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支付清算体系组织队伍建设中的问题及建议摘要:長期以来,我国支付清算建设“重硬件、轻软件”的特点使得在支付系统电子化和信息化的同时,组织队伍建设还比较滞后,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日益突出。为此,本文通过对当前我国支付清算组织队伍建设存在问题的深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以此促进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和支付清算建设的全面健康发展。 关键词:支付清算:组织建设;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3)02-0073-02 一、当前我国支付清算体系组织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支付清算体系是实现货币债权转移的制度安排和技术安排的有机组合。在现代市场经
2、济中,一个完整的支付过程主要由交易、清算和结算三个环节构成,是支付服务组织、支付工具、支付系统和支付结算管理的总和。经过二十多年来的改革探索,我国支付清算体系在建立支付结算制度、发展信用支付工具、完善资金划拨电子系统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为支付清算系统的安全、高效、稳健运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同时,包括作为支付手段法定提供者的中央银行、直接面向客户的商业银行以及专门从事跨行信息交换的支付清算组织等在内的支付系统各层面存在着人员配置滞后、内部管理缺失等不足。 “软” “硬”环境之间的不协调束缚和迟滞了支付清算系统的良好运转。主要体现在: (一)長期以来以完善硬件设施为主要目标,忽视对服务主体、从
3、业人员等队伍的监督管理 支付结算的管理和服务是中央银行的一项基本法定职责。1995 年中国人民银行法的颁布明确规定了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稳定运行是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责。2008 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人民银行的支付结算工作职责,为人民银行组织我国支付体系建设提供了制度和机制保障。但長期以来,由于支付清算服务市场处于初级发展时期,支付清算系统分散、信用支付工具落后等问题突出,因此如何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现代化支付系统的覆盖范围和运行效率成为支付清算体系建设的重点,忽视了在信息不对称和市场秩序不健全下对服务主体的不规范行为
4、的管理。而支付服务体系的复杂性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后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一般性监管职能的取消以及随之而来带来的人员、技术、经验等方面的欠缺。使得中央银行在对支付服务主体、从业人员队伍的监管方面力不从心。 (二)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人员配备不足、队伍建设落后 支付结算工作作为操作商业银行资金流动的核心环节,稍有不慎就会形成风险、乃至造成严重的资金损失。但目前我国许多商业银行缺乏对支付结算工作的重视和关注,这使得许多机构特别是中小银行常常忽视了内控制度的要求,不仅存在“一人多岗”的问题,也频繁变动支付结算人员,从而严重影响了支付结算工作的质量和安全。以天津市为例。据 2012 年开展的商业银行调查显
5、示(见表 1、表 2):在中小金融机构198 个问卷对象中 47%的工作人员在岗工作时间在 3 年以下,5 年以上的仅为 32.32%;同时,支付结算工作人员的薪酬也偏低。 另一方面,银行支付结算功能的提高、支付业务的增多客观上需要文化层次、理论水平以及业务能力较高的新型结算操作和管理人员。但目前商业银行的考核机制以及岗位培训机制严重束缚了支付结算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据调查,股份制金融机构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支付结算人员工资与存贷款相挂钩,农村信用合作系统比重更高达 63%,同时,国有商业银行中大约有 14.62%的人员从未进行支付结算专业培训。商业银行工资与存贷款业务挂钩的考核激励机制使得支付结算
6、人员将注意力更集中于揽存和放贷。而忽视了对支付结算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技能的熟练掌握。同时流于形式的岗位培训机制使得现有结算人才单一、素质偏低。难以适应日益发展的支付结算业务的需要。 (三)法律法规的制定相对滞后使得市场建设缺乏规范、有序 2007 年以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范的发布,由电子支付、电子认证、现代物流、信用、标准等构成的电子商务支撑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以支付宝、Q 币为代表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清算业务的稳步上升,反映了强烈的市场需求。而非金融机构支付组织和业务的持续、规范、健康发展需要一个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度环境来确保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促进其健康发展。虽然目
7、前已出台了相应的管理细则,但由于起步晚、时间短,因此在市场准入、内控要求、人员结构等方面仍较为宽泛、从而支付机构进行有效的约束和监管。使得部分规模较小的支付公司从现实需求和客观选择上,重赢利轻管理,为“抢占地盘”和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放松了对公司内部的制约与管理,没有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容易造成员工道德风险,如延迟信息传递或泄密等类似现象的出现,导致了支付系统的安全性受到质疑、影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支付效率的提高。 二、对策建议 支付清算是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功能之一,其安全、高效、快速的运行对金融市场的稳定以及国民经济長期、健康、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支付清算队伍和组织作为支付服
8、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付体系正常运转的基础,加强管理、防范风险应成为金融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就目前来看,对支付清算队伍的外部风险监管和内部运行风险控制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应转变支付体系建设思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一是积极探索在现行体制下,我国支付体系队伍建设的目的和模式。支付体系建设的最终目标是改善金融服务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当前,随着我国以大小额支付系统为主的支付清算系统建设的日趋完善,现阶段支付体系建设应采取各项措施,逐步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从而进一步防范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运行风险,实现支付系统的稳定运行。二是尽快修订出台关于加强支付清算组织队伍管理的法律法规,使支付清算专
9、管部门在行使职能、加强管理时,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进一步明确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行为规范。确定各机构业务操作产生纠纷和风险的处理原则以及违规责任,约束支付清算队伍的规范、健康发展。 (二)应加强协调沟通,推动金融机构提高支付结算队伍素质 一是充分发挥中央银行服务、协调、监管的有效作用。支付清算队伍建设的提高需要作为主要支付手段法定提供者的中央银行、直接面向客户的商业银行以及专门从事跨行信息交换的支付清算组织的多方努力。这其中。人民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应促使各方充分认识支付结算工作重要性,并推动和督促各机构建立健全支付系统人员及组织的全面、定期考核、评估机制,并使其在参照国际标准基础上,
10、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支付系统的从业人员的相关知识进行考核。 二是银行类金融机构作为开展支付结算业务、提供资金清算服务的主体,应从安全、大局、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一方面应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要求配足支付结算人员,减免其承担揽储、收贷收息等任务:另一方面,则应加强支付结算人员的审查,把好支付结算用人关。 按照有关规定把一批思想品质好、制度观念强、专业技术好、德才兼备的人员充实到支付结算队伍中来;加强支付结算人员的业务培训,把好支付结算人员素质更新关。努力通过进行业务知识、写作知识、微机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鼓励岗位成才、提高业务技能。 (三)加强内部管理,提
11、高网络银行、认证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等非银行支付服务组织的队伍建设水平 一是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各非银行支付服务组织应在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中制定明确的内部控制政策,规定内部控制的原则和基本要求;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机构。明确所有与风险和内部控制相关的部门、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二是加强对员工和岗位的内部控制管理。要防范员工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要建立内部岗位控制机制,严格划分相关部门、相关岗位的职责。做到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不相容岗位严禁兼岗。要加强对员工风险意识和职业道德素质的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 三是建立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体系。第三方支付服务组织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合规性、有效性和适宜性进行评价,对违规、险情、事故及时报告和纠正,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同时,利用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绩效监测和数据分析,持续提高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 四是将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相结合。对支付服务组织建立人民银行指导、行业管理机构监督的协作与联合管理机制,并通过立法等手段确立市场准入备案、交易资金托管登记等形式确保第三方无权动用客户资金,提高资金安全和支付的效率。 (责任编辑 刘伯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