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康复科室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目的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二、原则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坚持行业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性。1、行业性:仅限于医院内与患者安全有关的部门,如临床医技
2、、护理、服务、后勤保障等相关部门。2、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保证信息的可靠性。3、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医务处等专人专职受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将严格保密。4、非处罚性:本制度不具有处罚权,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不涉及人员的晋升、评比、奖罚。5、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医疗相关部门公开和公示。通过申请向自愿参加的科室开放,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
3、。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需经认定和鉴定,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三、性质1、是对国家强制性“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系统”的补充性质的医疗按信息。2、是独立的、保密的、自愿的、非处罚性的医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3、是收集强制性的医疗事故报告等信息系统收集不到的有关医疗安全信息及内容。4、是对医师定期考核办法的奖惩补充。四、处理程序当发生不良事件后,报告人可采取多种形式,如填写书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或电话报告给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一般不良时间要求 24-48 小时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上报告相关上级部门,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并制定改进措施。针对科室报告的不良事件。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制定对策,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五、奖励机制1、以下所有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并以院长书记会决议为准。2、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3、每个季度以科室为单位评定并颁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质量贡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