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太原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2017 年 10 月 15 日至 11 月 17 日,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查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查,2018 年 1 月 12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查意见。为贯彻落实督察组整改工作要求,对照太原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把环境质量改善
2、作为政治纪律坚守、作为顶层设计谋划、作为中心工作统筹,全力抓好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努力实现省城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建设文明开放富裕美丽太原提供坚强保障。二、工作目标(一)聚焦聚力,坚决完成督察问题整改。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系统、2本业务工作范围内的整改工作负责。强化党政领导干部“领办督办”机制,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 ,对照督察组提出的 7 个方面 20个问题,逐条归纳,逐项盘点,明确整改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责任
3、人,实施台账管理,切实加大整改力度,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不折不扣落实责任,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早见成效;对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限期整改;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持续发力,稳步推进。确保整改问题不遗不漏,整改结果高质高效。(二)精准施策,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查找并切实解决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狠抓散煤污染治理、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污染治理、水污染防治、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等重点难点工作,系统谋划,综合施策,破解生态环境难题,加快补齐环境短板,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坚决打好大气、水体、土壤三大攻坚战,努
4、力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质量改善任务、我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目标,通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三)深化改革,破解环境治理和绿色发展瓶颈。以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为契机,扎实推进各项环保措施落实,3建立完善环保长效治理机制。坚持目标导向,针对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制约瓶颈,结合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由点及面,举一反三,深挖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完善环境管理和绿色发展制度体系,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完善环境监管制度,健全市场化治污政策机制,强化绿色发展和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市场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实现环
5、境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三、主要措施(一)针对“部分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整改事项进展缓慢”问题,强化思想认识,加快推进落实,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保重大决策部署的认识,将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省会城市的责任担当和率先整改意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决战决胜的信心、抓铁有痕的作风,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全面落实。严格按照太原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的整改任务清单与措施,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强化部门整改台账管理与“周调度、半月报”制度,紧盯时间节点,狠抓整改进度,
6、确保4各项整改任务按期完成。对已办结的中央督察组交办群众反映问题和已完成的整改任务,组织开展“回头看”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出现反弹,巩固整改成果。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逐一制定针对性措施,层层传导压力,靠实主体责任,加快解决散煤污染治理、工地扬尘管控、企业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等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包案督办机制,加大跟踪督办与通报问责力度,坚持问题不清楚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严肃问责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持续加大管控和执法力度,创新管理方式,完善和强化网格化管理体系,集中力量、奋力攻坚、全力冲刺,确保整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7、推动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二)针对“环保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强化政治责任,凝聚环境保护合力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清醒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坚持“空气质量改善优先”原则,以环保督察为契机,聚焦突出环保问5题,把改善省城空气质量作为“维护核心、见诸行动”的重大举措,作为事关民生福祉、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切实增强推动工作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实行最严格的
8、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开展铁腕治污行动,压实各级党政环保责任,全面做好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全力推进省城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按照太原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 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将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作为环保责任的红线。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机制,优化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方面的指标体系,加大环境保护内容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形成更加鲜明的环保工作导向。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生态
9、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实绩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强化部门环保责任,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确保主体责任在乡村等基层末梢压紧压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传导压力,量化刚性问责的工作局面,解决环保压力传导不到位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及时解决环境保护重大6问题。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领办重点环境问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以上率下、亲力亲为的示范效应,在环保工作中敢于涉险滩、啃硬骨、趟深水,狠抓责任落实。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按照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
10、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进行责任追究。下大力气破解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敢动真碰硬、职责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努力形成全市上下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三)针对“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突出”问题,强化铁腕治污,以更高更严的工作标准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煤炭、电力、钢铁、水泥等过剩产能,扎实有效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坚决淘汰技术落后、污染严重、安全隐患较大的煤焦冶电企业。组织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和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排查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实施关闭淘汰,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
11、严重的限期整改。实施煤焦冶电等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智能改造、绿色改造。严格实行“禁煤令” ,逐步降低煤炭消耗比重,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以钢铁、电力、煤炭、焦化、水泥等重污染行业污染问题为重点,实施重7污染企业污染物排放提标整治,关停取缔无证生产和超标排放企业,加快完成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改造。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列入淘汰类的,要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 ;对取缔不彻底的坚决予以取缔,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排查不彻底和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大力实施散煤污染治理工程,在做好城六区煤改气、煤改电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三县一市”散煤替代工作
12、。大力推进供暖清洁化工程,采取整村拆除、集中供热、区域供热、气化、电化等措施,彻底解决冬季原煤散烧问题,实现清洁能源替代。加大秸秆禁烧和垃圾焚烧监管力度,压实基层主体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杜绝秸秆和垃圾焚烧现象。全面实现黄标车清零,进一步严格载重货车限行措施,扩大载重货车限行范围,加快在西山煤电、重机、晋机等货运量大的企业推广清洁燃料运输车辆,开工建设大唐第二热电厂火车运煤建设工程,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尽快实现公交纯电动化。对全市扬尘污染源头进行摸底,认真做好施工工地、煤场、料场、渣场等处的苫盖、围挡、抑尘等工作,对城市建筑施工工地实行全过程监控,对渣土运输车实行自动密闭改装,严查
13、渣土运输抛撒问题,全面控制扬尘污染。(四)针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滞后”问题,加快基础8项目建设,全力抓好水污染治理攻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加快落实太原市水体达标方案 。抓好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完成娄烦县岚河湿地工程、娄烦县汾河干流水质改善工程,开工建设清徐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加速推进汾东污水处理厂和清徐县白石南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确保污水治理取得实效。加快污水排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减少城市生活污水直排。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城市污水要入网入场,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并达标排放。实施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以“一湖一水九河”治理为重点,控源截污
14、、雨污分流、整治环境,加快推进晋阳湖综合整治、汾河治理美化三期工程,加快完成剩余的污水截留工程,加快推进剩余黑臭水体的治理进度。严格落实“河长制” ,启动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试点,建立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的环境监管与行政执法跨部门管理体系。加强汾河太原段水污染专项整治,就生活污水直排汾河问题开展全面清查,制定整改方案。对汾河太原段小店桥、温南社韩武村等劣 V 类水质断面河段,坚持减污、增水双管齐下,确保国家和省考核的 9 个地表水断面水质符合标准。(五)针对“矿产资源开采生态破坏欠账多、恢复治9理滞后”问题,本着“还清旧账,不欠新账”的原则,加快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强自然
15、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严守晋祠泉域、兰村泉域重点保护区空间开发和生态底线,梳理保护区内采矿权现状,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分步解决保护区内采矿权问题。严格落实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 ,进行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对未取得批复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全面清理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一步厘清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逐步理顺保护区管理体制,建立多部门联动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对保护区内现存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整顿,通过依法关停取缔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整改完善一批等措施,确保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活动得到有效整治。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加大以采空区、沉陷区等为重点的矿山生态环境修
16、复治理力度,编制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力度,按期推进各项生态恢复治理措施。规范开山采石管理秩序,严厉打击私挖乱采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全面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的环境监管,以脱贫攻坚、采煤沉陷区治理、美丽乡村建设为重点,推动矿山生态环境有效恢复。规范煤矸石治理工作,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煤矸石违法占地、违法处置等生态破坏问题。推进煤矸石综10合利用,提高煤矸石固废利用率。(六)针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比较薄弱”问题,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适应城市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垃圾处理场地、垃圾转运站、垃圾分
17、类回收试点、渣土消纳处置场地、污泥处置项目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环境承载能力。优化完善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明确垃圾处置监管主体责任,消除垃圾处置监管盲区。加大对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处罚力度,严防垃圾乱堆乱放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快推进“三县一市”各乡镇垃圾转运站建设工作,完善垃圾集中处置管理运行机制,提升垃圾收集和处理能力。尽快完成清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扩大垃圾分类回收试点工作范围,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加快推进太原市循环经济环卫示范基地污泥处置项目,解决污泥处置不规范问题。(七)针对“环境监管能力亟待进一步加强”问题,加强队伍建设,严格环保执法,提升监管水平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晰、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保管理体制,推进环境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全市环保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夯实环保基层基础能力建设,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提供坚强有力的环境保护体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