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资产收益权”信托产品的风险防范摘要:特定财产收益权是信托业界在目前信托登记制度缺失、信托贷款比例监管的情况下,发明的一个交易概念。通过分析“资产收益权”的法律性质、资产收益权信托产品的法律风险,为信托公司开此类业务提供借鉴。 关键词:资产收益权;法律风险;信托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1 一、资产收益权的性质 (一)资产收益权是一项约定权利 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资产收益权”的内涵与外延做出明确的界定, “资产收益权”只是由交易双方根据基础权利和交易需要创制的一项协定权利。 (二)资产收益权与基础权利依存关系 资产收
2、益权作为基础权利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内涵与外延只有根据其依附的基础权利资产的属性才能加以约定。 (三)交易方式独立于基础资产 基础资产或权利的所有人可以在不改变其合法权利人地位的前提下,将“资产收益权”作为交易标的单独进行交易, “资产收益权”交易具有相对独立性。 2二、资产收益权信托产品的法律风险 (一)合规风险 在监管当局对某些行业和领域禁贷或限贷的情况下,这种融资方式成了这些行业或企业解决资金来源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投资收益权形式上掩盖了其真正的交易动机。 (二)信托标的风险 1.信托标的合法性风险 信托法第 7 条“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此处合法性指财产取得方式、持
3、有方式的合法。 2.交易性风险 信托法第 14 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收益权在法律上并无明确界定,尤其是特许经营权收益类信托产品让渡的有效性尚待研究。 3.独立性风险 (1)可鉴别性弱。 信托法第 15 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该项风险源于将来债权的可鉴别性弱,具体表现在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不能明确有关将来债权产生涉及的具体要素,如所涉及的资产、债务人、原始合同的类型、将来债权的范围、将来债权的收取方式等。 (2)信托财产交付风险。 信托法第 10 条规定,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
4、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3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据此可见,以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财产设立信托的,发生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是信托成立的必要条件。4.其他被撤销风险 信托法第 12 条规定,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该规定即将恶意设立的信托效力规定为可变更可撤消的法律行为。此项风险源于对委托人基础权利或资产尽调不充分,存在可以对抗收益权的其他前手债权。 (三)信息披露风险 融资方出于融资成本考虑,往往会与信托公司另行约定收益金额上限,即信托公司只享有约定金额内的收益,超过该限额的收益仍
5、归融资方所有或者由信托公司和融资方按既定比例分成。所以,信托公司实际上获得的是特定期间内特定资产的特定金额的收益权。信托公司与融资方之间的交易合同与投资者签署的信托文件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四)持有期间风险 信托公司通过向融资方支付对价,获得了资产收益权。由于基础资产的权利人仍然是融资方,融资方仍有权对基础资产及其收益权进行再次处分。如果融资方以信托公司所获取的收益权进行二次融资,在缺乏登记公示制度情形下,信托公司难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开展资产收益权信托业务的启示 (一)重视尽调交易背景,明确资金实际投向 准确把握监管当局监管的实质精神,防止信托资金最终流向国家禁4贷或限贷的行业和领
6、域。对于变相投向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要坚持“四三二”政策要求,制定有效风控措施,防范合规风险和信用风险;对于投向并购或风险投资等高风险领域,更要审慎评估项目可行性。 (二)做实资产收益权的移交或其他替代有效控制手段 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不仅引入质押登记公示机制,还可以通过签署缜密的收益权转让、债权债务确认书、收益权转让通知书等文件,以及有较高信用等级的机构提供担保等方式,多渠道保障收益权信托融资的安全实施。 (三)对未来债权可实现性加强尽调 设计此类信托产品之前应进行详尽的项目尽职调查,深入了解项目公司的资质、财务状况、以往经营经历、项目资本金、证照、经营前景等情况,并要求融资方提供资产的经营管
7、理方案及权威机构关于资产预期收益的论证结论,必要时还应参与到经营管理方案的制定。 (四)锁定核心资产或权利,做实资金监管 采取一种或综合多种手段保护投资者利益,将基础资产或权利为信托公司实现既定收益或者融资方回购义务设定抵押或质押;就资产或收益权实现款项设立监管账户;就融资方违反约定处置资产或收益权设定违约条款,增加融资方违约成本;确保信托资金用于双方约定的项目,并最好实行分期受托支付。 (五)增强风控手段,提升后期管理能力 细化项目过程管理,密切关注合作企业财务指标、建设进程、证照取得、运营管理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分析交易对手所处区域的经济5水平、行业受经济周期及季节周期影响程度、行业发展和竞争状况、行业政策变化;针对项目的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现场检查频率,加大检查力度;当融资人出现第一还款来源、抵质押物、担保恶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增加项目后续检查频度。对可能出现兑付风险的项目,及时制定风险应急预案,采取相关措施。 参考文献: 1吴晓娜,姜顶.论股权收益权信托J.法制与社会,2010(35). 1周星.浅析房地产业务的风险管理J.现代商业,2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