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应加快价格改革当前,北京人口资源环境问题突出,治理“城市病” 、疏解非首都功能任务艰巨。价格杠杆在治理城市病、疏解非首都功能方面的作用发挥明显不足。在国家持续深化价格改革的背景下,北京价格改革还有空间。北京市应把握有利时机,适当加快价格改革推进的步伐。 价格杠杆未充分发挥作用 通常而言,大城市土地、人力成本较高,低端产业会自发转移到周边城市,而北京的这种成本杠杆作用并未有效体现。 从资源用品和公共服务各方面的价格看,北京市价格普遍偏低。以京津冀三地为例,用电方面:居民用电价格北京最低,河北最高,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北京低于天津。用气方面:北京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略低于天津和河北,工商业用天然气价
2、格北京与天津、河北基本相当。公交服务中,北京持卡优惠幅度最大,实际支付的票价低于天津和河北。 总体看,除了房屋成本以外,北京的生活成本和低端服务业的经营成本并不高,这既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律,也不符合北京的首都战略定位。如何更好地利用市场规律,发挥好价格杠杆在治理首都“城市病” 、疏解非首都功能的作用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价格改革推进缓慢 一是在公共交通、有限电视、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方面,目前还存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这种在核准成本基础上制定的固定价格,虽有助于抑制经营者利用垄断地位谋取高额利润,但也会带来企业缺乏降低成本积极性的问题,导致公共服务成本居高不下。 二是居民小区地下停车、物业费等
3、市场定价落实不到位,影响服务水平提升。北京市目前已经放开居民小区地下停车费和物业费的定价,但除新建小区外,大多数老旧小区因为未建立相关行业服务标准,并未调整收费,导致出现服务质量下降与物业收费比例低相交的恶性循环。 三是水电等资源品阶梯式定价未充分发挥出调节作用。目前北京市居民用水、居民用电均已实施阶梯制度,按照国家要求,居民用天然气即将实施阶梯价格。但从目前各档价格来看,北京居民用水 3 档价格仅约是 1 档的 1.8 倍,低于广州和深圳的 2 倍,居民用电 3 档也仅是 1 档价格的 1.5 至 1.6 倍,档位差不明显,影响资源的节约利用。 适当加快价改步伐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
4、决定性作用,价格改革将持续深化推进。根据新近发布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来看,我国已明确了新一轮价格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到 2017 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将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领域;到 2020 年,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将基本完善。 预计今年,我国将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精神,持续深化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运输、医疗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价格改革。天然气、供热、医疗服务等资源品、公共服务价格将面临调整,虽然价格改革并不完全是上调价格,但总体来看,受资源品和公共服务历史
5、价格总体偏低影响,价格改革对物价而言仍以上拉为主。 2016 年,在世界经济缓慢复苏、国内经济增长放缓的经济环境下,北京市价格上涨压力不大,应把握有利时机,适当加快价格改革推进的步伐。 北京价改建议 要在资源提供方面引入竞争机制,降低生产成本。将资源性产品的生产环节和服务环节进行分割,生产环节可考虑采用 BOT(建设-运营-移交)等模式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服务环节可考虑直接引入市场竞争,对行业内只有一家服务提供商的进行拆分,使其相互之间形成竞争。 在政府定价的项目中,对居民生活和物价总体水平影响不大的项目可以考虑逐步放开。在资源使用方面要继续完善阶梯价格制度,基本需求为保证中低收入者用量,拉大各档价格差,大幅提高非基本需求尤其是最高档用量的价格,抑制过度消费,促进资源节约。 在行业引导方面,大幅提高限制类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排污等价格,研究出台惩罚性价格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 在公共服务方面,可考虑改变低价普惠制,在提高价格的同时对常住居民给予补偿。提高一级医院医保报销比例、降低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引导居民小病就医向一级医院倾斜。提高城区行车成本,疏导交通拥堵;细化公共交通价格改革的配套优惠政策,研究分时优惠票制,平抑乘车高峰。 (作者单位: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经济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