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国传统义利观对市场经济主体的借鉴作用“重义轻利”的思想一直贯穿于中国传统义利观,对当代社会的发展也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但是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前进,义利观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但这不意味着我们就不用保持和继承传统义利观,相反我们要根据社会的变化和需求吸取传统义利观的精髓,去其糟粕,让当代的中国经济体形成正确的义利观。 一、中国传统义利观 中国传统的义利观的一大流派是以儒家思想为代表,主张“重义轻利”的义利观,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说过“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他认为义与利是对立的, “不义而富且贵”为君子所不齿,他主张人们要发扬“见利思义” , “义然后取”的义利观。另一位儒学大家孟子,提
2、出“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的观点。尽管后来的董仲舒等人都发展了儒家学派的观点,尤其到了宋代的二程和朱熹更是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极端主义义利观,但其基本的“重义轻利”的思想是贯穿始终的。 这种“重义轻利” 、 “贵义贱利”的义利观成为了后来封建主义社会的主要义利观,也成为封建统治阶级压抑百姓,剥削人民的正当理由和有力工具。一方面,重义轻利的思想发展到宋代极端化为“存天理,灭人欲” 、 “存义去利”的极端义利观,只维护了少数统治者的利益要求,否认了人民群众应有的正当利益诉求,降低了人民的生产劳动热情。另2一方面,这样的义利观使人民在道德上受到约束,对个人私欲有所节制,有助于人与人、个人与社
3、会之间的矛盾缓和,使人们开始重视道义和优良人格的培养。 在中国传统义利观中还存在另一种是理论,即“义利统一”的观点。这种思想源于荀子的义利相兼观点。他看到了义与利的统一性,并且认为他们是相生相辅,该派思想的代表人物墨子就认为“有义则生,无义则死;有义则富,无义则贫” 。义利统一观点的突出代表人物王安石就指出“利者义之和,义固所为利也” , “聚天下之人,不可以无财,理天下之财,不可以无义。 ”也认为利与义就必须兼而有之,不可缺其一。这种义利统一的观点代表了古代较为进步的义利观,不仅看到了义与利是共存的,没有基本的物质保障,人们是不能尊崇绝对的道义的,还看到了他们两者是相生,而不是相悖的。这对我
4、们当今社会义利观的建设也有极其重要的启示。 二、中国市场经济的现状问题 第一,拜金主义思潮泛滥。从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在中国经济建设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这种经济建设崇尚的义利观就是利益至上,这就给经济体和经济建设参与者提供了一个利益最大化的借口,使得原有的社会禁锢和道德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解除,利益成为经济活动的主要目标,物质欲望无限扩大,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成了许多经济体和个人的人生信条,不惜突破道德底线、违背法律规范,将财富的增加作为人生价值的唯一所在,这种为物质是从的社会义利观虽然在短时间能带来社会物质财富的增加,但是这种增加只是暂时的,不会长久的,3还会造成社会动荡,阻碍经济社会的
5、进步。 第二,严重的信用危机。德国的政治经济学家、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就提出“信用就是金钱”的观点。 “信用”是市场经济参与主体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经济主体必不可少的软实力和竞争力。只有在一个充满良好信用度的社会中,市场经济的建设才是健康的持续的。但如今不少的经济活动中都存在商业欺诈行为,假冒伪劣产品也成为危害人民财产生活安全的重大威胁,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已经道路崩溃的边缘。比如食品安全问题越演越烈就是商家以次充好、信用极度缺乏造成的。 第三,极端的道德危机。我国的社会制度尽管已经建立半个多世纪了,但是其完善度还不是很高,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集体主义的价值
6、观受到了极大的威胁,很多人崇尚的是极端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在社会生活中只看到个人利益。对社会经济体来说就是只看到企业自身的利益,而不考虑社会和劳动者个人的正当利益,认为只要是能满足本企业自身利益诉求的经济行为都是可取的,并且极力崇尚为了物质利益牺牲道德限制,打破法律约束,进行非法牟利、贪污受贿等等。与此相反的义利观又极端地崇尚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看不到个人正当的利益需求,完全忽视个人和企业经济体的正当利益需求,这些都凸显了现在社会的道德危机。 三、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彰显中国传统义利观的优势 第一,吸取传统精髓,确立“义” 、 “利”辨证统一的义利观。 市场经济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最终目标,然而
7、我国的市场经济是4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就要求我们在经济建设时宏杨传统义利观正面、积极的正能量,平衡各方利益主体,追求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履行义务的系统有机结合。邓小平曾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所有经济主体在坚持社会经济团体利益的同时,充分尊重社会成员的个人正当利益,激发他们的劳动创造热情。坚持“公”与“私” , “义”与“利”的辩证统一。 第二,强化信用制度建设,以此为基础传递传统义利观的正能量。 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规则。经济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不仅
8、要追求自身利益,还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基本道德准则,尊重他人正当利益。在中国传统义利观中,不论是“重义轻利”的义利观,还是“义利统一、相生”的义利观都强调了“义”的重要性,而“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包含了诚实信用,所以在对信用制度的建设方面,首先,政府首先要制定法律法规保护守信者的权利,惩罚失信行为。其次,相关的信用评价机构,尤其是银行要建立专门的信用评价体系,确保守信和失信有据可考。最后,要加强对经济活动参与者的诚信理念的教育和培养,尤其应该吸取传统义利观中的诚实信用观念,并运用实例进行讲解,传递传统义利观的正能量 第三,建设全社会的基本道德底线,巩固传统义利观的基石。 道德底线是对行为主体最基本、最低的道德要求。对社会成员而言,道德底线包括诚实信用,待人厚道,有良心,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正当5利益,遵纪守法。由此可见,道德底线就涉及到“义”和“利”两部分,“义”主要是要求主体要履行责任,诚实厚道,有良心;“利”主要是要求主体要尊重客体的正当利益,这两者正好构成了传统义利观的两个方面。所以由社会成员共同构成的经济体更应该要坚持基本的社会道德底线,用自我的道德监督来规范自身行为,逐步形成利于社会、利于他人、利于自我的“义利观” 。在吸取精髓的同时,巩固传统义利观中道德底线这块基石。 (作者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中睿通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