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论法律意识的培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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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法律意识的培养姓 名: 江德强 学 校: 常山广播电视学院 学 号: 133001263692 指导教师: 王土青 定稿日期: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 1 -目 录一、我国法律的涵义3二、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下法律意识3三、法律意识对其它意识的重大影响4四、对法律意识的认识4五、国民法律意识现状5六、干扰国民法律意识的原因5七、现我国法律意识养成的主要途径6参考文献:7- 2 -内容提要当今社会已是法制社会,法律时时刻刻在影响着人们的工作、生活。因此知法懂法守法已成为所有公民的必备素质之一。而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知法懂

2、法守法的必备条件。但是,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是不会凭空产生的,必须要在一定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方可实现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尤其是法律意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一方面,尽管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较改革开放初期已有较大的提高,但离法治社会的目标仍有较大的距离,特别是一些肩负组织、管理、决策职能的领导者的法律意识仍十分淡薄, “以言代法” 、 “以权代法” 、 “以情代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另一方面,我国学界对法律意识的研究和探讨也有待进一步深入。关键词法律意识 社会现状 法治精神 知法守法懂法- 3 -论法律意识的培养一、我国法律的涵义当代中国正处于伟大

3、的历史变革时期。这一伟大历史变迁的实质乃是社会整体系统从传统向现代的历史跃进,是一个现代化的过程。从法制现代化的角度而论,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的进程正在不断向前推进;但另一方面,法制现代化又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惑。其中最突出的表现之一就是法律的实现效益不高,法律的权威难以形成。法律权威不高有多种原因,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水平不高的问题。因之,培养公民现代法律观念,推动公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就成为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基础性工程。法律意识的基本理论分析了法律意识的概念、结构、功能和社会基础。 法律意识的概念。法律意识作为社会意识

4、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人们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对现行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感知、理解、心理体验和价值评价等各种意识现象的总称。它包括人们对法的本质和功能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适用的评价、对各种法律行为的理解、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等等,是法律观点和法律观念的合称。法律意识的核心,很大程度上是指权利意识。法律规定的人与人、人与机关、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实际都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大家必须按照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则来运行。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尤其是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不断加强,已成为了一种直觉,但是,如果产生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守法意识、义务意识、责任意识还很弱

5、,还有所欠缺,不太平衡。法律意识是一种全面意识,你不能只要求自己的权利,而去削弱或淡化你的责任意识、义务意识,这是现实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法律意识,就是对法律的忠诚、信仰,人们信仰法律和法律所建立的规则。二、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下法律意识市场经济以利益为取向,它要求的不是“重义轻利”的道德观,而是以义为镜、合法取利的法治观。必然要求对公平、公开、竞争等主体精神的认同,及由此决定的对法治精神的呼唤。试想一下,倘若法律意识淡薄,无视法律的地位威严,为了金钱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不得不说这是悲哀,更是社会的悲哀。因此法律意识的培养在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浪潮下显得尤为重要,只有抓好了法律意识的

6、培养,知法懂法守法,才能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健康稳定发展。在法律健全的国家,人们对法律存在的认识则会很高。比如对于无罪推定价值的认识,法律健全与不健全的国家是不同的。在法律健全的国家,人们认为任何人在没有经过法院宣判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而在法律不健全的国家,人们却认为只要上了法庭甚至不论是民事庭还是刑事庭,都被认为是有罪的。另一方面,法律意识又对社会存在起着一定的影响。最突出的表现就是:随着人们对国外法学的研究,对法律的认识有了重大的改变,而这一改变又使立法机关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比如九三年颁布的公司法,如果站在当时的角度去看,可以说该法是一部比较完备的法律。但是随着人们对法律意识的提高,也

7、必然会- 4 -对其补充和修改。比如对于一人公司如何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超过五十人如何处理等等现行公司法都没有规定。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这些内容也必然得以完善。三、法律意识对其它意识的重大影响作为社会意识的一部分,法律意识与其它社会意识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在其它社会意识中,政治、宗教、文化意识对于法律意识的影响是最大的。比如政治中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决定了法律的任务;宗教中信仰问题决定了法律对不同教派教徒行为的价值判断;文化中的法律观念影响了人们对法律的认识。相反,法律意识对其它意识也有重大的影响。比如政治活动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以宗教的名义宣传迷信思想;文化方面的议论自由不得

8、超越法律的限度等等。四、对法律意识的认识法律意识就其形成来看,同样也要遵循认识的一般过程。因此笔者认为法律意识也同样应当分成人们对法律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个阶段。在对法律的感性认识阶段,表现为对法律的感觉、知觉和表象。具体地说,应当包括人们对法律的认识,进而发展到人们对法律的情感。但是在这一阶段人们的认识还只是现有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还不知道法律如此规定的价值所在。在对法律的理性认识阶段,表现为对法律的判断、评价,进而发展到对法律的运用。在这一阶段,法律意识可分为人们对法律的评价和法律行为的外化两个部分。法律意识对于人们的任何行为都会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的。正如前面所述的,法律意识从认识的过程

9、来看应当分为法律认识、法律情感、法律评价和法律行为的外化四个部分,也就是说人们认识法这一特殊事物的目的就是使自己的法律行为外化。但是对于不同的主体,其法律行为外化的方式则是不同的,也就是说法律意识在不同的群体中起着不同的作用。(一) 、法律意识对立法起到了预测的作用。我们知道,法律规范一般都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那么法律意识制定了立法者如何去假定可能出现的问题;同时决定了如果出现了这种问题应如何处理即立法的价值取向;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偏离了这一价值取向则又如何制裁。比如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使立法机关必然要在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发生之前在法律中加以规定,以免使危害社会的人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法

10、律意识对立法起到了选择的作用。比如对于诉讼的原则,大陆法系采用法官主义审理而英美法系则采用当事人主义审理。在对两大法系的立法进行研究之后立法者必然按其得出的法律意识进行选择;法律意识对立法起到了追踪检测的作用。在法律现有的社会关系发生变化以至现有法律调整时,立法者必然基于变化了的社会关系产生新的法律意识,从而对现有法律进行废、改、立。(二) 、法律意识对执法者正确评价行为人的行为起了重要作用。不同的执法者 对于同一个案件的认识以及同一个法律规定的认识可能不同,这些都是由于执法者的法律意识不同造成的;法律意识对执法者正确适用法律起了重要作用。正如刑罚的作用一样,刑罚- 5 -本身也是一种恶,是用

11、不得已的恶去除恶。这种恶用之得当则两受其利,用之不当则两受其害。因此法律意识对执法至关重要。(三)法律意识影响着人们处理日常生活的行为方式。比如某百货公司向某厂购买产品,法律意识好的业务员可能会签订书面合同,而法律意识不好的业务人员未必会签订书面合同;法律意识影响着人们的诉讼观念。法律意识好的人会认为诉讼是保护权益的最有效手段,而法律意识不好的人则会认为“好人不为讼” , “屈死不打官司” 。五、国民法律意识现状现在时代是个法治时代,然而现实中到底有几个人会真的会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我们不去讨论法律的愿意,也不去讨论他的重要性。我们就来简单的谈谈涉及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劳动关系的时候不同

12、的人是怎样来看待的。尽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明确规定了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当然也规定了劳动者本身该享有的各种劳动保护措施,但是现实的生活中除了事业单位在这方面做得差强人意外,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可以说这些劳动保护措施纯粹是形同虚设。在你正常工作的过程中,你会敢于对单位的劳动时间福利待遇等多方面提出质疑吗?答案是很少有人会提出异议,绝大多数是选择了沉默。因为没有一个人不珍惜那来之不易的饭碗,这就是现实的悲哀!如果一不小心你和单位有了劳动争议,可以说你的麻烦来了。不仅仅是工作没有了收入没有了,还极有可能会因为维权而要付出一定的金钱和大量的烦恼。按照程序必须先要劳动仲裁。好了那些劳动执法者非得要你走

13、完所以的程序才有结果(这个结果大多数是你不服的)接下来 15 天之内你要去法院起诉,下面就是那纷繁复杂的诉讼程序.几个月之后的结果可能是什么呢自己都不想知道了,你想想这几个月下来是不是很烦很烦!这是有一点点法律意识的人走到无奈之路,可能结果会令一些人满意。但是绝大多数的人选择的是放弃,这样的话就给那些黑心的老板站了大便宜了。当然上面我也说了走完那些所有的程序你自己就会有崩溃的感觉。现实的情况是明明很容易解决的问题有些部门老是会拖,这就是不一愿意走法律这一条路的人最明智之举。但是我们如果真的很在意很想为自己的利益去争取就不能怕麻烦。毕竟法律是公正的,好人还是有的。但愿我们每个人都能知法,当然也需

14、要那些执法之人可以站在普通劳动者的身份上面去考虑问题,真正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真正实现一个法治国家。六、干扰国民法律意识的原因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的影响,是我们制度和现实的影响,是利益冲突因素的影响。除了传统文化中非理性和非人性因素的影响外,制度和现实因素的影响十分重大。第一,是制度冲突与协调问题。人们心目中的法律、书本上的法律、文字上的法律和他本身经历的法律之间有时会有碰撞与冲突,这是一个普遍的现象。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法律与制度之间、与改革开放之间的协调问题,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他们之间存在一个磨合的问题,有着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冲突。在处于转型时期的动荡变化的社会结构中,经济制

15、度、体制改革、经济利益和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是会影响老百姓的法律意识的。 - 6 -第二,是制度设计问题。法律制度设计,不仅形式,还应该有符合实质的公平与正义。在这方面,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整个法律制度的设计,包括其他制度,应该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果法律制度不能反映公平与正义,不能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就会出现深层次的问题。甚至会起到一种相反的作用,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应该考虑到公平和正义的原理。第三,在我国的法制建设中,有了较好的法律制度,但在现实生活中能否得到很好的落实最为关键。而我们面对的现实是,很多好的法律制度在贯彻和落实的时候,遇到了阻碍,被打了很大的折扣。

16、这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这是制度与法律之间不配套。比如国家赔偿法,这几年间,法院依据国家赔偿法判决赔偿,但由于财政不给钱,判了也没用。这不是国家赔偿法的问题、法律制度本身是好的,只是贯彻落实时出了问题。第四、法制建设在规范公共权利方面应当做一些改进。在现实生活中,不少情况就暴露出现行财政制度对我们法制建设有很大的影响。比如说法院独立行使权力,但法院的钱是财政给的。当一个执法人员在执法时遇到有利害关系的情形他应当回避,但是当一个部门在执法时有利害关系时就可以不回避。许可审批要收费,年检审核要收费,罚款要下达指标,警察拖车成为了有偿执法,等等,这些现状,既便管住了一个小的不合理,却容忍了一个大的不合

17、理。第五、立法、司法和行政体制的主体导向。立法、司法和行政体制作为国家制度安排的主体组成部分,其自身的设计和定位不仅直接关系到整个制度是否能真正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且直接影响了民众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成长。首先,立法的程序设计是否能真正体现一个法治国家的要求,做到民主性与科学性的有机统一,是现行法律能否取得民众认同的关键。所谓立法的民主性不仅指制定法律的机关是由民选产生的代议机构,而且指立法过程的民主、公开。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民众从实际意义上参与立法的过程,使法律必须为他们所了解。立法的科学性则要求立法不仅要真实地反映当前社会的现实需要,而且要为社会的发展留下适当的空间。总之,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要求

18、所制定的法律必须一方面能体现绝大多数人的意志,给人们或者至少是给绝大多数人带来利益;另一方面要照顾到社会发展和变革的需要。其次,司法体制是否体现客观公正的要求直接影响了民众对法律权威的认可。民众对法律权威最直接的感受来源于司法机构本身的权威性。而司法机构的权威则主要受两种因素的制约:一是司法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构成部分,自身应当具有足够的独立活动空间,这是司法公正的前提;二是司法机构在行使自己的权力时,能否真正合乎法律制度的要求,也就是所谓的“司法合法” ,这是司法赢得社会公信力的根本依据。第三,行政体制能否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运作。在整个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中,行政管理涉及的范围最广,与民众

19、的联系也最为密切,因此,行政体制的建构是否合法,直接影响民众对法律的遵守。它要求,一方面,行政体制必须服从法律制度的安排,严格遵循职权法定的原则;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在行使对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七、现我国法律意识养成的主要途径当今社会已是法制社会,一切社会制度的运行都围绕着法律的规定展开。因此加强国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因此,要培养国民的法律意识,就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净化社会风气,惩治腐败现象,解决法律信仰危机,为法律意识的培养提供一个良好的外围环境,从而树立起国民“法律- 7 -至上”的健康精神品格。建立起严明公正的社会主义法律秩序,加强学习“八荣八

20、耻”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风尚。使国民在这一良好的环境中自然而然的形成一种知法懂法守法的习惯。法律意识作为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核,其形成和发展既可呈现为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也可以是人们有意识地选择和培育的结果。在我国这样一个典型的主要依靠政府推进实现法治的国家,要培植法律意识,使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对法律的信仰。(一) 、随着我国国民教育和素质的普及提高和普法教育的深入发展,对全体社会成员要全面进行更深层面的法律意识教育。要使每个社会成员都懂得现代社会的各个领域,必须依法行为。(二) 、要继续完善各个领域中的立法,使法律法规更具有严密性和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更加有效地规范和制约现代

21、社会生活的运转。这种法治社会环境必然“感染”及于每个社会成员,形成普遍的、更具深层面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现代化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机制。使执法者意识到其必须依法行政,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是管理社会和为民服务的行政,消除以法治百姓的传统观念;通过不断改革和完善司法体制及其相应的监督机制,使司法人员树立严明司法的意识。为此,国家必须逐步完善公务员考试制度和司法考试制度,选拔高素质和相当懂得法律知识的人任国家行政、司法机关的公职。(三) 、强化民主与法制、依法治国的法律宣传机制,通过各种渠道和各种形式传播于全社会。要经常不断地运用各种典型实例,有选择地借鉴国外有益的实例,向社会各个角落进行传播,使每个社会

22、成员的法律意识升华于这种法治氛围之中。(四)不断发展和扩大基层民主自治。要进一步消融国家优位理念,逐步树立起社会优位理念。要在加强基层民主自治体制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独立于政府及其它权力机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努力建成一个健康发展的公民社会,使公民在自治中培养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样重要的是,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础,市场经济对规则的需求,市场主体对权利意识的发育和扩张都为法律意识的成长准备了土壤。从历史上看,正是市场经济造就了市民社会的主体,拓展了市民社会的活动空间,塑造了市民社会的意识形态,塑造了市民社会的自治体制,促进了适合于市民社会的法律理念和制度的形式。

23、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指出:“必须看到,法治和经济并非是绝对的因果关系,而是一种结构上的功能互动的关系。法治为经济的发展创造提供一种理想的秩序和制度环境,经济为法治提供某种基础。 ”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在对古希腊罗马法治精神起源的考察之后,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就是生产要素的流动特别是劳动力的流动带来得最显著的政治法律后果就是打破了以等级和特权为基础的社会关系格局,建立了自由、平等、契约的新格局,从而孕育和催化了人们对法律神圣、法律至上的精神追求。可以说,没有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也就没有法治,更谈不上公民法律意识的养成。无论社会还是学校的普法教育,其作用始终是有限的

24、,只有自己能够清楚认识到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主动加强自身的法律知识学习。才能算是真正培养了法律意识和学习了法律知识。学习法律知识要懂得利用身边的资源,通过网络、新闻媒体、书刊、杂志、学习最想法律知识,并通过相关案例学会正确客观分析,最终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8 -参考文献:、赵震江、付子堂:现代法理学M 北京大学出版客社,1999 年版,第 40 页。、付子堂:法律意识形态的演进从马克思到邓小平 。J 重庆出版社,2000 年,第 39 页。、参见陶鹤山著:市民群体与制度创新-对中国现代化主体的研究M 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45 页、程东:论法律意识M 1999 年 1 月赵秉志主编:2004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导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4 年 5 月第一版 61-6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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