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本科教师教学工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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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大学本科教师教学工作规范(2012 年 9 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特修订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我校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第二章 教师的教学职责第三条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以优良的思想品格、仪表、语言、行为对 学生起示范作用。第四条 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教学任务,服从教学工作安排。积极承担课程讲授,以及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教学工作。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 二级岗教授、

2、双肩挑岗位教授每年须为本科生上课 18 课时以上,三级岗 、四 级岗教授每年须为本科生上课 30 课时以上。第五条 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改革课程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探索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方法等,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艺术。第三章 教师的任课资格第六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新进教师须有普通话合格证书,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和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后才能承担教学任务。第七条 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学校各

3、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基础扎实。第八条 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个别课程的主讲教师, 经学院(部)督导委员或同行专家评议、审核合格后,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也可由具有硕士(含)学位以上的教师担任,但须填报西南大学讲师以下主讲教师资格审批表,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开课。第九条 新进教师须经同行专家评议、试讲通过,学院(部)为其指定指导教师,填 报西南大学新进教师任课登记表,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方可教学。第十条. 新开课教师或学院首次开设新课程,经学院审核认定确已达到开新课要求者应填写西南大学新开课任课资格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开课(其中通识

4、教育选修课程须由教务处审批)。第十一条 外聘教师一般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中级以上职称。研究生助教须填报西南大学研究生助教资格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聘请参与教学。第四章 课堂教学规范第 十 二 条 教 学 大 纲 是 教 师 进 行 教 学 工 作 的 基 本 文 件 。教 学 大 纲 应包 括 :教 学 的 目 的 和 要 求 、课 程 的 讲 授 内 容 、教 学 重 点 与 难 点 、学 时 分 配与 进 度 计 划 、教 学 环 节 安 排 、教 学 手 段 和 教 学 方 法 、考 核 方 式 等 。教 学 大纲 一 般 每 四 年 全 面 修 订 一 次 。教 学 大 纲

5、 经 学 院 审 核 批 准 后 要 认 真 执 行 ,如 有 改 动 ,须 提 出 申 请 ,报 学 院 负 责 人 审 核 。 第 十 三 条 教 师 开 课 都 要 有 选 用 或 自 编 教 材 。教 材 选 用 原 则 上 符 合教 学 大 纲 要 求 ,同 等 情 况 下 ,首 选 教 育 部 推 荐 的 或 本 学 科 最 经 典 的 教 材 ,部 分 课 程 可 直 接 采 用 国 外 原 版 教 材 。主 干 课 程 使 用 自 编 教 材 或 讲 义 ,必须 经 学 院 批 准 。第 十 四 条 备 课 是 教 学 前 的 重 要 环 节 。教 师 要 根 据 教 学 大

6、纲 的 要 求 ,准 备 授 课 内 容 ,认 真 研 究 教 材 、参 考 文 献 或 资 料 ,并 写 出 教 案 。要 根 据 学科 前 沿 的 发 展 ,适 时 更 新 教 案 的 内 容 。新进教师或开新课的教师上课前须备好该课程三分之一以上的讲稿或课件,学院首次开新课的教师须写出不少于 1/2 的讲稿,方能正式上课。第 十 五 条 开课前应认真填写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习 )和讨论等各环节的学时;对课程进度和各个教学环节作出具体安排,并作必要说明。第 十 六 条 教师进入课堂要注重仪表,衣冠整洁;教师上课要讲普通话,用规范字;第一次与学生见面,要以适当方式作

7、自我介绍,教师在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之后,应详细说明出勤、作业、实验以及平时测验等在课程考核中所占的比重。 第 十 七 条 课 堂 教 学 是 学 生 获 取 知 识 的 主 要 途 径 。教师上课要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堂时间分配恰当;教学内容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要突出重点、讲透难点、突破疑点;启发学生积极思维,融会 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掌握科学思维方法,形成科学思维能力。 课堂讨论时,要鼓励学生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第 十 八 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安排辅导答疑(定时、定点),以个别答疑为主,对 共同性

8、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 第 十 九 条 根据教学要求,每门课程必须布置适量作业,作业的形式可以是习题、文献题、小论文、小制作、 练习 、操作等。 任课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可由辅导教师批改部分作业)。对学生按时上交的作业,原则上要全批全改;少于 50 人的班,作业全批全改;50 人至 100 人的班,批改量不少于 70%。超过 100 人的班,批改量不少于 50%;对于学生自行增添的作 业,应给予鼓励并尽可能予以批改。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数量和质量)应作好书面记录,并作 为课程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计入总评成绩内。对迟交作业的学生要酌情扣分,对缺交和抄袭作业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并要求重做;对

9、抄袭或缺交作业达该课程全学期作业总次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不得同意参加本课程的考试。第 二 十 条 课程团队上课须向教务处提交西南大学团队上课课程登记表。 团队上 课的教师组成、教学内容顺序、教学时间等必须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及原定教学方案实施,不能随意调整。第二十一条 教师对学生要严格管理、认真考勤,学生全学期缺交该课程作业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取消其课程的考试资格,令其重修(实验课要求相同)。第五章 实验、实习教学规范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课程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包括教案、 讲稿、 预备实验、实验 器材、实验药品等。第二十三条 学生实验操作前,教师要简明扼要地讲清实

10、验目的、内容、要求,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在实验过程中,教师要对学生实验情况进行观察,随时纠正学生不正确的操作,解答出现的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第二十四条 要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验动手能力的培养,要积极开设一些综合型、设计型和开放型的实验。第二十五条 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和 实验报告的质量以及考勤等情况,综合评定学生实验课成绩;不单独设实验课的,应按规定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 第二十六条 各 类 实 习 (含 毕 业 实 行 )是 重 要 的 实 践 教 学 环 节 。各 专业 要 指 派 有 经 验 的 教

11、 师 (或 聘 请 实 习 单 位 的 有 关 人 员 )予 以 指 导 ,要 对 学生 进 行 必 要 的 安 全 教 育 ,并 安 排 好 其 它 方 面 的 事 宜 。学 生 要 完 成 教 学 计划 规 定 的 实 习 任 务 ,达 到 实 习 要 求 。在 实 习 结 束 后 ,要 进 行 实 习 总 结 并 评定 出 每 个 学 生 的 实 习 成 绩 。 第二十七条 实习指导教师要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大纲要求,编写出实习指导书,对实习的目的、内容、 时间 安排、注意事项等应作出明确的规定,不得随意取消或减少实习环节。实习前要选择好实习场所,或提前到实习单位了解情况,做好各项准备

12、工作。第六章 毕业论文规范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指导工作应由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第二十九条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选题要立足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指导教师要在论文选题、文献阅读、实验设计、观察记载、数据处理、资料整理、论文撰写诸方面,切 实加以指 导,通过定期检查、质疑、答疑等方式,全面掌握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进程。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学生科学态度和严谨治学作风的培养,杜绝抄袭、代做等不良现象。第三十条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完成后,要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组织学生试讲, 对所指导的论文写出评语,配合有关人员完成答辩、评分等工作。 第七章 考试、考核规范第三十

13、一条 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每门课程和教学环节(包括军训、劳动课、 实验 、教学 实习 、生 产实习、毕业实习 或设计、德育课等)都应进行考核。课程考核分 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第三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向学生公布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各门课 程的总评成绩应呈正态分布,成绩优秀率不应超过 20,不及格率不应超过 15。不及格率高于 15%的课程,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时应当写出情况说明,并报学院审定。第三十三条 课程讲授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的复习考试工作,对学生进行考试目的、考试纪律的教育。任课老师一律不出复习题,不划考试范围,严 禁泄漏考题,不得在考试中给学生任何提示。第三十四条 命题应当

14、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要求,命题内容、范围及深度以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为依据。根据课程特点,尽可能不使用或少使用名词解释、填空题、是非题等题型, 增加论述题、综合题、辨析题等考查较高能力层次的题型,不得使用近 4 年内学生考试使用过的试题。第三十五条 每套试题满分应为 100 分,每门课程应有 A、B 两套考题,两套考题在知识单元、考题类型、题目数量、测试难度和分值上应当相当。试题量一般以在 110 分钟考试时间内做完为标准。第三十六条 命题教师应在课程考核前四周提交 A、B 两套试题及其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教研室(系)负责人和主管教学院长应当在课程考核前三周完成试题的审定和签字工作。送交

15、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只能由拟定人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供校、院需要时使用。学院应封存 A、B两套试题,供需要时使用。第三十七条 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泄漏试题。如发现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的,要及时采取措施,更换试卷或试题内容,同 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第三十八条 每位老师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监考工作。监考教师必须按考试时间提前 20 分钟进入考场,宣布考场纪律,清理考场,并按要求发放试卷,考 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巡查考场,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制止,当场明确做出结论,立即报告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第三十九条. 教师应当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评

16、阅试卷一律用红色墨水笔书写,得分用阿拉伯数字写在每小题题号前,只能写正分,不得分则在题号前写上“0”。各大 题 的得分统一登录在对应的分数框内。统一命题的课程试卷评阅应以课程组为单位,在学院或课程组指定场所,集体阅卷,流水作业。阅卷后要进行复核,发现漏评、漏 记或总分统计错误应及时更正。在试卷、答卷或成绩记载表上,对已经评定分数或统分记录进行修改时,阅卷教师或统分人员应在修改处签名。第四十条. 成绩审核与报送。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 10 日内完成成绩评定、录入成 绩系统,同时打印纸质成绩记载表和成绩记载责任书,在完成有关审核和签字手续后将纸质和电子成绩记载表、成绩记载责任书送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17、。第四十一条 考试(查)成绩一经评卷教师登录,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教师提出查卷或修改自己已经提交的成绩时,应书面说明情况,所在学院审批,明确责 任,按上述程序核定后,于开学前一周星期二内报送教务处。第四十二条 学生申请查阅试卷分数时,可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星期三前向任课学院教学秘书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西南大学本科生查卷申请表, 经任 课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学院指定老师和教学秘书在学院办公室核查试卷。如确系教师判卷或统分有误,应及时更正成绩,报教务处审批后,由教务处修正录入,并书面告知开课学院,由开课学院通知学生本人。第八章 教学工作纪律第四十三条 遵守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按课程表规定的时

18、间、地点讲授教学任务确定的课程。提前 5 分钟到达教学地点,做好课前准备。不得无故迟到、提前下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和委托他人代课。第 四 十 四 条 教 师 要 自 觉 维 护 课 堂 教 学 的 严 肃 性 ,在 保 证 教 学 大 纲基 本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教 师 可 以 讲 述 自 己 的 学 术 观 点 和 学 术 见 解 ,但 不 应讲 述 与 课 程 内 容 无 关 的 内 容 。第 四 十 五 条 教师发生教学事故,依据西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予以处理。外聘教师、研究生助教发生教学事故,学院有关领导或相关人员负相应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 本规范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西南大学讲师以下主讲教师资格审批表2.西南大学新进教师任课登记表3.西南大学新开课任课资格审批表4.西南大学研究生助教资格审批表5.西南大学团队上课课程登记表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附件 1: 西南大学讲师以下主讲教师资格审批表学院(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姓名 最后学历及专业 主讲课程 指导教师教研室意见 签字学院督导专家意见教学院长意见教务处意见附件 2: 西南大学新进教师任课登记表学院(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姓名 最后学历及专业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有否)开课名称 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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