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东宁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路径探析为了进一步掌握我县金融生态环境现状和金融资源的配置状况,加快对本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步伐,近日,我们走访了县金融办、统计局、财政局、部分企业和金融机构,并对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 一、金融生态基本状况 (一)稳健的经济发展状况是金融生态建设良性发展的重要依托 据向 5 家金融机构调查表明,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对银行发放贷款起到重要的作用,其中一家认为非常重要,活跃的经济发展程度需要银行贷款的支持,同时为信贷资产的安全性保驾护航。近年来,依托对俄边境贸易的发展优势,东宁县域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在全省对外贸易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金融危机以前的三
2、年中,国内生产总值逐年增长且增速加快,分别为 18.2%、21.2%、22.5%,2008 年被列为全省十强县。2009 年,在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下,东宁县对外贸易持续下滑,进出口完成额一度缩水,在一系列扩张性宏观政策的推动下,东宁县上下坚持“追赶跨越、富民强县”的目标,以项目建设为牵动,扩大投资,增加内需,努力实现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和谐局面,实现县域经济的平稳发展。一是受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长的影响,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 14.5%;二是在我县代表性产业木材加工及制造业以及黑木耳特色农业的带动下,我县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 60.3%,拉动经济提速增长;三是农业经济发展良好,大灾之年实现粮食
3、增产和农民增收,2009 年农民人均纯收入 10951 万元,东宁县成为全省首个农民人均纯收入万元县,2011年和 2012 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以 11.6%和 16.7%的速度递增。 (二)繁荣的金融发展局面是金融生态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 一是经过多年的发展,东宁县建立了集国有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于一体的门类较全的金融体系,可以满足不同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要;二是金融机构存贷款不断增加,对地方经济的支持作用凸显,2012 年,全县实现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 911478 万元和 417065 万元,同比分别增长 10.95%
4、和 23.56%;三是盈利能力逐年增强,2012 年全县金融机构实现利润 13256 万元,同比增长 15.78%;四是不良贷款迅速下降,信贷资产质量真正实现质的提高,2012 年,全县金融机构不良率为 2.75%,比上年下降 8.43 个百分点,严格控制在了 5%以内。 (三)征信体系雏形初具,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体系保障 2006 年,人行东宁县支行加入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联网,至今收纳了全县近 400 户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占全县中小企业户数的 2/3,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提供资信状况依据,2009 年为企业查询信用报告 29 笔;2010 年 1 月,加入了个人征信系统的全
5、国联网,至今查询并解读个人信用报告 20 笔,接待异议信息咨询 5 笔。调查显示,当地征信体系以及讲诚信的社会氛围对债务人能起到督促和约束及警示作用,完善的征信系统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是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有力保障。 (四)政府与金融业的和谐发展关系是营造健康金融生态环境的必要条件 一方面,金融机构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通过向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较好地支持了区域环境建设,2009 年,农业发展银行向东宁城投公司发放贷款 6000 万元,龙江银行(原城市商业银行)向其发放2000 万元,农村信用社向其发放 500 万元。另一方面,从 2008 年 10 月份起,在牡丹江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6、,掀起了一场金融秩序专项整治暨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风暴” ,历时三年多的时间里,东宁县成功化解和收回债务 26 笔,金额 8736 万元,金融生态环境大为改观。 (五)优良的司法环境为金融生态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近两年,司法部门非常重视金融债权的维护工作,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在处理一些疑难案件时,主动联系当地人民银行进行利率、征信方面的业务咨询,听取金融机构对于金融债权维护方面的意见,2008年以来,我行共接待司法部门利率咨询 37 笔,对维护金融债权起到了较好的支持作用。 (六)迅速发展的担保机构为金融生态建设增添活力 担保公司伴随经济的发展应运而生,2008 年以来,东宁县担保公司迅速
7、成长为一支强大的金融力量,目前已经发展到 23 家,累计担保总额达到 5.9 亿多,2012 年实现利润 1560 余万元,在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补充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人民银行开发的企业和个人两套征信系统,仅限于商业银行办理信贷业务时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查询。因跨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还没有完全建立,一些非银行的信息尚无法查询,对企业的失信行为尚无法全面知晓更无法有效的遏制。商业银行忽视住房公积金中心系统与本行房贷系统同时运行,个人客户在公积金中心系统还款的信息未在本行系统中进行处理,造成两套系统信息不符,产生不良信息。 (二)司
8、法部门对金融案件的执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调查显示,金融案件的胜诉率多在 90%以上,虽然胜诉率较高,但由于金融法律建设尚不健全,银行信贷管理有漏洞以及案件执行需要垫支高额成本等原因,金融案件的执行率一直不高,只有 10%左右。从对 5 家银行的调查来看,本行提起法律诉讼的债权案件回收率在 20%以下的居多。(三)担保机构成立时间短,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一是单个担保机构资金实力小,担保能力有限,我县 23 家担保机构中,只有 1 家注册资金达到 6000 万元,有 2 家达到 2000 万元,只有几百万元和几十万元甚至几万元的居多;二是担保公司一直介于一般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监管部门不明确,基本
9、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不利于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三是担保公司支持力度不够,目前发生担保业务的只有 6 家。 三、相关对策建议 (一)继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净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尽快完善征信系统建设,整合公安、工商、税务、银行、住房公积金、司法、通讯等部门的信息,实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更大范围内的共享,使社会信用体系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二是巩固信用村、镇创建活动,在活动广度、深度上下功夫,扩大创建范围,树立典型,积累经验;三是积极探索,研究创建金融生态环境的指标评价体系,对某一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是否优良做出具体判断。 (二)加强法制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完善现有金融法律框架,尽快出台
10、征信法,使疑难金融案件有法可依,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维护正常的信用秩序;二是人民法院要加强对金融案件的审判质量,通过降低金融维权成本等手段,提高案件的执行力度,落实金融债权;三是加强金融部门与司法部门的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做好反洗钱工作,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三)完善担保体系,丰富金融生态链 加强行业监管,研究出台担保公司管理办法,在协调指导、强化职能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规范担保业健康发展;二是推进银行、企业、担保公司合作,构建三者之间互动发展的良好局面;三是仿照银团贷款的模式,加强担保公司与担保公司之间的合作,壮大资金实力,满足更多中小企业的担保需求。 (四)强化央行金融稳定职能,维护健康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做好宣传员,发挥基层央行金融稳定的职能和作用,面向银行、保险、证券、典当、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广泛开展金融稳定知识的宣传工作,让全社会了解金融稳定对经济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二是做好信息员,提高对经济金融发展中涉及金融稳定热点、焦点事件的敏感度,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三是做好消防员,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对一切金融债权享有最终话语权,因此必须提高对辖内金融风险的判断、预警和处置能力,时刻准备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如通过监测民间借贷行为,及时发现利率等方面的超常规现象,将苗头性问题化解在萌芽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