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雪涛:她推动了《精神卫生法》的出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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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雪涛:她推动了精神卫生法的出台按百分制算,黄雪涛女士愿意为 2012 年 10 月 26 日新出台的精神卫生法打上 70 分。 这部延宕了 27 年的法律,为了防止精神病人收治制度被滥用,即所谓“被精神病” ,做出规定:只要患者没有危害他人安全,就有权拒绝住院;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打这么高的分,还有没有节操?”一位同事开玩笑地批评她,说自己最多只会给 30 分。 身为律师的黄雪涛明白分数扣在哪里:很多问题没有解决,比如新法无法防止近亲属滥用监护权,诉讼权在具体情境中也难以实现。 “即使立法有瑕疵,也比现实好,现实比这个版本更糟。理想化要求将等于进步落空。 ” 这是法律

2、问题,不是医学问题 现实层面,最突出的表现是层出不穷的“被精神病”事件。 2006 年,深圳女子邹宜均,因与家人意见不合,被两次送入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了 3 个多月。 2008 年,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被镇政府以“维稳”之名,送进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20 天,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被放出。 2011 年,武汉钢铁集团职工徐武“飞越疯人院” ,跑到广州做精神鉴定,以证明自己没病。不到 10 天被武汉警方跨省追回。此前,徐武因与单位打了 3 年官司被关进精神病院 4 年。 这就是黄雪涛所指的现实:精神病人的强制收治没有任何程序可言,已经成为公民丧失人身自由的一个医学借口。精神病院成了限制公民

3、人身自由的执行者,精神科医生做了本该法官做的事。 “如果一个人确实有精神病,需要限制他的自主权,必须经过司法程序来宣告。 ” 黄雪涛是“邹宜均案”和“徐武案”的代理律师,她因为介入“邹案”首次接触到精神病界,为精神病人强制收治制度所“震惊” ,走上推动立法之路。 2009 年, “邹宜均案”开庭审理。她本来担心,这类案件会纠缠在“是否有病”的问题上,以致变成“医疗纠纷” 。但是让她欣喜的是,法官审查的重点放在强制收治的动机和程序上,从而抓住了议题的关键。 “我关心的是精神病人、疑似精神病人的权利边界,这是法律问题,不是医学问题。 ”黄雪涛强调。 媒体的报道将法庭内的声音传播了出去,引发了一连串

4、公共讨论。黄雪涛接受媒体访问,在公共平台撰文发言。 “被精神病”及其背后成因,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2009 年 3 月, 精神卫生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计划,媒体纷纷呼吁法案早日出台。 黄雪涛不同意仓促出台,在她看来,立法未必是法治水平的提升,也有可能通过立法,让侵权合法化。2010 年 4 月,她创立了深圳衡平机构并担任精神卫生项目负责人,力求影响精神卫生立法。 她也开始有意改变自己的公共形象。一个变化是,以前她常穿黑色套装,而现在,越是重要、严肃的场合,她越会选择穿裙子。她会请摄影师把她拍得“温柔一点” ,因为不想树立看起来“很会吵架”的样子虽然“吵架”确实是她的特长。想了想她又补充:“

5、不叫吵架,叫批判性表达。 ” 6 个月后,她主笔撰写了中国民间第一份精神病人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直指收治制度的八大缺陷。 2011 年,借助“徐武案” , “强制治疗”又一次成为立法焦点。草案出台前, “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应实行自愿原则”成为人心 所向。 2011 年 6 月 10 日, 精神卫生法(草案) 公布,确认了精神病人拒绝住院的权利。至此, “被精神病”议题改变了立法思路。 但草案存在的“医生做了本该法官做的事”这一误区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医生依然有权力决定病人是否被收治。黄雪涛当天就转入对草案的评论。 记者汪峥在黄雪涛给国务院法制办写草案的建议信期间采访了她。回答某个问题的时候,她突

6、然联想到一个细节,立马放下采访,抛下记者,坐到电脑前开始敲敲打打。 “她很自然地就不理你,你也很自然地不尴尬。 ”汪峥说。 之后,法案进入审议期。黄雪涛和衡平机构在此期间配合推动公共讨论,找出一个个立法陷阱。历经 3 次审议,法案艰难出台。其间, “有扰乱公共秩序危险可能” 、 “不住院不利于治疗”等等有可能被滥用的“口袋” (指可被随意解读)条款相继被删除,直到第三次审议稿, “无危险不强制”的法治原则,才最终得以确立。 最佳平衡尚未达到 推动立法过程最难“磕”下的部分,是医学界的态度。 自 1985 年起草以来,精神卫生立法一直被视作纯粹的医学问题,由精神科医生主导,法律界的声音相当微弱。

7、法案通过后,黄雪涛最关心医生们的反应。 2010 年,她发布精神病人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的时候,医学界动静非常大,中国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在其官网上组织了集体回应,数位地方分会的正副会长亲自撰文反驳。黄雪涛俨然成为整个精神科的公敌。 医学界认为,精神卫生立法的核心应该是保障精神病人得到有效治疗的权利。 简单说,黄雪涛关心的重点是:如果是好人就别当作病人收进去,哪怕是病人也有权选择不进去。而医生们关心的重点是:只要是病人就该收进去。 卫生部疾控中心 2009 年的统计显示,中国重症精神病患者约有 1600万人,其中 70%长期得不到正规治疗。 对医生来说,降低入院门槛,让精神病患者得到及时治疗

8、,才是当务之急,而这,也是他们的立法初衷。 这也是为什么双方各有坚持,立法一度进退两难。 黄雪涛直指精神科医生是“父权思维” ,不该完全替病人做主。以她为代表的法学界认为, “强制治疗”为正常人“被精神病”埋下制度陷阱,立法对此必须足够关注。 “精神科医生的动机也许并无恶意,但他们的思维是善意推定式的,与法律人正好相反,对社会不良动机缺乏理解,也不具备法律设计的专业能力,因此炮制出了严重的制度陷阱。 ” 近年高发的“被精神病”案证明,这个“陷阱”公权、私权都可能利用。而归根结底,也正是“被精神病”案高发,影响了人心所向,导致了立法转向。 “医学圈子是封闭的,需要一种外力迫使他们考虑强制收治的副

9、作用。 ”黄雪涛觉得自己的挑战很有价值。 黄雪涛提到新快报12 月 18 日的一篇报道,其中透露了广东省医学权威林永强和贾福军的最新态度。这两位恰好都是“邹宜均”案中受邀的会诊专家,与她“交过手” 。 报道提及,林永强复盘此案时承认:“按照新颁布的精神卫生法 ,是不能让邹宜均住院的。 ”对照新规,他还提醒医务人员“要有充分证据,不然随时可能被起诉” 。 贾福军则说,目前许多医院的行为都违背了法律,医疗机构需调整医疗行为。 一位参与起草精神卫生法(草案) 的医学权威曾在一次精神卫生界的内部座谈上说:“没想到我们医生有意无意地为地方政府维稳作了贡献 。 ” 但是另一方面,现实总是混沌而复杂, 精神

10、卫生法能否方方面面照顾周全?事实上,现在确实有精神科医生担心法案通过后将导致病人无法得到及时治疗,病情更加严重。甚至有精神科医生对南方周末记者称,如果“自主决定” ,精神病院中八九成的病人将不得不放出去。 站在黄雪涛的立场,她的指向依然是防范“被精神病” ,这一版立法做到了 70 分,她还想把那欠缺的 30 分也补起来。她说法案提早出台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提前为将来的修订做准备。27 年的立法历程漫长,她估计后面要走的路也不短。 “一个又一个陷阱埋伏在里面,要进行非常精细的修正。不可能一把端掉。 ” 在她看来,新法最大的漏洞在于无法防止近亲属滥用监护权。如果监护人与患者存在利益冲突,医疗机构没

11、有任何审查机制来排除他们,仍由他们代替患者做决定。此外,诉讼权在具体情境中也难以实现。住院的精神病患者人身自由受限,无法亲自到法院起诉;违背其意愿将其送入医疗机构的监护人,立场与患者对立,几乎不可能协助其起诉。 介入精神卫生法领域之前,黄雪涛一直在做上市、资产重组、破产等方面的非诉业务,每天面对着国际司法领域的冲突。 “转行”到精神卫生法领域,并未让她觉得有什么不适。 “都是技术活。 ”她说。 她愿意给自己贴上“技术控”的标签。在她看来,法治不是空洞的概念,法律工作者要提供技术解决方案。 “社会制度的设计是最精细的技术活。好的设计力图达到最佳平衡,让人赏心悦目。 ”这时她丝毫不像个“女战士” ,仿佛只是一个“爱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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