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工程技术管理学校 教学质量监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质量是学校教育工作的核心环节,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和保证,为了进一步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教学工作的各环节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反馈教学信息,不断调控和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我校实行教学质量双控体系,其中内控体系的主体主要包括质量 管理处、教育教学事务处、专业部、教研组、在校学生等;外控体系的主体主要包括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2、、社会用人单位、实习单位、毕业生等。 第二章 主要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执行、教师的教风和教学效果,学生的学风和学习效果,教学的组织和管理,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等影响教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各个环节。 第五条 监控形式,包括各级听课、各项检查、各类评价、问卷调查、座谈会等。 第六条 反馈形式,包括学生评教、教师评教、各项检查与评价信息的反馈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 职责 第七条 质量管理处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是监控执行的中心,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最重要的部门,对质量监控起着组织协调、分析反馈作用。由质量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日常教学质量的监控工
3、作。质量管理处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全校性的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组织制定和建立保障教学质量的规章制度、质量标准和管理文件;组织学校日常教学检查和监控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各专业部的各项教学工作;做好教学工作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的档案管理工作等。 第八条 专业部质量监控小组是学 校开展教学检查和监控的基层 组织机构,组长由专业部主任担任,成员由教研 组长和专业骨干教师组成。专业部质量监控小组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专业部教学质量监控的具体工作;负责收集、反馈本专业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向质量管理处、教育教学事务处等部门反馈
4、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组织开展亮相课、汇报课、观摩课;负责组织 学生评教、教师评教及师生 座谈会等。 第九条 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专业部主任为教学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保障。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主要责任是:审议签发教学 质量管理的有关制度,参加主要教学工作会议,决策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教学质量管理的重大事宜,按规定听课。专业部主任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决议;主持本专业部教学管理工作,抓好本专业部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做好各种形式的教学质量检查的组织工作,按规定听课。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条 听课制度。学校负责教学工作的各级领导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全面了解教
5、师教学的情况和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教研组应组织教师之间互相听课。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制度。由学校质量管理处负责进行日常的教学督导工作。 包括听课、抽查、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结与反馈等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学生信息员一般由各班学习委员兼任,协助质量管理处和专业部进行课堂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填写教学日志,及时、客观地向专业部和质量管理处反馈教学信息,遇有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立即向专业部或质量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向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反映和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评教制度。为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保证学生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充分行使权力,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特建
6、立学生评教制度,凡承担教学计划内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均要接受 学生评教。 第十四条 教学常规工 作检查制度。学校每学期将按时进行各种教学常规工作检查。 以专业部检查为主, 通过教师自查、教研组复查和专业部全面检查组织实施, 学校 质量管理处负责督促、抽查。 (具体见 教学常规工作检查实施办法 ) 第十五条 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建立教学质量评估系统,主要包括三项工作:教学管理工作质量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学生学业质量评估。 教学管理工作质量评估主要包括四个评估:校级教学管理水平评估、专业部教学工作评估、教研组组织管理水平评估、实训中心运行绩效评估等。评估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估结果 作为相关教学管理
7、人员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由学生评价、教研组同行评价、专业部评价及质量管理处评价等方面组成。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各专业部参照学校制定的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本专业特点具体组织实施,评估结果作为教师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归入教师业务档案。 学生学业质量评估由质量管理处、教育教学事务处及专业部组织完成,主要包括:建立试题库(试题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试题分析);课程结业考试;平时考查(测验、作业等);期中、期末测试;各种职业技能鉴定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 定由质量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 2)教学常规工作检查实施办法 教学检查工作
8、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教学检查贯穿我校教学工作的全过程,检查方式分为不定期检查和定期检查,定期教学检查分为期初、期中、期末检查。两种检查方式紧密结合,有计划地进行。 一、教学检查的任务与目的 任务:通过各种形式的检查,了解和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个人,以便进行调节和修正,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 目的: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原则,全面了解教学情况,获得教学反馈信息,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学质量提高。通过检查,肯定成绩,查找问题,纠正缺点,改进工作。 二、教学检查的项目和内容 1
9、、教学常规检查 ( 1) 学期授课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检查学期授课计划是否体现课程教学的内容和进度要求及学期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 ( 2)教材选择与使用情况:检查所授课程教材选择是否恰当、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教师对教材内容与体系的处理情况; ( 3)教案情况:检查教师教案质量,了解培养方案、教学目的落实情况,消 除教学随意性、盲目性; ( 4)课堂教学情况:检查教师课堂教学的组织、教学方法和手段的选择、教学纪律等; ( 5)学生作业情况:检查作业布置、批改等情况; ( 6)辅导情况:检查辅导课安排及执行; ( 7)考试情况:检查出阅卷、考试安排、考风考纪等情况; ( 8)外聘教师教学情况:检查
10、外聘教师教学计划完成情况及教学质量等情况。 2、实践性教学检查 检查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否编制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和指导书;各项实践性教学场地、设备仪器工具及耗材的准备情况;实践性教学内容安排的科学性;实践性 教学的秩序及效果;实践性教学的考核方式、考核内容的科学性;实践性教学资料的收集与保存情况等。 3、教研教改情况检查 ( 1)专业建设与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 2)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情况; ( 3) 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开展情况; ( 4) 教学研究项目的开展情况; ( 5) 各教研组开展日常教研活动情况。 4、期中、期末教学质量检查 期中、期末教学质量检查的主要形式是
11、通过复习与考试对教与学的效果进行检查。实行教考分离,考试命题由学校、专业部指定专人负责,拟定后由学校、专业部领导审批,知识覆盖面、难度适当,符合教学大纲 要求。阅卷时集体阅卷,流水评卷,密封进行,做到公正、公平、合理。阅卷后,学校、专业部、教研组应对考试成绩进行认真分析,从考试成绩分析中看教学效果,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办法。 5、教学管理检查 检查学校、专业两级教学组织、教学安排、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 6、其它专项检查 如教学基本建设实施与进展情况;设备器材管理使用情况;教学档案归档情况等 。 三、教学检查的实施办法 教学检查是分层实施的,检查一般以专业部自查为主,专业部通过教
12、师自查、教研组复查和专业部全面检查三个层面组织实施。质量管 理处深入各专业部督促、抽查,指导专业部开展各项检查。 1、学校的教学检查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进行,质量管理处提出教学检查指导性意见,包括教学检查的目的、内容、重点及工作要求等。 2、 各专业部结合本专业部特点,提出本专业部教学检查的具体计划安排。采取常规资料检查、相互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组织学生评教、课程测试、试卷分析等形式开展检查。在完成教学检查的工作之后,提交书面总结材料,针对教学检查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质量管理处在教学检查工作中,主要是加强对专业部检查工作的督查,同时注意深入教 学实际,掌握第一手材料,在
13、专业部总结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学期教学工作,并向学校领导做好专题汇报。 4、教学检查的目的在于考察、评定、督促教学部门或教师的工作,从而改进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为保证教学检查的实效,应及时对所进行的检查作出总结。 学校通过开展教学检查,达到摸清情况、督促进展、肯定成绩、揭示问题、落实整改的目的,同时也能为教学考核提供可靠的依据,将有效地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 3)学生评教试行办法 为使学校教学质量的目标管理和过程监控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全面地掌握教师的教学情况,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不 断提升,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评教指标体系 日常评教的评价内容主要以教师日常规范要求为主,
14、以课堂教学问卷调查表的形式进行。(详见 学生日常评教表 ) 二、评教的组织与实施 1、 学生日常 评教一学期至少两次,由专业部负责组织每班学生评教小组,按照“ 学生日常评教表 ”上的内容,对本班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认真 评价打分 ( 专业部 要 妥善保管“ 学生日常评教 ”原始资料) 。 2、 各班评教小组至少 5人, 由班干部、课代表和学生代表轮流组成。 3、 评价结果由专业部主任及时汇总并负责反馈给任课教师, 并交 质量管理处及 教育教学事务处 备案 。 4、 教育教学事务处 负责以书面形式向每位任课教师反馈评教的“综合评定结果”及“教学评价建议”,并纳入本学期教师的教学业务考核。
15、5、质量管理处负责对评教结果进行归纳总结,召开专题会议 或通过校园网向全体教师反馈评教情况,肯定好的方面、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改进方向。 ( 4)开展企业评价试行意见 为加强学校与行业、企业间的交流、沟通和合作,了解和掌握行业、企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和学校教育的要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优化资师队伍结构,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效开展,使学校教育更好地服务 区域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试行意见。 一、成立企业评教小组 邀请 具有 5年以上管理经验 或 实践 经历的相关行业(企业)中的 人力 资源处负责人 、企业培训 部门负责人 、 企业 技术 骨干 等 人组成企业评教小组。 二、组织实施评价 1、职
16、责分配。 质量管理处负责,教务处、专业部主任、教研组长、骨干教师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操作办法。每年组织二次,每年 3-4 月份学校组织 调研组下企业听取评价, 10月份 企业 评教小组集中学校对学校教学工作开展评价。 3、具体要求。 每年 3-4 月份 学校教学工作调研组下企业,听取企业对我校实习生和毕业生的吃苦敬 业精神、知识技能水平、岗位适应能力、人际关系处理以及学校对实习生管理等方面的评价。 每年 10 月份邀请企业 评教小组来校对我校的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实训设备、课堂教学(文化课、专业课、实训课)、教学改革等方面进行评价。 4、信息处理 质量管理处负责,教务处、专业部长、教研组长
17、配合做好评价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并撰写评价报告。 5、评价效能 评价报告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 ( 5)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及时有效地处理教学及教学管理环节中的各种事故,提高教学质量, 特制定本办法。 一、 教学事故的界定 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教师(含教辅)及教学管理人员失职 , 从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 影响教学环节的实施 , 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过错。 本办法将教学事故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分为:严重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 二、 严重教学事故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1、教师有猥亵女学生、体罚或变
18、相体罚学生、漫骂侮辱学生、有偿家教等违反师德规范行为,造成较坏影响的。 2、在 教学过程中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有其它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言论,在师生中造成较坏影响。 3、 未经 学校 批准,教师不 按教学计划要求组织教学或随意删减课程教学内容 1 4以上。 4、 教师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旷课;或迟到、或提前下课 15分钟以上。 5、课堂教学监控组织不力,造成课堂纪律混乱。 6、 没有及时出考试试卷,或考试时没有准备好试卷而影响正常考试。 7、 主考、监考教师迟到 5 分钟及以上 (以 开 考时间为准 ),或监考时擅离岗位 ,或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监考中不负责任,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
19、提示;或对学生违纪现象瞒报、放纵学生舞弊或不填写上交考场记录。 8、 试卷在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或参与制卷的人员泄漏考试内 容或伪造成绩。 9、 考试命题内容和份量不符合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出现开考后 30分钟内有1 2以上的学生交卷或因命题原因导致学生成绩严重失常;或试题有严重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10、 未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或成绩报出后又随意更改成绩;或丢失考试成绩。 11、 不按要求将试卷管理归档,或造成试卷丢失。 12、 学生在 上课 、实验 、文体活动 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伤亡事故。 13、平行班级的学科平均分低于年级平均分 10分
20、以上。 14、 其它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 三、一般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1、 教师擅离课堂或上课迟到 10分钟以内。 2、 超过规定时间 2 周以上提交教学进度表达或教学组织计划安排出现矛盾或差错。 3、 未经教 务 处批准,随意调课 , 或随意请人代课 、代监考 。 4、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有明显不备课现象。 5、 教师在上课时,所携 移动电话 发出声音讯号或利用上课时间打电话。 6、 教师已事先请假,而受理者未及时 安排, 致使 无人上课 达 15 分钟以上。 7、 不让 学校 安排的其他人员听课者。 8、 未按授课计划规定的次数布置作
21、业、批改作业未达到规定的数量,批改后的作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返还给学生。 9、 试卷格式、版面不规范或不清楚,或试卷内容有差错,或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试卷 。 10、 由于监考教师 未履行职责 ,造成 学生试卷、答题卡填写不符合规范 , 或提前交卷(考试时间不足 40分钟), 或试卷回收、分装、装订等有严重失误的 。 11、 批改试卷 或结总分 不认真 , 出现 多处 差错。 12、 考试评分后不按要求提供参加考试学生试卷 , 考试后教师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 13、 管理人员由于工作疏忽,造成学生成绩登记严重失实。 14、 因特殊情况经 专业部 批准调课后,但管理人员未能及时通知到学生 和
22、老师,影响教学秩序。 15、 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整理归档学生 成绩、健康档案、体育达标成绩 等资料。 16、 其它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四、教学事故处理程序和处理办法 (一 )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1、 首先由教学事故发现人填写教学异常情况登记表。 2、质量管理 处 会同 教育教学事务 处向 专业部(教研组)等部门 下发教学异常情况调查处理通知。 3、专业部(教研组) 调查核实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上报 质量管理 处 及 教育教学事务 处。 4、 处理意见经 质量管理 处审查同意 (严重教学事故处理报主管 副校长 审核 )后,由 教育教学事务 处反馈到 专业部(
23、教研组),专业部(教研组) 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报 质量管理 处备案。 5、质量管理 处有权对 专业部(教研组)的 处理意见进行质疑,并发出重新调查处理通知,然后按上述步骤 3-4进行处理。 (二 )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 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人员,由 质量管理 处给予公开批评,扣发当月 岗位工资 10%,本人应写出检查并交 质量管理 处备案。 2 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人员,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扣罚责任人 1 个月 的岗位工资和课时工资 ,本人应写出深刻检查并交 质量管理 处备案, 履职考核、 年度考核 等级不得 评为优秀 。 3 对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的责任人,按一次严
24、重教学事故处理。 4 对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严重教学事故的责任人,扣发事故责任人 2-4 个月的岗位工资和课时工资,教师岗位工资下浮一个等级, 年度考核 为 不 合格 。 5 对一学期内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两次以上的责任人所在 部门 ,将给予全校批评,并追究 部门 负责人的领导和经济责任。 五、附 则 1 所有教学事故一经发现必须及时上报 质量管理 处处,相关 部门 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 相关 部门 必须及时、认真办理 质量管理 处下达的教学异常情况调 查处理通知,不得拖延时间、或走过场或不实事求是处理。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4 本办法由 质
25、量管理 处负责解释。 5 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课程建设的管理,保证课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促进课程教学改革与创新,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基本建设工作。主要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需要而对现有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的进行改革创新,以提高学校整体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 质量。 第二条 课程建设的目标:通过课程教学改革和建设,建成一批教学质量高的重点课程和教学质量高并具有示范作用的市校级精品课程。 第二章 立项条件和建设要求 第三条 课程建设立项项目应是受益面广、影响面大的公共基础
26、课、对人才培养有重大影响的专业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以及有发展前途并有一定条件的新兴课程,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教学条件基本具备,相应的实训(实验)条件基本满足教学要求; 2师资力量较强,队伍结构合理,教师责任心强,热爱教学,业务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 3具有一定建设 与改革基础,有教学研究成果(课题或论文等),教学管理比较规范; 4有目标明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措施得力、科学合理和有创新特色、能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课程发展要求的课程建设方案; 5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近五年内从事该课程教学二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且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勇于开拓,团结协作好。 第四条 为了保证课程建设达到预定目标,要求设计课程建设方案时要体现如下特征: 1教学内容具有合理性。课程内容要体现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的要求,兼顾知识与能力,能反映学科发展 的新方向、新成果,前沿性的新内容、新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