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贸易中信用证风险与防范摘要: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信用证业务为双方国际结算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风险,对国际贸易的发展非常不利。鉴于此,从出口商角度研究面临的风险,分析风险产生原因进而提出防范措施。 关键词:信用证;风险;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F74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09-0173-02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信用证已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支付工具之一。然而,在现实操作中,信用证支付存在一定的风险,处理不好会使出口商陷入钱、货两空的境地。因此,研究信用证风险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信用证的含义和特点 (一
2、)信用证的含义 信用证(L/C)是由开证行应进口商的请求和指示,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方进行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二)信用证的特点 1 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开证行在开出信用证后,只要卖方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提交的单据符合规定,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责任,而且未经当事人同意,银行不得随意修改或撤销信用证。 2 信用证是一种独立自足的文件 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信用证虽然依据买卖合同开立,但不同于买卖合同,是开证行与出口商之问的保证付款的承诺,具有独立性。 3 信用证业务是单据
3、交易 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业务,凭单付款、不以货物实际交付为准。UCP600 第 6 条规定: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二、信用证风险的种类 (一)开证行倒闭破产的风险 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然而,在诸多开证行中,一部分银行会出现问题,假如一家开证行在经济实力与信誉方面都较差,那么此行开出来的信用证一旦被接受,就会对出口商的收汇造成风险,特别是那些实力比较弱的银行,加之许多国家与地区对银行的管理很松散,尤其在经济危机,国内政局不稳定的时候,银行就很有可能倒闭、破产。如果开证行出现这种情况,就无能力承担债务
4、,也没法对出口商付款,出口商收汇就无法得到保障。 (二)信用证“软条款” 软条款,也叫陷阱条款,是指在不可撤销信用证中规定有若干开证申请人单方面可随时解除付款责任主动权的条款,使得表面为不可撤消的信用证变成了实质上可撤销的信用证,如果出口商审证不严,就会落入圈套,陷入被动。软条款一般有如下几种: 1 对信用证生效另附条件 开证申请人要求开证行开出“暂不生效”的信用证,规定必须取得某种条件或某种文件之后该信用证才能生效使用。如待到货样经开证申请人确认后再通知信用证生效,或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再通知生效,或由受益人先提供履约担保书等等。这样,信用证虽然已开出,信用证的主动权完全由开证申请人掌握了。如
5、果受益人对此类软条款认识不足,急于发货,一旦货物的行情发生变化或因其他原因,申请人不愿接受货物,就会拒绝发出生效通知,以信用证还未生效为由拒收货物。致使出口商遭受损失。特别是一些不法商人在合同中规定要求出口商缴纳履约押金再开证,一旦收到押金便逃之天天,而信用证又未生效,无法向开证行要求权利,只好自己承担损失。 2 规定凭证文件由申请人或其代理出具 信用证中规定检验证书由开证申请人派代表检验货物后签署,或须由开证行核实,或须与开证行存档之样本相符。或规定一进口国检验标准检验并出具证书。这实际上是将是否接受货物的主动权交给了买方,买方代表是否按时到达装运港验货,验货后是否接受,签署的检验证书是否与
6、开证行存档样本相符,买方检验机构是否出具证书等等,都由买方说了算,从而使受益人失去了银行信用的保证。 3 前后矛盾的条款 信用证中的一些条款之间相互矛盾,如按此条款制单,极易造成单单不符,遭到拒付。如,即规定允许提交联运提单,又规定禁止转船。 (三)信用证欺诈风险 1 故意不依合同开证 进口商利用信用证严格一致的原则,不依合同开证,故意申请开立不合格的有字误或过期失效、刻意涂改的信开证,并拒绝或拖延修改,或改用其他付款方式支付。此时卖方若贸然发货,将造成单证不符或单货不符的被动局面。 2 正本提单直接寄进口商 信用证规定“提单径寄开证申请人” 。一艘隋况下受益人将全套正本提单及单据交银行议付,
7、开证行再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然后向船公司提货。但如果信用证中有此条款,开证申请人在收到直寄的提单后在未付款的情况下提货。受益人极易出现货款两空的危险。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信用证中的“提单径寄开证申请人”条款存心诈骗。 3 与开证行的不法职员串通行骗 (1)与开证行不法职员勾结,隐瞒真相,获得信任后让银行为其开立信用证;(2)与开证行勾结,制造信用证条款障碍行骗受益人与通知行;(3)开证申请人骗取银行为其开立备用信用证,然后凭其作担保骗取银行货款。因为开证行的参与,此类诈骗潜在的危害性大,而且不易防范,骗局在得手前不易识破。 三、信用证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在国际贸易中,利用信用证的形式把进口商的
8、付款责任,转移到银行上面来,保证了进出口商双方的最大利益,大大减少了出口商无法及时收到货款和进口商无法及时收到货物的情况发生。因而,信用证是普遍的也是唯一被广泛使用的方式。然而,信用证仍然存在风险的最直接原因有:造假技术愈来愈发达,也愈来愈隐蔽,国际贸易本身存在的错综复杂性和固有的特性;以及贸易出口商缺乏对信用证知识的了解和贸易进口商自身素质和素养的缺乏等。而产生信用证风险的最主要原因是:(一)抽象性 银行在履行付款责任时,只看单据和信用证条款相符合,而不履行其他的审查义务,比如: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单据的真实性等这种无形的缺陷性存在于有形的人和事当中就是一种潜在的风险。 (二)独立性 我们都
9、知道信用证支付即单据交易,仅仅停留在单据表面,只要单据相符即可交单而不需考虑合同的真实性。信用证不同于其他的合同,它只关系于银行和当事人。所以,银行要对出口商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受其他的因素干扰。由此可见,信用证是抽象意义上的经济而不是实体经济,它的抽象性和独立性给各出口商提供了有利可图的机会,导致了经济和财产纠纷,因此它是产生风险的主要因素。 四、风险防范措施 (一)加强开证行资信审核 信用证是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因此开证行的资金实力和资信状况直接影响到收款。出口商在信用证开立之前要对开证行的资信进行审核,了解银行的资信情况,选择信誉良好的开证行。如果开证行的资信情况无从查证,出
10、口商可以通过采用保兑信用证的形式来降低风险。 (二)严格审查信用证条款内容 在高科技迅速发展的今天,从事信用证审核人员要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各国贸易法规和惯例都要做到熟能生巧,拿到信用证时,要认真仔细地审查,对信用证条款要了如指掌,防止软条款和欺诈条款陷阱。审证时务必要做到两点:首先是信用证条款要与合同上的条例相符。其次,若出现软条款和欺诈情况,要马上同进口商协商,并及时对条款进行修改,否则拒绝发货,以免处于被动境地,给自己造成严重的损失。 (三)关注信息动态 信用证欺诈是跨国犯罪,迫切需要各国的密切合作。各国建立畅达的信息交流体系,及时通报本国的信用证欺诈发展动态、贸易商和银行资信状况,必然有利于诚实的贸易商和银行在从事国际贸易中警惕从事,预防欺诈发生。 参考文献: 1刘丽杰,出口贸易中信用证风险及防范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2, (7) 2贺海波,信用证风险及防范J,邵阳学院学报,2005, (2) 3范丽娜,信用证项下各支付方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J,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 (1) 4谢晶,跟单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叨,经济研究导刊,2013, (7) (责任编辑:陈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