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开放条件下我国银行监管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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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金融开放条件下我国银行监管问题研究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领域的开放,人们的生活水平、国家的竞争力都得到了提高。但长期以来,我国的金融业一直处于封闭状态,这不仅限制了自身行业的发展,也为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带来了阻碍。2001,通过长达15 年的谈判,我国加入了 WTO,意味着我国金融业走上了开放的道路。银行业作为金融行业的核心,肩负着最先开放的重任,面对国际银行进入本地市场的冲击,我国银行体系建设还不健全,尤其是监管方面存在着一些漏洞,都使得我国银行服务水平跟不上,缺乏市场竞争力,缺少同行业间的良性竞争等问题越来越明显。 本文题目为金融开放条件下我国银行监管问题研究 ,主要内容是分析开放条件下,我国

2、银行在监管方面存在哪些缺陷,并针对这些缺陷提出改进的个人观点,因此论文主要分为三部分:一、金融国际化形式下的中国银行业;二、我国银行业在监管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三、针对监管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 金融一体化;银行业开放;金融监管 一、我国银行业现状 在国际化的大趋势下,各国都已不再是完全独立的经济模式,而是越来越多的国际间交往,生产企业的材料异国加工,贸易企业的进出口2产品,都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表现。在金融领域,当然也不能脱离国际化的大趋势,金融全球化能有效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不仅使资金从剩余的一方流向需求的一方,还使得金融资源在世界范围内重新配置。发达国家的金融中心因此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发

3、展中国家也可从中得到需要的资本以便发展经济。 我国的银行业在国际化的进程中,主要经历了两大阶段: 第一阶段:我国银行海外并购及设立分支机构。1984 年 9 月,中行并购澳门大丰银行的股权达 50%,迈出了我国银行走出去的第一步,但随后的十几年间,并购的趋势并没有持续,直至 1998 年初,中国工商银行收购西敏证券亚洲区证券银行机构,才再次打开了银行海外并购的大门,之后工行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又陆续并购了香港、新加坡甚至美国等地的金融机构,并购的地域不断扩大,数量也有大幅的增加。除了并购,还纷纷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提高自身的国际竞争力。 第二阶段:国外资本进入我国。股权投资是打开一国

4、市场最简单有效的方法,也是被广泛采用的手段,在我国银行并购国外银行的同时,外资银行也通过参股的方式进入我国银行业市场。金融全面开放后,外资银行陆续在我国设置子公司及分公司,花旗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东亚银行等已在我国全面开展业务。 金融一体化是把双刃剑,在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弊端。金融开放前,我国银行一直受到政府的保护,银行业所获得的信用多是来自政府信用,这在我国本土的竞争中占有绝对化的优势,但这些银行一旦进入国际市场,要与国外的银行公平竞争,这种优势不仅没有作用,还3会由于海外群众基础薄弱、知名度低而处于劣势。外资银行凭借更悠久的历史,在公众信用度上存在很大优势,加之其产品创新度高,

5、服务质量好,在进入国内市场后迅速抢占了市场份额。有些银行为了提高竞争力,除了借鉴外资银行的先进经验,还会采用许多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方法,例如银行为了吸纳存款,承诺的存款利率高于标准,这些不合规性问题的出现,增加了银行业的风险,除了行业自律以外,金融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我国银行监管存在的一些问题 1.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问题 1995 年是我国的金融立法年,先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这两部大法成为我国银行监管法制体系的核心,标志着我国银行监管法制体系的初步形成。我国现行的银行监管法制体系除了这两部外,还包括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管理规

6、章。目前我国的金融法律、金融法规合计五十余部,人民银行已发布的银行业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000 多件。 从数量上看,我国银行业的法律法规的数量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从形式上看,我国的银行监管法制体系似乎已经完善了,然而在实践中,为数众多的法律法规经常会出现重叠、不协调乃至相互矛盾的情况,并没有能够起到相互补充、辅助的作用,如商业银行法中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对企业参股投资,但事实上债转股作为银行重组不良贷款的一种较有效方式在商业银行中已经运用。这说明我国法律的建设仍然滞后,没有起到全面监管的作用,而这些漏洞给了银行规避监管的机会,也给4整个行业带来了一定潜在的风险。 2.信息披露问题 商业银行出于

7、利益、成本的考虑,不会将自身的所有信息进行披露,只会满足基本的“合规”性监管。有统计显示,2011 年,通过交易所公布的文件中,瑞士银行为 2812 个,摩根大通为 2099 个,而同期,中信银行通过上交所公布的文件数量为 106 个,其次工商银行为 90 个,内地其他 14 家上市银行多在 50-60 个,数量最少的是三家银行分别是华夏银行 40 个、浦发银行 39 个、南京银行 37 个,披露数量远远低于国外银行。除了数量上的差异,由于风险管理、会计核算方法的差异等原因,信息披露的质量也相差甚远,以不良贷款为例,我国的不良贷款分类与国际通行的分类不同,加之许多资产的价值是按历史成本法估计的

8、,而不是采用公允价值,这就会使不良资产的余额被低估。另外,信息的披露时间也会影响监管决策,根据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进行披露,而我国商业银行对外披露信息的时间参差不齐,大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披露,也没有向银监会申请延迟。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监管部门无法得到商业银行的真实信息,由此信息得出的结论会偏离事实,甚至误导监管者对银行作出错误的决定,使得监管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 3.金融监管体制问题 1998 年,我国进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建立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的体制框架,由人民银行履行央行职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5实施金融监管并提供金融服务,从

9、宏观上维护金融稳定,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通过对金融机构具体且微观的监管来履行职责。 “三足鼎立”的监管模式,虽然分工明确便于监管,但由于各方衔接存在问题,因此监管上也容易出现真空或者重复监管的问题。 监管体制的选择是由经营模式决定的,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也逐步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我国已经出现了各种形式的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例如中信集团、平安集团等,此外单一的产品、服务模式也无法满足客户的全面需要,此时仍沿用的分业监管模式,无法与经营模式相协调,制度落后于市场,不仅会导致监管的低效率,甚至会成为制约金融业发展的阻碍。 目前,我国已经渡过了加入 WTO 时承诺

10、的过渡期,外资金融机构开始进入我国市场,其大多兼营银行、保险、证券等业务,此外,国际金融业务不断推陈出新,基础的金融工具已经不能满足大众的需求,越来越多的金融衍生工具应运而生,这不仅是对我国金融行业的挑战,也是对在传统金融监管方面缺乏经验的我国监管机制的考验。 三、对金融监管改进的建议 要想消除这些弊端,使我国的银行业更快更好的发展,让银行监管制度更加完善,光靠银行的自律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银行监管的力度和监管水平必须要与国际接轨,跟上时代步伐,并且监管的方式也有待改善。 1.增强法律意识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法律意识普遍薄弱,金融行业也是如此,6立法者应树立正确全面的立法理念,重视立法的宏观

11、规划,又不忽视法律条款之中的特殊情况,避免考虑不周带来的法律漏洞。及时修正法律法规的内容也尤为重要,对不合时宜的条款、与实际情况相抵触的规章要进行修改或废止,同时不断补充完善。监管机构作为法律法规的执行者,也要提高法律意识,做到以法为据依法办事,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最重要的还是被监管者的法律意识,银行要定期对从业者进行法律培训,通过对法律法规的了解,提高自律意识。 2.改革监管意识 金融业的全面放开,不仅是行业经营地域及业务内容的开放,也是法律意识的开放。保守的监管理念已经不再适应目前的情况,所以我国的法制也必须逐步适应开放的形势,摒弃之前过多干预的监管制度,发挥市场的调节机制。加入

12、WTO 后,协议规定,要取消外资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外资银行还可以对中资企业和中国居民开办外汇业务,并且逐步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但是开放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可能会使我国银行更大程度的受到国际金融形势的影响,遭受国际金融风险的侵袭。此时的监管若还是固步自封,必然影响我国银行业的稳健发展,现今我国银行业的规模已不可同日而语,要想事无巨细的进行监管,已不在可能,所以当前的监管应将全面的严格监管改变为有重点的高质量监管,将重心放在风险监管上,充分发挥风险预警机制,将风险降至最低。 3.降低行业准入监管 金融业的开放必然带来竞争的激烈,过度的竞争必然对产业安全存7在危害,设

13、置高标准的行业准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过度竞争的存在。但是过于严格的监管对产业发展的损害也是巨大的,严格的准入减少了银行间的竞争,也减弱了银行改善经营产品创新的动力,无法有效的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导致市场失灵。各国的银行业在准入监管的严格程度上大相径庭,按照监管的严格程度,分为无任何限制、需要许可、限制和严禁四等,比如印度尼西亚、中国对业务准入十分严格,处于限制和严禁这两个等级之间,而德国的准入监管比较放松,几乎允许银行从事所有的业务。成熟银行业的国家注重的并非是准入监管,而是银行的内部和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以及经营计划,宽松的准入监管并没有影响其银行业的稳定,反而可以提升银行业的效率,有利于

14、银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但是放松要循序渐进,以银行业的安全为前提,还要与监管制度、经济形势相协调,利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 ,调节行业的资源配置。 4.监管制度向统一监管过渡 自 80 年代以来,随着竞争的加剧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传统的银行业务不断受到侵蚀,银行开始突破货币市场的限制,向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渗透,经营模式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模式,也在向统一监管转变,例如英国、澳大利亚、墨西哥、日本和韩国,已实施了统一监管,这些国家的监管主体对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各类型业务的金融金钩实施统一监管。监管方式的选择有多方面原因,首先是金融机构的业务多元化,其次是金融的自由化和创新度

15、。金融一体化实现了金融机构经营业务的混合,也促使金融业自由化程度和创新度越来8越高,但监管模式是依据本国的国情决定的,目前我国银行业还不能达到混业经营所需要的条件,因此监管模式也不能盲目改革,但混业经营和监管是大趋势,我国要逐步向统一监管过渡。 5.提高信息透明度 银行信息的公开,意味着自律意识的增强,它是加强银行管理和监管的有效手段,高质量的及时的信息披露,有助于参与者做出决策的准确性,也有助于增强公众对银行的监督,更有利于监管者及时发现问题,降低行业风险。 面对银行监管的开放化发展趋势,我国银行监管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取得了巨大的突破,并且得到了众多国家的认可,但与发达国家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

16、差距,我们应在我国金融发展的基础上,学习借鉴成熟金融业国家的监管方法,做到中外结合,探索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又行之有效的银行监管法律法规及监管方法,提高我国银行在世界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黄达.货币银行学M.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郭田勇.金融监管教程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1 3姜建清.国际商业银行监管环境与体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4李德.中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中长期策略(金融热点问题 )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1 5刘毅,杨德勇,万猛.金融业风险与监管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6 96唐双宁.21 世纪国际银行监管新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研究,2001,1 7王国乡,樊志刚.银行法全书M.中国商业出版社,1995 8魏加宁,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入世后绕不开的难题EB/OL.http:/ 9戎生灵.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1 10新华网.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就我国加入 WTO 银行业改革开放发表谈话,2001,12 11杨春林.商业银行有效监管论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7,1 12佚名.试论银行监管理念,2006,9,14 13张忠军.金融监管法论M.法律出版社,1995 14保罗.萨缪尔森.经济学(17 版)M.商务印书馆,2004 15斯蒂格利茨.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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