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形势下农村宅基地纠纷及其解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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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试论新形势下农村宅基地纠纷及其解决论文摘要 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农民一项特有的基本权利,但是众多的宅基地纠纷的产生严重阻碍了宅基地使用权人实现其法定权利。伴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和推进,此类纠纷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论文关键词 宅基地纠纷 纠纷原因 解决机制 一、宅基地纠纷概述 自建国以来宅基地纠纷便在广大农村地区客观存在,广大学者为了解决这一严重影响农村地区安定团结的毒瘤,对此进行了不懈的研究。不同的学者对宅基地纠纷也有不同的定义,得到学界普遍认可的定义是:宅基地纠纷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作为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因为宅基地或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消灭而引起的纠纷。在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伴

2、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推进,尤其是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新农村建设的有序发展,广大农村地区所发生的相应情形和发展趋势的变化。 二、新农村建设推进中的宅基地纠纷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村民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随之而来的是宅基地纠纷也呈现了上升的苗头。在新农村建设当中引起宅基地纠纷的原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经审批造成的纠纷 主要表现三方面:一是未批先建。这种情况.因搜自建造、没有处理好相邻关系而产生纠纷。二是乱圈乱占。这不仅影响了其周围农户的环境和采光,而且使得原本就不宽敞的道路变得更加狭窄.影响了通行和环境而引起纠纷。三是临时用地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

3、.影响了他人宅基地的正常使用或给他人的生产、生活带来妨碍而引起纠纷。 (二)违规操作引起的纠纷 宅基地虽经审批,但使用操作不当也会引起纠纷。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少批多建;二是批东建西;三是私下互换宅基地;四是侵占共有面积。此外,还存在建筑施工过程引发的纠纷。如因挖地基、铺设管线、安装设备以及施工爆破动而影响他人已建房屋安全、乱堆乱放建筑材料侵占通道等引起的纠纷。 (三)城市化建设中的宅基地纠纷 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近年在城乡结合部、集镇所在地或工业区周边的农村居民出现了一种新的纠纷,因为这些地带的周边经商环境好,受利益的趋动。有不少农户将住宅用房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或者改

4、为企业用房,或出租经营更有部分大胆农户在国家明令保护的农户自留地上建设住宅或者商业用房,这不仅是对法律的一种破坏,更会引起一连串的连锁反应,在农田上建设房屋必然会对临近农田造成坏的影响,由此而引发了因排放污染物造成油烟污染、光污染和噪声对相邻的权利人造成损害等而出现的新型相邻环境纠纷。豍还有一种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纠纷。在城市化过程中,伴随着土地增值,大规模的农村破旧房屋的改造和拆除也在同时进行,而政府在改造的同时必然会给予宅基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人相应的补偿,这就刺激了少部分农民违法改变土地用途,肆意扩大村体以用来建造更多的房屋。 (四)适龄人群回乡安家引起的

5、宅基地纠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实行了较为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但是在20 世纪 80 年代末 90 年代初我国还是迎来了出生人口高峰期。伴随着农村地区正在发生的农田“被宅基地化”而来的是各方面的矛盾和纠纷。首先,以村委会为代表的集体经济组织不会允许村民滥占耕地,更不允许他们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其次,耕地的相邻村民必然极力反对他们在耕地里建造房屋,因为房屋一旦建成会对他们的耕地造成不可恢复的恶劣影响;最后,肆意改变土地用途也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同时也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管理规划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因此,这些没有宅基地的村民通过他们这种非法的方式获取宅基地必须面对三个方面的

6、压力:村民、集体和政府。 由于宅基地纠纷发生的地点和纠纷双方等各方面的原因,农村宅基地纠纷具有一般民事纠纷不具有的特征:发生范围广、拖延时间长、家族参与性强、上方对抗激烈、解决难度大,如果不及时解决很容易演变为违法犯罪案件。虽然上面的数据和事实来源于一个普通的村庄,但是却极具代表性,因为适龄人群回乡安家而引起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引起相关人群的密切关注。三、妥善解决宅基地纠纷的法律思考 (一)规范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消灭制度 1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制度 (1)严格限定申请主体资格和申请次数。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主体,应该坚持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身份性限制的规定,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申请

7、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的申请权利原则上只能行使一次,使用权人对宅基地进行非法处分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2)取消宅基地使用权初始取得行政审批制度,确立合理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程序。 宪法 、 民法通则和物权法赋予了农民集体享有包括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而按照土地管理法第 62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才能取得,这就意味着剥夺了农民集体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行使,这不仅不符合所有权的原理,而且无视所有权人的权利,因此,应当取消宅基地使用权初始取得行政审批制度,由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人依法行使宅基地使用权的决定权。 2应当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宅基

8、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重要的功能和作用,而在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自由流转是争论最为激烈的一个问题,对于宅基地使用权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基本不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是宅基地使用权能否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主体流转。豎笔者认为,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制度。首先在法律上应当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允许继承,并根据不同的情况设定不同的行使规则。在出现房屋继承的情况下,应当考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继承和集体经组织以外的自然人继承两种情况。 (2)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物权法确立

9、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但还不够完善,为了维护广大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切身利益,应当在遵循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设立统一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机构,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登记机关处理宅基地相关事宜。豏 3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制度 努力规范并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制度为了切实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应当建立并全面贯彻完善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制度,通过确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严格限定集体收回和国家征收的条件从而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制度,这是科学的土地权利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豐 (二)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实现相关政策透明化 (1)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宣传要有针对性、时效性,体现实用

10、性。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国家宏观政策和不同地域用地管理中出现的不同问题因地制宜的选择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避免泛泛而谈,不切要害现象的发生。宣传方法要形象生动,易于群众理解和接受,宣传的最终目的是要把党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被广大农民所了解、接受和遵守;(2)要切实做好宅基地纠纷的预防工作,在抓好宣传教育,增强村民依法用地观念的同时,还要从源头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堵塞违法用地行为。当前最为重要的是要编制切合农村实际的村镇建设规划。要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建议的精神,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村镇建设规划应当通过各种为群众所认同的形式公布于众,接受村民的

11、监督。这样做一方面是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的预防宅基地纠纷。(三)加大人口普查,保障无“裸户” 由于宅基地纠纷的特殊性,纠纷一旦发生在短时间内很难得到妥善解决,因此对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应重在预防,同时也应当着眼于未来。从上文可知,当前形势下引起宅基地纠纷的原因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适龄人群回乡安家,当前时期宅基地纠纷之所以会出现“井喷式”增长主要原因就是当时的政府部门和村委会没有尊重事实,仅仅按照户口登记人口进行宅基地分配,而事实是在当时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大背景下,很多父母并没有为自己的子女上报户口,导致了众多长大后没有宅基地可供建房安家的“裸户”的大量出现。所

12、以我们应当那个吸取以前的教训,避免再犯同样的错误。当前,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刚刚结束,基层相关部门和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乘着第六次人口普查的东风,对自己辖区内的人口进行一次彻底的普查,对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人员予以登记,其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以予以免除处罚或者减轻处罚,以此来调动村民进行新增人口入户的积极性。相关部门和村集体组织应当结合普查所获取的数据并结合所在村庄宅基地现有总数,在尊重现实的前提下,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并提出自己的解决办法,上下联动共同努力,力争制定出最为科学合理的中长期宅基地分配方案。豑在方案制定出来以后,应当对方案及时予以公示,征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村民的监督,对于村民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妥善解决,努力把宅基地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维护最广大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基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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