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在现场勘查中的运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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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浅谈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在现场勘查中的运用摘 要 近年来,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受到了侦查学界的广泛关注,本文从其基本概念和内涵着手,分析其特征,进而讨论应当如何在现场勘查中运用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以提高侦查效率。 关键词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 现场勘查 运用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7-125-03 近年来,我国侦查学界开始关注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在侦查工作中的运用,并将其运用于侦查工作中,给侦查工作既带来了新鲜的活力,也带来了一些传统侦查方法所不能达到的效果。尤其是在作案人的作案水平不断提高,呈现出智能化、复杂化的特点,且作案人的反

2、侦查意识不断增强的形势下,给侦查人员的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在进行案件侦查尤其是在进行现场勘查时,侦查人员依然采用传统的侦查方法是远远不够的,侦查人员需要根据新的特点采取新的方法,才能更好地揭露、证实犯罪,发现、查明并缉捕犯罪嫌疑人。传统的现场勘查理论只关注对犯罪现场的痕迹物证的发现、提取和收集,而忽视了另外一条主线即犯罪现场上作案人的心理痕迹分析的运用,行为和心理活动是相互对应的,将心理痕迹分析的方法引入现场勘查的过程中,能够帮助侦查人员更加准确地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 ,提高侦查效率。 一、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的概念及内涵 2(一)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概念 讨论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的概

3、念,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罗大华教授认为:“现场心理痕迹是犯罪人在其心理活动和个性特征支配下,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并遗留下各种客观存在的物质痕迹的反映。 ” 周里认为:“犯罪心理印迹是指犯罪行为人在犯罪事实和现象中通过行为结果及行为痕迹(包括物质痕迹和意识痕迹)所表露出的心理活动迹象。 ” 根据学者们的定义,可以将犯罪心理痕迹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概念。广义的犯罪心理痕迹是指作案人从准备作案到作案完毕之后的整个活动中,通过物质痕迹和行为结果所反映出的心理活动的总和。而狭义的犯罪心理痕迹又叫犯罪现场心理痕迹,是指作案人在其心理活动和个性特征的支配下,实施的犯罪行为作用在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现

4、场上而形成的各种行为结果和物质痕迹的反映。本文侧重于狭义的犯罪心理痕迹的讨论。 (二)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的概念及内涵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要求侦查人员不仅具有丰富的侦查学知识和侦查工作经验,而且还要求侦查人员懂得哲学、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并将这些知识综合运用,对在现场勘查中收集到的物质痕迹进行分析,刻画作案人在作案时的心理特征,进而对作案人进行画像,锁定侦查目标。 因此,笔者试将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的概念界定为: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是指依据哲学、生理学、心理学、犯罪心理学、侦查学等学科原理,以及其他相关知识,由侦查人员运用各种心理分析的方法,通3过在现场勘查中收集到的作案人在

5、犯罪现场上形成的犯罪行为结果和遗留下的物质痕迹,分析作案人在作案时的心理活动以及某种较为稳定的、特殊的个性特征,据此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进而锁定作案人的过程。 首先,从概念中可以看出,运用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的主体应当是侦查人员 。因为根据狭义的心理痕迹的内涵,笔者将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技术运用的时间范围明确定位在了现场勘查中,是侦查人员将在现场勘查中所收集到的物质痕迹以及现场上的环境变化来分析作案人在作案时的心理活动和个性特征的,因此,此技术的使用人员只能是侦查人员。 其次,分析的客体是侦查人员和技术员在现场勘查中发现和收集到的作案人遗留下的物质痕迹以及其行为结果。心理活动和个性特征是人

6、的主观心理活动,存在于无形,只有在人通过自身的言语、表情、动作等行为表现出来以后,才能为人们所认知。从心理学上讲,行为是心理的外在表象。同理,在犯罪现场中,作案人在现场上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就是其内心活动的一种客观反映。根据洛卡德提出的物质交换原理:每一次犯罪活动都会留下痕迹。那么作案人在作案当时的内心活动状况必会通过其行为活动而留在现场,与物质痕迹相吻合。无论最后作案人是否会对现场进行伪装、掩饰和破坏,都无法完全消除其留下的痕迹。因此,在分析心理痕迹时,必须要建立在客观的、有物质载体的痕迹即物质痕迹的基础之上,才能确保侦查人员在进行分析心理痕迹时不会陷入形而上学的唯心主义观点当中。 4最后,犯罪

7、现场心理痕迹分析的内容就是通过对犯罪现场上的行为结果和物质痕迹所反映的一切现象进行全方位的分析整合,推断和刻画作案人在作案时带有其个人色彩的心理活动情况和特殊的、典型的、较为稳定的个体特征。包括作案人的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动作习惯、作案动机、作案手段等诸多要素,从而为侦查人员确定和缩小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提供有力依据。 二、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特征 (一)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关联性 一个人的心理活动虽然是具有主观性的,但是随着行为的实施,支配其行为的心理活动也会随着行为痕迹的遗留而显现出来,成为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且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和消灭的。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活动支配下实

8、施的,因此,蕴含在行为痕迹中的心理痕迹也是普遍存在的。在犯罪现场中,遗留的物质痕迹,都反映着一定的心理痕迹,且因为心理活动的连续性,作案人实施的前行为和后行为之间是相互联系的。 (二)犯罪现场心理痕迹与作案人留下的物质痕迹具有一致性和对应性 作案人在犯罪现场上留下的物质痕迹,无论是微量痕迹物证,还是作案人留下的指纹、足迹等痕迹物证,亦或是其行为所形成的结果。无论是这些物质痕迹相联系之后体现出的心理活动情况,还是这些物质痕迹单独体现的心理活动情况,心理活动和行为本身相互对应,依据最原始的心理活动支配下的行为而留下的痕迹,无论在形成以后怎样掩饰和5破坏都不能使其所蕴含的心理痕迹灭失。所谓的吾手写吾

9、心也是同样的道理。因此,心理痕迹和物质痕迹是一致的,相互对应的。 (三)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 “一个人的心理发展是心理状态向个性特点演变的过程” 。 也就是说,在一个人的个性特征形成之后,会在一个时期内甚至其一生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例如某项职业技能,兴趣爱好,习惯等等。根据作案人自身较为稳定的心理特征支配下的犯罪行为,无论是此人是初犯,亦或是惯犯,只要侦查人员能够发现这些特征,就有助于提高侦查破案的能力。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这对于侦查一个作案人多次作案的情况具有更高的价值。侦查人员不仅可以通过现场得到的物质痕迹进行并案分析,也可以从作案人较稳定

10、的个体特征进行分析,更加准确地、及时地对同一作案人实施的多起案件进行并案侦查,提高侦查效率和破案能力。 三、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在现场勘查各阶段的运用 现场勘查是指勘查人员为了查明事件性质,明确犯罪事实,揭露犯罪人,依法运用刑事调查和科学技术手段对可能与犯罪有关的人和事以及场所、物品、人身、痕迹、尸体等信息所进行的现场询问,实地勘验和分析研究的一项活动。现场勘查主要包括三大部分:现场询问(又叫现场访问) ,实地勘验和现场分析。本文主要从现场勘查的三个主要部分来逐个分析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应当如何运用。 (一)在现场询问阶段的运用 6现场询问阶段的对象主要是三类人:即被害人、事主和其他知情人(其

11、中包括发现人、报案人和目击者) 。这些人都是与案件有关的人,被害人由于直接受到了作案人的侵害,通常会与作案人有一段时间的正面接触,因此,被害人往往能够提供许多有关作案人的重要因素,比如性别,身高,口音,体态特征等,其他知情人也是对案件有一定了解的人,通过对他们进行的访问,也可以得到大量有关于作案人的信息。 也有的学者认为,犯罪现场上不仅存在着作案人的心理痕迹,也存在着被害人、其他知情人因在现场上有活动而留下的心理痕迹,这两种心理痕迹之间存在着互动的关系。侦查人员应当根据不同主体在现场上遗留的心理痕迹,综合分析作案人的个体特征。而笔者认为,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应当更加注重于分析作案人在作案时的心

12、理活动变化以及个性特征,被害人和其他知情人虽然也会在现场上留下自己的心理痕迹,但是在侦查人员进行侦查时的目的是为了发现作案人,锁定侦查目标,尽快破案,除了一些比较特殊的案件,需要分析被害人和其他知情人的心理痕迹之时,如果再让侦查人员去分析被害人和证人的心理状况,无形中会增加侦查人员的工作负担,于侦查破案是无益的。 (二)在实地勘验阶段的运用 实地勘验是现场勘查的重头戏,实地勘验工作的质量决定着整个案件侦查工作的质量。 在实地勘验中,勘查人员通过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进行勘验和检查,发现和获取犯罪活动所遗留下来的各种痕迹、物品。犯罪现场是一个有关于案件的信息储存库,里面蕴含着丰富的

13、信息,7其中包括案发时间,案件发生的情况,作案人在现场的活动情况,作案人的个人情况,被害人的情况等。勘验的过程就是对这些信息进行检索发现、提取、固定和保存的过程,勘验人员所收集到的信息越完整、丰富,侦查人员的破案效率和准确率就会越高,反之,则会降低侦查效率,浪费侦查资源。 1.通过特定的被害个体或群体分析作案人的个性心理特征 被害人是作案人在实施犯罪活动时的直接侵害目标,大多数案件的被害人都是经过作案人有针对性选择的,作案人在作案之前通常会进行计划、案前踩点等活动。通过对一个被害人或者被害群体的了解,分析他们在人际关系、社会生活、生理特征等方面的某些明显特征或者共性特征,侦查人员可以了解作案人

14、的犯罪需求甚至是一些特殊需求,从而推断出作案人的个性特征甚至是特殊心理,帮助侦查人员缩小侦查范围和侦查方向。例如,在某地连续发生多起针对于年轻貌美的单身女子的强奸杀人案件,在杀人过程中,作案人表现出了对于这些被害人的极度憎恨,经过分析,这些被害人之间没有任何的相互联系,她们都只有一个共性就是都是年轻貌美的单身女子,侦查人员就此推断作案人应当是对于年轻貌美的单身女子有着极端仇视思想的青年男子,侦查人员根据这个特征进一步缩小了侦查范围,案件很快告破,作案人就是因为其前女友突然抛弃自己而对与自己女友年纪相仿的漂亮女性产生了仇视的心理,进而强奸杀人,泄愤报复。 2.分析作案人的作案经验和作案经历 犯罪

15、现场心理痕迹分析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分析作案人的作案经8验和作案经历,以此分析出作案人系初犯,或是惯犯。通过现场物质痕迹遗留的多少,破坏程度的大小,侦查人员可以准确的判断出作案人的作案经历和作案经验。对于初犯来说,虽然有的作案人事前经过周密的谋划,但是因为其是初次犯罪,难免会紧张,留下较多的痕迹物证,这些痕迹物证多能直接将其作案时的心理活动情况明显的表现出来。对于惯犯来说,分析其心理痕迹相对分析初犯的心理痕迹来说价值更高,作案人在第一次作案成功以后,在其心里会形成一种认知,即之后的作案还能效仿或者完全照搬此种作案手段和作案方法,在以后的作案之中其会有意或无意的继续使用,这样就更能多的暴露出作案

16、人的心理特征。且由于惯犯多次作案,其在作案时的心理相对稳定,手段娴熟,遗留的痕迹物证较少,现场的破坏程度较小,分析其在作案时的心理特征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某小区内一家三口在屋内被杀,经过现场勘查后发现,作案人数为两人,三名被害人均被伤及要害致死,未留下过多的痕迹物证,且作案人在杀人完毕之后,还在现场停留了一段时间,在现场上喝了一瓶啤酒,吃了些东西。侦查人员据此判断,在杀人之后还能在现场停留且喝酒吃东西,此二人的心理素质过硬,杀人时要害部分认定准确,一刀毙命,作案手段娴熟,应当是惯犯所为。锁定侦查方向之后,侦查人员很快便将两名作案人缉捕归案。 3.通过分析心理痕迹识破作案人的伪装 作案人在实施完

17、犯罪活动之后,为了逃避打击,扰乱侦查人员的视线,会对现场进行伪装和破坏,但是,作案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支配9其行为的心理就是要实施既定的犯罪目标,达到一定的犯罪目的或者是满足其自身的犯罪需求。因此其实施犯罪行为而留下的心理痕迹必然是反映其最真实的心理活动的。无论其事后如何巧妙的进行伪装,都不能改变已经形成的心理痕迹,反而会因为作案人的伪装,暴露出现场的异常性,这种异常性既不符合客观规律也不符合作案人自身的活动规律。只要侦查人员能够做到去伪存真,透过现象看本质,就能够轻易地识破作案人的伪装。 4.通过分析多起案件的心理痕迹的共性进行并案侦查 作案人在首次作案成功之后,其行为方式会在大脑皮层中建立

18、起稳定的刺激,在以后遇到相似的条件或者情况时,会采用相同或者相似的手法继续实施同一性质的犯罪活动,形成相对稳定的犯罪特点,从而留下相对稳定的心理痕迹。也可以解释成为“心理同一性” ,关于此学说有两种解释:第一种即同一犯罪人为了满足完全相同的需要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同类地点对同类被害者施以完全相同的行为;第二种即犯罪人为了满足大致相同的心理需要在两个不同的犯罪现场实施了相似的犯罪行为。 根据这一理论,侦查人员可以通过分析现场上发现的物质痕迹,从而判断出作案人的心理特征,再将此案件和彼案件的相似或者共同之处进行分析比对,一旦发现这些案件中有相似或者相同的心理痕迹,且跟现场所发现的物质痕迹所指向的侦查

19、方向是一致的,侦查人员就可以果断地进行并案侦查,提高侦查效率。 (三)在现场分析阶段的运用 临场分析是现场勘查的终结形式,也是现场勘查的最后一个阶段,10不仅是对前期勘查工作进行总结,而且其更重要的任务是为了后期的侦查工作指明方向,即经过分析案情后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发挥着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在此阶段中,侦查人员需要通过综合现场询问和实地勘验得到的信息和证据,以及通过分析这些物质痕迹得到的有关作案人的心理活动和个性特征,进行整合和分析,一边从物质痕迹这条传统侦查套路入手进行案情分析,另一边从物质痕迹所反映出的作案人在作案当时的心理活动状况这条线入手,辅助传统侦查套路,共同为侦查工作指明方向

20、。 四、结语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是一门新兴的侦查技术,它的出现和广泛的应用,给侦查工作带来了新的思路和新的视角,为在新时期打击和预防犯罪提供了新的动力,给提高侦查破案的效率和提升侦查人员的侦查能力又提供了一个有利的保障。笔者认为在不断出现新型犯罪的今天,侦查人员应当与时俱进,学习和掌握此门技术,并将其运用于侦查工作中。但是,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在运用时具有很强的主观性,侦查人员应当尽量保持客观的心理态度,将心理分析建立在客观事实和物质痕迹的基础之上,最大限度的发挥它的作用,而不能陷入唯心主义的观点,给侦查工作增加阻力。 注释: 1侦查方向是指在什么人中寻找犯罪嫌疑人。侦查范围是在什么地方寻找犯罪嫌疑人。 2罗大华,何为民.犯罪心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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