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论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 要:基于对物权法进行深刻的剖析与介绍可以发现关于平等的维护工作还有待进一步的加强与完善,然后提出了一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物权法 平等保护 中图分类号:D9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2)12-0099-02 物权平等实质上就是国家在法律上明确指出同种物权主体具有同样的重要性,在享受相同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相同的义务。这些主体的权利主要是通过市场交易进行体现。有时候,市场存在不公平的现象,这就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来保障受害物权主体的权利,防止市场出现混乱的现象。在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明确的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2、应当保障其在市场中享有相同的权利,任何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其权利进行损害。此外,还有一条也明确说明了不管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的私人财产都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保护,在法律上都具有享受公平待遇的权利。但是,关于这条法律有些人提出了异议。其一,国家的利益与机体个人利益的保护存在重大的差异,在保护上不能够一直对待。但是,还有人认为物权法应当重点保护私人的物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想保证其顺利运行,就需要坚持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只有在这种平等,公正的原则为指导,才能够保证社会主义市场交2易能够平稳有效的进行。 一、在立法方面, 物权法中有的规定不甚明了,有的规定存在瑕疵,甚至与平等保护
3、原则不符 例如物权法第 42 条第 1 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然而,公共利益是一个高度抽象、弹性极大、易生歧义和弊端的概念,如果不严格限定,极易出现滥用现象,也就难以排除某些行政执法部门假借公共利益之名肆意侵害老百姓的财产权益。如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部门往往把招商引资项目、城市住房改造、建造广场绿地等工程都扩大解释为公共利益。还有假公共利益之名而为征收,再转手给地产商进行商业性开发,政府和开发商获取暴利,而被拆迁人投诉无门。因此在理解和运用公共利益概念时,应坚持六条判断标准:(1)合法合理性。坚持法定与合法原
4、则,还应符合比例原则,如果征收征用之目的可通过其他代价较小的方式实现,则无必要征收征用。 (2)公共受益性。公共利益的受益范围一般是不特定多数的受益人。 (3)公平补偿性。有损害必有救济,特别损害应予特别救济。 (4)公开参与性。决策和执行全过程公开透明,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参与决策权等程序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有效行使。 (5)权力制约性。(6)权责统一性。根据物权法在实施过程的成功与失败历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还有众多急需改进之处。所以,我国的人大应当加以对物权法进行修订,使得物权法能够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于法律中存在的一些不明的问题应当进行详细的阐述。此外,应当
5、加强物权法的实施工作,3应当保证法律的能够切实有效,正确的被使用。关于物权法中有些和地方的法律具有冲突的地方,人大代表应当对这些冲突的条文进行审核,对于确实有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订正。 二、在司法方面,平等保护原则作为司法实践的指导原则,它本身并没有为当事人确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也缺乏强制执行的效力,因而落实起来比较困难 如果没有严格实行对于平等原则的遵守,就将直接影响法律使用的公平性以及效果。这些法律法规的使用,在一定程度极大的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由于我国法律的执行队伍在专业水准上还有待进一步的强化。有些执法人员自身的业务水平不高,品质低下,道德有待加强,这些不良的因素直接影响法律执行的公平
6、与公正性。有些执法人员没有遵守职业道德,玩忽职守,亵渎法律,没有根据事实对案情进行分析,研究,而是根据双方的经济实力以及政治背景进行决策。这就造成了法律成为保护某些特殊人群权利的手段,成为欺压弱势全体的工具,这对于法律的权威性具有重要的副面影响。必须依法对这些人群进行处理。 三、在执法方面, 物权法地位尴尬,实施困难 众所周知,我国的最高法律为宪法,是众法的母法,所以任何的法律都不能与母法冲突,都要服从母法的规定。只要有宪法冲突的法律都没有实际的意义。此外,应当保证依法治国而不是以情治国。在一次拆迁中,有关单位没有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将其视为无物。关于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一直是我国诉讼
7、最多的案子,在这些赔偿中,有很多的极端事件发生。这些事件在我国从古至今数不胜数,最近的有4公路上居住十年的拆迁户,被誉为最牛的拆迁户,还有老人爬上屋顶拒签的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一方面是社会的悲哀,但是从另一方面也看出我国的执法还存在众多的问题。如果彻底的解决这些问题,维护社会的稳定也是当前众多的专家学者研究的方向,如何降低拆迁过程中的暴力事件对于维护社会的公平与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是实现法治的土壤 由于中国部分法律法规的制定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此外,受到传统的封建主义思想的影响,人们对于如何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护权益还了解甚少。在很多的时候,明明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往
8、往还是自己忍气吞声。这就使得法律的使用范围已经使用效果大大缩水。在一些涉及到国家与个人的利益存在公正交叉矛盾时,我国的司法等机构也是偏袒国家的利益,这就使得法律权威性以及公平公正性受到了极大的损害。还有,由于历史原因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健全,使得我国执法人员队伍的专业水平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权利缺乏监督很容易滋生腐败。执法人员的责任感欠缺将直接影响法律运用的公平性,有些官员居高自傲,不知道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天天摆着官架,不为人民办事,谋福。所以,加强对于我国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建设以及责任感的培养教育。公务员是我国行政机关的主要群体,直接参与执法。如果其服务水平不高,定位不准将直接影响国家
9、在人们心中的形象,影响法律的权威性。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人法律意识以及维权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如何进一步加大法律知识以及维权知识的宣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权法的使用使得越来越多的公民的合法权利5得到了保护,维护了市场的公平与公正,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无论如何,平等原则应当最为一种非常关键的指导原则被落实。这对于维护我国法律的权威性,促进法律的公平公正实施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努力做好法律的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维权意识,只有这样,我们国家才会越来越繁荣,越来越稳定。 参考文献 1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修订版)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朱岩,高圣平,陈鑫.中国物权法评注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3王利明.平等保护原则中国物权法的鲜明特色J.法学家,2007, (1). 4韩大元.由物权法的争论想到的若干宪法问题J.法学,2006,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