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一、基础类问题 1:土地整治项目区的新增耕地,在调查中是否根据土地整治立项文件确定耕地图斑范围?答:现状为耕地的地块,无论是土地整治、农民自主开发或是复垦项目立项与否,都应按照实地耕地范围调查,不得按整治范围确定图斑边界。问题 2:实地为耕地的图斑,与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图斑重叠,应如何调查?答:按耕地调查。全国三调办下发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图斑作为湿地调查的指引,地方应按照工作分类,实地调查地类。问题 1:城镇村道路用地与农村道路如何衔接处理?答案:答:除贯通村庄的公路、铁路外,农村道路穿过村庄的部分按城镇村道路调查,标注 203 属性。村庄外面部分,按农村道
2、路调查。公路、铁路穿过村庄应保持连续性。问题 1:对地方批准的未建设的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土地是指已具有完整,合法用地手续,而没有实质性建设的土地。在三次国土调查中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的范围是由国家在县级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完成,形成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层后下发各地。对于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斑,位于地方自主批准建设用地图斑的农转用范围,且未在国家下发的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层中,能否自行纳入添加至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层范畴?答案: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按实地现状进行调查。国家统一将在部监管平台备案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县级国土调查成果2上,形成“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 图层下
3、发各地。未在部监管平台备案的,不纳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层范畴。对于已批准的建设用地的,未纳入部监管平台的,或备案信息有误的,按备案程序,补充或更正备案。(写的完整些)对于已批准的建设用地的,未纳入部监管平台的,或备案信息有误的,如何处理?问题 2:对于原数据库地类为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实地现状为通过土地整治项目区的工作或农民自主开发的新增耕地,在调查中是否根据土地整治立项文件确定耕地图斑范围?原地类是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现状为耕地的地块中涉及到复垦项目的,已经完成或已立项上报的地块按照现状调绘为耕地,未作为复垦项目立项上报的地块,或农民自发复垦零星种植,地方提取
4、的图斑建议按原地类调绘。答案:现状为耕地的地块,无论是土地整治、农民自主开发或是复垦项目立项与否,都应按照实地耕地范围调查,不得按整治范围确定图斑边界。问题 3:对于在建道路图斑,原数据库地类为林地的在建道路图斑,国家内业判读地类为耕地,实地现状为推平长草,能否暂按原地类调查,待道路建成后再变更为公路用地?原地类为林地,国家判断为耕地,实际已经推平长些杂草,正在修公路,是否可以保留原地类,等道路修好后直接变为公路用地?答案:可以保留按原数据库地类(林地)上图林地,需要实地拍照举证为实地已推土,在推土区单独图层划出推土的范围,待道路建成后再变更为公路用地。需要实地拍照举证为实地已推土,在推土区单
5、独图层划出推土的范围。3问题 4:调查内容与精度中,“实地面积超过 400 平方米的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和实地面积超过 600 平方米的其他地类”,对于于远离城市、建制镇、村庄的人迹罕至的区域荒山上的林地、草地山上的(远离城镇村)林地、草地来说,调查精度能否降低?答案:不得降低调查精度,除荒漠地区外,均按实施方案规定的最小上图面积执行。(在实施方案中已有规定,按规定说)问题 5:在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存在部分非耕地图斑,是否按非耕地调查?对调查发现的永久基本农田内存在不应划为基本农田的图斑,如何调查?答案:按实地现状调查。问题 6:在国家内业提取判读的图斑中,存在多种地类(如内业提
6、取判读为耕地的图斑中,存在坑塘、荒草、林地、零星建设等多种地类),实地情况复杂,如何调查认定?国家判读为耕地的图斑范围较大,耕地图斑内实际存在多种以上地类,实地情况复杂,有坑塘,有荒草地,有林地,有零星建设用地等地,如何处理?答案:国家提供的图斑地类判读信息和范围供参考。应按照实地现状,达到最小上图面积的应划分图斑,分别确定地类。其中,与国家判读地类不一致的须按要求实地分别拍照举证。小于上图面积的,归并到相邻地类。4问题 7:对于坐落在部队等范围内的耕地、物流仓储用地、农村宅基地及科教文卫用地等图斑,坐落在部队、企业等权属范围内,地类需如何标注是否按权属状况确定图斑地类特殊用地调查?答案:在军
7、用土地范围内的图斑,有 xxx 统一组织,地方在调查时时,确定军用土地的范围,依据(文件),按实际现状调查地类,不得举证。地方将军用土地的范围划出来,内部由已的建设用地(采矿用地)问题 8:对位于采矿用地发证范围内的坑塘水面和耕地图斑,是否按采矿用地调查认定?原已发证采矿用地范围内存在坑塘水面和耕地,是否按照原地类判定?答案:按实地现状地类调查,不能标注 204 属性。问题 9:被林木遮挡的农村宅基地、设施农用地及工业用地等非林地图斑,根据影像无法判定地类,应如何调查?林子下面覆盖的老宅基地,老的设施农用地,老的厂房等,地类无法认定。答案:按实地现状调查,应实地调查和认定地类,需要实地拍照举证
8、。应实地拍摄定点定向照片,证明林下有设施农用地或宅基地。如果航片上可看到树下的设施农用地和宅基地,地方可以将航片上报国家三调办,用于替代举证照片。问题 44:树林下的设施农用地,从国家下发的卫星影像上看到的是林地,从航片上可以看到林下的设施农用地,图斑较多,如何举证?5答案:原地类为设施农用地的,可用现势性强、分辨率高的正射影像(如 0.2 米的航摄影像)进行调查举证;无法提供高分影像举证以及原地类不是设施农用地的,应实地调查举证。地方要严格履行调查职责,因遥感影像遮蔽而未能反映的地物要全面开展实地调查,并对调查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问题 10:水库用地水面的图斑界线是否按权属
9、界线是否根据水库水面图斑现状变化进行调整确定?水库权属是否随水库水面图斑进行调整?答案:水库水面图斑界线不得按权属界线确定,应按正常蓄水位岸线围成的水面调查地类按实地现状调查,权属界线按确权结果确定。问题 11:因道路施工改线或审批范围过大路面扩宽等原因,造成使得道路用地实际范围界线与审批范围界线不一致的,应如何确定道路图斑边界调查?(与 20 有关联)答案:道路范围界线按照实地现状进行调查。道路范围界线与审批范围界线不一致的,不得直接采用道路审批范围界线调查上图。问题 12:公路、铁路、河流等多条线状地物交叉重叠,应如何调查和认定地类?(?杨地答)各类线状地物交叉重叠十分复杂,如何调查?答案
10、:对于线状地物交叉的,地面的线状地物连续表示上部的线状地物连续表示,下压的线状地物断在交叉处。对农村道路、过街天桥等线状地物跨越公路、铁路等,应保持公路、铁路贯通。线状地物平面交互时,应保持高等级的道路贯通。线状地物穿过隧道时,线状地物断在隧道两端。对于线状地物交叉重叠十分复杂,各地可6制定相应的表示规则,开展细化调查,但应按国家统一要求上报调查成果。问题 13:对于与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图斑重叠、实地为耕地的图斑,应如何调查?实地是耕地的图斑与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图斑重叠,如何处理?答案:按耕地调查。全国三调办下发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图斑作为湿地调查的指引,地方应按照工作分类,实地调查
11、地类。问题 14:受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旧村复垦、增减挂钩等管理政策影响,部分地区存在大量 100 至 200 平方米农村建房,此类图斑不符合规程中规定的建设用地最小上图面积要求,将被人为舍去。省级三调办是否可以允许部分县区将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的最小上图面积降低至 100 平米?农村建房很多为 100 至 200 平方米,受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旧村复垦、增减挂钩等管理政策影响,导致地方普遍提出将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上图面积减少到 100 平方米,省级是否可以允许地方普遍减少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上图面积。答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提高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市)的建设用地调查精度,降低的最小
12、上图面积指标标准,但要保证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市)精度统一。调查人员难以影像可以判断的直接用影像进行判断,影像无法判断的无法使用带GPS 的无人机拍照调查举证的,根据 2017 年度影像判读,7问题 15:在地类调查中存在因权属界线分割造成大量碎小图斑的情况,能否在地类图斑中不记录权属信息,权属界线不分割图斑并以单独图层进行管理?开展先行县工作中,遇到各种界线发生矛盾。建议能不能权属界线单独图层管理,地类图斑图层属性内容不要包括权属信息。答案:不可以。除村民小组界线外,不得按单独图层管理。问题 16:在权属界线上图过程中,利用权属调查成果直接将权属界线套合在遥感影像图和地类图斑时,存在权属
13、界线与影像发生偏移的情况,同时因权属界线分割图斑而产生大量细小图斑,如何处理?(与数据库 13 重复)权属界线上图与影像发生偏移时如何处理?权属界线套合,是将已有权属界线成果直接套合地类图斑成果,还是前期处理并与图斑调整同步进行?答案:在权属界线上图过程中,因成图精度等客观因素,部分权属界线与遥感影像产生位移的,可根据协议书记载转绘至遥感影像相关位置,避免产生细小图斑。除村民小组界线外,不得按单独图层管理。问题 17:在城镇村庄内部存在非建设用地图斑,应如何调查?(会议重点研究请示,201,202,203,204,205 写在一起)城镇村内部的非建设用地如何调查?答案:按实地现状调查。城镇内部
14、的农用地等,标注 201 或 202 属性;城镇内部的公园及其附属的林地、绿地、水面等按公园与绿地调查,标注 201 或 202 属性;城镇城乡结合部大片的林地、水面等,不标注 201 或 202 属性;。 城镇内部的农用地等,标注 201 或 2028属性;城镇内部的公园及其附属的林地、绿地、水面等按公园与绿地调查,标注 201 或 202 属性。原有农村居民点范围内的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图斑,标注 203 属性;村庄周边耕地、林地等,达到上图面积的,不标注 203 属性,如原地类是 203 且确属农村宅基地范围的,可标注 203 属性;空闲地、公园绿地等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标注 203 属性
15、。问题 18:对城镇外部的采矿用地、特殊用地图斑应如何调查和标注?答案: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外部的采矿用地、特殊用地等建设用地,标注 204/205 属性。原有 204/205 范围内的耕地、林地等,分别调查为耕地、林地等非建设用地地类,不标注 204/205 属性。问题 19:对在耕地上临时种植果树、林木等,在调查中无法界定耕作层是否破坏,地方调查队伍提出判定标准不易掌握,如何处理?对于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怎么界定耕作层是否破坏应如何界定?答案:按实地现状调查。地方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
16、91 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列举的方式,制定耕作层是否被破坏的判定依据。调查队伍按照判定依据实地调查。由所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两部门共同评估认定。问题 20:公路用地范围与影像存在偏移等特征不一致的,应如何调查?答案:按照实地现状调查。因影像精度引起的误差不需要举证。(上会)9问题 2:土地整治项目区的新增耕地,在调查中是否根据土地整治立项文件确定耕地图斑范围?答案:答:现状为耕地的地块,无论是土地整治、农民自主开发或是复垦项目立项与否,都应按照实地耕地范围调查,不得按整治范围确定图斑边界。问题 3:尚未用于占补平衡或增减挂钩项目的新增耕地,如何调查?是否会影响后期占补
17、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使用?答:应按照实地现状调查。在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使用时,依据全国统一报备的储备库管理。问题 4:实地为水浇地,原来按水田管理的图斑,如何调查?答:对于水旱轮作的按水田调查,对于长期按水浇地使用的按水浇地调查。调查为水浇地的,必须实地举证。 问题 3:对于人迹罕至的区域,调查精度能否降低?答案:答:对于人际罕至区域可适当减低精度,但调查图斑的最小调查上图面积不得低于 1500 平方米。问题 45:水库水面图斑界线是否按权属界线确定?答案:答:水库水面图斑界线不得按权属界线确定,应按正常蓄水位岸线围成的水面调查。问题 6:原城市、建制镇、村庄用地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内部,已取
18、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但实地现状为农用地,如何调查?答:按实地现状调查,不考虑是否已经发证。10问题 7:确权登记的土地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的图斑,如何调查?答:按照实际现状调查,不得直接按土地审批用途或规划用途调查。问题 8:农村居民点零星分散式分布,如何调查?答:集中布局的按实际情况调查认定,散落在集中连片的村庄区之外的零星居民点,达到最小上图面积标准的,依据实际建设范围,确定图斑边界,按对应地类调查。按实际界线调绘。问题 9:城镇村道路用地与农村道路如何衔接处理?答:除贯通村庄的公路、铁路外,农村道路穿过村庄的部分按城镇村道路调查,标注 203 属性。村庄外的部分,按农村道路调查。公路
19、、铁路穿过村庄应保持连续性。问题 510:因道路施工改线或路面扩宽等原因,造成道路用地实际界线与审批范围界线不一致,应如何确定道路图斑边界?答案:答:道路范围界线按照实地现状进行调查。道路范围界线与审批范围界线不一致的,不得直接采用道路审批范围界线调查上图。问题 611:公路、铁路、河流等多条线状地物交叉重叠,应如何调查和认定地类? 答案:答:对于线状地物交叉的,地面的线状地物连续表示。对于农村道路、过街天桥等线状地物跨越公路、铁路等,应保持公路、铁路贯通。线状地物平面交互时,应保持高等级的道路贯通。线状地物穿过隧道时,线状地物断在隧道两端。对于线状地物交叉重叠十分复杂,各地可制定相应的表示规则,开展细化调查,但应按国家统一要求上报调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