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意愿调查中的方法问题,风笑天南京大学 2016年8月1日青岛,1,引言,研究方法对于社会研究的重要性 社会研究的目标-描述、解释、预测 社会研究的两翼-经验证据与推断逻辑; 科学环.ppt 途径:四种基本的社会研究方式 研究过程.ppt,2,调查研究方式的关键环节 抽样-测量-统计分析研究方法的一般原理与实际运用 测量操作化、信度、效度;以生育意愿研究为例,探讨实际研究中的方法问题及其对研究结果的影响,3,目前,“全面二孩”政策已经实施,有关二孩问题的讨论或争论或许已经失去了现实意义。但是,近年来围绕“二孩政策是否放开”所进行的一系列学术讨论和众多的争论焦点,却依旧值得我们进行认真的反思和
2、检讨。,一、背景:政策“遇冷”的讨论引起反思,4,因为,在学术研究和探索的过程中,我们的研究方法有可能产生偏差,而在这种有偏差的研究方法引导下所产生的研究结果,就有可能误导我们对社会的认识。因此,在上述讨论和争论暂时告一段落的时候,认真反思我们的研究过程,是研究者和学术界的一种学术责任。也是今天所探讨问题的起源。,2018/7/31,5,在政策是否“遇冷”的讨论中,学界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是:为什么根据生育意愿调查结果所做的生育预测,与政策实施后实际申请生育的结果之间存在明显的差距?比如:国家卫计委在政策实施前2013年调查全国符合“单独二孩”政策人群的生育意愿,结果为:总体中60%的人想要生育
3、两个孩子;但实际上第一年申请生育二孩者只占14%;又比如,根据调查结果60%推算的每年新增二孩100-200万,可第一年实际新增结果不到50万;,6,思考:这一差距,除了政策实施时间较短等具体因素外,是否与我们一直用以作为预测人们生育行为、推算人们生育结果重要依据的生育意愿调查结果之间也有一定关系?可以说,生育意愿的调查从没有像现在这样备受重视,生育意愿调查的结果也从没像现在这样备受关注;正如有学者指出的:有关人们生育意愿的“前期研究成果面临前所未有的实践检验和历史考验”;,7,疑问:-调查结果可靠吗?大量的生育意愿调查结果所给出的信息(60%的人想生二孩也好,平均生育意愿为1.8个孩子也好)
4、,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人们的生育愿望?调查结果在反映人们的真实生育愿望方面,究竟有多大的有效性?有多大的准确性?调查结果为什么会不准确?有哪些因素可能会影响到调查结果的正确性和准确性?,8,从研究方法的角度思考:从测量的角度看-现有调查对人们生育意愿的测量是有效度的吗?(即各种生育意愿测量所得到的实际上是人们的生育意愿吗?)各种生育意愿测量的效度究竟如何?从调查对象选取的角度看-现有调查所选取的调查对象是合适的吗?不合适的调查对象会对调查结果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从调查方式的角度看-在生育意愿调查中采用不同方式各有什么利弊?对结果有什么影响?,9,二、生育意愿及其调查,1、生育意愿的概念 定义-
5、人们对于自身生育行为和生育结果的一种主观期望;就是人们对于“生不生孩子、生几个孩子、生男孩还是女孩、什么时候生”等问题的主观意愿; 三个主要维度-包括“数量、性别、时间”; “意愿生育数量、意愿生育性别、意愿生育时间”;其中,“意愿生育数量”是人口学、人口预测、人口政策制定最为关注的内容;,10,2、生育意愿调查的重要性影响一个社会生育水平的两个关键因素: 一是生育政策;二是生育意愿;生育意愿调查,是了解人口再生产状况、预测人口发展的可能趋势、以及描述人口结构变化的重要基础;生育意愿调查的结果、特别是关于“意愿生育数量”的调查结果,对于国家制定和调整人口政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该如何调查(测量
6、)人们的生育意愿?三十多年来研究者如何测量人们的生育意愿?,11,3、三十多年来我们如何测量人们的生育意愿?寻找系统的证据: 已有侯佳伟等,2013年,227项生育意愿调查结果;笔者的思路: 选择并统计“最重要”的生育意愿调查结果;,12,选取标准: 1、调查范围大-在县、市级以上; 2、样本规模大-在500以上; 3、学术品质好-发表在核心刊物; 选择方法:CNKI搜索,得到97篇论文,排除掉下列情况的论文; 排除.ppt得到51篇,总共来自于41项调查项目 表1.doc,2018/7/31,13,统计结果表明:对于“生育意愿”,这41项调查几乎百分之百地采用了两种测量方式:一是用“理想子女
7、数”来测量;二是用“假设条件下的意愿生育子女数”来测量。 29项采用“理想子女数”;约占70%; 12项采用“假设条件下的意愿生育子女数”, 大约占30%;候佳伟等,2013,对227项调查的统计,也得出同样结果。,14,三、测量效度:两种方式测量的都是生育意愿吗?,1、用“理想子女数”测量生育意愿时,最常见的调查问题: “你认为理想的家庭应该有几个孩子?” “你认为一个家庭中生几个孩子最理想?” “您认为一个家庭中最理想的孩子数是几个?” “你认为一个幸福的家庭最好有几个孩子?” “您认为一对夫妇生几个孩子最合适?”,15,难道这些问题不都是在询问人们的生育意愿吗?可是笔者更想问的是: 这些
8、问题真的都是在询问人们的生育意愿吗?“理想子女数”问题的共同特征: “你认为”的提问方式这些问题实际上问的是什么?我们想了解的实际上又是什么?,16,实际上都是在询问人们对理想的家庭“应该如何”、“什么样的家庭结构最好”这样的问题的“看法”;或者说,询问的是人们对“理想家庭”(理想家庭结构)的“看法”、“认识”和“态度”!而我们想知道的生育意愿,则是人们对生孩子这件事情的主观“想法”、“意愿”或“期望”!生育意愿所回答的应该是诸如“想不想”、“期望如何”、“渴望如何”这样的问题。而不是“应该如何”、“哪种最好”这样的问题。,2018/7/31,17,由于其测量的只是人们的“观念”,只是人们的“
9、看法”,不是人们的“愿望”和“打算”,所以它不需要回答者去联系个人的现实情况和家庭的特定条件进行考虑;不需要回答者去考虑诸如孩子的抚育成本、家庭的经济条件、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母亲年龄、祖辈身体、甚至住房条件等众多客观的、与生养一个孩子紧密相关的现实因素。而一旦考虑这些现实条件,回答者的回答可能就会大不相同了;,18,另一方面,由于“理想子女数”所询问的只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一旦考虑到现实状况,答案就不一定相同了。现实中,比如,妻子年龄过大、身体不好;双方老人年事已高,无法帮助带孩子;家庭经济条件比较有限;夫妇工作事业忙、目前还要做课题、写论文、评职称等等;所有这些现实的因素都可能使得这种“理
10、想子女数”只能是人们的“理想”,而不可能成为他们 的“现实”。,19,总之,生育意愿本质上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期望”、“想法”、“打算”,而“理想子女数”的提问方式所测量的,实质上则是人们对某种事物的主观“看法”、“认识”、或“观念”。尽管这种“看法”、“认识”、“观念”与这种“期望”、“想法”、“打算”相关,但二者却并不是一回事。这种“看法”或“观念”,既不同于人们心底里对希望生育几个孩子的真实想法,也不能准确反映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综合考虑个人及家庭特定条件后选择的实际生育几个孩子的行为。,20,国外学者表述中的启示:生育意愿常见的英文表述是 fertility intention; (生育的打
11、算) fertility will; (生育的意愿) fertility desire; (生育的愿望)研究者在调查中所用的具体测量问题是 How many children do you want ? Whats the number of children desired?直译过来就是“你想要几个孩子?”以及“你想要的孩子数量是多少?”突出的都是“想要”,这正是生育意愿的本意。,21,“想要的”、“期望的”,更多地包含着人们内心的某种渴望和追求;而“你认为如何”这样的“看法”或“态度”,则更多地停留在认知层面,具有更多的“是好是坏”、“是对是错”的判断内涵。这就是“理想子女数”的测量方式与
12、生育意愿概念的本质内涵之间的差别和关键所在!正是这种本质的差别揭示出,用“理想子女数”作为“生育意愿”的测量指标,效度不高!而70%的调查所使用的正是这种效度不高的指标! 这或许就是调查结果与申请结果存在差距的原因!,22,2、再看看第二种测量的提问方式: “假如没有计划生育政策,你想生几个孩子?” “如果没有计划生育政策,你希望生几个孩子?” “如果国家政策允许,你打算要几个孩子?” “如果完全按个人意愿,您希望生几个孩子?” “如果允许随意生孩子,你想生几个孩子?”共同的特征:它们都是以“假如”、“如果”等条件句的方式来进行提问的。,23,如果只看这种提问方式的后一半,效度很高;但加上“假
13、设”的前提后,会有什么影响?这种条件性语句的存在,客观上就将被调查者置身于一种非现实的情境中。即“假设”、“假如”的前提,也就意味着所提问题情境的不现实性。,2018/7/31,24,或许研究者的愿望是:我们让被调查者暂时不考虑当前面临的计划生育政策的现实,让他们进入到一种假定的、不受限制的、可以任由自己决定的情境中来考虑问题。那么,他们的回答所反映的就会是他们真的面临这种情景时的想法。这样我们就可以了解到人们真实的生育意愿。实际上是研究者主观意识或潜意识中的一种假设;这一良好愿望的确有实现的可能,但是,笔者认为,这种良好的愿望或许更多的只是研究者(包括笔者在内)自己的“一厢情愿”。,25,更
14、理性的考虑则是:我们应该站在现实的层面,站在被调查者的地位,从被调查者的角度来分析和看待这种假设前提的可能影响和实际效果。试想一下,当一个普通的被调查者面对调查问卷中一个假设的问题、或者说一种假设的情景时,他会作何反应?他会如何思考和回答问题?,26,客观的情况是:问卷中的“假设国家没有计划生育政策”与实际生活中的“国家明明有计划生育政策”之间、问卷中的“如果国家政策允许”与实际生活中的“明明国家政策不允许”二者之间,都存在着明显的对立。这就是这种“假设前提”的调查方式所面临的真实处境。,2018/7/31,27,实际上,这一类假设的前提,就相当于制造了一种超出现实、脱离现实的回答情景。而在这
15、样一种脱离现实的情景中,被调查者的第一反应很可能是:“这是不可能的”、“这是不现实的”、“这是假的”。所以,在其回答调查问题的潜意识中,就会形成一种“反正这也不是真的”的心理。即无论我怎么回答,也无论我选择的答案是什么,都不会真的变成现实。,28,正是由于在这样一种心态下回答调查的问题,被调查者的回答结果与其真实的生育意愿之间,就会有距离。有研究者认为:在“如果没有计划生育政策的限制”这类假设条件下,去调查人们的生育意愿,这“对于被调查者来说很难想象”;即被调查者难以想象出自己在那种不可能的情境中的行为,因为他从没有进入到那种情境中;上述分析提示我们:假设的问题情景所所得到的,或许只是“假设的
16、意愿”。这就是第二种测量途径在测量生育意愿的效度上所面临的最大挑战。,29,3、两种测量方式比较两条道路虽然都不尽如人意,在当时的现实条件下,无法采用直接的方法,只能如此。但是更高的学术标准要求我们进一步弄清楚: 这两种都不完美的测量方式中,哪一种相对会好一些呢?即哪一种相对接近现实、哪一种的误差更大呢?,30,从上述分析中可知:由于“理想子女数”测量的是人们的态度和认识,测量效度明显不高;而“假设条件下的意愿子女数”虽然有缺乏现实性的缺陷,但其测量问题的内容效度明显比理想子女数高得多。因此,是否“假设条件下的意愿子女数”比“理想子女数”的测量效果离人们实际的生育意愿会相对近一点呢?,2018
17、/7/31,31,比较之一:41项调查结果统计表2.docx 结果为:若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6个,则意味着,“理想子女数”中二孩比例高于60%;若为1.7个, 则二孩比例高于70%;比较之二: 同一调查中两种测量方式的结果上海、北京.ppt两方面结果一致表明:“理想子女数”的测量结果高于“假设意愿子女数”的测量结果,,32,问题:哪一个相对接近现实?哪一个误差相对更大?衡量标准是什么呢?-有多大比例希望生二孩?比较可靠方式是参考和依据一些“具有现实性”的调查结果。这里所说的“具有现实性”,指的是调查对象在现实的生育政策面前,并不受其限制。换句话说,就是在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条件下,调查对象依旧
18、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要求。,33,比如城市中的“双独夫妇”、农村中头胎是女孩的夫妇等。对这些对象进行二孩生育意愿调查时,就不用在问卷中设置“如果政策允许”、或者“假设没有生育政策的限制”之类的前提条件。他们对于二孩生育意愿的回答相对来说会更加接近其真实的意愿。文献检索结果表明,到目前为止,这种具有现实性的生育意愿调查结果共有四项:,2018/7/31,34,一是对北京市“双独夫妇”生育意愿的调查;二是对江苏省六个市县符合生育两个孩子条件者生育意愿的调查;三是对全国五大城市“双独夫妇”的生育意愿调查;四是对湖北省符合“单独二孩”条件的夫妇的调查。结果如何呢?表4.doc说明,相对来说,“理想子女
19、数”误差相对较大;“假设意愿子女数”误差相对较小;,35,4、关于生育意愿测量的小结与思考,A、“理想子女数”不是“想生的孩子数”;“假设无政策”也不是“真的没有政策”。因此,这两种在现实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测量方式,效度都不高。相对而言,“理想子女数”的测量效度更差;,36,正因为现有生育意愿研究的测量效度不高,所以我们实际上并没有准确地测量到现实中人们的生育意愿。所以用现有调查的结果来反映人们的生育意愿,就会出现比较大的偏差。因而会做出有偏差的预测。比如2013年全国调查,得出60%想生二孩,产生较大偏差;实际最终可能只有20%-40%;,2018/7/31,37,B、以往调查中,相对
20、准确、效度相对较高的生育意愿测量是什么? 是在对“符合政策条件者”的调查中,直接采用“你想生几个孩子”的问题。比如:以往对“双独夫妇”的调查、2013年后对“单独夫妇”的调查;以及对农村符合“一孩半政策”的夫妇的调查等;,38,C、现在已经全面放开二孩了,现在进行生育意愿调查能达到高效度吗?看起来似乎可以达到高效度了-因为限制生育的政策不存在了,不用“假设”了,可以直接询问了;但是实际上-仍然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人们的生育意愿;,2018/7/31,39,“全面二孩”背景下的生育意愿,只是“最多可以生两个”条件下的意愿-“02”与“0n”!即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的背景下,生育意愿调查所能了解
21、到的,其实只是人们在“最多生两个”条件下的生育意愿,而不是一般意义上,没有任何约束条件的生育意愿。这种一般意义上的生育意愿,只有当社会中不存在任何限制或者鼓励生育的人口政策时,即人们的生育完全处于一种自主的、自发的、自然的状态时才能得到。,40,D、回到方法问题上来概念的测量要注意:概念界定-弄清楚什么是;界定.ppt 现有定义与自己的定义操作化与测量指标-了解别人的、前人的; 比较别人的、前人的; 选取别人的、前人的; 完善别人的、前人的;例、夫妻权力;例5.ppt例、人力资本;社会资本;表3.doc 要特别注意测量指标的效度:效度图.ppt,41,四、生育意愿调查应该调查谁?,这似乎是一个
22、显而易见、并不难回答的问题。研究者并没有对这一问题给予足够的注意。学界也没有对这一问题展开过探讨。但实际上,对于了解人们的生育意愿这一特定目标来说,“调查哪些人”却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特别是对于那些为生育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基本事实的生育意愿调查来说,就更是如此。三十多年来的生育意愿调查都是以哪些人群为调查对象的?以不同的人群为对象进行生育意愿调查时,会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对哪些对象进行生育意愿调查有可能造成结果上的偏差?,42,1、现有的生育意愿调查都在调查谁?表1的结果表明,这41项最重要的生育意愿调查,在调查对象的选择上主要可以归结为三大类人群:a、普通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市居民、
23、成年人、妇女、已婚妇女等),共17项,占41%;b、育龄人口(包括育龄夫妇、育龄妇女、育龄人群等),共15项,占37%;c、各类青年(35岁以下),共9项,占22%;,43,这种状况有什么问题吗? 这些生育意愿调查的对象选取有什么不妥吗?思考的问题:在这三类调查对象中,哪些应该是生育意愿调查的重点对象?哪些是并不重要的对象?特别的,有哪些是有可能引起我们认识的偏差而不应该包括在调查之中的对象?还有哪些是应该包含在调查对象之中、但实际调查中却没有被包含的对象呢?如果把不应包含的对象包含于其中、而把应该包含的对象又排除在外的做法,对我们的认识又会带来什么影响?,44,2、思考之一:调查对象的年龄生
24、育是一种与人的年龄、特别是与女性的年龄紧密相关的现象。因此,对于生育意愿调查来说,被调查对象身份中最重要的特征是年龄。生育意愿调查中最恰当、同时也最重要的调查对象应该是那些“具有生育能力和生育行为的人”。即育龄人口(育龄夫妇)。因为只有这些人口才是将生育意愿转变为生育行为的潜在人群。而对其他超出生育年龄的人口进行生育意愿调查所得的结果, 并不具有对未来生育状况和生育水平的预测力, 因而也不具有相应的政策意义。甚至会误导我们的认识。,45,所以,在现有的三大类调查对象中,比较合适的调查对象类型是“育龄人口”(其年龄范围通常为15岁49岁),以及属于育龄人口中生育力最强的青年人口(其年龄范围最小,
25、通常为15岁35岁)。而普通城乡居民(其年龄范围通常为18-60、70甚至更高)则是不太合适的调查对象。由于其包含了所有年龄的成年人,不可避免地包含了许多与“生育意愿”不太相关的人员。因而,其调查得到的结果往往会误导我们的认识。,46,例如,“中国城乡居民XX和XX调查”,调查对象是“18-52岁已婚、再婚及丧偶的中国育龄妇女”。调查中询问的问题: “你是否还想生育?” “你还想再生育几个孩子?”想想“城乡居民”、“18-52岁”的对象,再想想调查的问题,会出现什么情况?得到的结果有什么问题?50岁上下的农村妇女,或许都已经当奶奶、姥姥了,你还问她“是否还想生育?”“还想再生几个孩子?”,47
26、,又比如,2002年国家XX委“城乡居民生育意愿调查”中,调查对象的年龄为16-70岁。该调查得出了“城乡居民生育愿望平均为1.8个孩子”的结果。问题是,这个“平均为1.8个孩子”的结果有意义吗?笔者认为一点意义都没有。在这个1.8中,实际上“平均”进去了许多本不应该统计的人们的生育意愿,这就是那些年龄在49岁70岁、与生育行为已经毫无关系的人们的“生育愿意”!所以,这种以普通城乡居民为对象的调查结果,使得那些“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混淆在、稀释在、甚至是淹没在众多与生育意愿无关的调查对象的结果中。这就是问题的实质所在!,48,3、思考之二:中国的现实背景即使研究者注意到年龄因素,将调查对象限
27、定为“育龄人口”或“育龄夫妇”,问题也还没有就此了结。对于育龄人口这一类对象,我们还可以做进一步的讨论。这是因为,人口学意义上的“育龄人口”,或“育龄夫妇”,通常指的是女方年龄在15-49岁的已婚夫妇。而这种意义上的“育龄”,是一个仅从女性生理条件考虑所进行的限定,它反映的只是女性生理上可以生孩子的年龄范围。,49,当我们将这种人口学通用的生育年龄范围放到我国社会的现实背景中时,情况就有所不同。因为 改革开放以来直到“单独二孩”、“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前的三十多年中,我国城市社会一直实行着“一孩”政策、农村社会中则主要实行着“一孩半”政策。,2018/7/31,50,正是由于生育政策的客观限制,
28、绝大部分女性在其育龄期中,最多可能只会(实际上是只能)生育一、两个孩子(我国总和生育率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一直处于2.1的更替水平以下、新世纪后更是一直处于1.8以下就是一个证明)。在这种政策的影响下,广大“育龄妇女”、特别是城市“育龄妇女”的生育行为往往不会从20多岁一直延续到49岁,大部分人的生育行为通常都只会发生在35岁之前。,51,因此,当她们生育了一个或者两个孩子后,她们的生育行为就基本上停止了。这就是我们的生育意愿调查所面临的一种特定的社会现实。正是这种特定的现实,使得我们所选择的生育意愿调查对象,基本上不应该是处于育龄末期(45-49岁)的女性,也主要不应该是处于育龄后期(35-
29、44)的女性,而应该主要是育龄中期(25-34)和育龄前期(15-24)的女性。对于为制定生育政策 所做的生育意愿调查来说,就更应该注意到这一点。,52,4、思考之三:调查对象的性别表1结果还表明,接近40%(共15项)的生育意愿调查所选择的调查对象都是女性,包括“妇女”、“育龄妇女”或“已婚妇女”等。不应该如此吗?有什么问题吗?究其原因,可能与客观上人类生育过程中的“十月怀胎”、“一早分娩”等等都是由女性来具体承担有关。正是由于这种客观的生育过程及其生理规定性,所以,比较多的生育意愿调查以“育龄妇女”作为对象既是可以理解的,也是有其理由的。,53,但是,在肯定这种以“育龄妇女”为调查对象的正
30、当性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意识到,从严格的、科学的意义上看,这种做法其实也是有比较大的问题的。一个根本的问题是,尽管生育的实际承担者的确都是女性,但生育的决策和实现却并不是完全由女性所决定的,女性的生育意愿在决定最终的生育行为和生育结果中所起到的作用其实并没有那么大。,54,因为社会中的生育行为和生育结果是由夫妻双方以及他们所构成的家庭来决定的。生育子女并不是一种只属于女性个体的意愿和行为,而是一种属于男女两性构成的婚姻及家庭的意愿和行为。所以,仅仅将女性作为调查对象,其结果往往只是反映出“作为个体”的广大女性对于生育孩子的想法和意愿。实际上并不能全面地、准确地反映具体承担生育任务的育龄夫妇和育龄
31、家庭的生育意愿。,2018/7/31,55,正是从这种意义上,笔者认为,比较合适的生育意愿调查对象是“育龄夫妇”,而不仅仅是“育龄妇女”。所以,那些以“育龄夫妇”作为对象的生育意愿调查,比起那些仅以“育龄妇女”作为对象的生育意愿调查来,其结果在认识和预测人们的生育行为和生育结果方面会更有价值,也更具有实际意义。,56,再一次回过头来看看表1的结果:表1.doc这41项最重要的生育意愿调查,在调查对象的选择上主要可以归结为三大类人群:1、普通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市居民、成年人、妇女、已婚妇女等),共17项,占41%;2、育龄人口(包括育龄夫妇、育龄妇女、育龄人群等),共15项,占37%;3
32、、各类青年(35岁以下),共9项,占22%;用上述讨论的眼光来看,或许这些调查中所选择的调查对象真正合适的可能不到三分之一。换句话说,以往大部分生育意愿调查的结果有可能导致我们认识上的偏差。,57,五、调查方式的影响,常见的调查方式-入户访问、自填问卷、电话访问入户面访-这是最常用、应该说质量最有保证的方式;但在生育意愿上,大部分官方调查由于有计生干部参与,不一定可靠;自填问卷-有较好的匿名性,这可以避免上述影响,但填答环境无法控制;被调查者不清楚、不理解时,无法进行解释和说明;对调查对象的文化程度有一定要求;,58,例1、1986年合肥市调查,3000户已生一孩的家庭,其中调查了父母的生育意
33、愿;最早的独生子女父母生育意愿调查。调查结果是:领证户: 65%希望生一个;20%希望生两个;14%未回答;未领证户: 20%希望生一个;23%希望生两个;56%未回答;例2、1988年湖北5城市调查,1293位小学生父母,也调查了父母的生育意愿;70%以上希望生育两个孩子;25%左右希望生一个;,59,差别的原因: 样本不同;测量指标不同;调查方式不同;样本: 合肥市-湖北五城市测量指标:合肥调查是在现有一个孩子的基础上,直接询问一个问题:“是只希望就生这一个,还是想再生一个,或是希望生两个以上?”湖北调查从不同侧面询问了五个问题:对现有孩子数是否满意、理想子女数、对不同生育意愿的看法、只生
34、一个的原因、假设条件下意愿生育子女数;,60,更重要的是调查方式: 当面访问-自填问卷 合肥调查是在当地计生部门的直接参与和配合下,访问员当面访问; 未回答比例,56%;说明问题;“有些想生二胎,但面对调查员和提倡只生一个的社会舆论不敢言明”; 湖北调查是让小学生将问卷带回家,交给父母匿名填答,然后通过邮局寄回;回收率96%;,61,电话访问-随着电话普及,专门的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工具的使用,电话调查成为可能;但电话调查是一种十分特别的交流形式。试想一下:当你突然接到陌生的调查电话,询问你想生几个孩子的问题时,你的反应是什么?有多少人可以认真地在电话里和陌生人交谈自己的生育想法?这样的交谈和询
35、问得到的结果质量如何?由于访问的方式的限制,可能导致被调查对象对调查问题理解上的差别,对调查的反应的不同,可能也会带来一些问题。,62,例如,笔者曾在自填问卷调查中,尝试从多个侧面、多个指标来对生育意愿进行测量:“你认为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最好有几个孩子?”“如果完全按自己的意愿,你想生几个孩子?”“从多方面考虑,你觉得一个家庭最好有几个孩子?”后来,有学者在进行了生育意愿的电话调查中,使用这几个问题,结果都受到被访者的质疑:,63,问题:“你认为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最好有几个孩子?”原意-最好有几个、理想有几个;但电话访问中,就有回答者说:“你问幸福美满的家庭有几个孩子,可我的家庭不幸福美满,我
36、该怎么回答?”也有的回答者更较真:“一个家庭是否幸福美满,与有几个孩子相关吗?”(对于丁克家庭来说,的确如此),64,问题:“如果完全按自己的意愿,你想生几个孩子?”原意-不考虑其他因素,只问被访者个人的意愿;可电话访问中,被访者却质疑: “生孩子这样的事,怎么可能完全按自己的意愿决定呢?”言下之意,国家有政策限制呀!或者生孩子的事是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才能定的。,65,那我们就又问:“从各方面考虑,你觉得一个家庭最好有几个孩子?”可电话调查中,被访者又反问:“你们说从各方面考虑,究竟是从哪些方面考虑呢?”也有的说:“从有些方面考虑,是只生一个孩子好;但从另一些方面考虑,则是生两个好(这是符合
37、实际的),我该怎么回答?”,66,六、几点说明:1、潜在的假设:研究者之所以用“理想子女数”来测量人们的生育意愿,在一定程度上是基于这样一种潜在的假设:即人们理想中的孩子数目就是他们希望生育的子女数目。从理论上说,这种潜在的假设并没有错。但是,这种“并没有错”却是有前提的。,67,其前提就是:社会中不存在任何限制或者鼓励生育的人口政策。即人们的生育完全处于一种自主的、自发的、自然的状态中。十分显然地是,三十多年来的我国社会中,却并不存在这种前提。所以“理想子女数”的这种假设也并不成立;,2018/7/31,68,2、不同背景、不同目标调查中的调查对象问题目前“全面二孩”政策下,生育意愿调查中,
38、对“育龄人口”作为调查对象时的年龄限制就可以去掉,即15-49岁整个阶段的“育龄人口”都是生育意愿调查的对象。同样的,对于那些只以研究女性现象和女性问题为目标、而不是以人口预测为目标的研究来说,当然也可以不考虑调查对象的性别问题,只调查女性的生育意愿。,69,3、调查目的就是了解人们的认识、看法和观点如果研究的目标就是调查人们对生育的“看法”、“认识”、或者“观念”,而不是人们的“生育意愿”,就可以取消所有年龄的、性别的限制,即可以对任何性质的对象进行调查。从这个角度看,三十年多年来那些以“理想子女数”为指标进行的调查就不存在上述的调查对象的问题。只不过其所得到的结果则应该是:各种调查对象“关于理想家庭中子女数目”的“看法”、“观念”、“态度”,而不是他们的“生育意愿”。,70,4、对人们生育意愿的准确测量,受着调查的问题、调查的对象、调查的方式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生育意愿调查,只能解决两个核心问题:一是人们心里究竟是怎么想的?这是生育意愿调查的主要目标;-涉及到测量指标的问题(测量效度问题,即能不能准确测到人们的想法);二是人们能不能如实地把他们所想的告诉我们? 这涉及调查方式的问题(能不能把真实想法告诉我们,能不能让他们说真话);还有一个问题:人们所说的会不会就是将来他们所做的,这二者也会有差距,但这不是调查方法所能解决的。,71,谢谢大家!,72,