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建筑质量,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项目符合有关规范和要求,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资金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第 二 章 组 织 管 理 体 系第三条 为了加强本单位基本建设的宏观管理,科学合理的安排工程项目,本单位就具体工程项目成立管理处,管理处负责对该制度进行具体实施。第四条 管理处职责:(一)根据生产、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决定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二)研究决定管理处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临时提出的急需建设的单项工程;(四)研究决定工程设计的重大变更;(五)管理处
2、领导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项目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工程项目方面的重大问题,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的时间、内容、地点、参加人,由管理处请示分局领导决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并及时编写会议纪要,管理处方面记录由管理处同志负责记录并整理;(六)管理处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主任外出由工程部负责人主持召开。第五条 管理处下设工程部、计划投资部,是项目的执行部门,负责项目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第六条 工程部职责:(一)贯彻落实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规范及技术标准;(二)收集相关资料,为领导组决策工程项目、投资、预决算、重大设计变更提供尽量详细必要的依据;(三)提出工程项目立项的建
3、议,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设计、预算、工程质量监理、验收、决算等管理工作。(四)参加工程项目的招议标工作,凡单位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第 2 页招议标;工程项目的招议标由单位负责领导提出申请,由管理处负责组织。招议标参加人员: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监察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其他参加人员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会研究决定。所有工程项目招议标后,必须签订合同书,合同书必须遵守国家合同法,所有参加人员都必须签名。(五)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验收;(六)工程验收后,及时审查施工方决算和施工资料,确保工程资料(尤其是保证资料)的齐全完整,并及时入档保存。(七)加强对工程监
4、理单位的管理和协调,加强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考核和培训,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及款项拨付。(八)及时召开有关方面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程项目开展中存在的问题,交流管理经验,协调好有关各方的关系。第 三 章 项 目 立 项 及 审 核 管 理第七条 管理程序项目申报部门根据单位需求、技术需求向单位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由生产股组织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 。生产股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要求,进行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项目可行性评审分管领导及管理处主任组织实施项目的协调和评审相关工作。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初审,并
5、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及上级领导汇报,审核通过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编制项目立项评审报告 。2、立项的批准生产股将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项目立项评审报告送交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查,交由上级领导及相关单位批准。3、立项结束生产股将立项文档归档备案。第 3 页第 四 章 工 程 概 预 算 管 理第八条 工程预算管理工作由管理处预算员或委托的相关单位负责。第九条 工程预算编制人员应持证上岗。第十条 工程预算编制要求:(一)熟悉并掌握预算定额的使用范围、具体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算方法;(二)熟悉并掌握预算定额的应取费用项目,费用标准和计算公式;(三)熟悉并掌握施工
6、图及其文字说明,熟悉有关技术交底内容;(四)根据施工图中的有关内容,确定并准备有关预算定额;(五)确定分部工程项目,列出工程细目,计算工程量 ,套用预算单价;(六)编制补充单价,计算总价和小计;(七)进行工、料分析,计算应取费用;(八)复核、计算单位工程总价及单方造价;(九)填写编制说明书并装订签章。第十一条 工程预算编制工作,还应遵守以下要求:(一)在熟悉设计图纸的基础上,应公正合理的对待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二)编制工程预算要了解材料预算价格和市场价格对工程预算的影响;(三)必须使用计算机编制预决算,提高编制效率和确保编制预算文件的准确性;(五)预算员要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与管理水平
7、,及时、准确、合理的完成预算的编制工作;(六)预算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合作方的钱物,一经发现将给予相应处罚。第十二条 工程预算书的审批(一)对于向外委托预算的由管理处主任提出申请,经分局负责人审批,不需要向外委预算的由管理处人员进行预算编制,工程预算书编制完成后应由管理处主任审核并签字,交负责领导审核;(二)经审定的工程预算书作为控制工程投资、编制工程进度、编制计划报表、提供各种数据的指标和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第 4 页第 五 章 工 程 项 目 招 投 标 管 理第十三条 单位所有项目交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审批后交由项目负责人及管理处负责实施。第十四条 单位领导班子成
8、员根据生产、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决定单位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第十五条 生产股研究决定单位领导和项目负责人临时提出的急需建设的单项工程,进行立项并确定交由管理处直接负责。第十六条 单位所有工程项目均应按合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签订工程合同,未签订合同而擅自开工的,该项工程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第十七条 管理处根据确定的工程项目,逐项深入实际调查,收集水文、地质、气象等环境资料;选定地理、地形的坐标位置、评估项目和周边建筑的关系;明确电力、电讯、供排水、供气、供暖等设施的布置走向;对项目的可行性、工程规模、投资概算等提出初步意见,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八条 招投标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
9、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情况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第十九条 工程管理处为工程项目招投标组织和管理的部门,财务股、办公室、工程部和计划部为工程项目招投标参与部门,监察股为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部门。 第二十条 招标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项目管理处按程序组织招标。项目管理处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提出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并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召开评标会议。第二十一条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按以下程序进行招标: 1、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2、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
10、等;3、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4、制定评标、定标办法;5、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6、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7、发出中标通知书;第 5 页8、承发包合同会签,并与中标单位签订。第二十二条 招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1、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2、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3、工程量清单(视具体工程定) 。4、主要材料(钢材、砂、石、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定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方法。5、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6、投标书的编制
11、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7、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调整要求。9、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原则上按标的额的 2%) 。 第 六 章 工 程 设 计 及 变 更 管 理第二十三条 单位所投资基建工程的设计可分为两种情况:(一)大型基建工程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来完成,可进行工程设计招标。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完成设计任务,形成施工图、说明书、专题报告及设备材料明细表等,管理处应安排专人参与设计单位的设计过程; (二)一般小型基建项目或修缮工程由单位生产股负责实施,由分管领导审核。 第二十四条 施工图会审(一)管理处收到设计院施工图并审阅后在移交单
12、上签署审阅意见;(二)管理处须首先将收到的设计图纸交由基建领导组审阅,审阅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如设计方案不能满足要求,由管理处决定自行修改还是同设计院进行协商修改。(三)项目管理处将施工图分发给监理、施工单位等;(四)在管理处、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对施工图熟悉之后,管理处组织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等进行施工图会审;第 6 页(五)施工图会审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技术难点问题,管理处可邀请有关专家作专题咨询,管理处主任负责将专题咨询结果汇总形成专家咨询会议报告 ,并分发给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执行;(六)施工图会审记录由管理处负责,并发放监理、施工单位等。第二十五条 施工图变更(一)施工图变更的
13、提出:施工图变更可以由设计单位、管理处、监理、施工单位等提出。(二)施工图变更提出的依据。施工图变更提出的依据可以是:1、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水文实际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合;2、投资的变化;3、项目整体规划的变动;4、施工中发现的问题,不改变设计就无法继续进行;5、原设计的错漏或设计标准的不适宜;6、其他更改的依据。(三)施工图变更的确认、审查和执行1、所有的施工图变更,不论是何方提出,以及是否重大,均须按规定进行确认或履行报批手续,填写相应的表格和记录;2、由工程部部长对施工图变更请求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管理处主任组织设计单位、管理处、监理、施工单位及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会审;3、委托设计
14、院设计的施工图变更均应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设计图纸、设计文件方可按施工图变更施工;4、设计变更通过后,管理处主任组织双方进行设计变更交底,施工单位接收变更的施工图和施工变更单,按照变更的施工图进行施工。5、更改设计可能引起的下列之一的更改,管理处主任应与施工方协商,并按协商结果执行:(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要求;(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础、位置和尺寸;第 7 页(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6、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图变更的情况如实反映在竣工图纸上。第 七 章 监 理 管 理第二十六条 单位所有重大工程(100 万以
15、上)都应实行法定的监理制度。管理处要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通过招标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优秀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同时要根据监理法的规定,跟踪监督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加强同监理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对单位的重点工程,实行领导组成员包工程制度。第二十七条 监理的权力和义务。 (一)监理是甲方在施工现场的管理者,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合同、施工图纸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单位管理处;(二)监理必须熟悉施工图纸,掌握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编制工程质量监理计划,填写工程质量监督记录。(三)负责对隐蔽工程施工工序(打压、探伤、防腐)验收并签字,对现场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配件及材料的出厂检验合
16、格证等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四)负责对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控制;(五)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签发整改单或停工通知;(六)负责每日向单位管理处汇报工程进度及质量情况;(七)工程结束后,参加工程验收及竣工资料的整理移交工作;(八)监理工作需符合国家关于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第三十九条 监理单位要加强信息反馈,保证工程质量。如在工程施工中出现了问题,监理工程师应该及时地给施工单位下达监理通知单,并将监理通知单收集在该工程的竣工资料里。如下达的监理通知单对施工单位不起作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把情况反馈到单位管理处。第二十八条 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的监理一定要
17、携带着必需的检测仪器进第 8 页入施工现场。管理处要下大力度对监理单位所监理的项目进行检查。如在巡回检查中有的监理没有这些必要的检测仪器,管理处将通报限期内配置,如限期内没有配置,责令更换其监理或更换此监理单位。第 八 章 施 工 质 量 管 理第二十九条 管理处明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人员及其职责、权限和与其他部门的相互关系。第三十条 管理处或监理编制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三十一条 管理处和监理验证现场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配件及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商检证明,对关键产品必须进行现场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第三十二条 施工工序未经管理处和监理现场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施
18、工前必须办理验收,经管理处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并做好隐蔽记录;第三十三条 在施工过程中,管理处和监理有权签发工程停工令,施工单位根据要求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处和监理签发被停工程的开工令。第三十四条 土方、现场措施等没有施工图预算的零星工程,其工程量(运距)的确定,必须由管理处会同监理、施工单位组成工程量(运距)验收小组,经实地测量,并在工程签证单上签字后,由管理处主任审核,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第三十五条 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一项重要工序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向单位管理处和监理报检:(二)管理处负责该项工程的工程管理员负责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负
19、责人、稽核专员、管理处长等进行施工质量验收;(三)验收合格,工程管理员填写验收单,参加验收的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施工单位可以进入下一道工序,工程管理员将相关资料存档,验收不合格则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四)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进行二次报检,管理处负责该项工程的工程管理员负责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稽核专员、管理处长等进行二次验收,第 9 页验收合格,工程管理员填写验收单,参加验收的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施工单位可以进入下一道工序,工程管理员将相关资料存档,二次验收不合格,管理处通知施工单位停工,报管理处主任,管理处主任和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第三十六条 配置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20、:(一)专业配置及人员数量满足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需要;(二)岗位人员对所控制的施工过程具有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经验;(三)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四)应配备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所需的检测、试验工具、仪器、仪表。第三十七条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方法有:(一)认可、确认;(二)签证、签发;(三)指令;(四)审核、审定、审批;(五)旁站;(六)检查(巡回检查、联合检查、例行检查) ,检测、检验、试验、验收、核定等。第三十八条 控制的方法应根据控制的需要确定,并满足:(一)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二)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满足合同及其他约定。第三十九条
21、 控制项目及内容(一)质量控制应按单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二)质量控制项目。下列工程均应进行适宜的质量控制:1、土方与爆破工程、道路工程;2、地基与基础工程;3、地下防水工程;4、混凝土结构工程;5、钢结构工程;6、地面、楼面、门窗工程;第 10 页7、室内室外给排水工程;8、装饰工程;9、屋面工程。(三)控制的内容:1、按相关的有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进行;2、工程使用的材料、配件、构件是否符合规定;3、工程使用的机具、模板是否符合要求;4、混凝土和砂浆配比及配比试验结果的确认是否符合规定;5、施工方建立、保存并提供的自检或试验记录/报告是否完整、齐全、准确、有效;6、施工程序、方
22、法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第四十条 控制时机(一)工程使用的重要材料(如水泥、钢材、配件、构件)在进入施工现场、验收后使用前进行确认、核查,必要时取样送有关单位进行试验;(二)机具、吊具、模板在第一次使用前进行认可;(三)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旁站或检查,施工结束后进行确认或验收;(四)隐蔽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下一工程。第四十一条 控制判定依据(一)施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技术文件;(二)国家和行业标准;(三)法律、法规、规范;(四)合同及其他形式的约定。 第四十二条 判定结果(一)判定的结果分为:合格或符合规定要求、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要求;(二)合格的类别包括:工程质量合格,施工或作业合格;(三)不合格包括材料不合格,程序、施工、作业及方法不符合(如混凝土养护等) ,不合格也可分为单项指标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