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论马克思幸福观的当代价值【摘 要】 本文从个人幸福生活的实现和社会幸福生活的实现两方面阐释了马克思幸福观的内涵及当代价值。指出马克思从未把个体的人从社会中剥离出来而谈论幸福,个体的幸福与集体的幸福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个幸福的社会必是一个人与自然,人与自我,人与社会和谐的社会。马克思的幸福理论对于整个社会幸福的建立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 马克思;幸福观;当代价值;和谐 对幸福问题的思索,绝不是突兀的发生于现时代的,当社会生活从受动的、物化的、自在的生活形式向主动的、反省的和自身超越的生活形式转换时,使幸福问题成为必然。作为现代思想的开端,马克思的卓越之处在于从生活出发理解人的物质活
2、动和精神活动。马克思确实强调物质生活条件对于精神生活有一定的决定作用,但更为关键的是,马克思强调从人的生活去看待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本身。这里的“人”即“现实存在着的、活动的人” ,而“人的生活”即通过对“人们成为现在这样子的周围生活的条件的”历史直观、并通过“批判现在的生活关系”确立起来的“个人的全部活生生的感性活动” 。人的精神上的幸福与物质上的幸福的矛盾是人的生活的内在矛盾,经验性与超验性、灵与肉、感性与理性的矛盾乃是人生活内在矛盾的不同表现形式。因而,也只有在生活形式的合理的批判与理解上,才可能形成对物质上的幸福和精神上2的幸福矛盾的合理理解。马克思已经大量使用的生活以及实践的概念,已经
3、提出了关于幸福观念的变革问题,并在此基础上也现行提出了从人的生活世界和实践来理解幸福的问题。 因此,只有深入的研究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理论,才能够解决这些现代社会中对于幸福归属的思索和困惑,同时指引人们通向幸福生活的正确道路。 一、个人幸福生活的实现 在当代,由于工业文明的空前进步,商业的不断繁荣,交流的日益紧密,人们的生活出现了与前人截然不同的现象;经济利益的增多,使人们越来越注重个人的独立生活,个人独立是现代人的第一需要,着重个人的感性欲望。在这种背景下,物质财富的取得成为人们行动的唯一目的和追求,成为衡量和评价人是否幸福的唯一标准和制度。而人们却成了物质财富的手段和工具。人们把幸福的理解从
4、以前的幸福就是道德转移到大众感性的快乐上,这些人把幸福还原为快乐,把快乐还原为欲望的满足。因此科学的了解马克思主义幸福思想,对人类生活的状态和幸福取得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马克思主义幸福理论使人们从过分张扬的人类主体性,回归到真正人的主体性。 在马克思看来,人类幸福的真正实现,本质上便是“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的本质、对象化和自我意识、自由和必然、个体与类之间斗争的真正解决” 。 马克思幸福思想应该是既包含着理性,又蕴含着感性,既是精神的3追求、又是一种物质的生命力量。影响着人类的价值取向,使人类自身发展达到和谐的状态。特别是当今面临全球危机大背景下,我们更应该从
5、过分追求物质财富的满足回归到马克思指引下的幸福的内涵,在人类的自由自觉地的活动中,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其次,从价值虚无到对现实生活的关怀。充斥在当今社会思潮所强调的是个性的张扬,是与众不同,只有根据自己的喜好和感觉的生活才是幸福的生活。这种生活的态度严重脱离了社会发展的维度,偏离了人的生存意义和人生价值追求的轨迹,把对幸福的追求等同于肆意妄为、无所顾忌,那么这样以来,人的最起码尊严又从何谈起呢?幸福的追求是有价值底蕴的,人的行为也必须有价值规范。那些只把物质当做幸福的人,必将使自己心灵空虚以至于道德沦丧。马克思主义哲学提醒我们人是现实的人,并正是在人的现实中对现实的人批判和考察的。 二
6、、社会幸福生活的实现 马克思认为,人的幸福植根于人的创造性劳动中,人只有在不断的进行对外部的自然世界的改造过程中,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与此同时,人是生活在社会之中,而外部的社会也有由个人来构成。因此社会幸福生活的构建主要是实现人与自然、人与自我以及人与社会的和谐。 传统的哲学体系,往往把作为主体人与作为客体的自然对立起来,客体制约着主体的发展,人若想取得幸福,就必然要通过实践来突破自然的束缚,也就是说人的发展必然要建立在对自然破坏和索取上。而在马克思开创的实践哲学克服这种传统的主客二元分立的思维模式,主客体的分化并不是发生在人的现实发生之先,而是存在于人的生成性活动4之中。在人的现实活动发生之
7、前,人作为主体,自然作为客体均是潜在的,唯有人的感性实践活动,才使人和自然由潜在的主客体变成了现实的主客体;也只有那些被人纳入其实践活动的客体,必然才会成为人类追求幸福的“限制” 。而这种限制一旦被认识,则转化为人所实践幸福的条件。被纳入人的实践活动中的外在必然性,实际上就是人所选择的客观必然性。这种必然性也是人自己的内在必然性,人类改造自然的过程内蕴着人类的幸福追求。但这种改造更需要“对自然人道的获取” 。因此,自然与人的关系并非对立而矛盾的,它与人具有不可分割的一体性关系,人类追求的幸福正是这种理性而和谐的改造自然中实现的。 当然,人对自然改造和索取,不能取之无度,随心所欲,人和自然的相处
8、需要和谐来指导。也就意味着“物质交换”绝不能无节制的实行,而是应该置于人类的主动的控制之中,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统一。而人与自然的和谐也正是社会幸福的重要条件。 幸福应该是人的“自由自觉地类生活” ,是人经过努力而达到的生活状态。而幸福的人必定是一个不断地探寻自身存在意义的人,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他也在不断的塑造着自己的人格。如果在一个社会中,人没有任何价值观的约束,从而肆意妄为,自行其是,那么这个社会一定不会有任何幸福可言。由此观之,人对自身存在的正确理解是实现社会幸福发展的前提。马克思曾经说过,人类不仅包括我靠什么生存,而且还包括我要怎样生存。那么人的幸福是靠什么来衡量呢? 人类的幸
9、福当然不是靠金钱的多少来衡量,物质生活只是人类幸福的一个条件,人不应该以占有物质资料作为主要乃至唯一的幸福追求,5而是通过创造性的劳动,一步步的使自己的本质从片面走向全面,使自己的生活从物质满足走向全面的幸福。因此,幸福正是一种创造性的生活史,人类不应该成为一种只受着利益驱动的“单向度”存在。 当然,我们也承认人的发展也需要外部世界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如果基本的物质条件且不满足,心灵的追求又何从谈起。但是人类应该自觉地摆脱物质的奴役,而去反思自身的生存方式。 马克思肯定人的个体性,但他更加强调的其个体性的实现必须放在人的类生活之中。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
10、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人的个体存在是一种独立的个人意识,而人的类存在则具有人的精神栖身的意义。人把“我”看做作为能动性生命的某种存在的、绝对独立的、自我确定的立足的出发点。这种意识正好就是我们通常讲“我”时所指的东西。因此,这种错觉是如此自然,以至于我越是随心所欲和自作主张越是能够顺利地提出任何意愿,我越是幸福的。然而实际上,一旦把个体的自我意识脱离了类意识,“我”的生活便会成为一个空洞无力的点,一个被压制着受到外部力量控制的点。 马克思从未把个体的人从社会中剥离出来而谈论幸福,个体的幸福与集体的幸福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这样的集体中,每个成员都能平等的享受追求幸福的条件和权利,并通过联合获得幸福。换句话说,人与社会的和谐,也是人取得幸福的关键。 因此,一个幸福的社会必是一个人与自然,人与自我,人与社会和6谐的社会。马克思幸福理论对于整个社会幸福的建立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2 卷.人民大学出版社,1979. 2 高恒天.道德与人的幸福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3 杨魁森.当代哲学与社会发展M.中国文联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