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制活起来 种企强起来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春回大地,备耕春耕在即,我们再次将目光聚焦种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连续出台促进民族种业发展的文件,不断增强新品种的开发能力,做到了中国粮主要用中国种,种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我国注册资本 1 亿元以上的种子企业达 200 多家,在国内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有 9 家,新三板挂牌种业企业 21 家,总市值超过 1000 亿元。 然而,国内种企自主研发能力弱,品种多、杂、乱,企业多、小、散,难出大品种等问题依然突出。在国际种业巨头纷纷抢占中国市场之时,我国种业企业如何变大变强?如何才能从小作坊走向大工厂? 仍难比肩国际巨头 自 2000 年种子法实施
2、以来,我国的种业市场全面放开,涌现出一批有品牌号召力和知名度的龙头企业。2015 年,前 50 强种子企业年研发投入达 13 亿元,国产新品种在竞争中得到迅速成长,种植的水稻、小麦、大豆、油菜等全部为自主选育品种,其中玉米种植的自主选育品种占 85%以上,京科 968、隆平 206 等国产玉米品种种植面积逐年扩大,遏制了国外品种快速增长的势头,做到了中国粮主要用中国种。 我国种业发展尽管取得巨大成就,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均存在不小差距。 “最大的差距在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方面。 ”农资行业首席研究员杨益军说, “我国种业研发投入仅占收入的 2%左右,而很多国际种业巨头的
3、占比达到 10%左右” 。 我国传统育种模式是“课题组”选育、 “小作坊”生产,选育规模小、低水平重复、育种效率低。 “大多数公司没有品种权,只是代繁或者经销,技术含量低、竞争力差。 ”杨益军认为,作为市场主体的国内种子企业创新实力不足,大部分企业没有自主研发的能力,他们面对分工精细的跨国种企,就好比小作坊博弈大工厂,不在一个重量级。 “除此之外,国内种子企业普遍规模较小,也是竞争力不强的原因之一。 ”杨益军说,虽然目前全国种子企业兼并重组加快,相比 2010 年种企数量已减少一半,剩 4400 多家,但前 50 强企业市场份额才 35%。而美国先锋、孟山都等 6 家企业已经占到了美国 80%
4、以上的种子市场份额,年销售额可达到几十亿美元。 “由于体制问题,我国种业推广严重依赖经销商和终端,产业链的价值还待开发, 育繁推一体化有待进一步推进。”杨益军说。 权益改革激发活力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种业的科技人才、研发资源、先进技术主要集中在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种子企业尽管已成为市场的主体和推广的主体,但多数还没有成为研发的主体,拥有众多管理、资金和市场资源优势,却难有好的品种。 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激发种子企业育种创新的举措。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入推进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探索成果权益分享、转移转化和科研人员分类管理机制。按照新政策,科技人员可在种企兼职取酬,科技单位的
5、成果可到种企入股参与分红。 “深入推进种业权益改革,根本在于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说,用产权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是很大的突破,对种子企业吸引人才有利。 自 2014 年开始,农业部、科技部、财政部等三部委,在 4 家中央科研单位实施了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比例改革试点,核心是科研人员个人可从科研成果中获得直接回报,而且比例不低于 40%。 中国农科院作物科学研究所是 4 家试点单位之一,他们出台了详细方案来落实推进改革,并且在具体权益比例上按照资金来源分类,更具公平性。比如:由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取得的成果,个人所占比例是 50%,而由个人出资取得的成果,个人占比可高达 70%。
6、同时,明确规定,科研人员享有的知识产权相关权益,不因工作单位和岗位变动而丧失。 “种业权益比例改革从根本上调动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也引导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相结合,更接地气。 ”中国农科院副院长万建民说。据农业部统计,4 家试点单位已梳理出 635 项种业科研成果,将 391 项成果确权到科技人员,其中共有 17 项科研成果进行了确权交易,交易额达到 7737 万元。2015 年,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化改革试点单位新成果增长 1倍多,申请新品种保护数量将超过 2000 件,较“十二五”年均增长30%。 “深化种业体制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破除阻碍种业发展的藩篱 ,着力解决种业创新与农业生产两张皮
7、的问题,加快培育生产急需的突破性新品种。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说。 “育繁推一体化”要加速 “种业的发展必然要依托一批育繁推一体化大型企业。 ”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李立秋说,所谓“育繁推一体化” ,就是指企业要有研发品种的能力、有生产品种的能力、有向市场推广销售的能力。 “种业没有一批达到这个水平的企业是不完整的,就像在一个工业体系里面,只有商店,却没有生产工厂,没有科研单位。 ”李立秋说。 要推动“育繁推一体化”发展,一则科研要下企业,二来国家要统筹。种业权益制度改革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育种,为种子企业吸引了大批人才。政策层面,国家也在加大力度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农业部通过种
8、子工程等项目,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设育种创新基地。新种子法为“育繁推一体化”打开了新通道,减少了审定的作物品种,由过去审定的 28 种减少到水稻、玉米、小麦、棉花、大豆 5 种,取消对企业注册资本的要求,并完全放开符合农业部规定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相应作物品种自行试验。 在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去年我国种企自行试验品种 1300 多个,10个玉米品种通过国审,新品种申请保护量更是突破 2000 件,位居世界第二。 “育繁推一体化会成为种子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李立秋说,实现种业强国目标,要构建以大型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为龙头、以专业化种子企业为支撑、以服务型种子企业为配套的企业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