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北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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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常州市新北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工作实施方案( 2017 2019) 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 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力抓手,是实践环保为民惠民的生动体现 ,是增强区域竞争力的重大举措。为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指标(试行)的通知、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区评选工作的通知、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管理规程和指标的通知和 常州市生态市建设规划( 2011 2020)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经济生态化、生态自然化、意识文明化和制度绿色化“四化”为核心,以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途径,紧紧抓住实现产业绿色转型、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创新体制机制等重点任务,努力协调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人与社会“三大关系”,促进新北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高质量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全面 建成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 以天蓝水净、低碳清洁、和谐宜居、创新引领 为目标, 突出低碳新北、宜居新北、创新新北三大特色,将我区打造为国家产城融合的生态文明宜居示范区、长江经济带重要的绿

3、色增长极、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最终成为产业与人居融合的典范、生态与经济共赢的样板。 2018 年,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标准,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2019 年,达到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标准,创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 2018 年 3 月底前) 编制新北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报请区人大常 委会批准实施。成立新北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召开全区动员大会,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落实各镇、街道和区各有关单位工作职责。各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 (二)规划实施阶段( 2019 年 12 月底前) 按照新北区生

4、态文明建设规划要求,全面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各项指标全部达到考核验收标准,确保省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分别在 2018 年、 2019 年创建成功。 (三)申报验收阶段 1报请省环保厅进行技术评估、考核验收( 2018 年 10 月2018 年 12 月)。 2报请国家环保部进 行技术评估、考核验收( 2019 年 10月 2019 年 12 月)。 四、任务分解 (一)完善生态制度与保障机制 1 制定并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牵头编制新北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后,报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颁布实施,并于 1 个月内将规划报送省环保厅和 国家环保

5、部 备案。召开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制定并印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镇、街道和各相关单位任务,全面启动生态文明创建工作。(责任单位:环保局) 2 健全规范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制度。 制定新北区生态文明建设 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政实绩考核范围,通过强化考核,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到 2018 年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 20%。(责任单位:经发局,配合单位:环保局、审计局) 3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定期评估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核算主要自然资源实物量账户并公布核算结果。(责任单位:经发局、环保局,配合单

6、位:农业局、国土分局) 4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 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然 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审计局,配合单位:组织部、经发局、财政局、环保局) 5 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机制。 在“四责联审”的基础上,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结果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等为依据,明确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区分情节轻重,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

7、身追责。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 (责任单位:组织部,配合单位:环保局、审计局) 6 全面推行河长制。 成立新北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一河一策”方案,全面落实区级及以上河道河长制工作职责。(责任单位:农业局) 7 完善固定源排污管理体系。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等“一证式”固定源排污管理体系,确保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进度达到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责任单位:环保局) 8 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更加科学合理的信息公开目录,充分发挥各大主流媒体作用,及时向社会公 开建设项目环境许可、

8、环境质量、违法排污、行业整治、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不断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广大公众及时全面了解环保部门采取的措施和行动,引导公众理解、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政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和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率达 100%。(责任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党政办、行政审批局) (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1 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大力实施控煤工程,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改善能源消费结构,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加强工业企业综合治理,进一步优化城区工业布局,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 程建设,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全面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的升级改造。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到 201

9、9 年,所有加油站改用国油品。加强城市面源污染防控,防治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严控工业堆场扬尘。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防控秸秆焚烧污染。推进二次颗粒物污染防治,加强 SO2、 NH3、 VOCs 控制措施。强化大气环境监管,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加强大气区域联防联控,确保优良天数比例、重污染天数比例达到省考核年度要求。(责任单位:经发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商务局、城建局、农业局、公安分局) 2 全面改 善地表水环境质量。 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加强重点断面整治。完成城市及农村河道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加强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推进农村污染防治,

10、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控制种植业污染,农药施用量较2016 年实现零增长。全区水环境质量达到省考核年度要求。(责任单位:城建局、环保局、农业局) 3 逐年改善生态环境状况。 开展新北区湿地生态系统状况调查和评估,对湿地资源进行针对性保护。深化生态绿城建设,着力完善城市绿色网络,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功能。拓 展公园绿地空间,提升绿地服务功能,加强屋顶绿化建设。到 2018年底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EI) 60,逐年提升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EI)。(责任单位:城建局、环保局、农业局;配合单位:国土分局) 4 提高森林覆盖率水平。 深入推进绿色新北建设,大幅度提高绿色

11、生态空间总量。重点加强 S122 省道、京沪高铁等城镇生态环境敏感区的隔离缓冲林带建设,完善城镇道路两侧,新孟河、德胜河等河道两侧的绿化建设,对居民小区、市民广场、交叉口节点等地区进行绿化改造提升,形成以主干路、主河道为骨架,支路、支流为补充,城市绿地为斑块的生态保 护网。到 2018 年底,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 18%。(责任单位:城建局、农业局;配合单位:经发局、国土分局) 5 保护生物物种资源。 积极保护列入国家、省级重点保护名录中的野生动植物。强化长江重点水生生物和特有鱼类保护,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加强洄游鱼类种群保护,提高天然鱼类种群规模,恢复水生生物资源量。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风险管理。

12、确保生物物种资源得到保护,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责任单位:农业局) 6 安全处置危险废物。 推进重点行业结构减排,严格危废项目环境准入,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力度,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机制,加强执法监 管队伍建设。完成光大升达固废处置(常州)有限公司、北控安耐得环保科技发展常州有限公司等企业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到 2018 年底前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责任单位:环保局) 7 建立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评估、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提升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开展原常隆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工程,建立空气、土壤、地下水与地表水污染 监测预警系统。 2018 年,建立健全污染场地环境

13、监管体系。(责任单位:环保局、常高新集团;配合单位:城建局、国土分局) 8 无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对生产、使用 、存储或释放涉及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的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对全区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按要求纳入全省统一监管数据库。对较大及以上等级重点环境风险企业,从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机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识别、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监测预警机制建设、环境应急防控措施、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环境应急演练、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等八个方面开展查改工作。(责任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安监局、消防大队) (三)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1 严格保护生态红线。 按照分级分类管控要求,加强保护长江魏村饮用水源

14、保护区、小河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长 江(常州市区)重要湿地、新孟河(新北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新龙生态公益林、小黄山生态公益林等 6 个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严禁不符合生态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提升生态红线管控水平。加大现有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力度,开展生态红线保护区环境整治与生态功能提升工程。(责任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国土分局、规划分局) 2 严守耕地红线。 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行特殊保护,守住耕地红线。(责任单位:国土分局;配合单位:农业局) 3 提升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在划定新北区生态基本控制线的基础上,实施沿江 生态安全带建设、小黄山生态建设、新龙生态林

15、二期、澡港河河道两侧环境整治、新孟河生态绿廊建设、大运河生态廊道建设、生态公园绿地等工程,使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16%。(责任单位:国土分局;配合单位:城建局、环保局、规划分局) 4 完善空间规划编制。 按照上位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结合区经济社会发展、国土资源利用、生态文明建设等要求,衔接常州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完善新北区全域城乡统筹规划, 深化多规融合。(责任单位:规划分局;配合单位:经发局、城建局、环保局、国土分局) (四)推动产业生态化发展 1 降 低区域能耗。 持续推进化工、电镀、印染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绩效评估,评估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取得的

16、效益及清洁生产水平;严格环境准入,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准入条件、清洁生产标准和排放标准;推动绿色制造、城市矿产开发利用、再制造等产业发展,完善新北区绿色循环型产业链。到 2018 年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0.37 吨标煤 /万元, 2019 年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0.36 吨标煤 /万元,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责任单位:经发局、环保局) 2 提高区域用水效率。 严格限制发展高耗 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淘汰工艺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经济效益差的企业。积极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目标,推广节水型器具的使用,维护城市供水管网,降低管网漏损,推广再生水利用及节水型农田灌溉技术

17、。试点推进鱼塘立体种养模式,探索林下经济等高效复合经营模式,种地养地结合,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打造环水有机农业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到 2018 年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50 立方米 /万元,且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责任单位:农业局;配合单位:经发局、城建局、国土分局) 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围绕新材料、装备制造等传统优势行业实施改造升级,聚焦“两特三新”产业定位,全力打造光伏智慧能源、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两大特色产业以及新能源汽车及核心零部件、新医药及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三大新兴产业,依托现有的光伏产业园区、生命健康产业园区、空港产业园等建设完善产业链。建设高端第三产业,提升生产性服

18、务业水平,扩大消费性服务业规模,完善民生性服务业功能和环境服务业。到 2018 年底确保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 80 万元/亩。 2019 年底前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建设等一批增效工程。(责任单位:经发局 、商务局;配合单位:国土分局、规划分局) 4提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建设全区农业秸秆、畜禽粪便收运体系。依托现有农业企业或新建集“农业秸秆、畜禽粪便、废水”收集、生物有机肥生产于一体的高水平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孵化基地,推进种植业清洁生产工程。到 2018 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 96%,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97%。(责任单位:农业局) 5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19、 加强区域内工业企业的监管,规划工业固废集中资源化处置示范中心,实现工业固体废物的统一收运和分类资源化,进一步提高现有设施的处置水平。加快推进 包装物回收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再生利用等工作。到 2018 年底全区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 100%(责任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经发局、常高新集团) (五)改善人居生态生活环境 1确保村镇饮用水源地水质卫生合格率 100%。继续加强饮用水源地建设监督管理,建设饮用水源保护隔离围网、生态防护林、标识标牌,实现规范化管理,确保全区饮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监测能力建设,提升饮用水源污染风险应急能力。(责任单位:环保局、社会事业局) 2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全覆盖。 建设市、区级污水厂配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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