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郴州市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 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型郴州建设的意见 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根据 郴州市科学技术发展 “ 十二五 ” 规划纲要 及 省、市相关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我市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的认定与考核方案。 一、平台认定 (一)认定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科技服务与创新能力为核心,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联合共建、社会共享;目标明确、特色鲜明;管理规范、高效服务”的原则进行认定。 (二)认定条件 1、 基本条件具备。 平台纳入了区域科技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具有开 展科技服务所必备的设施、设备,配备必要的服务人员,组建运行满
2、1年以上,平台运行期间工作运转正常。 2、 功能定位准确。 面向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需求,以促进科技创新和提供综合科技服务为目标,为区域科技进步、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条件支撑。 3、服务对象和内容明确。 服务对象主要是区域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农业中的中小微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广大农户。服务内容应密切结合各服务对象的需求2 提供技术、信息、金融、人才等公共服务。 4、外部资源获取能力较强。 平台建设主体单位与 1家以上具有相关专业服务资质( 能力)的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高校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紧密合作,签订了针对平台专业化服务内容的长期合作协议,合作期满 1年,合作成
3、效显著。 (三)认定类型 1、技术创新服务类平台。 以促进区域特色产业技术创新和发展为重点,针对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科研仪器设备与中试基地等资源共享、产品与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产业竞争情报分析等服务的科技平台。 2、科技信息综合服务类平台。 以推进农村农业信息化示范省建设为重点,以科技信息为主要服务内容,整合各行业、部门相关信息资源,开展信息发布、需求信息挖掘整理、供需信息对接等服务的 科技平台。 (四)认定标准 主要从资源整合、组织管理、运行服务和持续发展能力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达到条件可以申请认定(认定标准见附件 1)。 (五)认定程序 1、申请认定。 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牵头单位根据科技
4、服务与创新平台认定标准提供认定申请材料,并报送至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 2、专家评价。 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组织专家对申请认定的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进行认定评价,专家评价采取书面3 评价与实地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 3、认定批准。 根据专家评价意见,市科技局批准通过认定的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为“郴州市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XX 平台”,并由市科技局授牌,纳入市级科技平台管理体系。 二 、平台绩效考核 (一)考核对象 经认定的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每年进行一次运行绩效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主要从服务数量、服务成效、运行管理和资源整合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见附件 2)。 (三)考核程序 1、制定考核指标。
5、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组织专家制定绩效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要求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具有操作性和可考核性。平台牵头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绩效考核任务书,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2、牵头单位自查。 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牵头单位根据绩效考核任务书内容 进行自查,并形成总结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 3、 组织专家考核。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依据考核任务书对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运行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采取书面评价与实地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4 果为“优秀”“合格”的保留市级科技平台资格,以经费后补助的形式对平台运行进行支持。“不合格”的提出警告
6、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为“不合格”的取消市级科技平台资格。 三、组织管理 1、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负责统筹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管理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 认定和绩效考核工作,拟定经费后补助方案,协调解决平台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县市区科技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平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平台运行的业务指导,设立专项支持经费。 3、平台依托单位按照郴州市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的管理要求,落实平台运行所需条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运行管理制度,创新运行模式和服务方式,培育创新与服务文化。 附件: 1.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认定标准 2.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绩效考核内容 郴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一四年
7、二月十八日 5 附件 1 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认定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 价 内 容 资源整合 资源整合范围与规模 平台依托单位 应是 本区域、本领域从事科技创新服务的优势资源单位; 从事科技创新服务的资源量占本领域、本区域同类资源中的 50%以上; 建立了适合平台特点的资源整合模式,资源整合效果良好。 资源质量 建立了完善的资源整合、加工及信息化等方面的标准和规 程 ; 建立了符合资源特点的科技创新服务质量控制体系; 所整合的资源能够满足用户 需求。 资源信息化水平 具有系统先进、功能完善、运行稳定、本领域知名度较高的平台资源信息运行服务系统。 组织管理 组织机构 具有保障平台日常运行服
8、务的专门管理机构,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 建立了符合科技资源特点、有效保障平台运行的决策、咨询、监督机制。 制度与机制 制定了有效保障平台运行服务的管理制度体系; 建立了平台各参加单位责、权、利清晰的组织协调和利益分配机制; 建立了适应平台运行服务特点的共享服务机制。 人才队伍 具有一支稳定的专业结构合理的服务人才队伍; 平台岗位专职 人员 2人,咨询专家 5人 以上 。 支 撑 条 件 总体要求 实物资源具有良好的保存设施和维护条件,信息资源具备相应的信息存储和网络运行条件;具备开展共享服务 所需要的工作场所和研究实验开放条件;具有相对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 分类条件 技术创新服务类平
9、台 科技信息综合服务类平台 专用服务场地 100 m2 20 m2 仪器设备 100万元 10万元 6 附件 2 组织管理 支 撑 条 件 服务资源量 1个专业服务资质 基层服务站点达到 3个以上。 信息存储与 网络运行条件 建立 1个门户子网站 1个 门户子网站,自建 1个需求 电子 数据库 运行服务 服务成效 技术创新服务类平台 科技信息综合服务类平台 服务中小企业 10家; 提供创新资源共享、研发及检测检验服务、产业竞争情报服务等 50次。 组织注册 用户 50 户以上, 其中 注册企业 5 家以上,网上咨询 40 次以上,专家上门服务 6 次以上; 重点服务专业合作组织 2 家; 服务
10、对象采纳信息 10 条 ,挖掘整理需求信息 20条。 服务范围 覆盖本区域主要用户单位,其中服务于平台参建单位以外的用户占总服务用户的比例不低于 50%。 服务模式 具备符合科技资源特点、可 有效促进科技资源高效利用的创新服务模式; 具备规范化服务流程,对外正式公布服务内容与承诺。 持续发展能力 资源持续整合 与服务能力 建立符合平台特点的资源持续整合机制,能够不断提高科技资源整合的广度和深度; 具有面向需求开展专业化服务能力,通过提供增值性服务获得较好的收入,实现平台良性发展。 支撑保障能力 地方政府、县市科技部门和平台参建部门高度重视平台建设工作,设立了平台运行专项经费,平台建设与相关业务
11、有效衔接,具有符合平台工作特点的人员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等有关保障措施。 7 科技服务与 创新平台绩效考核内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内容 服务数量 资源服务量 重点考核资源服务的数量及其年增长情况,包括提供实物资源服务的数量、信息资源服务下载与访问量、技术研发服务项目的数量、技术与成果推广服务的数量、培训服务的人次等方面的情况。 服务对象数量 考核平台服务对象的范围及数量,包括服务于企业、政府部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数量,着重考核对平台参建 单位以外的服务数量。 专题服务量 重点考核在平台已有资源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等某一主题领域的相关需求,对资源进行深度挖掘与集成
12、,开展专题服务的数量。 服务成效 科技支撑效果 重点考核平台支撑技术创新取得的突出贡献,以及对专利获取、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人才培训、产学研结合等支撑情 况。 社会效益 重点考核平台支撑企业创新、服务民生、应急事件、科学普及、政府决策等方面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 重点考核平台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情况,主要包括通过平台服务降低的投入成本、为服务对象带来的经济效益等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 重点考核平台资源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包括平台的服务态度、服务效果、服务的及时 性和有效性、有无出现重大事故或恶劣影响等。结合通过第三方对用户随机抽查、平台自查等方法形成的平台用户满意度
13、情况调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运行管理 组织机构运行 重点考核平台运行服务专门管理机构以及决策、咨询、监督机构的运行协调情况和责任落实情况及效果。 制度落实 考核平台在管理、共享服务、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制度规范落实情况。重点考核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共享服务的方式、 服务流程的标准化和体系化,经费分配和支出的合理性等。 支撑保障 重点考核平台主管部门和参建单位的平台运行服务专门岗位设置情况和在运行管 理、技术支撑、共享服务人员队伍方面的落实情况,以及在配套经费、软硬件保障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资源整合 资源增量与质量 重点考核平台新增资源情况,其中资源增量主要包括平台新整合的资源量以及针对平台特点和服务需求,拓展挖掘的相关资源数量;资源质量主要指所整合的资源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能够满足用户需求。 资源维护与更新 重点考核平台实物资源和信息资源的维护与及时更新情况,强调资源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