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司法改革语境下的司法民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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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论中国司法改革语境下的司法民主【摘 要】 本文解释了司法民主的含义与内容,提出了实现司法民主的有效路径选择。要保障媒体舆论监督,有效促进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探索创新群众有效参与司法程序的途径;完善司法公开制度,促进司法公正与司法民主;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拓宽司法民主的广度;保障律师权利、提升律师素质,有效促进司法民主。 【关键词】 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司法权威;司法公信;监督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司法民主成为各界关注的重点。司法民主到底为何物?在当下中国司法改革的进程中讨论司法民主是否有必要?司法民主对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有多大的作用?司

2、法民主对中国的法治进程有多大的推进作用?澄清这些问题,意义重大。 二、何为司法民主:含义与内容 1、司法民主的含义 司法民主化与司法职业化的争论,在法律学术界和实务界持续多年,颇有争议。在当下司法改革的语境下提出的“司法民主”的概念,我们认为, “司法民主”并非为民主而民主,而是把民主作为一种校正现有司法制度缺失的手段,或者说在司法过程中通过操作性的制度来体现民主精神,是当下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2的路径选择。因为遏制司法腐败、防止司法裁判的不公、树立司法权威已成为当下中国司法改革亟需解决的任务,树立司法权威不但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 ,同时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目

3、标、重点与起点” 。司法权威的树立、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就需要遏制司法腐败、防止司法不公。遏制司法腐败就需要民众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通过对司法程序的有序参与实现监督目的。 2、司法民主的内容 对于司法民主的内容,本文是从作为一种校正现有司法制度缺失的手段的视角探讨司法民主的具体内容。当前,司法制度的缺失主要表现为因司法腐败而导致的司法不公,因司法权力的滥用导致的司法权威的不足。司法民主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合理设计司法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以及程序救济权利。其中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又包括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以及审判的方式方法、审判的组织形式、审判的场所应当体现便民、利民的原则。第二,民众

4、有序参与司法程序。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国民众参与司法活动的一种民主形式,已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如学者所说, “实现司法民主是整个陪审制度的核心价值,而陪审员选任方式和程序的民主特性又是司法民主的集中体现。 ”民众有序参与司法程序,通过陪审的形式参与司法,可以有效实现公民与法官之间的相互制约,同时这也是对司法权力的有效监督与制约。诚然,我国目前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完善与创新,但是当前存在的问题并3不能遮掩陪审制度的重要作用。 第三,新闻媒体对司法的有效监督与制约。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传统媒体也得到迅速发展,尤其是自媒体的发展,微博、微信等信息交流平台,为公众监督司

5、法机关提供了条件。对于媒体,司法过程所蕴含或展示的丰富内容是永恒的吸引力。同时,司法机关也无法忽视媒体所具有的急速信息传播,广泛社会影响,舆论监督的作用。 第四,司法公开也是司法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开具体涉及到司法文书的公开,司法判决公正与否,还得通过社会的理解和认同度来考察。 “司法公正的实质是公众认为是正确的 ,即司法应当获得公众的赞同与支持。这并不意味着让司法媚俗,要求法官无原则地顺从民意、讨好民众。司法裁判与社会朴素的正义感应该保持一致才能获得社会的理解与认同。 ” 第五,司法权能的分化也是司法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司法权能“分化”为基础而形成的司法机关相互制约,是司法民主在

6、当今社会的主要表现形式。 ”具体到我国的司法权力的配置上,司法权的领域内出现了独立并互相制约的审判制度、公诉制度、侦查制度、仲裁制度。这种权力配置有两种功能:一是在司法权的领域内形成了一种相互监督与制约的机制,克服了早期社会中的司法独裁与专制;二是提高了司法效率。三、实现司法民主的有效路径选择 1、保障媒体舆论监督,有效促进司法民主 当代社会的组织结构中,司法与媒体舆论之间有着紧密的关系。在4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通过向媒体组织提供司法活动的相关信息,或主动借助新媒体平台(微博、微信、微视)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借助媒体的广泛传播,不断推进司法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满足公众知情权,拓宽接受监督渠道

7、,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司法的公开、透明;而媒体对法院业绩的传播,不仅提升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和权威性,而且弘扬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理念。 2、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探索创新群众有效参与司法程序的途径 2004 年颁布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近十年以来,为民众参与司法提供了依据,保障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行,弘扬了司法民主,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此外,在我国,为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用,应积极探索各种形式的人民陪审制度设计,努力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比如建立专职陪审员队伍、提高兼职陪审员素质、强化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强化人民陪审员的民主监督职能、进一步明确人民陪审员的民主监督权限。 3、完善司法

8、公开制度,促进司法公正与司法民主 在我国,要实现司法公开,具体内容包括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两个方面的内容。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的制度。审判公开在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也有利于各级法院审判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营造司法民主、阳光司法的社会氛围。检务公开,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行使检察职权相关事项的一项制度。在我国,检务公开制度的推行,有力地破除了检察工作中的神秘主义和封闭现象,拓展了我国5检察领域的民主新渠道。 4、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拓宽司法民主的广度 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在我国司法民主建设的进程中,有着重

9、要意义。在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进程中,为保证司法公正、促进司法民主,要适时推行诉讼程序法定与诉讼程序选择相结合,扩大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的民主权利。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可以采取的措施有:“赋予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程序选择权;完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 ” 5、保障律师权利、提升律师素质,有效促进司法民主 合理建立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之间的法律职业转换制度,加快修订完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实现制度的立法保障,进而真正构筑起法律职业共同体。推进设立法律职业转换制度,一方面提升律师职业的社会地位,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合理控制律师执业风险,形成全社会尊重律师和保障律师合法权

10、益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该制度的有效建立既可提升律师队伍自身整体素质,又能吸引更多的法律人才加入到律师行列,充分发挥律师在司法民主、助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四、结语 对司法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仅仅依靠司法民主的一些形式进行监督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司法腐败的现象也很难遏制。地方法院不能独立于地方政府,被强行捆绑在集团利益或地方利益的战车上,是司法不公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案件事实的判断和适用法律规范的选择上,法官要比普通民众更有专业优势。防止道德风险关键在于切断专家与狭隘的利6益集团之间的战略结盟。因此,相较于司法民主,立法和公共决策机制的民主化才更急迫。 【参考文献】 1 王敏.陪审员随机抽取彰显司法民主N.人民法院报,2004-9-2. 2 吴英姿.司法公开、司法民主与司法公信力N.人民法院报,2013-11-7. 3 宋媛媛.司法民主的具体内容J.法学杂志,1999(5). 4 谭世贵,刘政.我国司法民主的现状、问题与完善J.法学论坛,2009(6). 【作者简介】 张 润(1989.7-)男,汉族,湖北利川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 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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