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视“联吴抗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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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互联网电视“联吴抗曹”在市场竞争中壮大起来的电信运营商、视频服务商、智能电视厂商,纷纷盯上了 OTT 视频业务,并逐渐实现了合作,而传统广电行业唯一的防线就是政策监管 NBW 特约记者陈远 电信运营商刚被互联网公司的 OTT(“Over The Top”的缩写,原为体育运动中“过顶传球”之意,引申为互联网公司越过网络运营商,发展基于开放互联网的各种视频及数据服务业务)业务抢了饭碗,现在他们转过身来又以 OTT 为武器,去抢广电公司的饭碗。 一度甚嚣尘上的“微信收费”事件,让业内以为通信运营商与 OTT业务似乎已经水火不容。但世事多变,6 月 26?28 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行的 2013

2、年 GSMA 亚洲移动通信博览会上,电信运营商与 OTT 表现得异乎寻常的亲密: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的展台同时展示互联网电视内容,而这些内容无一例外均是由运营商与视频服务商合作推出的。 电信运营商的加入,无疑让声势渐高、却备受准入制度困扰的互联网电视获得了新的支持,更增添了未来发展的无限可能。OTT 对于传统的网络运营商来说,是缘还是劫,全凭一心。 难兄难弟的逆袭 实际上在国外,互联网“替代传统业务”表现得最为激烈的不是电信行业,而是广电行业。近几年,OTT 视频在欧美国家迅猛发展。以美国OTT 视频服务的龙头老大 Netflix 公司为例,2011 年第一季度,Netflix的视频服

3、务用户总数已经超过了传统的有线电视老大 Comcast,达2,626 万户,其中 OTT 电视比例也占到了 45%,且依旧保持高速增长,公司的目标是未来每一台电视都要内置其服务。 但由于国内广电行业监管“可管可控”的思路,对互联网“自由、开放”的思路始终难以兼容,国内 OTT 电视的初始推动者反而不是有线电视网络上的视频服务提供商,而是离监管机构更远的传统电视机厂商。最早打开互联网电视大门的是机顶盒产业。2005 年,盛大、长虹、海信推出“盒子” ,帮助用户实现在电视上收看互联网视频。盛大盒子上市两个月之后,便被原广电总局叫停,并给提供网络服务的电信运营商发来通知:“请中国电信及其下属关联公司

4、配合广电,不给违规企业以网络支持。 ”一刀封杀,此后五六年间,再无互联网或 IT 企业明目张胆地涉足 OTT 电视业务。 然而,电视机厂商为了避免因传统电视功能单一而沦为“装饰品” ,开始制造“智能电视” 。2009 年初,TCL、长虹、海信、创维等先后推出互联网电视机,互联网电视机及其后续推出的智能电视、云电视等迅速成为国产电视机的主流,这类电视机的核心功能就是能直接接入互联网,收看互联网视频。 另一方面,视频网站反而在这波浪潮中落在了后面。一直忙于烧钱买内容、抢用户的视频网站,在跑马圈地的厮杀中突然发现:除了广告,自己没有什么营利模式,虽然电脑、平板电脑等屏幕的广告一直在增长,但与电视广告

5、相比仍远不能望其项背。 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目前所有视频网站中,盈利的只有乐视网。“而乐视的盈利也是靠版权分销业务,广告只是零头。其他视频网站还都在烧投资人的钱。 ”发展付费点播用户, “逆袭”电视屏,已经成为理所当然的选择。 电信运营商加入 2012 年底,小米、乐视先后推出电视机顶盒,用户可以通过此机顶盒在电视机上收看小米或者乐视网视频。不过,面对越来越大的电视屏幕,只有 1080P 高清视频内容才能担当这一重任,而 1080P 生效的一个基本要求是用户具备 10M 以上带宽的网络,电信运营商的重要性开始显示出来。 与此同时,一直“默默无闻”让互联网电视成为可能的电信运营商,在这一产业链中

6、则是完全“管道化”的光纤里跑的视频都没有自己的,更不用说带来增值收入。当电信运营商们投入巨资推动的宽带提速运动,也没能带来宽带收入的提升之后,无奈与不甘的运营商们开始寻找一种能让消费者认可的增值业务,他们回过头来又看到了 OTT 视频。 “只有 10M 以上的网络才能支撑高清视频。 ”一厂商人士告诉记者,“而且,同样 10M 的网络,经过运营商网络优化之后,所带来的电视体验也完全不一样。 ”电信运营商与视频提供商的合作空间就此打开。 同床异梦? 于运营商处求援的,不只是爱奇艺。2012 年,小米、乐视、爱奇艺、搜狐等均与电信运营商尝试合作,除了中电信、中移动、中联通之外,鹏博士等民营驻地网运营

7、商也在合作对象之列。两大阵营的磨合期长达一年以上。2013 年 5 月?6 月,三大运营商陆续在各省启动 OTT 电视业务试点。合作模式主要为视频服务商提供内容平台、运营商提供管道,由运营商负责用户推广、收费,双方根据收费分成。目前 OTT 电视业务月功能费为 15 元?20 元不等,双方分成比例尚未对外公开。 目前来看,双方需求具有高度一致性:视频服务商需要的是用户数、用户质量、点击率、电视屏幕占有率;而运营商需要的是宽带收入的提升、用户的宽带黏性、未来在 OTT 电视平台上集成医疗、教育、游戏等家庭应用。 不过,双方合作的纽带似乎并不牢固。 “如果有一天,视频解码、压缩的技术进一步突破,1

8、080P 视频可以做到 3M?5M 码流,或者国内用户大部分提速到 10M 以上,那么电信运营商的作用就大大降低了。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而且双方合作的另一个背景是视频服务商正处于抢用户阶段, “现在视频网站通过合并提升竞争力、降低版权成本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未来视频网站肯定会只剩下一两家,届时就更没有让运营商分一杯羹的道理了。 ” 即使现在,视频内容服务商也并没有十分重视此次合作。目前,乐视、百事通、爱奇艺同时也在经营自己的互联网电视业务。据爱奇艺高层透露,爱奇艺公司也计划推出自有机顶盒。此前,乐视、百事通均已推出自有机顶盒,并通过电子渠道公开发售,购买机顶盒的用户均可以收看相应的节目,标清

9、免费、高清收费。当然,也有另类者,比如购买小米机顶盒的用户,就可以免费收看高清内容。 不可避免的是,运营商要与合作伙伴抢市场。 “肯定有冲突,我们也会协调。但是用户的数量、质量最重要。 ”GSMA 大会上,百事通工作人员向记者传达了这样一种观点:OTT 并不放心把经营权交给运营商。 百事通在一个展柜上同时展出了电信、移动的手机视频 APP 以及百事通的手机视频 APP。相比之下,无论是操作体验、APP 形象、内容简捷度还是界面呈现,运营商都只能烘托百事通 APP 的“高富帅” ,百事通工作人员也毫不掩饰对运营商做产品能力的轻视。 也许,在视频服务商眼里,这种合作只是一种过渡。 达摩克利斯之剑

10、事实上,电信运营商与视频服务商合作的长久性,也许并不取决于双方的意愿,而取决于第三方广电系统的态度。广电系统对整个网络内容和接入的监管,始终是一道无法逾越的门槛。 2009 年,机顶盒、电视产业对互联网电视产业的热衷引起了监管机构的高度重视,当时的国家广电总局于 2009 年 10 月出台了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要求“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必须要持有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以通过牌照来确保互联网电视的可管可控。2010 年 3 月,总局向 CNTV、上海文广、杭州华数等发放了互联网电视内容集成牌照,至

11、今已发放 7 张牌照,并于2011 年 10 月出台了“181 号文”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 ,进一步规范了互联网电视的市场秩序,互联网电视逐步从“堵”走向了“疏” 。 按照“181 号文”规定,只有 7 家牌照所有者才有权利建设互联网电视的运营支撑、计费平台,其他企业不得运营互联网电视。据记者了解,也正是由于这一文件的存在,目前所有视频服务商与运营商的合作,都必须先要“邀请”至少一家牌照方加盟。 “但是,无论是电信运营商还是视频网站,在互联网电视这件事上,他们都违规了。 ”一广电系人士向记者分析, “目前,所有的互联网电视的运营、计费,都不是由牌照方完成的,牌照方也难辞其咎。 ”

12、 牌照方这样做也有其自己的理由:无论是用户的发展,还是运营、计费系统的构建,无不旷日持久且投入不菲,而现在这些工作全部由别人做好,自己只要掌握牌照就可以坐享其成,何乐而不为? 目前看来,电信运营商、视频服务商、智能电视厂商等,都是在市场竞争中成长壮大,都在以其强劲的实力侵蚀着传统广电行业的领地,而传统广电行业唯一的防线就是政策监管。 “这也就是目前 OTT 电视业务如此火爆、但没有成规模的原因。 ”该广电人士向记者分析, “大家都在试探监管的底线,但我们现在正忙于重组,没时间顾及。 ”另一个让监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原因是,目前 OTT 电视业务还未成规模。 “如果有人发展到几十万名以上用户,肯定会出手的。 ” 面对互联网电视的诱惑,各方都在观望,并且寻求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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