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解决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问题的法律和政策的探讨摘要:当前,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以及各种侵害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问题已经十分突出,成为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如何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是值得思考并研究的问题。本文在分析近年来我国城市农民工劳动就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探讨了农民工就业过程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并试图从法律角度研究农民工进城打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劳动权益被侵害的问题,进而提出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及政策方面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 中图分类号:D9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 目前,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存
2、在着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现行法律中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矛盾性和不公正性;现实经济生活中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障,劳动时间被无限延长、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问题。 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歧视农民工的观念比较严重;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滞后,执法力度不足;部分用人单位有法不依,劳动用工管理混乱;农民工组织化程度低,自我维权能力较弱;农民工的法律素质有待提高等。根据这些原因本文提出以下解决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问题的法律和政策建议: 一、近期应从解决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入手,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3、1.加大劳动执法力度,保证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劳动权利得到落实。首先,在监察内容上,农民工工资和劳动保护问题应作为当前及今后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一方面,应重点对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定期进行严格的监察,既要解决旧的拖欠,又要防止新的拖欠;另一方面,也要重点对东南沿海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存在的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工时过长、不支付加班工资和劳动环境恶劣等问题加强监察。其次,在监察手段上,要采取更切实有效的措施,要以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餐饮等行业为重点,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等情况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提供劳动保护等违法行
4、为。针对当前农民工权益遭受侵害比较普遍的情势,为着改善进城务工者在现实生活中的羸弱地位,可通过某些特殊手段例如,在涉及农民工权益的具体司法实践中,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向农民工一方实行“司法倾斜” ,对侵害农民工权益者实施更严厉的惩处。 2.完善劳动争议机制,及时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行政、诉讼程序不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尤其是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是劳动案件审理周期长。二是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标的小,通常律师不愿代理这类案件。三是由司法行政部门建构的法律援助中心远不能适应和满足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的需求。四是对劳动者劳动争议的法律服务、援助或帮助,司法行政部门经常持漠视态度。
5、 3.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印制适用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制订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并将其与劳动报酬支付、社保缴费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完善的管理机制。在劳动保护制度方面,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劳动保护制度,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台账和劳动保护设备管理台账,形成外部检查、内部自查劳动保护情况并及时整改的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生命安全。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观念和农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大力拓宽劳动保障普法宣传教育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灵活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
6、,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二、远期应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加快建立长效机制 1.加快健全和完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首先,针对我国现行劳动法存在的缺陷,应根据我国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借鉴国外有关劳动立法经验,应该对劳动法进行具有前瞻性的修改,其方向是使它能够保护更广泛的劳动者。可以考虑在劳动法里面对集体谈判和集体行动权作出具体的规定,还要对工会的活动做必要的规定。其次,建议尽快制定发布劳动合同法 、 就业促进法 、 农民权益保障法 、 企业工资条例 、 欠薪保障条例等法律
7、法规,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企业工资支付等行为。在立法中应加大对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欠薪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提高农民工组织化程度,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建设。进一步贯彻集体合同规定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通过广泛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安排农民工参与其中,使农民工获得平等的对话权利,从制度上保证农民工工资增长的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享有企业效益增长的成果。在小企业多、农民工集中的地区、行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在具备条件的城镇,地方工会和行业工会可以代表农民工与相关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从总体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险立法。农民工应享受城
8、市居民所享有的公共服务。一是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使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创造多种渠道的咨询和技能培训的机会。可以把一部分社区学校向农民工开放或者开办一些针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提高农民工的劳动技能,也就是提高了农民工的市场竞争能力。三是建立公共卫生预警和快速反应制度。预警制度帮助政府对分阶段期间内可能发生的各类公共卫生危机事件事先有一个充分的估计,选择最佳应对策略并作好应急准备,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工的身体健康。完善社会保险立法。客观条件的限制使我们不可能马上将农民工纳入现行的适用于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网络,但我们可以转换思路,在立法中将过高的保障水平降低至基本保障,实现“高福利,窄覆盖
9、”向“低水平,广覆盖”的转变,使越来越多的劳动者进入社会保障制度内,尤其是与现阶段农民工利益攸关的工伤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更应该是优先考虑的方向。 4.根本扭转歧视农民工的错误观念。政府管理部门特别是制定政策和执法监督者,首先应从自身做起,消除歧视观念,把农民工作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农民向城市转移的先导力量来对待,要从统筹协调城乡关系和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性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在政策制定和执法过程中,做到对农民工平等对待。 参考文献: 1王晶.浅析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障J.农业经济,2009(11). 2邓娇.浅析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障J.大众商务,2010(16). 3柏欣.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缺失与立法完善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