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之我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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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之我见摘 要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加大,国家对于农村的投入和支持也越来越大,农村基层干部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例也逐渐增多,但目前基层检察院大多面临预防人员配备少,体系结构不合理,预防工作方式方法过于简单等问题。本文从近年来查处的农村职务犯罪的案例入手,分析其主要特点,剖析发案原因,对完善和强化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 农村干部 职务犯罪 预防人员 作者简介:刘小溪,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0-208-02 一、 案件主要特点 1.犯罪主体文化程度不高,但熟悉了解当地实际

2、情况。在一些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多数犯罪主体的文化程度为小学,有的甚至是文盲,法律意识淡薄,办事方式方法简单。政府对农村基层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律教育长期流于形式,村干部长期得不到必要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对于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一知半解。同时,一些村干部竞选目的不单纯,其竞选往往不是从为村民服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出发点,通过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后,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手段骗取、窃取、侵吞国家下拨给村里的各种补助款和救济款,一些村干部往往以充实集体经济为借口,将多报、虚报的国家补助款予以私分,在被村民检举、告发之后,才退回至村集体账户中,严重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3、和村集体利益。另一方面,这些村干部由于是本村人,熟悉了解当地实际情况,为其虚报数据、伪造上报材料提供了便利。如在某县查处的徐某等 3 人的贪污案中,大埔村村委会主任徐某在协助当地政府申报异地拆迁补助款的过程中,将一些实际迁出村外,但户口没有迁出或已死亡,但没有销户的人口上报申领,其实施职务犯罪的隐蔽性较强。 2.犯罪主体集中为三类人员,大部分为窝串案。农村职务犯罪案件主要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财务人员三类人。这三类人,往往是协助政府发放、管理及使用救灾救助、扶贫、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主要人员。其利用自身职务的便利,相互勾结、合伙作案,形成“默契搭档” ,如某县查办的某村

4、村民主任徐某,与村党支部书记、村会计,在进行本村地质灾害拆迁补助款申报前,商量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户进行上报,补助款审批下来后,徐某伙同村书记伪造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下山搬迁人员省补助人员发放清单,虚构已经发放补助款的形式,将本应直接发放到村民个人账户上的补助款打到村集体账户上;在上报公益林面积前,商量不按照该区块内实际户主确定上报面积,而是按照村里的总人数予以平均分配,后将虚报、多报的补助款予以私分。 3.犯罪手段多样化,隐蔽性较强。犯罪手段主要为骗取、窃取、侵吞。一是虚报,如在实施地质灾害异地搬迁过程中,对于一些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户予以上报。在进行公益林分户统计的工作中,将农户承包的林地面积以

5、其他个人名义上报;二是多报,如在进行公益林分户统计的过程中,多报公益林亩数,多拿补助款;三是通过工程承包合同进行重复申报,将已经由村出资修建的道路以修建林区道路的名义进行申报,骗取竹林道补助资金;四是工程项目违规发包,在进行村庄整治排污项目的招标活动中,违反招投标法的规定,没有落实及具体载明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及来源,利用工程项目套取村上级补助资金;五是虚报项目工程量,工程款与实际工程造价差价巨大,套取村庄整治项目工程款。六是伪造村两委的会议记录和补助款已发放清单,虚构补助款分配方案已经由村里讨论通过,补助款已经发放以改变发放流程,为其实施暗箱操作提供便利。 二、 村干部犯罪的成因分析 1.村民

6、自治意识不强,法律素质尚待提高。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但村民主人翁意识淡薄,对一些法律法规政策不了解,也不愿意去了解,把关系到自身利益的事往往交到村干部手中,由其全权代理。既不知道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维护正当权益,也不知道怎么样行使民主权利与村干部职务犯罪作斗争。一些村干部也利用了这些弱点,导致村干部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产生了一言独大的局面。 2.政府宣传不到位,政策执行不严。国家特别是乡一级政府对于农民异地转移的对象、条件、申报程序、农民异地转移的扶持政策、补助标准等重要信息宣传不到位,往往简单交由村两委

7、协助进行国家补助款的管理和使用,导致村民享有的知情权和发言权不足。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加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审核。在上报审批过程中,本应由政府分管领导对审批表进行核实并签字,但部分干部不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存在部分上报的审批表未经审核而被他人代签的情况。有的甚至给村干部改变发放流程出谋划策,极大的破坏了政策的执行力和权威。 3.村务信息不透明,监督管理流于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

8、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而实际上村里对于政府拨付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信息没有公布,许多村民都是按照村干部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再交由其进行补助款的申报,不懂得也疏于行使其手中的监督权;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看似有很健全的财务制度,但往往停留在墙上、讲在会上,没有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村务监督委员会没有行使其手中的监督权,对于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村两委执行职务不到位等情况没有及时提出质询并采取相应措施,切实维护村民利益。 三、强化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建议 1.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村民自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一是要完善

9、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制度,坚持警示教育的经常性、常态化,增强农村干部的理想信念,让每一位村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要加强对高风险岗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法制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明确权力界限,通过正面形象的激励和反面典型的警示,双管齐下,切实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创新教育形式,在坚持传统的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案件剖析会、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反腐教育影片等教育方法的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探索建立更加有效的警示教育方式,让村干部深刻领会职务犯罪的危害,提高守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四是要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不断拓宽宣传的范围和渠道,对国家补助对象及范围、补助标准、申报程序和条

10、件、申报所需的材料等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要深入到农村每一个村委会、村落,让每一个农户了解熟悉,提高农户的知情权和发言权。 2.完善工作机制,从根本上减少职务犯罪的诱发。一是要完善农村职务犯罪的预防机制,通过调查分析近年来农村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发展趋势,对查处农民异地转移等易发职务犯罪领域进行案件剖析,构建完善预防机制,加大职务犯罪预测和研判力度,不断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方式方法,严格按照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工作职责。构建与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部门的横向协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定期交流等机制,形成预防合力。二是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11、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乡镇财务双代理制度,加强对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等国家下拨给农村的资金专户单独存放、单独核算、分类管理,资金补助账户统一办理、统一发放,加强对上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审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自觉维护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尊严和权威。 3.增强信息透明度,构建对村干部职务犯罪民主监督机制。一是要加强内部监督,签订乡镇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坚持乡镇领导联系村制度,对各村派驻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员,定期和不定期对村级事务的执行情况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革新对“三农”的信息管理方式,通过计算机软件管理,按资产处置设置审核审批权限。实行重点岗位轮换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办事程序。二是要加强外部监督制约。切实加强村级组织的民主政治建设,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完善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村财务管理和公开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村务监督机构的监督职能,完善村务档案,对于村两委的会议记录,经济合同,政府拨付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等信息及时存档备案,以便村民随时查阅和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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