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2018年招生工作情况汇报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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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宜教体发 2018 8 号 关于安庆市 2018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 2012 48 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 2018 5 号 )、安徽省 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皖教基 20189 号 )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安庆市 2018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

2、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统领教育改革发展,以建设“教育强市”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2 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缩小城乡、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关注每个学生的成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管理原则。 落实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各县(市 、区 )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区教育部门共同负责

3、。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 各县(市、区 )应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安全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为辖区内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确保具有本地户籍的儿童少年、外来人口随迁子女按照生源类别依序进入学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安庆城区公办学校继续实行“零择校”政策。自 2014年起,凡已用于学区(即一所学校覆盖的招生区域)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年、初中阶段 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对申请学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权证的发证时间须在当年的 6月 30日前。 (

4、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 各县(市、区)要把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设计招生3 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四)坚持“两个一致”原则。 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 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按各地制定的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确定学区学校入学。 (五)坚持“两

5、个为主”原则。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实现入学工作科学、有序、规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入学,一样免费)的要求,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1.小学新生招生 ( 1)年龄要求。 2012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年满 6 周岁的儿童。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日期排序适当放宽入学年龄,并要在校内将此类学生名单公示一周,但不得接收 2012 年 12 月 31 日后出生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县(市、

6、区)教育行政部门书面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应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书面申请。 ( 2)报名时间。 安庆城区小学新生统一报名时间为 8 月 164 日至 17 日。 各县(市)小学新生报名时间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各地应督促指导属地小学于 8 月 13 日前,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张贴公告,公布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招生学区范围。 ( 3)报名要求。 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其子女,持有关材料(见附件 4),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育部门划定的学区范围学校或确定的学校报名,交审有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公布的学区范围招生,不得拒收学区内适龄儿

7、童上学,各班班额控制在 45 人以内。 2.初中新生招生 市教体局统筹制定市区初中招生政策,各县(市、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2018 年市区初中新生招生由各初中按公布的学区和招生计划(另文下发)直接招生。具体程序如下: ( 1)准备小学毕业生学籍表。 小学毕业生学籍表(姓名 1)由毕业生所属小学负责从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盖章后发放,确保一生一表。学生家长务必留存好学籍表,因为此表是初中入学必备条件之一,也是学籍注册重要依据。 ( 2)携带材料报名登记。 小学毕业生所在小学要通知学生家长根据公布的市区各初中学区范围,于 7 月 12 日至 13 日持小学 学

8、生学籍表、户口簿和相关材料(见附件 4)原件和一份复印件直接到对应的学区学校报名登记。招生学校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好答疑工作并及时向协调服务组(由市区两级基教科长和部分学校校长组成)和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反馈信息,切实为新生报名提供保障。学校要做好宣传工作,应将学区范围示5 意图、报名材料清单、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报名流程等制成展板,放置或张贴于校园内醒目位置。 ( 3)招生学校审核公示。 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同时现场校验报名材料原件。招生学校在录入房产信息时,务必完整录入 产权证件上的房产地址,不得简化录入。各校严格依据各地制定的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

9、在确保班额不超过 50 人的前提下,按顺序接收学生,并于 7月 23 日至 25 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三天,同时将审核合格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市教体局。 ( 4)市教体局集中审核。 市教体局联合相关部门组成审核组对各初中上报的拟录取学生名单的材料原件进行集中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即批准的新生录取表)下达学校。审核结果下达后,各校方可退还学生报名材料原件,同时将报名材料复印件进行整理归档。 8 月 3 日,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城区初中学校集中办理学籍审批手续。各学校依据审批的录取表,于 8 月 6 日至 8 日集中发放入学通知书到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依法支持规范民办学

10、校发展。各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须报市、区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告。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提前发布招生简章或招生方案。 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入学的市区小学毕业生,持所在小学盖章的学生学籍表,直接到民办初中报名,每生限报一所民办学校。 市区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 7月 7日。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 直接予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6 计划数的,学校应在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于 7月 8日上午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按计划录取新生。派位结果当场公布,并及时返还未录取学生的学籍表。各民办学校 7月 9日上午将录取新生花名册上报市教体局基教科。 (

11、三)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在市区入读初中的,持小学毕业生学籍表(由流出地小学盖章后,到市区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盖章),依据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附件 1)确定入学学校。 2.留守儿童少年和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 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

12、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对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个贫困家庭儿童不因贫失学。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三残”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提高招生能力;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7 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4.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入学。 安

13、庆户口在外地就读小学,需要回户籍地入读初中的,持小学毕业生学籍表(由流出地小学毕业生学校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并打印并盖章后,到户籍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县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盖章),依据各地制定的常住地认定办法确定入学学校。安庆市区按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附件1)进行认定。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 责任意识。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教育行政部门 “ 一把手 ”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

14、作机制。各地要充分考虑到棚户区改造对学生就读区域的变化,早调查、早部署,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中小学校也要担负起招生工作相应职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行事,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意识。 (二)加大招生宣传力度。 市教体局将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招生信息。各县(市、区 )要围绕招生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获得社会支持和家长理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在各自服务学区范围内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周活动和组织“校园开放日”活动,宣传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就家长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答疑解惑,让家长、8 学

15、生对学区学校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 )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公办学校应坚持“划片、就近、免试”的招生原则,民办学校要按照免试、自愿、按计划的原则招生。各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严禁通过考试、测试进行招生,严禁通过培训机构等搞变相招生考试、测试,严禁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根据 2018 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消除 66 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 56 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的要求,秋学期起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 45 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 50 人;凡存在 66 人以上超大班额的,必须通过多种途径妥善解决。 (四)实行均衡分班制度。

16、 各县(市、区)要按照均衡配备教师、均衡分配 班级人数的原则,在起始年级全面施行均衡分班,分班结果一经确定,及时向全体学生家长公开,原则上不再进行任何调整。各地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所属热点学校均衡分班情况进行督查。 (五)加强学籍管理。 各地各校要完善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并实现有关信息共享,为基础教育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和准确的数据。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和“公办不择校、同城不借读”的原则,按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做好学籍信息登记、学生转学、休学等工作。要落实好学籍审核、学籍管理责任。为建立统一的招生服务平台,减小各地信息录入工作量,省教育厅 组织开发了中小学招生管理系统并与中小学

17、学籍管理系统直接对接。自 2018年秋季招生起,在全省范围内试运行通过中小学招生管理系统开展网上招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县9 中心镇区以及已经存在大班额的学校均须纳入系统开展招生工作。 (六)深化控辍保学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各地各校要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确保问题追踪有记录、劝返过程有记录、处理结果有记录。对 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

18、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力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七)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校要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坚决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工作的“十项严禁”,坚决落实好省教育厅各项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工作,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招生前和招生期间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对招生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学校在全

19、市通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于民办学校,还将视情节给予调减下年度 招生计划、年检不合格等处罚。 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本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并于 6 月 15 日前报市教体局基10 础教育科备案。 附件: 1.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 2.2018 年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3.安徽省小学学生学籍表 4.2018 年安庆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材料清单 5.2018 年 中学秋季七年级新生审批表 6.2018 年安庆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电话 7.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 安庆市教育体育局 2018 年 5 月 31 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 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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