以并入其中。 【注 释】 1 麦可思研究院.2011 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2 马永堂.加拿大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政策,中国劳动,2003.5. 3 陈国政.国外大学生就业扶持政策对我国的启示.上海经济研究,2011.3. 【作者简介】 刘晶芳(1977-) ,山西河津人,法学硕士,西安邮电大学人文社科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社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