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服务告知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者就医时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为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管理,维护患者的权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此规定。 1、在对患者进行诊疗活动前,向患者详细交代注意事项,履行告知义务。 2、医护人员应以口头说明、门诊告示、入院须知等形式告知患者病情和检查项目、治疗措施和存在的医疗风险、医院规章制度和诊疗秩序等。三、各病区必须认真做好病情咨询预约及解答工作。 四、谈话医师必须态度严肃认真,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用患者能够听懂的语言,耐心、详实地向患者、患者近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法定委托代理人)阐明患者目前的病情,诊疗行为对患者诊断、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治疗、预后
2、及转归,强调其可能引起的并发症及可能出现的不可避免的其他问题,并将下一步治疗与处理作详细说明,使患者和家属充分知情,尊重患者及家属意见,将谈话内容和结果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 五、谈话医师在谈话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并将谈话内容记录在案,谈话结束后要求患者家属在记录上签字。 六、遇重大特殊情况,科主任应及时向医务科、院领导汇报,必要时请医务科、院领导参加与患者、近亲属或监护人的谈话。七、告知内容 1.病情告知。如实告知患者所患疾病的名称、现状、程度、发展趋势和可能发生的危害健康的后果等诊断结论;但出于为防止病情急剧恶化、避免对患者可能或必然造成不利后果的善意考虑,也可对患者本人迟延告知,而告知其监
3、护人或委托人。2.治疗告知。如实告知对患者所患疾病将采取的治疗方案和治疗措施,以及为避免危险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3.风险告知。如实告知治疗措施可能或必然产生的危险,或因患者体质特异可能发生的过敏、排异、恶化和并发症等其它损害后果。 4.费用告知。如实告知患者治疗疾病所应当承担的费用及其计费依据。5.医术基本情况告知。如采取一定形式,将医院的基本情况、技术设备状况、医务人员职称、医疗专业特长、管理规章制度、病人的权利、收费标准等公示或告知患者,以便患者行使就医选择权。八、告知对象 患者、患者近亲属、法定监护人及其法定委托代理人。 患者意识清楚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一般情况下由
4、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也可委托其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签署授权委托书) ;被委托人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弟姐妹,没有近亲属的,亦可委托其关系人签署。 患者未满 18 周岁,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监护人亦可委托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监护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被委托人顺序同上。 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正常班时间由医务科科长签字,非正常班时间由总值班签字,特殊情况下由分院院领导或主管院长签字。如果涉及到保护性医疗制度,可以先向其近亲属解释,请其近亲属决定是否向患者讲清楚病情及检
5、查、用药方法,如果患者近亲属不同意告知患者,须由患者签署委托近亲属代理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 九、具体的沟通 1.病人就诊或入院时沟通,接诊或值班医师接待病人,应及时向新入院病人作自我介绍,告知病人病情的初步诊断、下一步检查、治疗方案、预期疗效、药物不良反应等。并签订常规医疗同意书。 2.治疗过程中常规告知。经管医生及时将病人入院后所作的各项检查结果、进一步检查、治疗的方案、用药的情况及其副作用和注意事项告诉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入院 72 小时内由经管医师向病人谈话,签订病情告知书。如果病人拒绝作进一步的检查或不同意目前的治疗方案时,医生应将其可能发生的后果详细告诉病人,同时将告知内容记入病
6、历中,让患方签订拒绝医疗同意书为据。3.病情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发生病情变化,经管医生应及时把目前病人的状况告知病人或其委托人,同时将告知内容记入病历中。4.改变治疗方案时及时告知。病人在治疗过程中改变原定的治疗方案时,经管医生应及时把改变治疗方案的原因和目的告知病人或其委托人,同时将告知内容记入病历中。 5.疑难病情告知。体现在病程记录中。签订病情告知书。6.危重病情告知。解释并填写医院病重、病危通知单,让患方签字为据。同时签订医院病情告知书。7.公费病人使用自费检查及药品前告知。在治疗过程中对公费病人使用自费检查及药品时应在病程记录中及时记录,并让患方签字为据。8.贵重药品和麻醉药品使用前告知。体现在病程记录中,让患方签字为据。 9 自动出院或转院沟通:因病人或其委托人的原因,病人自动出院或转院时,应告知病人或其委托人自动出院或转院的风险和后果,并签订出院或转院同意书。 10.出院时沟通:填写好出院记录,并交给病人或其委托人一份出院记录,告知出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医嘱。十、患方签署病历中的各种同意书(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