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EPC总承包项目纳税风险分析与方案筹划.doc

上传人:gs****r 文档编号:1957225 上传时间:2019-03-25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内EPC总承包项目纳税风险分析与方案筹划.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国内EPC总承包项目纳税风险分析与方案筹划.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国内EPC总承包项目纳税风险分析与方案筹划.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国内EPC总承包项目纳税风险分析与方案筹划.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国内EPC总承包项目纳税风险分析与方案筹划.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1国内 EPC 总承包项目纳税风险分析与方案筹划摘要:目前 EPC 总承包业务的国内相关税法体系还不够健全,这给EPC 总承包商带来了一定的纳税风险。2009 年我国增值税转型以后,面对建筑行业激烈的市场竞争,EPC 总承包商如果能够通过纳税风险分析制定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案,合理的降低企业税负,则对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规避企业纳税风险大有裨益。 关键词:EPC 总承包 纳税风险 方案筹划 EPC 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是指业主作为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工程的设计(Engineering) 、采购(Procurement) 、施工(Construction) ,最终向建

2、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这种模式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因此这种模式也被形象的称为“交钥匙工程” 。 2009 年我国增值税转型以后,国内 EPC 总承包商面临以下风险: 一、混合销售风险 混合销售是指企业的同一项销售行为即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而且提供应税劳务的目的是直接为了销售这批货物而做出的,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联的从属关系。 除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2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

3、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目前大部分总承包商只跟业主签订一个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暂定价,跟业主最终结算前往往很难准确划分 EPC 合同额各为多少,按照混合销售行为的定义,总承包商向业主销售(外购货物,不属于自产货物)的材料设备属于增值税的销售范围,同时提供的安装是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非应税劳务,通常要缴纳营业税,安装正好是为销售出去的设备提供相关服务,这一系列行为正好符合混合销售行为的定义。总承包业务面临着被界定为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风险。 二、重复纳税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

4、,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在 EPC 总承包管理模式中,一般设备材料均由总承包商负责采买,没有建设方提供的设备,这样总承包商在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增值税后,还面临着工程所在地地税机关要求对设备缴纳营业税的风险。 三、纳税筹划 (一)合理筹划总承包合同的签订方式,尽可能的降低混合销售风险 方案 1:在签订总承包合同总体框架协议的同时,以附件形式将总包3合同额拆分为工程设计(E) 、采购(P) 、施工(C)三个分合同,总承包商仍按原 EPC 总承包方式向业主

5、承担全部责任。就采购部分,总承包商向业主开具增值税发票,缴纳增值税;就工程设计与工程施工部分,分别向业主开具设计服务业发票和建筑业发票,并就工程设计与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缴纳营业税。这样做虽然将营业税和增值税应税项目进行了分拆,但是由于实际上两类业务还是由同一个纳税主体完成,如果税务机关审核严格,则仍可能被界定为混合销售。 方案 2:变甲控乙采方式为乙方代理采购。在这种情况下,供货商直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建设方,总承包商负责设备、材料的选择和验收,从甲方收取相应的采购代理费,给甲方开具代理服务业发票,缴纳营业税。这种方式也打破了传统的 EPC 总承包管理模式,总承包的收入总额将因此大幅下降(税负

6、和纳税风险降低) ,直接影响到总承包商的规模、业绩。 (二)依据法规合理筹划,避免采购中设备部分重复纳税 方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 总承包商可以设法争取业主配合,把总承包商“销售给业主的设备”变为“建设方提供的设备” ,由总承包 a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业主单位后,业主单位再做一遍入出库把设备发给总承包,这样将总承包销售的设备变为建设方提供的设备。 4方案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

7、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 号)规定,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如果当地税务机关没有出台相关设备名单文件,总承包商可根据此规定编制设备名单,报当地省级地税机关审批后,凡是纳入设备名单内的设备可以从营业额中剔除,降低营业税税基。 (三)提高投标报价,转移纳税成本 方案:努力与业主沟通,提高投标报价,通过纳税成本转移,将重复纳税成本转移给业主方,从而降低总承包商实际税负。 总之,目前国内 EPC 总承包业务的相关税收政策并不完善,各个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混合销售行为的认定情况也不尽相同。为避免混合销售,企业应从合同谈判和

8、签订的初始阶段开始,统筹考虑合同签订形式,加强与业主和主管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合理有效规避企业纳税风险;同时企业税务人员要不断加强纳税基础工作,认真研究相关税收法规,考虑相关税收成本,通过纳税成本转移,提高投标报价,降低重复纳税范围等方法,合理降低企业税负。随着我国营改增范围的逐步扩大,在建筑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后,重复纳税问题将迎刃而解,这也是最终和最有效的解决方式。 参考文献: 1齐宏宇.增值税转型后 EPC 总承包项目的纳税筹划J.财会月刊,2010 年第 31 期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第 540 号 2008.11.10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 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资料库 > 学科论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